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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北京市教育領域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

發布時間:2021-07-12 04:13:08

⑴ 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北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農保基金」)的財務管理行為,加強農保基金管理,維護保險對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實施條例》、《北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指導意見》(京政辦發〔2005〕62號)和《關於實施北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指導意見的具體辦法》(京勞社農發〔2006〕75號)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北京市轄區內負責管理農保基金的財政部門和負責農保基金收繳、支付工作的勞動保障部門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進行農保基金財務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由政府組織引導,農民自願參加,以個人賬戶為主,建立待遇調整機制,採取積累式的養老保險制度。本辦法所稱農保基金是指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利息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的專項資金,用於保障參加保險人員年老後的基本生活。 第四條 農保基金財務管理的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按規定籌集和使用農保基金;建立分會財務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並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農保基金安全。 第五條 農保基金納入區縣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 也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 第二章 農保基金預算 第六條 農保基金預算(以下簡稱基金預算)是指經辦機構根據農保工作的實施計劃和任務編制的,經規定程序審批的年度基金財務收支計劃。 第七條 基金預算的編制。年度終了前,經辦機構應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編制要求,根據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下年度基金收繳計劃和支付預測,編制下年度基金預算草案。 第八條 基金預算的審批。經辦機構編制的年度基金預算草案,由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匯總並報財政部門審核,由財政部門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批復執行,報上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第九條 基金預算的執行。經辦機構要嚴格按批準的預算執行,並認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況,定期向同級財政和勞動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並加強基金監控,發現問題應立即採取措施解決。 第十條 基金預算的調整。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時,經辦機構要編制預算調整方案,由勞動保障部門報財政部門審核,由財政部門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批復執行,報上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第三章 基金籌集 第十一條 農保基金按規定、按時籌集。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 第十二條 農保基金收入包括:養老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其他收入等。 養老保險費收入是指參加保險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集體補助等。 利息收入是指用農保基金購買國家憑證式債券或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財政補貼收入是指財政部門給予農保基金的補貼。 其他收入是指收繳的養老保險資金以外的收入及其他經財政部門核準的收入。 第十三條 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在同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共同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設立農保基金收入戶(以下簡稱「收入戶」)。 收入戶的主要用途是:暫存由經辦機構收繳的養老保險費收入,暫存該賬戶的利息收入、支出戶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收入戶除向財政專戶劃轉基金外,不得發生其他支付業務。收入戶月末無余額。 第十四條 經辦機構要定期將收繳的農保基金繳存財政專戶,在繳存基金時要將收入戶產生的利息和支出戶轉交的利息一並上繳財政專戶。繳存時,並填制銀行制發的進賬單或劃款憑證(一式多聯),並填寫收入項目和具體金額。各有關部門或機構憑該憑證記賬。未按規定執行的,財政部門委託各開戶銀行於月末將全部基金收入劃入財政專戶。 第十五條 區縣財政部門應將市級財政按照市與區縣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安排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用於對當年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民實行補貼,建立待遇調整儲備金等,具體辦法由各區縣政府制定。 第四章 基金支付 第十六條 農保基金支出是指養老保險金支出。 養老保險金支出是指按規定支付給參加保險人員的支出等。 ..............

