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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發布時間:2021-07-11 19:47:21

保險公司突發應急事件的整改措施

範文1
校園突發事件處理程序及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校園突發事件,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江蘇省中小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突發事件,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學校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
第四條: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當發生傷害事故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救助受傷害師生。
第五條: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服從學校管理,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第六條:學校應採取各種措施,盡量避免突發事件的發生。事件發生後,應及時、妥善地處理。
第二章事故的處理程序及辦法
第七條:學生傷害事故處理程序及辦法:
(一)學生在課堂(課間)發生傷害事故的,任課教師(班主任)應立即組織將其送至校醫室或通知校醫前來處理;校醫不在或情形比較嚴重的,應立即向年級部、學生指導處或校領導匯報並視情況送醫院急救。
骨折或病情較嚴重的,須通知120急救中心專業人員前來搬運救治。
(二)如需送醫院的,相關教師(責任教師、班主任、校醫、學生指導處成員)應及時組織送至,並及時通知當事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到醫院看護。
(三)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組織當事人和旁觀者書寫情況說明並留存。
(四)事故發生後,年級部或學生指導處必須及時保護現場,保留證據。
(五)任課教師(班主任)應於當日書寫情況說明並報學生指導處留存。
(六)事發後,任課教師(班主任)應於當日晚及時電話關心和詢問受傷學生康復情況;病情嚴重的,相關處室應及時組織責任教師或學生家長登門看望與慰問。
(七)傷害事故涉及責任問題及相關費用的,學生指導處應及時向保險公司通報,並做好調查和調解工作;問題嚴重的或調解不成的,應及時上報校長室協調處理。
(八)有關協議書應及時交檔案室留存。
(九)發生重大傷害事故的,學校應及時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匯報。
第八條:在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的,帶隊領導和教師除應及時救護傷者外,還應及時聯系公安部門、活動場地與交通工具等的提供者協同處理。
第九條:發生水痘、流行性腮腺炎、急性結膜炎(紅眼病)等傳染性疾病流行事件,班主任及第一發現人應立即協同校醫及時組織救治;病情嚴重的,要通知家長或親自將學生送至醫院搶救。相關場所(教室、實驗室等)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做好消毒工作。學校要及時上報衛生防疫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並切實做好晨檢工作。。
學生在家患疑似傳染病的,班主任需提醒家長及時帶孩子去醫院感染科就診、並將會診結果通知班主任。
學生病癒後,必須持社區醫療機構的痊癒證明書,先到校醫室報到,經審核後方可進班上課。
發生食物中毒的,食物需留樣待查,並及時上報衛生防疫部門、教育主管部門,視情況報公安部門。
第十條:發生火災或液化氣泄露、水管爆裂等突發事故,當事人及第一發現人應立即組織滅火或關閉閥門,並及時向後勤服務部門或分管校長匯報。後勤服務部門應立即組織搶修。
情況危急時,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應按預定路線將學生安全有序地撤離至安全區域。
第十一條:如遇暴雪、冰封天氣,門衛及其它後勤管理人員應在學生到校前,及時在組織清掃校園內外的道路積雪;班主任、各處室成員及校醫應提前到校視察情況,做好安全防護、學生教育、課間巡視等工作。
第十二條:校園施工,應以安全第一為原則。施工單位應使用符合安全規范的儀器設備並做好防護工作;學生指導處應會同年級部和班主任及時做好學生安全教育工作;後勤服務處要加強安全巡視,杜絕校園安全隱患。如發生突發安全事故,學校應及時聯系施工單位並上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必要時還需上報安全監督等部門。對受傷人員的救治程序及辦法,同本辦法第七條之規定。
第十三條:如遇校外人員沖擊學校正常教學秩序,門衛及在現場的教工應及時做好疏導勸解工作;情況嚴重的,應立即向學校匯報或向公安部門報案;必要時,要進行現場攝像和拍照。情形嚴重或造成重大後果的,學校應及時向教育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匯報。
第十四條:其它突發事件的處理,本著及時、有效、規范的原則,認真處理。
第三章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及損害的賠償
第十五條:發生校園意外事故,且學校負有責任且情節嚴重的,對學校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有關責任人的行為觸犯刑律的,學校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第十六條:違反學校紀律,對造成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學生,學校應給予相應的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對發生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因教師或者學校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的故意或者過失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可以向有關責任人員追究賠償責任,並給予適當的處理。
第十九條:對於因不及時處理而造成重大影響的,學校將給予相關責任人適當的處理。
第二十條: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適當予以經濟賠償,但不承擔解決戶口、住房、就業等與救助受傷害師生、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無直接關系的其它事項。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中的「校園意外事故直接責任人」是指:
(一)因玩忽職守,致使事故發生在課堂(含實驗課及在室外進行的有關課程)的,該課程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
(二)因玩忽職守,致使事故發生在專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庫房的,該專用教室等管理人員為第一責任人。
(三)電路安全,電工是第一責任人。
第二十三條:以上條文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悖,以國家法律法規為准。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已於2005年元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批准後實施。
範文2
校園突發事件預防處理應急預案
一、總則
1、為使學校能夠及時、有序、高效地應付和處理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保證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盡最大可能避免和降低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化危機為轉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局關於學校突發事件處置與應急預案的精神,制定本應急預案。
2、樹立「以人為本,生命第一」的思想,全校各部門和處室,在一旦突發事件發生時,能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有序應對。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中突發性事件指學校內突然發生的不可預料的嚴重危害師生安全,影響學校正常教育秩序,以及會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事件。具體包括:
1、學校火災事故;
2、組織外出活動時的意外事故;
3、學校建設、校舍及設施設備引起的安全事故;
4、學校食堂供餐或其他食品、飲品引發的群體性食物中毒事故;
5、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大量師生員工的相互擠壓事故;
6、來自校內外的襲擊、傷害性事件;學生失蹤、綁架事件;
7、感染性或季節性、暴發性疾病等公共衛生事件;
8、由各種原因發生的師生員工出走、自傷、自虐、自殺事件;
