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險監管的方式
另外對於保證保險來說,保險公司還需重點落實保證義務履行、信用風險管控的主體責任,發揮保證保險產品在社會信用管理中的增信保障作用。
保證保險產品的「審批改備案」,在強化監管的同時也將有力促進創新。對於保險公司而言,此次改革既是機遇也是挑戰,更啟示其抓住監管導向,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和水平,面向市場深耕細作。
⑵ 保險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2、盡快完善金融法規體系,具體有以下三方面的工作:首先.盡快建立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法律制度。由於我國金融機構市場退出與其他企業相比。具有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關系密切的特點,因而在關閉中遇到了諸多的法律問題。因此,應當研究制定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法律框架,如《金融機構破產條例》、《金融機構撤銷辦法》和《金融機構合並辦法》等。其次,是加入WTO後,需要對我國金融政策和金融立法做出相應的調整,凡與WTO基本原則相矛盾的法規和政策都應及時廢止或修改。最後,是盡快制定網路銀行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
(四)不斷提高監人員素質。巴塞爾委員會認為,一個國家金融監管人員的水平決定監管的水平,這是很有道理的。因此,我們必須採取一切措施,使我們的監管人員能夠不斷擴大知識面,更新知識結構,同時還要嚴格約束監管人員的行為,防止玩忽職守、循私舞弊現象,樹立清正廉潔、秉公辦事的形象和作風。具體可採取如下措施:
1、對現有人員加強培訓。通過培訓,優化現有監管人員的知識結構,使之逐漸符合現代金融監管的需要,這是一條主要途徑。
2、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從商業銀行和其他部門引進高素質的專門人才,充實到金融監管的隊伍中,促進監管人員監管水平的提高,達到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目的。
3、切實履行《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責任制》(暫行),努力做到監管行為的客觀、公正,監管人員盡職盡責。
(五)加強當前各金融監管當局的協調配合,防止監管真實或重復發管。由於我國實行混業經營的條件還不具備,因此,在當前分業經營的情況下,採取分業監管模式自然有它的優勢。但為了避免分業監管帶來的弊端,我國各金融監管當局之間要盡快建立有效的政策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同時,加強監管當局高層定期會晤制度,對業務交叉領域和從事混業經營的金融集團,實施聯合監管。在以後條件成熟時,可考慮實行功能型監管。
(六)擴大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在當前金融全球一體化的時代,金融風險的國際傳遞越來越快,影響面越來越大。實踐證明,要在國際范圍內有效地防範和控制金融風險,有關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之間必須開展有效的雙邊和多邊合作,保持經常性的聯系與磋商,進行廣泛的監管信息交流。我國金融業正在逐漸融入世界市場,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是防範金融風險的必然要求。在這種背景下,如何加強對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和境外中資金融機構的監管,督促它們防範風險、穩健經營,是我國金融監管當局應該加以關注的一個問題。同時,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也是我國金融監管與國際接軌的客觀需要和必然要求。要使我們的金融監管達到國際認可的水準,就必須通過廣泛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全面了解、認真學習、研究和借鑒國際上的先進做法和有益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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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保險業當前面臨哪些風險
我國保險業的特點及面臨的特殊風險
我國保險市場的發展僅二十多年,尚處於不成熟階段,各類基礎性的制度正處於不斷改進完善的過程中,因而除了面臨上述風險之外,有必要結合我國保險業的法規建設、保險機構的業務流程管理和保險公司的特殊情況分析我國保險業面臨的洗錢風險。
(一)保險業法規制度存在缺陷