滿意請採納

⑵ 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准(試行)的解讀一

推動義務教育學校依法辦學科學管理——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負責人就《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准(試行)》答記者問
2014年8月,教育部制定印發了《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准(試行)》(以下簡稱管理標准)。為什麼要制定管理標准?管理標准有哪些主要內容?如何推動管理標準的貫徹落實?日前,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您介紹一下教育部為什麼要給學校管理工作制定標准?
答:首先,制定管理標準是落實規劃綱要、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舉措。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提出了建立現代學校制度、加強學校管理的要求,確定了「完善中小學學校管理制度」的具體發展任務。制定管理標准,為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相關要求提供了切實可行的操作策略和檢驗標准,將有效促進學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提升教育教學質量,實現內涵發展。
其次,制定管理標準是實現管理育人、構建和諧校園的迫切要求。立德樹人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核心所在,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是學校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學校管理是學校工作的重要方面,是育人的重要途徑。當前,一些學校管理水平不高,問題較為突出。2014年5月,北師大基礎教育質量監測協同創新中心發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積極心理環境指數」,顯示我國11%的中小學校處於「心理環境預警線」之下,在學校紀律秩序管理、師生關系、同學關系、學生自主發展等軟環境指標上存在突出問題,說明學校基本管理的各個方面都急需指導和改善。制定管理標准,有利於指導學校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實施科學管理、民主管理,發揮管理的育人功能,構建和諧的校園文化,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再次,制定管理標準是規范辦學行為、推進科學治理的現實需要。規范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是義務教育發展的重要任務。當前,不同地區、不同學校之間管理水平存在較大差距,有的學校在管理上還有不少薄弱環節,辦學行為不規范,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問題,如亂招生、亂補課、亂收費,存在安全隱患等。制定管理標准,基本可以回應解決學校管理「管什麼」的問題,為學校依法辦學、科學管理提供參考和依據,有利於地方教育部門規范學校辦學行為,提高學校管理水平。
最後,制定管理標準是轉變政府職能、理順政校關系的具體體現。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是本屆政府的一項重要任務。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需要轉變教育管理方式,建設服務型政府,推進管辦評分離,進一步理順政府、學校和社會的關系。教育部的職能定位主要是「制定標准、發現典型、督導檢查」。制定管理標准符合教育領域簡政放權的總體要求,是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進行監督、指導和服務的重要手段,是轉變政府職能的具體體現。
問:請您介紹一下管理標準是怎麼來的?
答:一是對基層實踐經驗的總結。管理標准所提出的92條管理要求是對各地規范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有關規定的科學總結。如遼寧省制定了《遼寧省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的規定》,提出12個方面36條規定。湖南省出台了《關於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的規定》,提出23條具體規定。山西省孝義市制定實施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水平評估方案》,設置了4個一級指標,20個二級指標,61個三級指標,涵蓋了領導管理、師資隊伍建設、特色學校建設、課堂教學改革、學生全面發展等方面內容。這些地方性文件對規范學校辦學行為、提高管理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是對教育部已有文件的匯總。管理標准起草過程中,我們先後搜集了40餘部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並對文件相關內容進行整理研究,使標準的有關要求有了文件依據。2014年4月,我們又根據新的形勢,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標准文本,體現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並根據近期發布的加強中小學德育工作意見、深化課程改革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意見、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完善優秀傳統文化教育等文件的最新提法,對相應部分內容進行了調整。
三是凝聚著專家工作組的智慧和心血。為確保管理標准科學有效、符合實際,我們組成了由行政人員、高校教授、專業研究人員和中小學校長等各方面代表組成的專家工作組,並委託北京市海淀區教育科學研究所全程參與具體起草工作。專家工作組力圖體現系統、完整,科學、合理,前瞻、引領、切合、可操作、可實現等關鍵詞,確定了每條標準的選擇依據:要體現「關愛學生、全面發展」理念和「公平」、「參與」兩大取向,既面向當前學校管理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又反映中國教育未來發展趨勢。制定工作採取了分步驟、邊制定、邊修改的策略,將意見分歧化解在標准修改過程中。通過反復研討,相繼提煉出管理標準的基本理念、基本內容、實施要求和標准說明。
四是廣泛徵求了各方意見。標准制定過程中,我們十分注意傾聽各方意見。先後通過正式發函、召開研討會等多種形式,將管理標准發給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愛生學校實驗區、國家教育行政學院督學班和部內有關司局,徵求了教育管理人員、中小學校長、高校教授、港澳地區專家學者、教育科研人員等各方代表的意見,根據徵求意見情況對標准文本進行了反復修改。
在反復徵求意見、修改完善的基礎上,教育部黨組會討論通過了管理標准。
問:請您介紹一下管理標准包含哪些主要內容?
答:管理標准由基本理念、基本內容和實施要求三部分組成。
一是基本理念。基本理念是管理標準的總綱。標准制定組經過認真討論和反復斟酌,最終確定了「育人為本,全面發展;促進公平,提高質量;安全和諧,充滿活力;依法辦學,科學治理」的32字基本理念。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是學校管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促進教育公平是義務教育學校辦學的基本價值取向,提升教育教學質量是學校管理的根本任務,安全和諧、充滿活力的校園環境是學校各項工作的基礎和前提,依法辦學和科學治理是學校管理的發展方向。
二是基本內容。基本內容是管理標準的主體。針對義務教育學校管理工作特點,基本內容立足學校管理工作實際,以學生和教師為中心設置了六項管理職責,分別是:「平等對待每位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引領教師專業發展、提升教育教學質量、營造和諧安全環境、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六項管理職責下設22項管理任務,管理任務共下設92條管理要求,力爭涵蓋學校管理的主要方面。考慮到學校財務管理的性質,而且財政部、教育部已於2012年12月印發了《中小學校財務制度》,所以管理標准沒有過多財務管理的內容。
三是實施要求。實施要求是對管理標准如何使用的說明,明確了管理標準的適用范圍,從各級教育部門如何使用標准、義務教育學校如何落實標准、教育督導部門如何開展專項督導等角度和層面對管理標準的貫徹實施提出了具體要求,為管理標準的落實指明了方向。
問:請問各地各校如何貫徹落實管理標准?
答:管理標準是對學校管理提出的基本要求,適用於全國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鑒於全國各地區的差異,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以依據管理標准和本地實際提出實施意見,細化標准要求。在實施過程中要注意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分步實施,逐步完善,促進當地學校治理水平的提升。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師培訓機構要將管理標准作為校長和教師培訓的重要內容,結合當地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使廣大校長和教師充分了解基本要求,掌握精神實質,指導具體工作。教育督導部門應按照管理標准修訂完善義務教育學校督導評估指標體系和標准,開展督導評估工作,促進學校規范辦學、科學管理,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
學校要將管理標准作為學校治理的基本依據,樹立先進的學校治理理念,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機制。校長和教師要按照管理標準的要求規范自身的管理和教育、教學行為,把標準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問:據悉,近期教育部啟動了管理標准實驗區工作,請介紹一下這方面的有關情況。
答:在地方主動申請的基礎上,我們按照學校管理工作基礎較好、有主觀意願的原則,經過認真討論和反復斟酌,從全國范圍內初步擬定北京市海淀區、山西省呂梁市孝義市、江蘇省泰州市、山東省威海市、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四川省成都市蒲江縣、貴州省貴陽市7個地市、區縣為管理標准實驗區。實驗時間初步定為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7個實驗區在地域上涵蓋了華北、華東、華中、西南四個大區,在經濟社會發展上涵蓋了東中西部,在行政級別上包含了地級市、市轄區(縣)、縣級市,共有約1600所義務教育學校,佔全國義務教育學校總數的千分之六,具有很強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被教育部確定為管理標准實驗區,對於7個地區而言,更多的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各實驗區承擔著檢驗管理標準是否切合實際、為管理標准修訂提供寶貴實踐的任務,履行著破解義務教育改革發展難題、推動義務教育綜合改革的責任,肩負著探索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實現學校治理現代化方向的使命。希望各實驗區充分認識到實驗工作的重要性和艱巨性,增強榮譽感和責任感,高度重視實驗工作,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實抓出成效,從實驗中總結出好經驗、好做法,在全國范圍內起到示範引領作用,實現「提高管理水平、打造管理隊伍、破解管理難題、提供示範經驗」的目標。

⑶ 債務證券承諾分配給發行實體的利潤嗎

資管新規頒布以來,非標遭到全方位政策圍剿,2020年7月3日央行發布的非標新規堪稱最嚴格口徑認定標,非標轉標大勢所趨。對於標准化投資,監管層一直是鼓勵的態度。隨著2020年3月1日新證券法的正式生效,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實行注冊制正在逐步落實,取消40%約束條件和凈資產規模要求等條款修改,也將給未來債券市場帶來更為廣闊的空間。

債券作為標准化工具,是提升直接融資比例的重要載體。我國債券市場主要包括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包含許多不同的債券品種,而每一債券品種監管、審批機構和發行條件並不相同。通常人民銀行或銀監會主管的券種在銀行間市場發行流通,證監會的在交易所市場,其他機構則兩個市場都有。鑒於此,本文接下來逐一解析不同監管機構主管下的各類債券品種的發行條件。

本文綱要

前言:我國債券發行審核制度簡介

第一部分 財政部

1、地方政府一般債券

2、地方政府專項債券

第二部分 發改委

3、企業債券

第三部分 人民銀行/銀監會

4、金融

4.1、次級債/二級資本債

4.2、永續債

第四部分 交易商協會

5、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短融中票PPN等)

第五部分 證監會

6、公開發行公司債(大公募、小公募)

7、非公開發行公司債

8、可轉換公司債(含可分離可轉債)

9、可交換公司債

10、證券公司次級債

11、期貨次級債

12、其他創新債券品種(可續期公司債、雙創公司債、綠色債)

前言:我國債券發行審核制度簡介

我國債券市場的發行審核制度主要有常見的4種類型:審批制、核准制、注冊制和備案制,不同的債券品種使用不同的發行制度,具體如下表所示:

(1)審批制最主要的特點是存在較多行政干預,即發行人的選擇和推薦,由地方和主管政府機構根據額度決定。

(2)與審批制相比,核准制在干預方面有較大放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在選擇和推薦企業方面,由主承銷商培育、選擇和推薦;
在發行規模上,由發行人根據自身需要自主決定申請;
在發行定價上,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並充分反映投資者的需求,使發行定價真正反映內在價值和投資風險
在發行方式上,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進行自主選擇。
由於發行過程中行政干預有所放鬆,因此核准制對發行人信息披露提了較高要求:強制性信息披露和合規性審核。

(3)與核准制對內容的實質性審核不同,備案制僅進行形式審查,即只對申請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核查,理論上並不對申請文件的內容做實質性審查。

(4)注冊制則與上述三種發行制度不太一樣。注冊制一般是指申請人要取得某種特定資質,或者加入某種特定行業組織需要進行注冊,一般是加入某個行業協會。注冊制下,發行人信息披露是核心,相關管理機構對發行人及債券的價值等實質問題不進行實質審核,以中介機構的盡職調查為基礎,主要對披露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進行評議。

綜上,審批制和核准制體現實質管理原則,企業能否發行債券更多取決於審核者的實質判斷。備案制和注冊制並不等於不審核,但更多體現公開原則,企業能否發行債券主要取決於市場主體對企業風險和債券價值的判斷。

從審核的嚴格程度來區分,審批制>核准制>備案制>注冊制,從信息披露要求程度來看,審批制<核准制<備案制<注冊制。

第一部分 財政部

一、地方政府債券

(一)一般責任債券

1.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二號)

(2)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

(3)關於印發《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5]64號)

(4)關於印發《地方政府一般債務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6]154號)

(5)《關於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財庫〔2018〕61號)

(6)《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財庫〔2018〕72號)

2.監管機構

財政部

3.審批機構

國務院、財政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地方人大常委會

4.發行主體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含經省級政府批准自辦債券發行的計劃單列市政府)

市縣級政府確需發行一般債券的,應納入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一般債券規模內管理,由省級財政部門代辦發行,並統一辦理還本付息。經省級政府批准,計劃單列市政府可以自辦發行一般債券。

5.發行條件

一般債券期限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和20年。由各地根據項目資金狀況、市場需求等因素,合理安排債券期限結構。公開發行的7年期以下(不含7年期)一般債券,每個期限品種發行規模不設定發行比例上限;公開發行的7年期以上(含7年期)債券發行總規模不得超過全年公開發行一般債券總規模的60%;公開發行的10年期以上(不含10年期)一般債券發行總規模,不得超過全年公開發行2年期以下(含2年期)一般債券規模。

6.發行方式

實行審批制度:審批制最主要的特點是存在較多行政干預,即發行人的選擇和推薦,由地方和主管政府機構根據額度決定,並且債券發行規模,按計劃來確定;另外在發行價格和發行方式上,主管機構也存在較強的干預。

(二)專項債券

1.法規依據

(1)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5]83號)

(2)關於印發《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6]155號)

(3)關於印發《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預[2017]62號)

(4)關於試點發展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品種的通知(財預[2017]89號)

(5)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預[2017]97號)

(6)關於印發《試點發行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8]28號)

(7)《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財庫〔2018〕72號)

(8)《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廳字〔2019〕33號)

2.監管機構

財政部

3.審批機構

國務院、財政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地方人大常委會

4.發行主體

地方政府(同一般債券)

5.發行條件

地方專項債券可分為普通專項債和項目收益專項債。

(1)普通專項債券期限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和20年。由各地按照相關規定,合理設置地方政府債券期限結構,並按年度、項目實際統籌安排債券期限,適當減少每次發行的期限品種。公開發行的7年期以上(含7年期)普通專項債券發行總規模不得超過全年公開發行普通專項債券總規模的60%;公開發行的10年期以上(不含10年期)普通專項債券發行總規模,不得超過全年公開發行2年期以下(含2年期)普通專項債券規模。

(2)公開發行的項目收益專項債券,由各地按照相關規定,充分結合項目建設運營周期、資金需求、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專項收入情況、債券市場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專項債券期限。已經推出的項目收益專項債品種包括:土地儲備專項債、收費公路專項債、棚改專項債、軌道交通專項債和高等學校專項債。

財政部自2018年起鼓勵地方政府在專項債品種中進行創新,只要能夠實現項目的資金自平衡、對地方基建有推動作用,都可以發行。2019年6月,《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廳字〔2019〕33號),對項目收益專項債制度做出重大修訂:

(1)專項債重點用於鐵路、城市停車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城鄉電網、天然氣管網和儲氣設施等能源項目,農林水利,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等生態環保項目,職業教育和托幼、醫療、養老等民生服務,冷鏈物流設施,水電氣熱等市政和產業園區基礎設施;不得用於土地儲備和房地產相關領域、置換債務以及可完全商業化運作的產業項目。

(2)專項債可用作項目資本金範圍明確為符合上述重點投向的重大基礎設施領域

2020年4月3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財政部副部長許宏才發言對專項債新政第二次補充,將專項債使用范圍再增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領域,應急醫療救治、職業教育、城市供熱供氣等市政設施項目,5G網路、數據中心、人工智慧等新型基礎設施三個領域。專項債可用作重大項目資本金的比例從此前的20%提至25%。

6.發行方式

地方債發行前一年,市縣級政府財政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上報下一年的一般債和專項債額度需求,由省級財政部門匯總上報財政部,經國務院報全國人大批准全年債務新增限額。財政部根據《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分配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17]35號),在全國人大批準的限額內根據債務風險、財力狀況等因素提出分地區債務總限額及當年新增債務限額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下發至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在財政部下達的本地區債務限額內,提出省本級及所轄各市縣當年債務限額方案,報省級人大批准後下達市縣級財政部門。市縣級財政部門聘請專門機構進行方案制定、材料編寫,上報省級財政部門進行審核,省級財政部門報財政部審核通過後,向國庫司申請組織發行,通過債券市場完成發行後由省級財政部門轉貸給市縣。