9、學校財產被盜事件;
10、學生在非教學時間的校外意外傷亡事件;
11、群體性上訪事件;
12、在校學生刑事犯罪事件;
13、其它自然或人為的突發惡性事件。
三、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校長室、各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由安全工作分管領導擔任,並聘請法制副校長指導學校安全法制教育。領導小組成員隨崗位變化自然調整,常態下負責學校的安全管理,在突發事件來臨時,負責突發事件的處理。
2、突發事件發生時,由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校長)統一負責處理,校長外出時,由校長指定校領導或由在家的最高領導統一負責對突發事件的處理,由副校長(或安全工作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相關部門職責如下:
(1)、黨政辦負責突發事件相關信息收集和報道。
(2)、德育處、總務處、教務處、教科處等協助分管領導做好突發事件的具體處理工作,如人員疏散、現場維護等工作。
(3)、校長室、工會等做好突發事件原因的調查,責任的追究,責任人的處理。
四、突發事件的處理
1、突發事件的處理必須嚴格遵循「以人為本,生命第一」的原則,組織自身力量並迅速請求社會有關方面快速開展各項救援工作,把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突發事件發生後,有關當事人必須在事發的第一時間向相關領導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概況以及採取措施情況、進展和下步打算等。相關領導再根據突發事件的等級向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必要時,在第一時間趕到事發現場,立即指揮啟動學校突發事件處理應急預案,按應急預案確定的相關人員職責開展工作。
3、突發事件發生後,必須根據其性質因時、因地、因人制宜地妥善加以處理。如校園內發生群體性食物中毒,除及時向校長報告外,還需再取樣本(如嘔吐物等),保護現場,掌握第一手資料,並進行對症的應急處理,及時向疾控中心報告;如有流行性傳染病發生,馬上對有關人員進行隔離,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同時,對各處室進行消毒,既要向上級領導匯報,又要通知家長。在碰到火災、交通事故等突發事件時,更要沉著冷靜,決定採取相應措施,除組織搶救疏散外,要及時向消防、交警等有關單位報告,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4、突發事件的事態發展基本控制後,應調查清楚事件發生的原因、經過、相關責任,認定事件性質,形成調查報告,並對事件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5、信息報送。突發事件發生後,相關班級、知情者和學校各部門應立即將發生地點、時間等基本情況和有關信息立即報告校長室。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信息報送時限:一般突發事件2小時內報送,重大突發事件必須即時報,最遲在半小時報送,具體為先口頭報,再書面報。同時應及時續報事件發展情況、原因、後果及對事件的處理情況。
五、突發事件的預防
1、全校師生員工要有「防範於未然」的思想意識,嚴格遵守學校的安全工作制度,及時妥善處理校園中可能發生的偶發事件,把不安全的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2、每學期開學前,總務處負責對全校校舍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危房及時報告,妥善處理。
3、總務處、德育處要定期對滅火器、應急燈、樓道路燈、教學樓、寢室樓的用電線路等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及時維修。
4、加強食堂和小賣部管理,確保飲食衛生安全。食堂和小賣部要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崗位責任制,對進貨核查、消毒、取樣等實行登記簽名制;要加強食堂和小賣部安全保衛工作,禁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食堂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嚴防投毒事件發生。
5、切實執行《學校安全衛生工作條例》,加大教育的宣傳力度,利用黑板報、宣傳窗、班隊課等形式,廣泛開展預防知識宣教教育,及時印發教育資料,增強師生員工的公共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6、經常邀請交警、消防人員、法制講師團、法制副校長等來校為全體師生作交通安全、消防知識、法律知識講座。
7、規范門衛值勤制度,嚴格進出人員登記。
8、完善夜自修管理制度,實行嚴格的請假、點名制度,發現學生無故未到校的,及時與家長聯系。
9、加強節假日值班制度。
10、加強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有機地滲透到各門學科的教學中。
六、常用報警電話:120、110、119、88418110(邱隘派出所)88412253(盛墊交警)
七、責任追究
1、學校各相關處室人員違反本預案有關規定要求導致突發事件處理受到影響或者導致事態擴大,給相關責任人及其主管人員以相應的處分。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從重處分。
(1)突發事件接報者未按規定及時上報相關領導,導致事件處理受影響的;
(2)相關人員後勤保障不力,延誤突發事件處理時機的;
(3)相關人員向上級部門報告事件信息未經領導審簽,導致錯報、漏報,造成不良影響的;
(4)相關人員未及時履行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導致事態擴大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相關責任人以相應的處分。
(1)因管理混亂、安全事故預防措施不落實,導致突發事件發生,並造成嚴重影響的;
(2)突發事件發生後,不及時採取救援措施導致損害擴大的;
(3)相關當事人未及時報告突發事件,導致處理時機延遲的;
(4)拒絕、阻撓事件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
3、違反本預案規定,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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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什麼應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

第二章預防與應急准備 第十七條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務院制定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制定家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務院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務院相關應急預案制定家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
各級民政府縣級各級民政府關部門根據關律、規、規章、級民政府及其關部門應急預案及本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應根據實際需要情勢變化適修訂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制定、修訂程序由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應急預案應根據本其關律、規規定針突發事件性質、特點能造社危害具體規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突發事件預防與預警機制、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及事恢復與重建措施等內容
第十九條城鄉規劃應符合預防、處置突發事件需要統籌安排應突發事件所必需設備基礎設施建設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
第二十條縣級民政府應本行政區域內容易引發自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事件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進行檢查、監控並責令關單位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省級設區市級民政府應本行政區域內容易引發特別重、重突發事件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組織進行檢查、監控並責令關單位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縣級各級民政府按照本規定登記危險源、危險區域應按照家規定及向社公布
第二十條縣級民政府及其關部門、鄉級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村民委員應及調解處理能引發社安全事件矛盾糾紛