目前,各保險公司根據《反洗錢法》的要求,已經開始相應地制訂框架性的反洗錢制度,指導分支機構逐步開展反洗錢工作,但是由於保險法規是以保險業最大誠信原則和保險利益原則作為控制風險的准則,即各保險公司主要從控制經營成本和風險角度出發,圍繞保險風險標的,按照投保人、被保險人、投保標的、理賠案件等方面的不同風險,由相關部門控制業務風險。[2]而反洗錢風險的控制重點在於客戶身份識別和資金交易監測,以防止客戶身份和資金異常,這與保險公司控制業務風險有明顯不同,因此開展反洗錢內部控制存在制度缺陷。
(二)保險公司在業務流程管理上存在漏洞
保險公司的業務流程主要包括保險展業、業務承保和理賠等。由於我國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市場發展的不健全,保險公司在一些業務流程上存在管理上的漏洞,給洗錢分子留下不小的空間。
1.保險展業階段。保險展業就是保險公司進行市場營銷的過程,即向客戶提供保險商品和服務。保險展業的方式包括直接展業、保險代理人展業和保險經紀人展業。我國還處於經濟轉型期,且年輕的保險市場在局部和個別地方由於信用和市場規則的缺失,在展業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惡性競爭等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一些新成立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為搶占市場,克服其本身無品牌和實力的缺陷,主動採取「二高一低一擴大」(即高手續費、高返還、低費率、擴大保險責任)的手段拉攏客戶;面對這些分支機構的惡性行為,成立較久的保險公司為了保持業務規模以抑制過快的市場份額下降,以免影響公司的市場地位和形象,同時為完成上級公司下達的保費收入必成指標,不得不非理性的被迫參與市場的惡性競爭,也採取「二高一低一擴大」的手段,甚至有的業務人員為了拉攏客戶公開聲明可以幫助客戶洗錢,這種惡性競爭的環境導致保險公司在展業方面的管理較混亂,也極大地方便了洗錢分子將其「黑錢」放置到保險系統,完成洗錢過程的處置階段。[3]
2.業務承保和理賠階段。業務承保是指保險人對投保人提出的保險申請經審核同意接受的行為。理賠是保險業務流程的最後一個階段。保險公司應該在核保、合同變更和理賠環節對投保財產價值、投保財產風險狀況等信息,以及合同關系人之間的利益方面加以專業控制,進行嚴格的客戶身份識別。但是由於我國保險市場規則的缺失,一些保險中介機構為了拿到傭金和手續費,甚至指導那些達不到資格的投保人如何提供虛假資料以順利通過審查,這與反洗錢相關規定中要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的要求相差甚遠;理賠時,保險公司為了穩定自己的市場份額,對投保人提出的無理要求有姑息的成分,為洗錢分子「甩干」進入洗錢過程的「黑錢」創造了機會。
(三)保險公司的組織架構、治理結構不完善
從組織架構看,我國保險公司多數實行總、分、支公司管理模式,總分支機構之間通過授權而開展經營活動,這種組織架構本來應該會強化高層管理人員對組織的控制能力,但由於公司治理結構和體制機制的不完善以及公司內部現代化管控手段的不到位,還沒有形成規范明晰的責、權、利的體系和機制,更沒有預警機制和現代化的手段約束基層機構負責人的違法違規行為,公司內部上下級機構以及他們的負責人之間存在嚴重的博弈。[4]從治理結構來看,2006年1月,中國保監會發布《關於規范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試行)》,為我國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建設指明了方向,但由於影響公司治理結構的因素非常多,既包括資本、職業經理人、監管機構,又包括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建設現狀和與保險公司治理機構建設相關的基礎設施等,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優化進程相對緩慢,部分保險公司還是存在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和關鍵人模式。[5]在這種情況下,建立並有效實施反洗錢內控體系面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
⑷ 保險風險的監管
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新形勢下須在監管方面必須強化五個方面的工作:
1.超前防範保險風險。在海內外媒介的參與下,各行各業申辦保險公司很踴躍.須知,保險的潛力轉化為現實中間的環節很多,需要很多努力.很長過程。在審批其從業資格時,要排除一切非市場因素干擾.嚴格按照<保險法)對市場進入的要求嚴格審核。在防止保險領域低水平重復建設的前提下,對其資本金要求,高級管理人員資格都應從嚴把握。同時,要及早開展對各項准備金提取標準的常規檢查。
