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用人單位要求員工簽名同意不購買社會保險同意書後是否員工就不能追究其相關責任賠償求大神幫助
1.無效!任何協議只要與現行法規沖突,在簽訂的同時即無效。
2.社保是國家規定必須買的,不買社保的同意書與此沖突故無效。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㈡ 員工自己不想上保險,企業是否有風險
絕對,不要,不幫他買社保,因為這樣工傷出事了就完全是你的責任,其二如果他心情不好了,還可以不幹,不幹還可以向你要雙倍工資,所以就算他不原意你也要員工買社保,羊毛出在羊身上,誰不肯買就不用他可以了,反正現在招人不難。
你可以以員工不願意買社保為由辭退他而不需要任何責任,因為不願意買社保是違反合同的。
至於自願不買而寫下的證明,根據勞動合同法是100%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另外,你可以跟外來的農民戶口員工說,買了的部分社保年尾可以自行去退。
㈢ 員工同意公司就可不為員工辦保險嗎,能約定不交保險嗎
原則上單位繳納社保是國家強制性的。可以約定不交保險,但應該有相應的保險補助。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㈣ 員工自願不購買社保,企業要承擔哪些風險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㈤ 如果員工自願簽協議說自願承擔風險之類的不買社保公積金... 公司可以不幫他們買么 ..
不管員工是否自願購買社保,只要員工發生工傷就企業就必須承擔醫療費用、傷殘費用等,工傷保險只是將本來企業承擔的大部分轉接給社保局而已,如果企業沒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的話,則所有費用均由企業承擔。
註:是否屬於工傷則由勞動局認定;至於要不要補繳社保,個人覺得若是員工放棄購買社保的,不應該補交,而是發生事故後馬上購買社保。
㈥ 公司同意員工不買社會保險發生意外公司應該負責嗎
您好,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社保是國家強制公司為員工購買,就算是員工自願不購買,也寫了申請書,按了手印,但是一旦社保局稽核或出現什麼意外,這個申請是沒有任何法律效應的,公司同樣受罰。所以正規的公司,如果員工強制不願意購買社保,公司寧願不要這個人也不會去冒這個險。
如果有公司敢冒險,我建議你不要去,他們是對您不負責任。
㈦ 員工要求不交社保,對公司來說有什麼風險
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是違法的,將來員工反咬你一口的話,你還是要補繳,而且情節嚴重的還要罰款處理(行政處罰)
㈧ 員工不願買保險願意拿錢,會有怎樣的風險
第一 說明你的公司員工有超前意識
第二 我支持你公司員工不上保險
第三 不上保險 你不還省事了嗎
第四 公司沒有責任 你可以讓他們寫個免責聲明書
㈨ 員工不買社保,企業如何規避風險
由於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可能導致在發生重大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要承擔的各種費用金額較高,社保機構在現階段對於用人單位參保前發生的工傷又不承擔任何責任。
因而對於員工外出較多、工傷事故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將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作為不符合錄用條件之一,全面規避發生工傷的風險。
(9)員工同意後不買保險的風險擴展閱讀:
1、與員工簽訂協議約定不繳納社會保險的補償標准
不得不承認有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比較低,如果要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其自身的生存狀況都存在比較大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要錄用這類員工,只能由雙方進行協商先由用人單位為其繳納商業保險規避一定的工傷風險,之後按照每年度一定金額給予社會補償。
同時員工也承諾放棄對用人單位主張補繳社會保險的權利或者今後主張補繳社會保險費用的承擔方式。
2、與雙重勞動關系員工的原單位達成發生工傷後的處理協議
如果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的所在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由於在新用人單位發生的工傷,不能使用原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規避風險。為此新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的原單位進行聯系達成借調的意向,或者發生工傷後由原單位進行申報,由新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用人單位應承擔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