第二十二條所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防範措施落實情況及消除事故隱患;掌握並及處理本單位存能引發社安全事件問題防止矛盾激化事態擴;本單位能發突發事件採取安全防範措施情況應按照規定及向所民政府或者民政府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礦山、建築施工單位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應制定具體應急預案並產經營場所、危險物品建築物、構築物及周邊環境展隱患排查及採取措施消除隱患防止發突發事件
第二十四條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其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制定具體應急預案交通工具關場所配備報警裝置必要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註明其使用並顯著標明安全撤離通道、路線保證安全通道、口暢通
關單位應定期檢測、維護其報警裝置應急救援設備、設施使其處於良狀態確保使用
第二十五條縣級民政府應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民政府及其關部門負處置突發事件職責工作員定期進行培訓
第二十六條縣級民政府應整合應急資源建立或者確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民政府關部門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縣級民政府及其關部門建立由志願者組應急救援隊伍單位應建立由本單位職工組專職或者兼職應急救援隊伍
縣級民政府應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與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合作聯合培訓、聯合演練提高合應急、協同應急能力
第二十七條務院關部門、縣級各級民政府及其關部門、關單位應專業應急救援員購買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防護裝備器材減少應急救援員身風險
第二十八條民解放軍、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織應計劃組織展應急救援專門訓練
第二十九條縣級民政府及其關部門、鄉級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組織展應急知識宣傳普及必要應急演練
居民委員、村民委員、企業事業單位應根據所民政府要求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展關突發事件應急知識宣傳普及必要應急演練
新聞媒體應償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公益宣傳
第三十條各級各類校應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內容進行應急知識教育培養安全意識自救與互救能力
教育主管部門應校展應急知識教育進行指導監督
第三十條務院縣級各級民政府應採取財政措施保障突發事件應工作所需經費
第三十二條家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監管、產、儲備、調撥緊急配送體系
設區市級民政府突發事件易發、發區縣級民政府應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必需品應急處置裝備儲備制度
縣級各級民政府應根據本區實際情況與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必需品應急處置裝備產、供給
第三十三條家建立健全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線與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路與機通信系統相配套應急通信系統確保突發事件應工作通信暢通
第三十四條家鼓勵公民、其組織民政府應突發事件工作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捐贈
第三十五條家發展保險事業建立家財政支持巨災風險保險體系並鼓勵單位公民參加保險
第三十六條家鼓勵、扶持具備相應條件教科研機構培養應急管理專門才鼓勵、扶持教科研機構關企業研究發用於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新技術、新設備新工具第三章監測與預警 第三十七條務院建立全統突發事件信息系統
縣級各級民政府應建立或者確定本區統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匯集、儲存、析、傳輸關突發事件信息並與級民政府及其關部門、級民政府及其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加強跨部門、跨區信息交流與情報合作
第三十八條縣級民政府及其關部門、專業機構應通種途徑收集突發事件信息
縣級民政府應居民委員、村民委員關單位建立專職或者兼職信息報告員制度
獲悉突發事件信息公民、或者其組織應立即向所民政府、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專業機構報告
第三十九條各級民政府應按照家關規定向級民政府報送突發事件信息縣級民政府關主管部門應向本級民政府相關部門通報突發事件信息專業機構、監測網點信息報告員應及向所民政府及其關主管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
關單位員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做及、客觀、真實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第四十條縣級各級民政府應及匯總析突發事件隱患預警信息必要組織相關部門、專業技術員、專家者進行商發突發事件能性及其能造影響進行評估;認能發重或者特別重突發事件應立即向級民政府報告並向級民政府關部門、駐軍能受危害毗鄰或者相關區民政府通報
第四十條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制度
縣級民政府及其關部門應根據自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事件種類特點建立健全基礎信息資料庫完善監測網路劃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提供必要設備、設施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員能發突發事件進行監測
第四十二條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
預警自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事件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緊急程度、發展勢態能造危害程度級、二級、三級四級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級高級別
預警級別劃標准由務院或者務院確定部門制定
第四十三條預警自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事件即發或者發能性增縣級各級民政府應根據關律、行政規務院規定許可權程序發布相應級別警報決定並宣布關區進入預警期同向級民政府報告必要越級報並向駐軍能受危害毗鄰或者相關區民政府通報
第四十四條發布三級、四級警報宣布進入預警期縣級各級民政府應根據即發突發事件特點能造危害採取列措施:
()啟應急預案;
(二)責令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負特定職責員及收集、報告關信息向社公布反映突發事件信息渠道加強突發事件發、發展情況監測、預報預警工作;
(三)組織關部門機構、專業技術員、關專家者隨突發事件信息進行析評估預測發突發事件能性、影響范圍強度及能發突發事件級別;
(四)定向社發布與公眾關突發事件預測信息析評估結並相關信息報道工作進行管理;
(五)及按照關規定向社發布能受突發事件危害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識公布咨詢電
第四十五條發布級、二級警報宣布進入預警期縣級各級民政府除採取本第四十四條規定措施外應針即發突發事件特點能造危害採取列項或者項措施:
()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特定職責員進入待命狀態並員備員做參加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準備;
(二)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准備應急設施避難場所並確保其處於良狀態、隨投入使用;
(三)加強重點單位、重要部位重要基礎設施安全保衛維護社治安秩序;
(四)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安全運行;
(五)及向社發布關採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建議、勸告;
(六)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員並予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七)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公共場所;
