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內的銀行可以持有股票嗎如果沒有,哪裡有規定
銀行不能持有自己的股票。不能買非金融機構的股票。被動持有的(例如抵債)不算。
② 證券從業人員真的不能從事股票買賣嗎
我認識證券從業人員都買賣股票,都有股票,只是他沒用自己身份證開戶,家人的。
但現在的證券從業人員又有幾個不炒股呢?調查發現,多數分析師、客戶經理均在一定程度上持有股票資產,管理層需要做的,只是阻止證券從業人員內幕交易及損害其他投資者利益即可。
證券從業人員,被多數投資者視為專家,時日浸淫之下,多少也會有點把自己當成高手的感覺,於是他們自認為自己的炒股能力至少好於普通投資者,如果在股市操盤,勝算應該很高。
③ 用銀行貸款進行炒股屬於違規操作嗎
用銀行貸款進行炒股屬於違規操作。
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銀行對貸款資金的用途是有要求的,申請人不得將貸款資金用於明令禁止的生產、經營、投資領域,借款人需要提供資金用途證明或者用途聲明。
幾乎所有的銀行、小貸公司等金融機構,都會明令貸款流入股市,也明文規定,借款人不得用自己的貸款,拿去炒股。你鋌而走險,勢必做假,弄出一個虛假材料,騙取貸款。那麼,銀行一旦發現,拒貸是一定的,如果貸款已批復,還能收回,嚴重的話,還會以騙取貸款罪將你起訴到法院。
銀行在放貸款的時候審批都是根據用戶的申請項目來定義放款。所以一般如果申請人以炒股為名義,銀行肯定是不會審批同意,自然申請人的貸款肯定也是以其他名義的形式貸款,然後銀行審批同意了,這個也就是違規了。不過一般銀行放出去的貸款基本上都是個人自行安排,所以即便是違規銀行也不會知道,只要定期償還利息即可。
隨著股市的火爆,越來越多人按捺不住內心的沖動,想要縱身股海,賺得盆滿缽滿,不僅是打算滿倉操作,甚至不惜貸款炒股。那麼,貸款炒股會有怎樣的不良後果呢?
按照現在的無抵押貸款年利率加月費等,大部分銀行摺合年化利率都超過15%,雖然當前股票市場看似火爆,但貸款炒股的最終收益率未必比這一利率高。而且,由於貸款是有固定期限的,如果歸還貸款的時候,正值股市低谷,那麼投資者也只有低點拋售,這樣一來既沒有得到額外收益還容易造成貸款逾期,反而增添了個人信用記錄的污點。
④ 銀行為什麼不能單獨做股票業務
國際金融領域,一直有「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兩種模式。歐洲大陸國家的金融機構,多採取混業經營模式。美國從1933年格拉斯‧迪格爾法案頒布後,採取分業經營模式。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和證券法的規定,我國採取分業經營的模式。
1986年,英國開始金融體制改革,將金融監管機構合並為一個機構,金融機構業務可以混業經營。
1996年日本效仿英國,提出了日本版本的金融體制改革,其中也包括混業經營的改革。日本金融改革法案,在2000年1月1日開始陸續施行。
1999年11月,美國柯林頓總統簽署《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將實行了66年之久的格拉斯‧迪格爾法廢除。新法案放棄了分業經營限制,允許金融業的混業經營。
我國目前還是採取金融業分業經營的國家。例如,我國商業銀行經營范圍還限於傳統業務,而不允許經營證券投資與信託業務。我國對經營范圍的限制是非常嚴格的:「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的不動產。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
同樣,證券公司的經營范圍也是按照分業經營來制定的。我國證券公司分為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前者的業務范圍比較寬,可經營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承銷業務等。經紀類證券公司只允許專門從事證券經紀業務,不能做自營業務。為了防止其他資金流入證券市場,法律還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同時,法律還規定了「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目前,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在具體實踐中,進行了一些證券市場資金渠道多元化探索,採取了放寬的政策。現在,政府允許保險資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的形式,間接進入股市,也允許銀行資金通過股票抵押方式,對證券公司提供融資。還允許包括國有企業和國家控股企業的資金,通過投資基金的方式,間接進行證券投資。
