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存款保險體系是啥
存款保險,是指投保機構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存款人償付被保險存款,並採取必要措施維護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制度。
存款保險制度能夠加強和完善對存款人的保護,使存款人的存款更安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通過制定和公布《存款保險條例》,以立法形式為社會公眾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確的制度保障。在條例中明確設立專門的存款保險基金,確保可靠的資金來源,當個別金融機構經營出現問題時,使用存款保險基金依照條例規定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保護存款人權益。
二是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促使金融機構審慎穩健經營,從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對金融風險而言,事前防範比事後處置更重要。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後,根據不同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確定其差別費率,可以促進金融運行的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提升金融機構的自我約束和內控管理,促進其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同時,為保障存款保險基金的安全,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將加強風險的識別和預警,及時採取糾正措施,使風險早發現和少發生,有利於進一步提升銀行體系的穩健性。
《存款保險條例》第一條 為了建立和規范存款保險制度,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及時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制定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存款保險,是指投保機構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存款人償付被保險存款,並採取必要措施維護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制度。
⑵ 存款保險基金的運用應遵循什麼原則
存款保險基金是指由國家、銀行業界的出資、存款保險在經營過程中的保費及投資收益積累構成的,在投保銀行出現經營危機時,存款保險人用以承擔保險責任的專門資金。
關於存款保險基金的功能,在立法例上主要存在兩種模式。
一種是單一功能模式,即存款保險基金僅具有「付款箱」的功能,在投保銀行類金融機構倒閉時承擔賠付的功能。日本、德國等國家採用這種模式。比如,在日本,其存款保險公司的業務僅限於保險費的收入與支出上,幾乎沒有金融監管和風險處置之權。
另一種是復合職能模式,即存款保險基金不但要承擔「付款箱」的功能,同時還承擔了部分金融監管和風險處置的功能。比如,對問題銀行提供財務協助或者流動性救助;促成問題銀行的並購或承接;成立過渡銀行等等。
根據我國的《存款保險條例(徵求意見稿)》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依照條例規定投保存款保險。投保機構所交納的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條例規定向存款人償付被保險存款,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可調整),並採取必要措施維護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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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存款保險制度介紹,為什麼存款保險制度很重要
存款保險又稱存款保障,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的形式,設立專門的存款保險基金,明確當個別金融機構經營出現問題時,依照規定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保障存款人權益。
根據存款保險條例,存款保險覆蓋所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在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被保險存款包括投保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但是,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投保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投保機構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不予保險的其他存款除外。
⑷ 《存款保險條例》試題 及答案
第一題
這部分內容主要考察的是存款准備金率的知識點:
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是繳存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
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
當中央銀行提高法定準備金率時,商業銀行可提供放款及創造信用的能力就下降。因為准備金率提高,貨幣乘數就變小,從而降低了整個商業銀行體系創造信用、擴大信用規模的能力,其結果是社會的銀根偏緊,貨幣供應量減少,利息率提高,投資及社會支出都相應縮減。反之,亦然。
打比方說,如果存款准備金率為7%,就意味著金融機構每吸收100萬元存款,要向央行繳存7萬元的存款准備金,用於發放貸款的資金為93萬元,倘若將存款准備金率提高到7.5%,那麼金融機構的可貸資金將減少到92.5萬元。
⑸ 你知道存款保險條例規定存款保險基金由誰管理嗎
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已經單獨成立一家存款保險基金管理公司,由原武漢分行行長任董事長。
⑹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可以選擇下列方式使用存款保險基金,保護存款人利益:
我的理解是有兩個投保機構,假定是A和B,第二條的意思是,A破產了,B可以在一定限額內代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代為償付被保險存款,隱含的前提條件應是B將接管A,包括A的資產和負債。保費是投保機構A出,投保機構B因是正常經營,這里的償付只是針對A出的保費,當然不針對B出的保費。
⑺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存款保險基金
《存款保險條例》正式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發現投保機構存在資本不足等影響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情形的,可以對其提出風險警示。
《條例》明確,投保機構因重大資產損失等原因導致資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嚴重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投保機構應當按照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及時採取補充資本、控制資產增長、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桿率等措施。投保機構有前款規定情形,且在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的期限內未改進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可以提高其適用費率。
《條例》明確,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可以選擇下列方式使用存款保險基金,保護存款人利益:一是在本條例規定的限額內直接償付被保險存款;二是委託其他合格投保機構在本條例規定的限額內代為償付被保險存款;三是為其他合格投保機構提供擔保、損失分攤或者資金支持,以促成其收購或者承擔被接管、被撤銷或者申請破產的投保機構的全部或者部分業務、資產、負債。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在擬訂存款保險基金使用方案選擇前款規定方式時,應當遵循基金使用成本最小的原則。
⑻ 存款保險制度有哪些作用
一、實行強制性存款保險實際上是對銀行業發展的一種強制性保護。
中國金融業的現狀是國有商業銀行經營機制尚未完全轉變,資產負債結構不合理,風險抵禦能力較差,在金融市場發育不完善、金融監管手段和方法落伍的背景下,實行強制性存款保險實際上也是對銀行業發展的一種強制性保護。
二、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革新傳統觀念,提高公眾風險意識。
長期以來,在計劃經濟體制模式下,中國的銀行儲蓄存款不僅沒有風險,而且收益可觀,一直是人們投資的首選渠道。
三、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還有利於加強中央銀行的監管力度,減輕中央銀行的負擔。
存款保險的目的要求了存款保險機構要對日常的銀行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定期對銀行的財務狀況進行檢查,審查其上報的統計報表和賬目。
(8)存款保險基金管理的首要原則擴展閱讀:
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優勢在於:
1、明確銀行倒閉時存款人的賠付額度,穩定存款人的信心;
2、建立專業化機構,以明確的方式迅速、有效地處置有問題銀行,節約處置成本;
3、事先進行基金積累,以用於賠付存款人和處置銀行;
4、增強銀行體系的市場約束,明確銀行倒閉時各方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存款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