(八)律、規、規章規定其必要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第四十六條即發或者已經發社安全事件縣級各級民政府及其關主管部門應按照規定向級民政府及其關主管部門報告必要越級報
第四十七條發布突發事件警報民政府應根據事態發展按照關規定適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
事實證明能發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發布警報民政府應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經採取關措施第四章應急處置與救援 第四十八條突發事件發履行統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民政府應針其性質、特點危害程度立即組織關部門調應急救援隊伍社力量依照本章規定關律、規、規章規定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第四十九條自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事件發履行統領導職責民政府採取列項或者項應急處置措施:
()組織營救救治受害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威脅員及採取其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及其控制措施;
(三)立即搶修損壞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危害員提供避難場所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衛防疫及其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關場所止員密集或者能導致危害擴產經營及採取其保護措施;
(五)啟用本級民政府設置財政預備費儲備應急救援物資必要調用其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六)組織公民參加應急救援處置工作要求具特定專員提供服務;
(七)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必需品供應;
(八)依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九)依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秩序行維護社治安;
(十)採取防止發、衍事件必要措施
第五十條社安全事件發組織處置工作民政府應立即組織關部門並由公安機關針事件性質特點依照關律、行政規家其關規定採取列項或者項應急處置措施:
()強制隔離使用器械相互抗或者暴力行參與沖突事妥善解決現場糾紛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二)特定區域內建築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及燃料、燃氣、電力、水供應進行控制;
(三)封鎖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員身份證件限制關公共場所內;
(四)加強易受沖擊核機關單位警衛家機關、軍事機關、家通訊社、廣播電台、電視台、外駐華使領館等單位附近設置臨警戒線;
(五)律、行政規務院規定其必要措施
嚴重危害社治安秩序事件發公安機關應立即依警力根據現場情況依採取相應強制性措施盡快使社秩序恢復
第五十條發突發事件嚴重影響民經濟運行務院或者務院授權關主管部門採取保障、控制等必要應急措施保障民群眾基本需要限度減輕突發事件影響
第五十二條履行統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民政府必要向單位徵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交通工具其物資請求其民政府提供力、物力、財力或者技術支援要求產、供應必需品應急救援物資企業組織產、保證供給要求提供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組織提供相應服務
履行統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民政府應組織協調運輸經營單位優先運送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應急救援員受突發事件危害員
第五十三條履行統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民政府應按照關規定統、准確、及發布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應急處置工作信息
第五十四條任何單位編造、傳播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虛假信息
第五十五條突發事件發居民委員、村民委員其組織應按照民政府決定、命令進行宣傳員組織群眾展自救互救協助維護社秩序
第五十六條受自災害危害或者發事故災難、公共衛事件單位應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工作員營救受害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並採取其防止危害擴必要措施同向所縣級民政府報告;本單位問題引發或者主體本單位員社安全事件關單位應按照規定報情況並迅速派負責趕赴現場展勸解、疏導工作
突發事件發其單位應服民政府發布決定、命令配合民政府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做本單位應急救援工作並積極組織員參加所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第五十七條突發事件發公民應服民政府、居民委員、村民委員或者所屬單位指揮安排配合民政府採取應急處置措施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維護社秩序第五章事恢復與重建第五十八條突發事件威脅危害控制或者消除履行統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民政府應停止執行依照本規定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同採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自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事件、衍事件或者重新引發社安全事件
第五十九條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履行統領導職責民政府應立即組織突發事件造損失進行評估組織受影響區盡快恢復產、、工作社秩序制定恢復重建計劃並向級民政府報告
受突發事件影響區民政府應及組織協調公安、交通、鐵路、民航、郵電、建設等關部門恢復社治安秩序盡快修復損壞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
第六十條受突發事件影響區民政府展恢復重建工作需要級民政府支持向級民政府提請求級民政府應根據受影響區遭受損失實際情況提供資金、物資支持技術指導組織其區提供資金、物資力支援
第六十條務院根據受突發事件影響區遭受損失情況制定扶持該區關行業發展優惠政策
受突發事件影響區民政府應根據本區遭受損失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妥善解決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矛盾糾紛
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秩序期間其本單位工資待遇福利變;表現突、績顯著由縣級民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縣級民政府應急救援工作傷亡員依給予撫恤
第六十二條履行統領導職責民政府應及查明突發事件發經原總結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並向級民政府提報告摘自《華民共突發事件應》

Ⅲ 2019年有哪些保險丑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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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圈網2007-06-15來源:新聞晨報
晨報訊保監會昨天公布了一項意味深長的規定———《保險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雖然沒有解釋出台緣由,但此規定的多項條款都與不久前曝出的「新華人壽事件」不謀而合,似有亡羊補牢之意。
此規定將「重大突發事件」定性為:保險機構突然發生,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保險資金巨額損失,危及保險資產管理正常運行的重大事件。具體說來又分為9類情形,包括:金融市場劇烈波動等不測事件的;保險機構因內部人控制、關聯交易、對外擔保等行為,導致保險資金被非法侵佔的;保險機構資產管理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嚴重損害保險機構經營的;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關鍵崗位工作人員,違反管理程序運用保險資金的;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有關人員,涉嫌洗錢、貪污、受賄、利用保險資金謀取非法利益的;保險機構因信息管理失誤或者其他信息安全事件,導致投資交易系統故障、業務數據丟失的等。