「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反映出金融業發展的不同階段,也反映出各國政府對金融風險的不同處理哲學:分業經營的哲學是避免風險,而混業經營的哲學是管理風險。如何對待風險,除了政府之外,還要依靠金融機構的自律機制,金融機構監管人員的監管經驗,金融市場投資者的理性與成熟程度。分業經營對金融機構的自律機制、監管人員經驗、投資者理性程度的要求低一些。而後者的要求條件似乎更高。
我國金融業將來是否能夠搞「混業經營」,要看條件是否具備?條件成熟時,再提出改革並不晚。
⑤ 不能直接進入股票市場的金融機構有哪些
幾乎沒有,最近連證卷公司都可以直投股市了不知道慈善機構可不可以。
⑥ 現在才明白為什麼要禁止貸款炒股
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奉勸大家永遠別借錢炒股,自然就是包括貸款來炒股,不然只會害人害己。
至於為什麼禁止貸款炒股當然是有原因的,可以從三個層面來分析:
3.個人角度
股票市場屬於高風險高收益投資市場,而在股票市場個人投資者有95%都是虧錢的,炒股能力都是非常弱的。
再度加上股票市場風險巨大,股市風險時刻存在,而且風險無法預測。如果個人再度貸款就是等於加大杠桿的力量,進一步加大個人炒股風險。
所以為了每個股民投資者理性投資,不要拿炒股當作賭博,同時也為了保護個人利益,禁止貸款炒股是最好的。
綜合上面關於為什麼禁止貸款炒股的問題從三個層面進行分析,禁止貸款炒股歸根到底就是保護金融機構和個人利益,同時也是避免金融市場,避免股票市場高風險,只有禁止貸款炒股對你我他都是最好的。
⑦ 從事金融機構的股東(董事長)能不能開個人帳戶用來炒股、炒權證之類的
證券公司是不允許的,為避免內幕交易,投資公司的可以
⑧ 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投資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公司,那是不是意味著不能購買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股票和公司股票
你好,書上說的意思就是銀行是不能從事股票買賣的。銀行能持有的投資標的一般是固定收益類的(如債券等)。我是去年畢業的金融學碩士,有什麼需要咨詢的可以接著問,希望可以幫到你。
⑨ 考了證券從業資格證是不是不可以炒股啊
考到了證券從業資格證,但沒有在證券行業從業,是可以炒股的。只要從事了證券工作,無論有證券從業資格證,都是禁止炒股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9)金融機構不能炒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第一百四十六條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第一百四十七條證券公司應當妥善保存客戶開戶資料、委託記錄、交易記錄和與內部管理、業務經營有關的各項資料,任何人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上述資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十年。
⑩ 證券從業人員為什麼不能炒股
一是內幕交易行為。對於內幕交易行為,應該毫不手軟,堅決嚴打。在轟動全國的「高淳陶瓷(600562,股吧)內幕交易案」中,原南京市經委主任劉寶春的妻子陳巧玲被刑拘後,其所在的南京證券初步認定「陳巧玲涉嫌違規的問題屬於其個人行為,與公司治理結構無關」。雖然該內幕交易案的內幕消息來源初步確定並非擔任相關上市公司重組財務顧問的金融機構,而是擔任重組「操盤手」的地方經濟部門官員,不過該內幕交易案依舊是一個證券從業人員炒股與內幕交易案夾雜的典型案件,以此為鑒對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現象進行管理制度上的反思、補漏,有利於防範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二是違規代客理財。作為具有信息和資金優勢的群體,證券從業人員中的一些族群具有先天的「謀私」條件,利用個人和親屬賬戶炒股因為具有容易被發現等劣勢,但是用自身資源優勢與私募基金、游資等進行「合作、配合」,乃至直接操盤進行代客理財,則是安全度非常高的違法違規行為。這類現象容易滋生以權肥私、侵害公眾及自身所在機構服務對象利益、在下跌趨勢中容易引發訴訟官司等負面影響,所以,這類隱患應堅決予以鏟除。
三是「老鼠倉」行為。對「老鼠倉」行為要加大「電壓」,增大威懾力。在股票型基金和券商自營業務中,「老鼠倉」的發生已經成為一個老大難問題。基金和券商的倉位及資金優勢,使一部分證券從業人員在證券市場「價量關系」規律中具有相當的謀私優勢,利用基民和公家的資金來給自己或者親屬的賬戶以及其他實際控制賬戶「抬轎子」,是一種性質極其惡劣的違法行為。所以,「老鼠倉」行為是證券從業人員炒股中最需要加強電壓的「高壓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