2.整頓市場秩序。面對我國保險業已經出現的風險,須先清除外部的干擾行為。要大力宣傳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區別,宣傳商業保險法規.從根本上制止以社會保險的名義經營商業保險業務,制止非法自辦保險的行為.尤其對那些以保險之名,行集資之實的違規行為.要聯合其它主管部門,給予嚴肅處理。
3.爭取放寬資金運用范圍。實踐表明,對保險行業威脅巨大的風險,還不僅在於台風、地震等巨災,違規資金運用造成的風險也很大,如何堵住邪門走正門,結合我國實際,減少和化解不良資產,還需逐步審慎放寬保險資金運用范圍,以利於保險公司實力的增強和經營的良性循環。
4.提高保險監管技術含量。這其中一是根據較長時間國家銀行存款和率水平.調整壽險預定利率,設計浮動利率壽險保單,增強公司抗風險能力;二是研究修改各項准備金礓目的具體提取方法.使之更加科學合理,保證准備金的足額提取;三是建立健全保險企業的精算制度,常規精算與專項精算相結合.刨造條件成立獨立的精算師事務所 及時反映各寡保險公司的風險狀況及償付能力。
5.市場退出的規范處理。相對市場進入.市場的退出也勢在必行。隨著保險市場的成熟。保險機構的撒、並、停事件必將發生。如何慎重處理對待。需要未雨綢繆,葵最大限度地減少保險機構退出時引起的社會震動,及時採取接管、兼並、收購或其它措施,切實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
⑸ 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及其管理
1. 償付能力
充足率
償付能力充足率
償付能力充足率
2
公司治理、內控和合規性風險指標
公司治理
內部控制
合規性風險指標
公司治理
內部控制
合規性風險指標
3
資金運用
風險指標
(1)預定收益型非壽險投資型產品投資收益充足率
(2)基金和股票市場風險
(3)存款信用風險
(4)債券信用風險
(5)資金運用集中度
(6)違反投資規定情況
(1)資產負債持有期缺口率
(2)投資收益充足率
(3)基金和股票市場風險
(4)存款信用風險
(5)債券信用風險
(6)資金運用集中度
(7)違反投資規定情況
4
業務經營
風險指標
(1)保費增長率
(2)自留保費增長率
(3)應收保費率
(4)未決賠款准備金提取偏差率
(5)再保險人資質
(6)單一危險單位自留責任限額
(1)長期險保費收入增長率
(2)短期險自留保費增長率
(3)標準保費增長率
(4)退保率
(5)保單持續率
(6)准備金充足狀況
5
財務風險
指標
(1)產權比率
(2)自留保費資本率
(3)綜合成本率
(4)資金運用收益率
(5)速動比率
(6)現金流
(1)產權比率
(2)盈利狀況
(3)短期險綜合賠付率
(4)現金流測試情況
⑹ 保險業要思考和明確保險監管的哪些問題
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近日強調,背離「保險業姓保」後果極其嚴重。要深刻認識保險產品首先是一個消費品而非投資工具。他指出,在消費者和市場主體之間,保險監管要站在消費者一邊。今後保險業絕不允許再出現所謂「特殊公司」。
三是關於補齊短板、化解風險。全系統要堅持「源頭要嚴、糾偏要嚴、執行要嚴」的總體思路,切實推進從源頭強化對保險業的風險治理,防範動機不純的投資人進入保險業。
要深化公司治理改革、深化產品管理制度改革、深化資金運用改革,切實推進行業發展糾偏。要完善監管處罰制度,細化處罰,堅持糾罰並重,切實推進監管從嚴從緊從硬。
要強化外部監管協調。自覺服從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領導及其辦公室的統籌協調,積極配合人民銀行履行好宏觀審慎管理職責,自覺加強與其他監管部門、相關部委以及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的協作,築牢全國一盤棋的金融「防火牆」。
⑺ 保險監管部門監管的主要目的是
(一)保險立法滯後和執法不嚴並存
我國的保險立法尚處於初級階段,《保險法》頒布於1995年,是在我國保險市場還不健全的情況下制定的,雖然針對我國加入WTO的具體情況,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2年對保險法做了一次修訂,但修訂的幅度不大。目前,保險法的一些法律條款已不能適應我國保險業的快速發展狀況,在許多方面、許多環節上都缺乏具體的法律依據或實施細則。不少現有的法規在日常監管中又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例如保險法中有關資本金和自留保費的比例的規定,保險代理人應當持證上崗的規定都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保險經營中假保費、假賠案、假數據、假報表屢禁不止。
(二)保險監管尚未從以合規性監管為核心向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過渡