而上述描述與「新華人壽事件」中被媒體曝出的很多細節非常吻合。更巧合的是,保監會內部發出此規定的時間為5月30日。而恰恰在5月29日,保監會宣布,本應在保險業面臨重大危機時使用的「保險保障基金」將首度出手,接手新華人壽3個股東的22.53%股份,並成為其第一大股東。
所謂「新華人壽事件」事發於去年10月,保監會人身險制度處相關負責人當時向晨報證實,新華人壽董事長關國亮已全面配合保監會「例行調查」。去年底,關國亮正式宣布辭去新華人壽保險公司董事長。據《財經》雜志報道,關國亮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新華人壽保險資金總額約130億元,這些資金或被拆借給利益夥伴入股及控制新華人壽,或用於違規投資。
規定指出,保險機構發生保險資產管理重大突發事件後,應當根據初步預測及評估結果,及時上報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保險資產損失超過5000萬元或者超過該機構總資產1‰的重大突發事件。保監會則會對保險資產管理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實施現場及非現場檢查。

Ⅳ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完善的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件)或災害,為保證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與救援行動、降低事故損失而預先制定的有關計劃或方案其目的是解決「突發事件事前、事發、事中、事後,誰來做、怎樣做、做什麼、何時做、用什麼資源做」的問題。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以及重大活動應急預案等。
一、我國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衡量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水平的標准有四個,即:全(覆蓋全面)、細(可操作性)、練(經過演練)、改(經常更新)。一個應急預案體系如果能全面體現全、細、練和改著四個方面,就能切實發揮在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中應發揮的提供應對指南的作用。仔細研究我國目前現有的應急預案體系,不難發現,並沒有完全體現這幾個方面。具體來說,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應急預案編制的主要依據缺乏科學性
預案編制工作是應急救援工作的前提和基礎,一旦發生事故,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有序、科學、有效的救援,可以將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圍之內,把損失降到最低。我國應急預案制定的主要依據並非建立在結合實際的風險評估基礎之上,其內容往往直接來源於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編制者往往只滿足於對上述內容的簡單梳理、排列組合甚至重復、抄襲,而缺少對時間經驗與教訓的總結提煉,以及與同類預案的比對,更談不上通過實戰演練實現預案的循環更新,從而使應急預案喪失了作為一種具體工作方案應當具備的可操作性。
(二)應急預案的內容規定比較粗略
一個完備的應急預案,應當詳細規范以下四個方面的主要內容:一是明確問題及等級;二是確定目標和任務;三是做好方案的執行規劃;四是做好各種預算等。我國的應急預案,在「確定問題及等級」方面都做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在「確定目標和任務」方面,總體目標規定較為詳細,而對於細化目標領域和關鍵目標領域的規定就顯得較為粗糙,甚至有些預案乾脆沒有規定。絕大多數預案規定了「執行方案」,但並不是可供選擇的「多種」執行方案;在「方案的執行規劃」方面,並未明確規定執行計劃的具體方法或方法體系;在「做好各種預算」方面,雖然也做了一些規定,但不夠細化,不夠具體。
(三)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較差
應急預案作為應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計劃或方案,其最大的特點在於可操作性。縱觀我國現有的應急預案,因其制定的主要依據並非建立在結合實際的風險評估基礎之上,而是主要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和政府文件,絕大多數的預案內容只是對上述內容的簡單梳理、排列組合甚至重復、抄襲,因而預案的針對性、可操作性較差。
(四)應急預案內容更新緩慢
預案」。應急預案是為了控制突發事件的發生和擴大而制定的,應根據實踐和演練的成果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各單位具體情況的變化,及時調整、修訂預案內容,以使其更加具有指導性、針對性、實效性。許多的應急預案自製定出來就被束之高閣,更談不上更新。有的單位對應急預案進行了更新,但僅僅是基於上級的行政命令,而並非情境的變化。有的應急預案有更新,但僅僅是偶爾有所更新,總體上更新比較還比較緩慢。
二、加快完善我國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的幾點思考
建立健全應急預案體系的主要目的,不僅在於發生突發事件時啟動預案予以處置,更重要的是未雨綢繆,平時根據預案有關預防、應急准備等方面的規定,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做好應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各種准備工作,做到有備無患,防患於未然,盡量及時化解可能導致發生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最大限度地避免、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而當不可避免的突發事件發生後,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因此,加快完善預案體系,提高預案質量就顯得尤為重要和緊迫。
(一)確立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體系的原則
目前,在制訂和完善應急預案體系時,應注意以下原則:(1)風險評估先行的原則。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是消除和防範各類突發事件發生的根本;是有效利用資源、有的放矢進行安全保障工作的前提。構建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主要包括成立風險評估專家組、制定保障措施、制定預案、定期演練等四個環節。通過風險評估體系保證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避免預案流於形式化或格式化,確保預案的質量。(2)突出地方特色的原則。地方政府制定應急預案,必須審慎分析本地所處的地理位置、氣候條件、經濟社會發展等實際情況,分析總結以往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背景和趨勢,發現潛在隱患,科學預測可能產生的突發公共事件。
(二)細化應急預案內容
針對應急預案內容粗略的情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細化:(1)應確定問題及等級。應急預案不能設定某突發事件在何時、何地發生,但預案可以假設某一類型的突發事件的發生,並對這一突發事件進行等級設定。只有這樣,應急預案的制定工作才能繼續開展。(2)應確定目標和任務。根據已經設定的某一等級的「問題」的處理確定相應的目標和任務。主要包括:處理的總體目標。總體目標下的細化目標,細化目標的領域確定,關鍵目標機領域的確定,可供選擇的多種執行方案,選擇與確定目標,規定預達到的效果等。(3)應制定方案的執行規劃。這包括制定實現目標的一系列行為,制定紀律、法令,以確保目標的實施等。實現目標的一系列行為包括:明確參與部門的目標(任務分解)、職能及其性質范圍,明確執行計劃的具體方法或方法體系等。(4)應做好各種預算。包括該等級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內容(包括現場、支援系統、救援系統等)及人員分配與調動,該等級的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特別是現場部門可能動用的物資裝備,計算每一行動需要的時間及完成目標所需要的時間總量,突發事件發生後各項重建工作大概所需要的資金等。
(三)通過多種方式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應急預案的演練是應急准備的一個重要環節,相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對預案的演練都有明確的要求。應急預案的演練包括桌面演練、功能演練和全面演練。我們平時所進行的預案演練主要是指全面演練,即是針對某類事件發生而開展的整個預案演練。通過演練,可以發現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檢查預案的可行性和應急反應的准備情況,進一步完善應急運行工作機制,提高應急反應能力。應急預案的全面演練需要投入很大人力、物力和財力。針對我國很多地方應急財政經費緊張的實際狀況,在對預案進行全面演練的同時,為減少應急演練支出,提高應急演練的效果,對重大突發事件的預案進行演練可採取桌面演練、功能演練方式進行。
