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補償基金補償標準是什麼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財農〔2007〕7號)第四條規定,中央財政補償基金平均標准為每年每畝5元,其中4.75元用於國有林業單位、集體和個人的管護等開支;0.25元由省級財政部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列支,用於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組織開展的重點公益林管護情況檢查驗收、跨重點公益林區域開設防火隔離帶等森林火災預防以及維護林區道路的開支。
❷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如何使用
根據《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財農〔2007〕7號)第五條的規定,重點公益林所有者或經營者為個人的,中央財政補償基金支付給個人,由個人按照合同規定承擔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補植、撫育等管護責任。
重點公益林所有者或經營者為林場、苗圃、自然保護區等國有林業單位或村集體、集體林場的,中央財政補償基金的管護開支范圍是:對重點公益林管護人員購買勞務、建立森林資源檔案、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補植、撫育以及其他相關支出。
❸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的附:重點公益林管護合同(樣本)
編號:
甲方:林業主管部門(林業廳、局)
乙方:管護單位(國有林場、苗圃、自然保護區、村集體、集體林場等)
為切實加強重點公益林管護,甲乙雙方根據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印發的《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 以及其他有關文件精神,經協商一致,就重點公益林管護達成下列協議: 1.向乙方指明管護區域、面積、四至界限,明確管護要求。
2.及時向乙方支付中央補償基金,標准為元/畝·年,全年總額元。
3.對乙方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檢查和考核。
4.對乙方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管護義務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整改;對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後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權不予支付或扣減乙方中央補償基金;對亂砍濫伐、濫捕亂獵、侵佔林地情況嚴重的,甲方可中止合同,並按有關規定追究乙方相應責任。 1.依法組織人員對管護區域內的重點公益林進行管護,加強對管護人員上山巡查管護的監督。
2.建立健全重點公益林森林火災、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盜砍濫伐、亂捕濫獵和侵佔林地的防範機制,有效預防、發現、撲救重點公益林管護區域內火災,並及時報告;監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發現後及時上報和治理,保證管護區域內的重點公益林、林地不受破壞,無濫捕濫獵現象。
3.嚴格執行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印發的《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加強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4.接受、服從甲方等上級有關部門對重點公益林管護和中央補償基金使用管理的指導、監督、檢查,並將有關情況定期向甲方等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5.履行了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的,有獲得中央財政補償基金的權利。 1.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未盡事宜, 以及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的爭議問題,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負責人:(簽名) 負責人:(簽名)
❹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費能從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中列支嗎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各級財政部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和林業主管部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發生的相關管理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另行安排,不得在中央財政補償基金中列支。各級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發生的相關管理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另行安排,不得在中央財政補償基金中列支。
❺ 誰負責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管理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省級財政部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和林業主管部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應於每年3月31日之前,聯合向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報送中央財政補償基金申請報告、森林防火計劃、當年林區道路維護計劃、上年度中央財政補償基金使用情況、重點公益林管護情況總結,以及上年度批準的征佔用重點公益林林地情況。省級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是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主管部門。
❻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的介紹
財政部 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07]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林業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林業局,解放軍總後勤部財務部、基建營房部,內蒙古、龍江森工集團: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我們對《中央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財農〔2004〕169號)進行了修訂,制定了《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❼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的第二章 補償標准
第四條 中央財政補償基金平均標准為每年每畝5元,其中4.75元用於國有林業單位、集體和個人的管護等開支;0.25元由省級財政部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下同)列支,用於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下同)組織開展的重點公益林管護情況檢查驗收、跨重點公益林區域開設防火隔離帶等森林火災預防、以及維護林區道路的開支。
第五條 重點公益林所有者或經營者為個人的,中央財政補償基金支付給個人,由個人按照合同規定承擔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補植、撫育等管護責任。
重點公益林所有者或經營者為林場、苗圃、 自然保護區等國有林業單位或村集體、集體林場的,中央財政補償基金的管護開支范圍是:對重點公益林管護人員購買勞務、建立森林資源檔案、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補植、撫育以及其他相關支出。
第六條 省級財政部門應會同林業主管部門,根據管護任務、經營狀況、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國有林業單位和集體的重點公益林管護人員委派標准、開支水平。
第七條 省級財政部門應會同林業主管部門,在本辦法規定的開支范圍內, 明確中央財政補償基金的具體開支范圍和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發生的相關管理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另行安排,不得在中央財政補償基金中列支。
❽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撥付方式是什麼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已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資金撥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或林業主管部門採取報賬制等方式撥付,確保中央財政補償基金及時足額撥付,專款專用。
❾ 調減下的生態效益補償資金如何使用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調減的資金用於管理水平較高省區的獎勵,被獎勵省區相應增加省級財政部門列支經費;有關省區相應減少省級財政部門列支經費。
❿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原則是什麼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各級財政部門應對中央財政補償基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