⑷ 誰有政府「十二五」教育發展規劃

告,請各位代表審議,並請全國政協委員提出意見。
一、「十一五」時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回顧
「十一五」時期是我國發展進程中極不平凡的五年。面對國內外復雜形勢和一系列重大風險挑戰,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全面推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國家面貌發生了歷史性變化。
——這五年,我國社會生產力、綜合國力顯著提高。我們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勝利完成「十一五」規劃的主要目標和任務,國民經濟邁上新的台階。國內生產總值達到39.8萬億元,年均增長11.2%,財政收入從3.16萬億元增加到8.31萬億元。載人航天、探月工程、超級計算機等前沿科技實現重大突破。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取得重大成就。
——這五年,各項社會事業加快發展、人民生活明顯改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全面進步。城鎮新增就業5771萬人,轉移農業勞動力4500萬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分別實際增長9.7%和8.9%;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健全。
——這五年,改革開放取得重大進展。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實現新突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加完善。去年對外貿易總額達到2.97萬億美元,開放型經濟水平快速提升。
——這五年,我國國際地位和影響力顯著提高。我們在國際事務中發揮重要的建設性作用,有力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全方位外交取得重大進展。我們成功舉辦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實現了中華民族的百年夢想。
這些輝煌成就,充分顯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優越性,展現了改革開放的偉大力量,極大增強了全國各族人民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增強了中華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必將激勵我們在新的歷史征程上奮勇前進。
五年來,我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我們注重把握宏觀調控的方向、重點和力度,牢牢掌握經濟工作的主動權。「十一五」前期,針對投資增長過快、貿易順差過大、流動性過剩,以及結構性、輸入性物價上漲等問題,採取正確的政策措施,有效防止了苗頭性問題演變成趨勢性問題、局部性問題演變成全局性問題。近兩年,面對百年罕見的國際金融危機沖擊,我們沉著應對、科學決策,果斷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堅持實施一攬子計劃,大規模增加政府支出和實行結構性減稅,大范圍實施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大力推進自主創新和加強科技支撐,大幅度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堅持擴大內需的戰略方針,採取鼓勵消費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增加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眾收入,消費規模持續擴大,結構不斷升級。實施兩年新增4萬億元的投資計劃,其中,新增中央投資1.18萬億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村民生工程和社會事業投資佔43.7%,自主創新、結構調整、節能減排和生態建設佔15.3%,重大基礎設施建設佔23.6%,災後恢復重建佔14.8%。政府投資引導帶動社會投資,國內需求大幅增加,有效彌補外需缺口,較短時間內扭轉經濟增速下滑趨勢,在世界率先實現回升向好,既戰勝了特殊困難、有力地保障和改善了民生,又為長遠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毫不放鬆地做好「三農」工作,鞏固和加強農業基礎。中央財政「三農」投入累計近3萬億元,年均增幅超過23%。徹底取消農業稅和各種收費,結束了農民種田交稅的歷史,每年減輕農民負擔超過1335億元。建立種糧農民補貼制度和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農民的生產補貼資金去年達到1226億元。對重點糧食品種實行最低收購價和臨時收儲政策,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提高了25%到40%。嚴格保護耕地。著力推進農業科技進步。糧食產量屢創歷史新高,去年達到1.09萬億斤,連續7年增產;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5919元,實現持續較快增長。農村綜合改革穩步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國有農場管理體制改革全面推開。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加快建設,完成7356座大中型和重點小型水庫除險加固,解決2.15億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問題,農民的日子越過越好,農村發展進入一個新時代。
(三)大力推進經濟結構調整,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一是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自主創新。積極推進企業技術改造和兼並重組,工業特別是裝備製造業總體水平和競爭力明顯提高。戰略性新興產業迅速成長。加快建設國家創新體系,實施知識創新工程和技術創新工程,突破了一批產業發展急需的前沿技術、核心技術和關鍵裝備技術,一大批科研成果實現了產業化。服務業快速發展,在國內生產總值中佔比提高2.5個百分點。基礎設施建設明顯加快,五年建成鐵路新線1.6萬公里,新增公路63.9萬公里,其中高速公路3.3萬公里,新建、改擴建機場33個,新建和加固堤防1.7萬公里。二是扎實推進節能減排、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提出到2020年我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和政策措施,制定實施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大力發展清潔能源,新增發電裝機容量4.45億千瓦,其中水電9601萬千瓦、核電384萬千瓦。關停小火電機組7210萬千瓦,淘汰了一批落後的煤炭、鋼鐵、水泥、焦炭產能。推進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完成造林2529萬公頃。綜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積23萬平方公里,加強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和工業「三廢」治理。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五年累計,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下降19.1%,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下降12.45%、14.29%。三是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頒布實施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制定西部大開發新十年指導意見和一系列區域發展規劃,推出促進西藏和四省藏區、新疆等民族地區跨越式發展的新舉措。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發展加快,經濟增速等主要指標超過全國平均水平;東部地區經濟結構不斷優化,自主創新和競爭力逐步提高;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差距趨於縮小,各具特色的區域發展格局初步形成。
(四)堅定不移深化改革開放,增強經濟社會發展內在活力。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逐步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初步建立。增值稅轉型全面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順利推進,資源稅改革啟動試點,內外資企業稅制全面統一。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順利完成,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農村信用社改革積極推進;平穩解決上市公司股權分置問題,創業板、股指期貨和融資融券順利推出,債券市場穩步發展;深入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有序推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不斷擴大。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改革取得積極進展。郵政體制改革加快推進。制定實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民間投資的一系列政策,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環境不斷改善,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
不斷拓展對外開放的廣度和深度。進出口總額年均增長15.9%,結構不斷優化。貿易順差連續兩年下降,2010年比上年減少6.4%。利用外資水平進一步提高。企業「走出去」步伐明顯加快,累計對外直接投資2200億美元,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營業額3352億美元。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機制改革和區域合作機制建設,多邊、雙邊經貿合作繼續深化。對外援助規模持續擴大。對外開放有力促進了經濟發展和結構調整,增加了就業,吸收了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大大提高了我國的國際地位。
(五)加快發展社會事業,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終堅持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相協調,圍繞改善民生謀發展。把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位置。加強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促進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做好退役軍人就業安置工作。實施勞動合同法和就業促進法,普遍提高最低工資標准,推動建立和諧勞動關系。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現省級統籌,實施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辦法,連續7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年均增長10%,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覆蓋24%的縣。積極穩妥推進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全面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惠及4.32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8.35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現全覆蓋,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基本建立,社會福利、優撫安置、慈善和殘疾人事業取得新進展。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積累7810億元,比五年前增加5800多億元。大力實施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使1100萬戶困難家庭住上了新房。我們要持之以恆,努力讓全體人民老有所養、病有所醫、住有所居。