桌面演練是指相關應急單位的代表和關鍵崗位的人員,按照應急預案的運作程序討論緊急情況時應採取的行動計劃。桌面演練一般在會議室進行,通過討論,解決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鍛煉應急管理人員解決問題的能力。桌面演練主要解決各部門的協調行動,檢查各單位的應急准備情況。通過演練,評估預案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措施和建議。桌面演練結束後提出書面報告,根據報告中的改進意見,要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桌面演練的成本低,通常也為功能演練和全面演練做准備。
功能演練是指針對應急預案中的某項應急響應功能或其中某些保障功能進行的演練。功能演練一般在應急指揮中心舉行或模擬事件現場進行。根據事件功能要求,調用必要的設備和人員,檢驗應急響應人員以及應急管理體系的反應能力。功能演練比桌面演練要進行認真的計劃,提出演練方案,經相關部門領導確認後執行。功能演練後要分階段進行評估,提出書面建議,完善應急預案,並送達有關部門完善應急響應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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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2019保兩會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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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利益的重要保障,是履行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內容。我國國家級的全面應急管理辦公室2006年才成立,全國范圍內的應急體系建立的時間還很短。2008年的雪災發生後中央政府回應速度之慢,預定應急方案之無法及時啟動以及啟動後效果不彰,各部門各地區以至軍民協同之困難,說明我國現有應急機制還遠遠未符合需求。特別是現有的災害預防方案,未能預計到多項危機,即鐵路中斷、公路堵塞、飛機轉降、電力中斷、食品運輸供應受阻同時發生時,災害對社會經濟的干擾將以幾何級數增長。而我們對於這種多種因素並發的危機預防能力尤其薄弱。
事實還證明,我國現有氣象部門的綜合性預報以及中長期預報能力未符合要求。尤其是氣象部門發出預警後,中央主管部門以及鐵路、民航、公路、電力、公安、商務、勞動、軍隊等部門多沒有及時做好自己領域內的應對工作,更遑論這些部門與有關地方在橫向的預警、溝通、合作方面,還有相當多的不足和改進餘地。台風、礦難、地震、疫情等災害隨時可能引發突發公共事件,威脅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是否有一套完善的應急機制,是驗證一個國家政府履行其職能的重要標准,同時也是社會是否和諧的重要標志。
(一)相關理論及權威解讀
黨的十七大報告高屋建瓴地回答了在改革發展的關鍵階段,我們黨治國理政、我們國家發展進步的一系列重大問題。應急管理是黨的十七大再次強調的重要任務,是各級政府必須履行好的重要職責,也是各級領導幹部必須掌握的重要本領。
1.應急管理事關黨和國家工作大局
從一定意義上說,人類歷史就是人類在同各種災害斗爭中成長的歷史。中華民族在長期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居安思危,思則有備,有備無患」等古訓,給我們以寶貴啟示。進入現代社會,由於工業化和城市化的推進,產業、人口、財富大量向城市集中,風險也向城市集中,突發事件危害、影響顯著增大。世界各國都把應急管理作為重要的政府職能,著力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新中國成立以後,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和政府高度重視應急管理工作,堅持從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積極預防和努力減少各種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失。2003年抗擊非典的斗爭給我們以深刻啟示:必須樹立科學發展觀,著力解決經濟發展一條腿長、社會發展一條腿短的問題;必須在全社會建立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機制,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黨中央、國務院在深刻總結歷史經驗、科學分析公共安全形勢的基礎上,作出了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決策,並且每年都明確提出了年度重點工作和目標任務。
經過幾年的努力,以「一案三制」(即應急預案、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和法制)建設為主要內容的應急管理工作取得明顯進展。一是全國應急預案體系基本建立。全國已制定各級各類應急預案130多萬件,覆蓋了常見的各類突發事件。所有的省級政府、97.9%的市級政府、92.8%的縣級政府都已編制總體應急預案。二是應急管理體制初步形成。所有的省級政府和市級政府、92%的縣級政府成立或明確了應急管理領導機構;所有的省級政府和96%的市級政府、81%的縣級政府成立或明確了應急管理辦事機構。國家防汛抗旱、抗震減災、森林防火、災害救助、安全生產、公共衛生、通訊、公安等專業機構應急指揮與協調職能進一步強化。三是應急管理機制不斷完善。災害監測網路、預警系統日趨完善,信息報告和信息發布更加及時,應急響應迅速有效,受災群眾安置妥善到位,做到了有飯吃、有地方住、有干凈水喝、生病了有醫護人員救治。四是應急管理法制體系更加完備。我國已相繼制定《突發事件應對法》以及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的法律法規60多部,基本建立了以憲法為依據、以突發事件應對法為核心、以相關單項法律法規為配套的應急管理法律體系,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進入了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軌道。五是應急隊伍體系初步形成。已基本形成了以公安、武警、軍隊為骨乾和突擊力量,以防汛抗旱、抗震救災、森林消防、海上搜救、鐵路事故救援、礦山救護、核應急、醫療救護、動物疫情處置等專業隊伍為基本力量,以企事業單位專兼職隊伍、應急志願者為輔助力量的應急隊伍體系。六是應急保障能力切實增強。中央財政累計投入數百億,重點加強了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隊伍裝備。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能力不斷提高。災後恢復重建能力明顯增強,因災損壞的民房基本上做到當年重建。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國發展的有利條件很多,同時也面臨復雜、嚴峻的公共安全形勢。主要是重大自然災害頻發,重特大事故災難時有發生,一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難度大,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還比較多。對此,我們要始終保持清醒頭腦,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應急管理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必然要求,是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建設人民滿意政府的必然要求。
2.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目的在於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全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1)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總體應急預案是全國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國務院應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2)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3)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是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預案。(4)突發公共事件地方應急預案。具體包括:省級人民政府的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層政權組織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上述預案在省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分別制定。(5)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應急預案。(6)舉辦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