保險經營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其高度負債性,保險人實際上是保單持有人資產的管理者,其資產的絕大部分是准備未來賠償或給付的負債,這就對保險人的償付能力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從保險監管的角度看,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是保險監管的重要目的,而要保護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最根本的就是要保證保險公司具有充足的償付能力,保證被保險事故發生時能獲得及時的保險賠償或給付。償付能力監管緊緊抓住了風險管理的最根本防線,使得監管者能夠更好地在監管與維持市場競爭之間保持平衡。但由於目前我國保險市場的不規范競爭,對保險監管部門的精力牽制過多,以及保險監管部門受自身人力、監管技術、監管手段限制等原因,使現階段保險監管的主要精力仍然集中在合規性監管方面,仍沒有轉移到「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監管模式上來。
(三)保險市場准入的門檻高,對保險經營實行分業嚴格監管
在開業資本方面,《保險法規定》內資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2億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該項規定不僅大大超過了發達國家的相關要求(如日本國內保險公司為3000萬日元,美國壽險股份有限公司為300萬美元),也遠遠超出了我國對一般股份有限公司開業資本1000萬人民幣的要求。在保險公司經營的組織形式問題上,我國只採取國有獨資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而世界上除了這兩種組織形式之外,還包括相互保險公司、合作保險公司、互助保險組織及個人保險。
在經營范圍上,保險人不能兼業經營,即不能同時經營財險和壽險業務,更不能從事與銀行、證券相交叉的混業經營。在保險資金的運用方面有較多的限制,《保險法》只允許保險資金運用於銀行存款、金融債券和國債。雖然現在對保險資金的運用有所放鬆,但我國的投資市場不活躍,效果不明顯。由於三大金融監管當局溝通不夠,目前金融機構業務創新、業務交叉產生矛盾,如券商貨幣市場融資、股票抵押貸款、信託投資公司證券業務、保險資金入市操作等,使得金融監管效率下降。
(四)保險自律組織的作用沒得到足夠重視。
保險行業自律的目的在於使同行業的經營有章可循,加強行業內部的協作關系,防止保險市場的不正當競爭,它是國家對保險業監管的重要補充手段。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建立起保險行業協會自律體系,但各地行業公會的建立以及其作用的發揮還嚴重滯後,這就造成了我國現行監管體系及其監管實施機制缺陷,致使保險行政監管部門把很多微觀層次的問題由宏觀來管,這就導致一些重大問題如風險防範、償付能力及資產負債比率監控、建立保險風險的預警、評價、監控系統卻由於種種原因未能提上重要的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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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保險監管的處罰措施
保險機構,在開展工程保險市場業務過程中,通過不斷的險種創新研發、保險功能拓展、保險服務提升,能夠在為相關建設活動主體提供有效風險保障的同時,發揮多方面的功能作用。
一、工程保險監管的概念
所謂工程保險監管,就是國家(其代表是保監會)通過一定的途徑和手段對工程保險市場和保險公司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國家對工程保險業的監管,是國家管理經濟的職能在工程保險業中的體現。國家通過法律的、經濟的和行政的手段對工程保險業的組織、業務經營、財務等各項活動及工程保險市場的秩序進行直接或間接的指導、協調、監督和干預。
二、監管的目的與作用
工程監管的主要目的包括:1.保證保險人有足夠的償付能力;2.規范工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的公平競爭;3.防止保險欺詐;4.彌補自行管理的不足。
其作用,主要圍繞「規范市場競爭秩序」、「降低事故糾紛協調成本」與「提高整體監管水平」三點而來:
1.制止市場無序競爭,促進工程保險市場良性發展
一般在保險業務增長較快的國家裡,比如我國,其工程保險市場很容易會出現無序競爭,突出表現就是破壞性的價格競爭相當普遍,結果,不僅造成了工程保險市場秩序的混亂,而且擴大了經營成本,降低了業務質量和凈保費,使得保險公司的經濟效益下滑,最終損害了各家公司的根本利益。為有效的遏制這種傾向的蔓延,國家必須加強對工程保險的監管,以維護保險市場有序競爭。
2.降低處理事故糾紛的協調成本
工程保險是讓可能發生事故的損失實現用合同的形式制定下來,事故處理就可以簡單、規范,避免了無謂的糾紛,降低了事故處理本身的成本,參加保險對保險人來說,雖然將會為此獲得此種服務付出額外的一筆工程保費,但卻降低著整體糾紛處理成本。
3.有利於監管機構提高整體監管水平