制定和實施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五年全國財政教育支出累計4.45萬億元,年均增長22.4%。全面實現城鄉免費義務教育,所有適齡兒童都能「不花錢、有學上」。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績效工資制度全面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對農村經濟困難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和涉農專業的學生實行免費。加快實施國家助學制度,財政投入從2006年的18億元增加到2010年的306億元,覆蓋面從高等學校擴大到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共資助學生2130萬名,還為1200多萬名義務教育寄宿生提供生活補助。加快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和職業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和水平,增強高校創新能力。制定並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中央財政科技投入6197億元,年均增長22.7%,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大力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國家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改造和新建2.3萬所鄉鎮衛生院、1500所縣醫院、500所縣中醫院和1000所縣婦幼保健院,建立了2400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制定並實施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人口規劃目標順利實現。文化體制改革取得重要進展。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明顯加快,文化產業蓬勃發展。哲學社會科學和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學藝術繁榮進步。城鄉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加快,全民健身活動蔚然成風。法制建設全面推進,「五五」普法順利完成。創新和加強社會管理,社會保持和諧穩定。
抗擊汶川特大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的斗爭取得重大勝利,汶川災後恢復重建三年任務兩年基本完成,玉樹強烈地震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後恢復重建有序推進。經過災難的洗禮,中國人民更加成熟、自信、堅強,中華民族百折不撓、自強不息的偉大精神不可戰勝。
五年來,我們不斷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全面完成了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推進政務公開,加強行政問責,堅持不懈地開展反腐敗斗爭,政府自身建設取得積極進展。
過去五年,我們是一步一個腳印走過來的,中國人民有理由為此感到自豪!五年的成績來之不易。這是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總攬全局、正確領導的結果,是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奮斗的結果。在這里,我代表國務院,向全國各族人民,向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和各界人士,表示誠摯感謝!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台灣同胞和海外僑胞,表示誠摯感謝!向關心和支持中國現代化建設的各國政府、國際組織和各國朋友,表示誠摯感謝!
我們清醒地認識到,我國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依然突出。主要是:經濟增長的資源環境約束強化,投資與消費關系失衡,收入分配差距較大,科技創新能力不強,產業結構不合理,農業基礎仍然薄弱,城鄉區域發展不協調,就業總量壓力和結構性矛盾並存,制約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依然較多;服務業增加值和就業比重、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沒有完成「十一五」規劃目標。一些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沒有根本解決,主要是:優質教育、醫療資源總量不足、分布不均;物價上漲壓力加大,部分城市房價漲幅過高;違法征地拆遷等引發的社會矛盾增多;食品安全問題比較突出;一些領域腐敗現象嚴重。我們一定要以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通過艱苦細致的工作和堅持不懈的努力,加快解決這些問題,讓人民滿意。
回顧「十一五」時期的政府工作,我們進一步加深了以下幾個方面的認識和體會。
一是必須堅持科學發展。我們戰勝各種嚴峻挑戰,靠的是發展;各領域取得的一切成就和進步,靠的是發展;解決前進道路上的困難和問題,仍然要靠發展。我國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必須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發展。要以人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使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堅持統籌兼顧,促進城鄉、區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大力推進自主創新,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使經濟社會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提高發展的全面性、協調性和可持續性。
二是必須堅持政府調控與市場機制有機統一。健全的市場機制,有效的宏觀調控,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市場作用多一些還是政府作用多一些,必須相機抉擇。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中,我們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及時糾正市場扭曲,彌補市場失靈,防止經濟出現大的起落,實踐證明是完全正確的。我們必須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激發經濟的內在活力,同時,科學運用宏觀調控手段,促進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
三是必須堅持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在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和對外開放不斷深化的條件下,我國經濟同世界經濟的聯系日益緊密,互動和依存不斷增強。必須樹立世界眼光,加強戰略思維,善於從國際形勢發展變化中充分把握發展機遇,穩妥應對風險挑戰,利用好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統籌處理好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關系,真正做到內外兼顧、均衡發展。
四是必須堅持把改革開放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根本動力。改革開放是實現國家強盛、人民幸福的必由之路,必須貫穿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過程。我們要以更大的決心和勇氣推進改革,提高改革決策的科學性,增強改革措施的協調性,全面推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改革創新,從根本上破除體制機制障礙,最大限度解放和發展生產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要堅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為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系的結合點,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以改革促進和諧穩定,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寧有序、國家長治久安。
二、「十二五」時期的主要目標和任務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我們編制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提交大會審議。
「十二五」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從國際看,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和平、發展、合作仍是時代潮流。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深遠,世界經濟結構加快調整,全球經濟治理機制深刻變革,科技創新和產業轉型孕育突破,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新興市場國家整體實力步入上升期。從國內看,我國發展的有利條件和長期向好的趨勢沒有改變,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深入發展,市場需求潛力巨大,資金供給充裕,科技和教育水平整體提升,勞動力素質提高,基礎設施日益完善,政府宏觀調控和應對重大挑戰的能力明顯增強,社會大局保持穩定。綜合判斷國際國內形勢,我國發展仍處於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
我們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適應國內外形勢新變化,順應各族人民過上更好生活新期待,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深化改革開放,保障和改善民生,鞏固和擴大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成果,促進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下具有決定性意義的基礎。
——我們要推動經濟發展再上新台階。今後五年,我國經濟增長預期目標是在明顯提高質量和效益的基礎上年均增長7%。按2010年價格計算,2015年國內生產總值將超過55萬億元。要繼續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把短期調控政策和長期發展政策結合起來,堅持實施擴大內需戰略,充分挖掘我國內需的巨大潛力,加快形成消費、投資、出口協調拉動經濟增長的新局面。
——我們要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道路,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改造提升製造業,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服務業,服務業增加值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重提高4個百分點。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城鎮化率從47.5%提高到51.5%,完善城市化布局和形態,不斷提升城鎮化的質量和水平。繼續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夯實經濟社會發展基礎。大力發展現代農業,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深入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城鄉、區域良性互動,一二三產業協調發展。