各地區、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許可權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在境外發生涉及中國公民和機構的突發事件,我駐外使領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對於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由國務院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國務院工作組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地區、部門開展處置工作。需要由多個國務院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由該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業務主管部門牽頭,其他部門予以協助。
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要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根據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准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保障具體包括人力資源、財力保障、物資保障、基本生活保障、醫療衛生保障、交通運輸保障、治安防護、人員防護、通信保障、公共設施、科技支撐。
3.全國應急管理體系的主要內容和工作成效
我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的核心內容是「一案三制」。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根據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四大類。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等四級。
編制應急預案,是依據憲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把應對突發事件的成功做法規范化、制度化,明確今後如何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依據不同的責任主體,我國預案體系包括國家總體預案、專項預案、部門預案、地方預案、企事業單位預案五個層次。
我國實行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組織體系包括領導機構、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地方機構及專家組。這些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及預案開展應急管理工作,構成一個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聯動體系。
應對突發事件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統籌安排事前、事中、事後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對應急管理運行機製作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預防、預測預警、信息報告、信息發布、應急響應和處置、恢復重建等六個環節。
有效防範和應對突發事件,必須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廣泛動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積極參與。為了明確界定各方的權力、責任和義務,有必要按照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健全應急管理法制,依法規范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共同行為。
通過建立健全應急管理「一案三制」,各級政府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大大增強,保障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了社會穩定大局,促進了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一是在自然災害偏多、偏重發生的情況下,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幅度降低。去年是1998年以來的第二個重災年,在受災人次比1998年增長23.4%的情況下,死亡人數卻下降了42.2%、農作物絕收面積下降了29%、倒塌房屋數量下降了76.5%、經濟損失下降了15.9%。二是在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能源、交通運輸等各行業快速發展的情況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好轉。煤礦整頓關閉和瓦斯治理利用兩個「攻堅戰」取得明顯效果。與2002年相比,2006年全國多產煤炭約9億噸,煤礦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均下降了30%以上;百萬噸死亡率由2002年的4.94、2003年的3.72、2004年的3.02、2005年的2.81降至2006年的2.04,下降了58.7%。道路交通安全在人流、物流、車流和駕駛員數量高速增長的同時,自2003年以來連續實現事故起數、死亡人數、萬車死亡率「三下降」。三是在商貿往來和人員流動頻繁、病毒變異加劇的情況下,有效防控了各類重大疫情及傳染病的擴散和蔓延,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死亡人數大幅下降。四是在社會矛盾凸顯的情況下,全國信訪總量及群體性事件的發生起數和參與人數持續下降,社會大局保持穩定。
實踐證明,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應急管理的決策和部署是符合實際、完全正確的。黨的十六大以來的五年,是各級黨委和政府高度重視應急管理、工作力度不斷加大的五年,是應急管理體系日益完善、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大幅提高的五年,是突發事件及其損失明顯減少、社會公共安全形勢持續好轉的五年。回顧幾年來應急管理工作歷程,我們更加深刻地體會到: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必須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必須堅持把加強應急管理作為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重要方面,把應急管理水平作為檢驗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標志;必須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軍地協同、條塊結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深化和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和體制、機制建設;必須堅持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群眾,努力提高應急管理法制化、科學化、群眾化水平;必須堅持不斷探索應急管理工作規律,堅持預防與應急並重、常態與非常態結合,嚴格按客觀規律辦事,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動權。
4.全面深入推進應急管理工作
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國應急管理工作還存在諸多薄弱環節,與嚴峻的公共安全形勢相比,還有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要做。必須按照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部署,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鞏固成果,開拓創新,把應急管理工作推上一個新的台階。