在我國工程保險雖然是一個新興產業,但其在保險業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對其進行監管,就要求有相應的專業人員來從事這項工作。而工程保險相對於其他類別的保險而言,專業性很強。作為一個合格的工程保險監管人員,必須精通保險、財務、金融、法律、工程技術、風險管理等相關方面的知識。因此,監管機構要想對工程保險進行有效監管,就必須培育一批專業的工程保險監管人才。而這些高素質專業人員的加盟,將提高監管機構的人才素養,最終促進監管機構提高整體監管水平。
三、監管機構主體與變化
長期以來,我國保險業實行國家銀保監會與地方銀保監局共同組成的兩級監管體系,工程保險的市場監管也在該體系之下。但在2020年3月前,工程保險的產品審批/備案和監管許可權主要在國家銀保監會手中,地方銀保監局對於轄內工程保證保險的市場監管許可權有限。
2020年2月26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財產保險公司產品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自3月起,除使用示範產品的機動車輛商業保險、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型農業保險產品由銀保監會負責備案並監管外,其他產品均由屬地銀保監局負責備案並監管。我國工程保險開始全面實行屬地銀保監局備案制,工程保險的產品備案和監管許可權也自銀保監會下放至屬地銀保監局。
從銀保監會審批制到屬地銀保監局全面備案制,國內工程保證保險的市場監管重點開始由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後的動態監管轉變。依據《通知》內容,未來各地銀保監局將重點關注工程保證保險的條款費率、風險控制,從資產負債匹配、信息披露、內部控制等方面進行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對規范工程保證保險市場經營秩序發揮重要監管作用。
四、行業自律與信用監管
除了來自政府機關的行政監管,保險機構在開展工程保險市場業務時還受到來自行業自律組織與市場信用評價機制的監管作用。
保險行業自律組織,主要包括保險行業協會與保險同業公會。這些行業自律組織能夠通過制定行業自律守則、保險行業發展的指導性建議、共同遵守的費率和條件、統一的保險條款格式對保險機構開展工程保險市場業務進行監督與規范指導。如2019年9月6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投標保證保險、履約保證保險、預付款保證保險、質量保證保險四項建設工程領域行業示範條款,規范與指導國內工程保證保險市場業務。
市場信用評價機制,指獨立的社會信用評級機構,採用一定的評級方法對保險公司的財務能力和經營穩定能力進行評價,在此基礎上對保險公司信用等級進行評定,並用一定的符號予以表示,從而為市場參與者提供服務的一種機制。權威的信用評價,不僅能夠解決投保人與保險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令投保人對保險機構的資本金、償付能力、資產負債等情況進行了解,還能通過出具權威的信用評級報告避免保險機構不正當市場競爭,成為保險機構融資發展的重要參考依據,發揮市場優勝劣汰作用,發揮市場監管的輔助作用。
⑼ 保險監管的基本內容
【保險監管】
保險監管是指一個國家對本國保險業的監督管理。一個國家的保險監管制度通常由兩大部分構成:一是國家通過制定保險法律法規,對本國保險業進行宏觀指導與管理;二是國家專門的保險監管職能機構依據法律或行政授權對保險業進行行政管理,以保證保險法規的貫徹執行
【內容】
保險業是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是社會經濟補償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社會經濟的穩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負有很大的責任。保險經營與風險密不可分,保險事故的隨機性、損失程度的不可知性、理賠的差異性使得保險經營本身存在著不確定性,加上激烈的同業競爭和保險道德風險及欺詐的存在,使得保險成了高風險行業。保險公司經營虧損或倒閉不僅會直接損害公司自身的存在和利益,還會嚴重損害廣大被保險人的利益,危害相關產業的發展,從而影呼社會經濟的穩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所以,保險業具有極強的公眾性和社會性。國家對保險業進行嚴格的監管,是有效地保護與保險活動相關的行業和公眾利益的需要。
國家對保險業進行嚴格的監管也是培育、發展和規范保險市場的需要。由買方、賣方和中介人三要素構成的保險市場,有一個產生、發育、走向成熟的過程,它伴隨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發展。國家對保險業的嚴格監管有利於依法規范保險活動,創造和維護平等的競爭環境,防止盲目競爭和破壞性競爭,以利保險市場的發育、成熟。