——我們要大力發展社會事業。堅持優先發展教育,穩步提升全民受教育程度。堅持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方針,完善科技創新體系和支持政策,著力推進重大科學技術突破。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達到2.2%,促進科技成果更好地轉化為生產力。適應現代化建設需要,加強人才培養,努力造就規模宏大的高素質人才隊伍。大力加強文化建設,推動文化改革發展實現新跨越,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大力發展體育事業。進一步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健全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加快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機制,加強社會管理法律、體制、能力建設,確保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穩定。
——我們要扎實推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加強資源節約和管理,提高資源保障能力,加大耕地保護、環境保護力度,加強生態建設和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全面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1.4%,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別降低16%和17%,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8%至10%,森林蓄積量增加6億立方米,森林覆蓋率達到21.66%。切實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大江大河重要支流、湖泊和中小河流治理,明顯提高基本農田灌溉、水資源有效利用水平和防洪能力。
——我們要全面改善人民生活。堅持把增加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目標,為全體勞動者創造公平的就業機會,五年城鎮新增就業4500萬人。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快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實際增長超過7%。提高扶貧標准,減少貧困人口。加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進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城鄉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實現全覆蓋,提高並穩定城鄉三項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政策范圍內的醫保基金支付水平提高到70%以上,全國城鎮保障性住房覆蓋面達到20%左右。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逐步完善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人均預期壽命提高1歲。
——我們要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更加重視改革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大力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加快推進文化體制、社會體制改革,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完善社會主義法制,使上層建築更加適應經濟基礎發展變化,為科學發展提供有力保障。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營造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體制環境。加快財稅金融體制改革,積極構建有利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財稅體制,構建組織多元、服務高效、監管審慎、風險可控的金融體系。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建立健全能夠靈活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成本的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實施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培育參與國際合作與競爭新優勢,進一步形成互利共贏的開放新格局。
——我們要不斷加強政府自身改革建設。政府的一切權力都是人民賦予的,必須對人民負責,為人民謀利益,接受人民監督;必須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強維護群眾利益的法規建設,推進依法行政;必須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建立健全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必須從制度上改變權力過分集中而又得不到制約的狀況,堅決懲治和預防腐敗;必須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總之,經過未來五年努力,實現「十二五」規劃的各項目標,我國的綜合國力就會有更大的提升,人民生活就會有更大的改善,國家面貌就會發生更大的變化。
三、2011年的工作
2011年,是「十二五」開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對於完成「十二五」各項目標任務至關重要。過去一年,我們的各項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國內生產總值增長10.3%,居民消費價格漲幅控制在3.3%,城鎮新增就業1168萬人,國際收支狀況有所改善。這為做好今年的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礎。
今年,我國發展面臨的形勢依然極其復雜。世界經濟將繼續緩慢復甦,但復甦的基礎不牢。發達經濟體經濟增長乏力,失業率居高難下,一些國家主權債務危機隱患仍未消除,主要發達經濟體進一步推行寬松貨幣政策,全球流動性大量增加,國際大宗商品價格合主要貨幣匯率加劇波動,新興市場資產泡沫和通脹壓力加大,保護主義繼續升溫,國際市場競爭更加激烈,不穩定不確定因素仍然較多。我國經濟運行中一些長期問題和短期問題相互交織,體制性矛盾和結構性問題疊加在一起,加大了宏觀調控難度。我們要准確判斷形勢,保持清醒頭腦,增強憂患意識,做好應對風險的准備。
今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是:國內生產總值增長8%左右;經濟結構進一步優化;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漲幅控制在4%左右;城鎮新增就業900萬人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6%以內;國際收支狀況繼續改善。總的考慮是,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創造良好環境,引導各方面把工作著力點放在加快經濟結構調整、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上,放在增加就業、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上。
實現上述目標,要保持宏觀經濟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提高針對性、靈活性、有效性,處理好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調整經濟結構、管理通脹預期的關系,更加註重穩定物價總水平,防止經濟出現大的波動。
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保持適當的財政赤字和國債規模。今年擬安排財政赤字9000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赤字7000億元,繼續代地方發債2000億元並納入地方預算,赤字規模比上年預算減少1500億元,赤字率下降到2%左右。要著力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增加「三農」、欠發達地區、民生、社會事業、結構調整、科技創新等重點支出;壓縮一般性支出,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等支出原則上零增長,切實降低行政成本。繼續實行結構性減稅。依法加強稅收征管。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進行全面審計,實施全口徑監管,研究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保持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廣義貨幣增長目標為16%。健全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綜合運用價格和數量工具,提高貨幣政策有效性。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發揮好股票、債券、產業基金等融資工具的作用,更好地滿足多樣化投融資需求。著力優化信貸結構,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信貸支持,嚴格控制對「兩高」行業和產能過剩行業貸款。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密切監控跨境資本流動,防範「熱錢」流入。加強儲備資產的投資和風險管理,提高投資收益。
今年,重點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保持物價總水平基本穩定
當前,物價上漲較快,通脹預期增強,這個問題涉及民生、關系全局、影響穩定。要把穩定物價總水平作為宏觀調控的首要任務,充分發揮我國主要工業品總體供大於求、糧食庫存充裕、外匯儲備較多等有利條件,努力消除輸入性、結構性通脹因素的不利影響,消化要素成本上漲壓力,正確引導市場預期,堅決抑制價格上漲勢頭。要以經濟和法律手段為主,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加強價格調控和監管。一是有效管理市場流動性,控制物價過快上漲的貨幣條件。把握好政府管理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調整時機、節奏和力度。二是大力發展生產,保障主要農產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產資料的生產和供應。落實「米袋子」省長負責制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三是加強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積極開展「農超對接」,暢通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完善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和主要農產品臨時收儲制度,把握好國家儲備吞吐調控時機,搞好進出口調節,增強市場調控能力。四是加強價格監管,維護市場秩序。特別要強化價格執法,嚴肅查處惡意炒作、串通漲價、哄抬價格等不法行為。五是完善補貼制度,建立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准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絕不能讓物價上漲影響低收入群眾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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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企業債和社會領域產業專項債券的區別