(1)繼續深入推進「一案三制」建設。一是深化預案。繼續深入推進預案編制工作,爭取實現領域上全覆蓋、內容上高質量、管理上動態化,並在實踐中不斷檢驗完善。二是健全體制。積極整合各方面應急力量和資源,充分發揮應急管理指揮機構、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各自的職能作用,建立應急管理績效評估制度、責任追究制度。三是完善機制。健全指揮協調、信息報告和通報、應對處置聯動、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績效考核、社會動員等方面的機制。四是加強法制。認真執行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各項規定,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2)深化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必須進社區、進廠礦、進學校、進農村;必須做好風險分析工作;必須做好應急資源的普查和整合;必須增強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必須建立健全應急預案和應急能力的科學評價體系;必須加強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
(3)全面實施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推進應急平台建設。統籌中央和地方、部門和部門、政府和社會之間應急資源布局,做好與城鄉建設等相關規劃之間的銜接,重點加強監測預警系統、信息與指揮系統、應急隊伍和物資保障等方面的建設。建立統一的應急平台體系,實現各級各類應急信息平台相互對接、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快形成全國統一、高效的應急決策指揮網路。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對各類應急資源,包括人力、財力、物力等情況進行普查,摸清家底,建立人力資源、財力保障、物資保障、基本生活保障、醫療衛生保障、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人員維護、通信保障、公共設施、科技支撐等數據的調用方案。
(4)必須增強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明確回答突發事件事前、事發、事中、事後,誰來做,怎麼做,做什麼,何時做,用什麼資源做等。
(5)建立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體系。一要加強風險評估。對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和風險評估,建立綜合災害風險資料庫和防災減災區劃體系,健全災害風險動態監管機制。二要落實隱患排除。堅決整改排查出的每一個風險隱患,做到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預案「五落實」,同時建立重大隱患分級管理和重大危險源分級監控制度。三要推進能力評估。加快評估指標體系建設,全面掌握、科學判斷一個地區或城市的應急管理能力,把存在的薄弱環節作為強化建設重點。
(6)扎實抓好應急預案演練工作。開展應急演練是提高綜合應急能力和實戰水平的有效途徑,可以達到檢驗預案、鍛煉隊伍、磨合機制和宣傳教育的目的。搞好應急演練,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及時發現和糾正暴露出的問題。不要怕演練過程中發生問題,但要注意在演練時候發現和解決問題。
(7)全面構建國家應急物資保障系統。一是抓好應急物資監測網路和預警體系建設,實現全國各類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綜合匯總和需求預測預警。二是抓好應急物資生產能力儲備建設,對專業型較強、峰值需求量大、生產啟動周期短的應急物資,實行生產能力儲備。三是抓好應急物資倉儲與配送能力建設,優化布局國家應急物資儲備庫點,健全調撥與配送應急物資的倉儲、運輸體系。
(8)建立由一個部委統管的國家綜合減災體制,會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職能交叉、政出多門、多頭管理,從而提高防災減災行政效率,並降低重復建設所帶來的成本。首先,可在國務院應急辦的基礎上組建國家的「國土應急安全部」,使協調性體制變為實體性應急安全統一指揮機構,無論發生何災,不論災害發生在何地,統一由該部在國務院指導下布置與應急救災搶險活動相關聯的所有事項,提高工作效率。只有這種實體性的機構,才能在抓應急的同時,也強化綜合減災常態建設,實現國家減災綜合管理。其次,呼籲全國人大及全國政協在新一屆「兩會」的各工作委員會設置上,考慮名稱的調整與變更,如現有的「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可否更名為「人口—資源—環境—安全」委員會。「安全」二字的加入不是形式上的,而是可持續發展觀內容的完善及充實,它不僅將體現一種切合當前防災減災形勢的整體安全觀,更通過同時倡導人口、資源、環境、安全四位一體的可持續發展理念,使科學的可持續發展觀得到落實,這是國策之根本。
(9)深入開展面向全社會的宣傳教育。一要廣泛開展應急管理進社區、進農村、進基層單位活動,特別要深入推進公共安全教育進課堂、進教材,從小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二要毫不放鬆地抓好高危行業和領域生產人員的崗前、崗中教育培訓,提高他們安全操作和第一時間處理突發事故的技能。三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大眾傳媒,以及畫冊、掛圖、牆報、板報等多種載體,大力宣傳和普及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
進一步完善各地的應急組織機制和協調機制,真正將應急方案有效運轉起來,這需要各級管理部門,有一個用科學應急管理機制指導實踐的意識。過去,我們的應急工作還是習慣於一窩蜂、集體動員式的辦法。要進一步提升人們對應急機制的認識,最關鍵的是要加強從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地方官員的教育。比如說,先去掃雪,還是先保障應急指揮的通信網路暢通,這些都需要一個科學、可操作的應急管理機制來加以指導。
如何建立更大范圍的協調組織與應急系統,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另外,面對重大突發事件,如何建立科學的風險評估體系,還有待各方努力。還有,城市管理中如何建立突發事件社會動員機制、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機制,還有待進一步探討。

Ⅵ 保險國十條全文

很簡單幾點
1,社保是後給付 商保是先給付 社保也即是說你得了病,自己出錢治好了,拿著醫院的發票才能去報銷,而商業保險只要門診確認了,就能到保險公司拿錢去治病
2,社保對所保疾病的種類不如商業保險多,並且治病需要的葯品很多保健類,進口的葯社保是不給報的,很簡單的例子,你需要輸血了,而血液不是社保的范圍,不能報銷
3,社保一般保額都確定了,而商業保險的保額是可以自己調節的,覺得以後看病貴的話自己可以多買點,靈活
4...........
很多了,社保有點落伍了,國家也正在提倡商業保險呢,靠國家管13億人累死政府啊,風險分擔多好(商業保險),看看現在的學校都怎麼做就知道了。。。。
希望採納

Ⅶ 保監會 重大突發事件

大商圈網2007-06-15來源:新聞晨報
晨報訊保監會昨天公布了一項意味深長的規定———《保險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雖然沒有解釋出台緣由,但此規定的多項條款都與不久前曝出的「新華人壽事件」不謀而合,似有亡羊補牢之意。
此規定將「重大突發事件」定性為:保險機構突然發生,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保險資金巨額損失,危及保險資產管理正常運行的重大事件。具體說來又分為9類情形,包括:金融市場劇烈波動等不測事件的;保險機構因內部人控制、關聯交易、對外擔保等行為,導致保險資金被非法侵佔的;保險機構資產管理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嚴重損害保險機構經營的;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關鍵崗位工作人員,違反管理程序運用保險資金的;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有關人員,涉嫌洗錢、貪污、受賄、利用保險資金謀取非法利益的;保險機構因信息管理失誤或者其他信息安全事件,導致投資交易系統故障、業務數據丟失的等。
而上述描述與「新華人壽事件」中被媒體曝出的很多細節非常吻合。更巧合的是,保監會內部發出此規定的時間為5月30日。而恰恰在5月29日,保監會宣布,本應在保險業面臨重大危機時使用的「保險保障基金」將首度出手,接手新華人壽3個股東的22.53%股份,並成為其第一大股東。
所謂「新華人壽事件」事發於去年10月,保監會人身險制度處相關負責人當時向晨報證實,新華人壽董事長關國亮已全面配合保監會「例行調查」。去年底,關國亮正式宣布辭去新華人壽保險公司董事長。據《財經》雜志報道,關國亮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新華人壽保險資金總額約130億元,這些資金或被拆借給利益夥伴入股及控制新華人壽,或用於違規投資。
規定指出,保險機構發生保險資產管理重大突發事件後,應當根據初步預測及評估結果,及時上報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保險資產損失超過5000萬元或者超過該機構總資產1‰的重大突發事件。保監會則會對保險資產管理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實施現場及非現場檢查。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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