構成保險的要件之一是必須集合為數眾多的經濟單位,這樣才能有效地分散風險。所以參加保險的人數眾多、覆蓋面大、涉及面廣。而如前所述,保險經營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保險需專門知識,參加保險的一般成員往往缺乏這方面的知識。國家對保險業進行嚴格監管也是由保險經營和保險業的這種技術性與專業性特點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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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風險,風險管理與保險的關系是怎樣的
保險是一種風險管理的手段。
風險管理是指面臨風險才進行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價、風險控制,以減少風險負面影響的決策及行動過程。隨著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現實生活中的風險因素越來越多。無論企業或家庭,都日益認識到了進行風險管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人們想出種種辦法來對付風險。但無論採用何種方法,風險管理一條總的原則是: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的保障。
對純風險的處理有迴避風險、預防風險、自留風險和轉移風險等四種方法。
(一)迴避風險迴避風險是指主動避開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它適用於對付那些損失發生概率高且損失程度大的風險,如考慮到游泳時有溺水的危險就不去游泳。雖然迴避風險能從根本上消除隱患,但這種方法明顯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其局限性表現在,並不是所有的風險都可以迴避或應該進行迴避。如人身意外傷害,無論如何小心翼翼,這類風險總是無法徹底消除。再如,因害怕出車禍就拒絕乘車,車禍這類風險雖可由此而完全避免,但將給日常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實際上是不可行的。
(二)預防風險預防風險是指採取預防措施,以減小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及損失程度。興修水利、建造防護林就是典型的例子。預防風險涉及到一個現時成本與潛在損失比較的問題:若潛在損失遠大於採取預防措施所支出的成本,就應採用預防風險手段。以興修堤壩為例,雖然施工成本很高,得考慮到洪水泛濫針造成的巨大災害,就極為必要了。
(三)自留風險自留風險即自己非理性或理性地主動承擔風險。「非理性」是指對損失發生存在僥幸心理或對潛在損失程度估計不足從而暴露於風險中;「理性」是指經正確分析,認為潛在損失在承受范圍之內,而且自己承擔全部或部分風險比購買保險列經濟合算。所以,在作出「理性」選擇時,自留風險一般適用於對付發生概率小,且損失程度低的風險。
(四)轉移風險轉移風險是指通過某種安排,把自己面臨的風險全部或部分轉移給另一方。通過轉移風險而得到保障,是應用范圍最廣、最有效的風險管理手段。保險就是轉移風險的風險管理手段之一。
風險管理和保險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際操作中,都有著密切的聯系。從理論起源上看,是先出現保險學,後出現風險管理學。保險學中關於保險性質的學說不得風險管理理論基礎的重要組成部分,且風險管理學的發展很大程度上得益於對保險研究的深入,但是,風險管理學後來的發展也在不斷促進保險理論和實踐的發展。
從實踐看,一方面保險是風險管理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另一方面通過提高風險識別水平,可更加准確地評估風險,同時風險管理的發展對促進保險技術水平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
要提高風險管理水平,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就是要提高認識風險的水平。概率論的發展,為加深對風險的認識、風險的量化、提高風險管理水平提供了科學的方法。計算純保費的前提是要知道潛在損失的概率分布。實踐中就是以概率論為理論基礎,利用經驗數據來估計事故發生的概率分布。因此,概率論是保險的數理基礎。
「大數法則」是概率論中一個重要法則,它揭示了這樣一個規律:大量的、在一定條件下重復出現的隨機現象將呈現出一定的規律性或穩定性。例如,我們知道擲一枚質量分布均勻的硬幣,其正面向上的概率為0.5,但如果做50次實驗,正面向上的次數很可能與期望值25次相左較大。換句話說,對該實驗進行統計得出的頻率(正面向上的次數除以實驗次數)與客觀的概率可能有較大的差距。但做一萬次或更多次實驗,其統計頻率與客觀概率相差將很小。由於「大數法則」的作用,大量隨機因素的總體作用必然導致某種不依賴於個別隨機事件的結果。這一法則對保險經營有著重要的意義。我們知道,保險行為是將分散的不確定性集中起來,轉變為大致的確定性以分攤損失。根據「大數法則」,同質保險標的越多,實際損失結果會越接近預期損失結果。因此,保險公司可做到收取的保費與損失賠償及其他費用開支基本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