《指引》提出,社會領域產業專項債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專項債券類型:一是健康產業專項債券,主要用於為群眾提供醫療、健康管理等健康服務項目。二是養老產業專項債券,主要用於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等服務設施設備,以及開發康復輔助器具產品用品項目。三是教育培訓產業專項債券,主要用於建設教育培訓服務設施設備、提供教育培訓服務、生產直接服務教育發展的教學教具產品的項目。四是文化產業專項債券,主要用於新聞出版發行、廣播電視電影、文化藝術服務、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等文化產品生產項目,以及直接為文化產品生產服務的文化產業園區等項目。五是體育產業專項債券,主要用於體育產業基地、體育綜合體、體育場館、健身休閑、開發體育產品用品等項目,以及支持冰雪、足球、水上、航空、戶外、體育公園等設施建設。六是旅遊產業專項債券,主要用於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旅遊產品和服務開發等項目。

⑹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委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電子政務、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處。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
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復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
會同有關方面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和促進科技領域知識產權創造的政策措施;
按規定承擔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的審核;
負責北京地區科技研究開發機構認定和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審核。
(三)發展計劃處。
研究提出本市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組織擬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提出科技計劃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的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提出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建議;
擬訂科技成果和科技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
負責本市科技獎勵組織實施和科技統計、科技信息和科技期刊管理;
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技術出口和技術引進。
(四)重大專項辦公室。
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本市科技重大專項實施辦法,審核實施計劃,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組織評估和驗收;
承擔對接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相關協調工作;負責重大科技需求調研;
承擔科技北京建設和科教方面的相關工作。
(五)條件財務處。
提出本市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科研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議;
參與開展科技金融促進工作;
編制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
參與擬訂科技經費管理辦法;
監督、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六)高新技術產業化處。
擬訂本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科技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劃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承擔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相關工作;推動科技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及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提升;促進科技服務業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孵化基地認定和高新技術企業、自主創新產品認定;指導技術市場管理工作。
(七)先進製造與自動化處。
擬訂本市先進製造技術領域、信息技術領域、新材料領域及空間技術領域科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
組織和實施相關領域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負責組織推進重點實驗室(基地)的建設;
促進相關領域科技服務業的發展。
(八)生物醫葯處。
擬訂本市生物工程、新醫葯產業、醫療衛生及食品安全領域科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制定實驗動物管理的政策措施;
負責實驗動物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組織推進相關領域重點實驗室(基地)建設;促進相關領域科技服務業的發展;承擔生物工程和新醫葯產業方面的有關科技工作。
(九)農村科技發展處。
擬訂本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負責組織推進相關領域重點實驗室(基地)建設;促進相關領域科技服務業的發展;推動農村科技進步;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指導農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
(十)社會發展處。
擬訂本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負責組織推進相關領域重點實驗室(基地)建設;促進科技服務業的發展;推動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推進科技對城市建設與管理的支持;指導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的建設和發展。
(十一)科技宣傳與軟科學處(北京市人民政府專家顧問團辦公室)。
負責本市科普工作,擬訂科普工作的規劃和政策;負責科技宣傳、新聞發布工作;負責軟科學研究工作;承擔市政府專家顧問團的有關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地方誌、年鑒編纂工作。
(十二)國際科技合作處。
組織擬訂本市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政策;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交流計劃;按規定負責在京舉辦雙邊國際性科技學術會議、出國舉辦科技展覽會和邀請外國人員來華進行科技活動的有關工作;承辦與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交流事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外事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和離退休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本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工作;組織實施科技新星計劃。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工會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派駐。

⑺ 北京的新個人所得稅標準是什麼啊

個人所得稅率是個人所得稅稅額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比例。

個人所得稅率是由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根據個人的收入計算。

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收入達到繳納標準的公民應盡的義務。2011年6月3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6月30日表決通過了個稅法修正案,將個稅免徵額由現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為3%至45%,自2011年9月1日起實施。

拓展資料

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 -「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稅免徵額是35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

扣除標准:個稅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資收入為50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5000—3500)×3%—0=45(元)。

⑻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的組成機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組成機構有辦公室(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處)、政策研究與法制工作處、發展規劃處(功能疏解工作處)、基本建設處、學前教育處、基礎教育一處、基礎教育二處、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高等教育處、民辦教育處、科學技術與研究生工作處(北京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督政處、督學處、評估與監測處、教育信息化處、扶貧協作與支援合作處、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港澳台事務及僑務工作辦公室)、學校後勤處、語言文字工作處、審計處、財務處、人事處(師資管理辦公室)。

(8)教北京市教育領域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擴展閱讀

1、辦公室(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議案提案辦理、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管理機關行政服務大廳和機關保衛、保密工作。負責協調「首都教育熱線」相關工作。

2、政策研究與法制工作處。協調推進本市教育改革政策研究和任務落實。協調推進機關調查研究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協調推進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和普法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協調和監督指導,承擔行政復議、申訴和應訴的有關工作。

3、發展規劃處(功能疏解工作處)。研究本市教育發展戰略等重大問題。編制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市屬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各類招生指導計劃。協調各類考試、招生改革和管理工作。協調各類教育布局結構調整和功能優化。研究制定城市副中心教育改革發展重大政策。

4、基本建設處。負責擬訂市本級學校和教育單位基本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學校和教育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協調本市高教園區建設和在京中央部委院校基本建設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教育設施專項規劃及各級各類學校校舍建設標准。

5、學前教育處。貫徹落實國家及本市有關學前教育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擬訂本市學前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幼兒園的宏觀管理。負責擬訂幼兒園辦園標准。具體負責公辦幼兒園德育有關工作。指導民辦幼兒園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協助衛生部門做好保育工作。

6、基礎教育一處。負責本市中小學德育工作。負責義務教育階段教育教學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政策,統籌義務教育優質資源。會同有關單位擬訂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標准。負責中小學生實踐活動和社會大課堂管理工作。負責中小學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勞動教育等專項工作。

7、基礎教育二處。負責本市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擬訂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發展政策和普通高中基本教學文件。負責中小學課程教材建設和管理工作,推進課程改革。指導教學信息化工作。會同有關單位制定普通高中辦學標准。指導學制和學校建制改革。

8、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負責本市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導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負責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專業設置管理、實驗實訓基地建設、課程建設和信息化建設。負責編制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專項規劃和擬訂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教學指導性文件。負責教材建設工作。

9、高等教育處。負責本市普通高等教育的管理工作,統籌推進高等教育改革,提升高校人才培養質量。負責開展普通高校專業建設、結構調整、課程和教材體系建設管理。負責普通高校實踐教育和創新創業教育管理。負責推動普通高校教師教育教學水平提升,促進人才培養機制創新。

10、民辦教育處。擬訂本市民辦教育有關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民辦高校及其他民辦高等教育機構日常管理。負責實施民辦教育發展促進項目。承擔教育機構落實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的備案工作。負責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區民辦教育工作。統籌民辦教育信息的發布和對外聯絡工作。

11、高校學生處。負責北京地區高等教育學生的學籍學歷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北京地區高等教育學生就業、創業、徵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北京地區高等教育在校學生就業創業工作。負責大學生徵兵工作。

12、科學技術與研究生工作處(北京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北京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學位、學科建設和研究生培養工作。組織和指導高等學校實施科研平台建設和科研計劃項目。協調與央屬高校共建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北京高等學校「雙一流」建設工作。承擔北京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13、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統籌本市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及校外教育工作。擬訂相關總體規劃,指導有關專業教材建設。指導大中小學體育競賽、藝術交流、校外科技活動和學生軍訓。

14、督政處。負責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政府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落實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履行發展教育職責的督導工作。負責對區教育發展水平綜合督導評價。負責對區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的督導檢查。組織開展本市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熱點難點重點問題的專項督導。

15、督學處。負責對本市各級各類學校規范辦學行為的督導檢查工作。負責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督導。指導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負責開展校外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社區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等專項督導檢查工作。負責制定北京市教育督導隊伍建設規劃。

16、評估與監測處。負責制定對北京高等學校教育教學評估評價的政策、標准、工具和規程。制定對學前教育、義務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的質量監測政策、標准、工具和規程。組織開展對普通高等學校教育教學的評估和研究生論文抽檢工作。

17、教育信息化處。統籌推進本市教育系統信息化工作。組織編制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規章制度和標准規范。協調推進教育系統大數據建設、應用及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融合。負責教育系統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教育信息化建設、管理與網路信息安全技術保障工作。

18、扶貧協作與支援合作處。負責研究擬訂本市教育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的相關配套措施。負責研究制定教育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的項目計劃,協調推進本市與各省區市教育重大合作事項、重大項目和重大活動。負責對教育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與監測。

19、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港澳台事務及僑務工作辦公室)。負責統籌管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外事工作。負責本市國際、港澳台教育合作與交流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以及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與國外、港澳台地區教育合作與交流項目的實施。負責統籌管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因公出國、赴港澳出訪、培訓。

20、學校後勤處。統籌指導本市教育系統安全生產、食品安全、防火、校車等工作。負責指導各區做好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協調校園及周邊環境整治和綜合治理工作,統籌教育系統「掃黃打非」工作,具體負責基礎教育「掃黃打非」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21、語言文字工作處。負責本市語言文字工作。擬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推廣普通話和監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指導普通話水平、漢字應用水平的測試工作。推動語言文字工作的信息化建設。承擔北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22、審計處。指導與監督本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擬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規章制度。負責對機關、市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進行審計及審計調查,按照有關規定對上述單位相關的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區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市撥教育專項經費審計和審計調查。協助查處有關人員違法違規的行為和案件。

23、財務處。負責提出本市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制度。監測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教育政策、經費的績效管理與評審。負責全市教育經費統計工作、本部門預決算。擬訂教育系統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擬訂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培養綜合成本核算辦法和學校公用經費標准。

24、人事處(師資管理辦公室)。負責市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和分工,負責北京地區教師資格認定、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和本市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與培訓、接收高等學校畢業生、教育類社會團體管理工作。

⑼ 解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措施有哪些

解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措施如下:

1、國有企業和地方政府債務的界限。貫徹執行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轉型的要求,嚴格區分地方國有企業和地方政府債務的界限,適度允許地方國有企業發生違約,以便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

2、財政部一直監測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情況。當前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包括:地方政府償債能力總體有所下降,局部地區債務風險有所上升;地方政府違法或變相舉債擔保仍有發生;不規范的PPP模式等。對這些問題,有關部門正在督促地方和相關金融機構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3、引入長期資金提供者。地方政府債券及地方基礎設施項目可引入成熟的、風險偏好穩定的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尤其是要引入長期資金提供者;

4、設立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中央可鼓勵地方政府出資設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或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或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為地方政府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提供充足的資金,更好地支撐地區經濟可持續發展;

5、適度加大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發行規模,是政府依法規范加杠桿的重要舉措,可以避免全社會債務收縮對經濟造成負面影響。隨著全社會的杠桿水平逐步下降,政府的杠桿也可以逐步釋放。

(9)教北京市教育領域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擴展閱讀:

建立健全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將風險評估和預警結果通報有關部門和各省級政府,督促高風險地區多渠道籌集資金化解債務風險。

將地方政府債務納入預算管理。財政部印發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預算管理辦法,調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在2016年全國預算草案中全面反映地方政府債務情況,指導地方分別在2016年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中反映政府債務情況,主動接受各級人大監督;

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以國際通用的債務率(債務余額/綜合財力)指標衡量,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率為89.2%,低於國際通行警戒值。

需要注意的是,與發生債務危機的國家不同,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形成了大量與債務相對應的優質資產作為償債保障,加上未來一段時期內我國經濟將保持中高速增長,也為債務償還提供了根本保障。

⑽ 麻煩發一份《 北京市安全管理條例》,

2016《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全文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北京制定了《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全文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遵守《安全生產法》和本條例;有關法律、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 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對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支持、督促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領導人和政府有關部門的正職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各級人民政府的其他領導人和政府有關部門的其他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九條 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政府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職責,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公安、建設、質量技術監督、國土資源、煤炭、電力、國防科技工業等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別對消防、道路交通、建築施工、特種設備、礦山、電力、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等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商務、文化、教育、衛生、旅遊、交通、市政、農業、人民防空等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或者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增強職工和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防範能力。

第十一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應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生產經營場所和設備、設施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要求;

(二)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單位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相關操作規程;

(四)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七)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八)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

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五)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體人員和全部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任體系。

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當包括:

(一)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

(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三)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和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五)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七)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八)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人予以保證,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單位實行提取安全費用制度。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或者安全費用,應當專項用於下列安全生產事項:

(一)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建設;

(二)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和維護;

(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五)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事項。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情況進行記錄,並按照規定的期限保存。

第十九條 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崗位安全操作技能;

(四)安全設備、設施、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

(五)生產安全事故的防範意識和應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識;

(六)生產安全事故案例。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每年接受的在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

新招用的從業人員上崗前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換崗的,離崗6個月以上的,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的,均不得少於4學時。

法律、法規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 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前款規定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託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第二十二條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政府有關部門審查。

生產經營單位申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計審查申請表;

(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安全專篇;

(三)安全評價報告;

(四)有關安全設施的設計文件以及設計單位資質證明。

經審查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經原審查部門審查同意。

第二十三條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生產經營單位申請安全設施驗收,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安全設施驗收申請表;

(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綜合報告;

(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維護、保養、檢測記錄應當包括安全設備的名稱和維護、保養、檢測的時間、人員等內容。

第二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備、設施上,設置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警示標志。

安全警示標志應當明顯、保持完好、便於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識別。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登建檔當包重大危險源的名稱、地點、性質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內容。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以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區域、生活區域、儲存區域之間應當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和倉庫周邊的安全防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物內,並與員工宿舍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封閉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堵塞員工宿舍的出口。

第二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中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等安全生產事項。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為從業人員無償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檢查情況應當記錄在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保存。

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存在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治理負全部責任,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消除;對非本單位原因造成的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消除或者難以消除的,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並及時向所在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設置戶外廣告、牌匾,應當進行經常性檢查和維護,確保安全、牢固。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建設工程拆除等危險作業,臨近高壓輸電線路作業,以及在密閉空間內作業,應當執行本單位的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安排專門人員負責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作業前,負責現場安全管理的專門人員應當就作業安全要求向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並以雙方簽字的形式予確認。

第三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單位、租賃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出租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設備。

第三十五條 歌舞廳、影劇院、體育場(館)、賓館、飯店、商(市)場、旅遊區(點)、網吧等公眾聚集的經營場所,其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經營場所設置標志明顯的安全出口和符合疏散要求的疏散通道,並確保暢通;

(二)在經營場所配備應急廣播和指揮系統、應急照明設施、消防器材,並確保完好、有效;

(三)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

(四)有關負責人能夠熟練使用應急廣播和指揮系統,掌握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容;

(五)從業人員能夠熟練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六)經營場所實際容納的人員不超過規定的容納人數。

第三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舉辦大型社會活動的,應當制定符合規定要求的活動方案和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並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活動舉辦期間,舉辦單位應當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保證活動場所的設備、設施安全運轉,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可以申請公安機關協助。在人員相對聚集時,舉辦單位應當採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確保參加活動的人數在安全條件允許的范圍內。

第三章 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屬地原則,由生產經營活動所在地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

第三十八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對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目標管理;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專題研究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

市人民政府對所屬有關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綜合考核;區、縣人民政府對所屬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作進行合考核。考核結果納入政績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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