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迷戀基金,現在虧得最猛的就是他們。毫無有意義的風控措施,只有讓人瘋狂措施。
B. 證券投資基金的風險
以前的規定了,因為以前的基金都是只投資國內的股票、債券等,所以不存在匯率風險
現在不一樣,有QDII,也就是可以投資海外的股票和債券等,所以是有匯率風險的
C. 證券投資基金存在的風險主要有哪些
會出現虧損,請謹慎購買。
若想選擇合適的基金:
1、首先要設定自己的投資目標和投資期限,評估自己對風險的承受能力,確定自己是保守型、穩健型還是進取型投資者;
2、其次,仔細綜合考核各基金的多項指標,如多年來的收益表現,基金經理和研究人員的能力素質、基金管理公司的風險控制手段和投資風格等,從中選擇優秀的並且適合自己風險偏好的基金品種進行投資;
3、最後,請跟蹤您所投資的基金,結合該基金的表現、自己的資金狀況和收益目標來調整自己的金融資產組合。
您可以通過我行主頁的「基金」--「基金篩選」,根據風險承受能力及相關要求做基金篩選。
D.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運作風險研究 論文6000字左右
論如何完善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風險管理
摘要:本文從分析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風險管理現狀入手,揭示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在風險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和制度安排的缺陷,對進一步加強證券投資基金業風險管理和提高證券投資基金業風險管理能力做了深入研究。
關鍵詞:投資 基金 風險 管理
截至2004年末,國內規范化發行並實際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已有40多家,共計54隻封閉式基金和近百隻開放式基金,擁有約三千億份基金單位,若以60%的持股市值計算,基金擁有的股票市值占股市流通市值比例已近20%,成為了一支舉足輕重的市場投資力量。因此,基金的風險管理引起人們關注。隨著我國證券市場規范化、市場化程度的加深,以及資本市場監管體制的完善、法制的健全都將使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的背景和環境發生巨大變遷,從而對基金管理公司的風險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基金業風險管理根基不穩
證券市場市場化發育程度先天不足、後天失調,使基金管理機構的風險管理處於根基不穩的不利處境。我國現有的基金產品多為股票型基金,投資對象結構布局也多集中於股票,由於我國證券市場的定位一開始即把支持國企改革作為基點的歷史局限,導致證券市場實際上成為了國企籌資解困的重要途徑,資本市場資源配置市場化功能被置於次要地位,使得投資行為預期極不穩定,助長了市場投機風盛行,投資者的權益保護問題成為長期以來不能很好解決的市場之痛。
證券市場承載過多的政府意圖、行政意志等非市場化的功能和任務,證券市場「政策市」的色彩揮之不去。證券市場不僅要承接數量龐大的國企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的擴容黑洞,又要面對大量非流通的國有股、法人股,這必然助長投資行為的短期化,加大市場價格的波動頻率和幅度,增加了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的成本和難度。
投資者普遍缺乏專業素養和監管滯後,眾多不規范投資者和投資行為的存在以及由此衍生的羊群效應,疊加並放大了市場風險,而監督層並未細分市場風險源而採取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結果是嚴重犧牲了市場的效率和功能,限制了市場競爭和活力,造就了市場對政府政策投入的過度依賴與股市長期以來「不牛則熊」極端走勢的市場格局,對於追求長期收益的基金來說不利於有效開展資產風險管理。
市場交易制度不夠完善,風險管理手段嚴重不足。目前我國證券市場投資品種單一,基金的投資組合品種選擇范圍狹窄,通過構建多元化資產組合分散非系統風險存在困難,而同時指數期貨、無風險套利等規避系統風險的交易手段尚不具備,基金管理機構既不能根據市場趨勢在做多與做空之間順勢轉化,又不能運用其他金融工具進行風險對沖,這降低了基金抵禦風險能力,加劇了股市的波動。
市場對證券投資基金的評價集中在收益性上,忽視了從收益性、風險性和流動性的綜合角度展開評價,使基金出現了單一片面追逐凈值的傾向,從而產生過度投機行為。
基金業風險監管效能不高
對證券投資基金業的監管生態不佳,監管效能不高,致使基金業運作中存在一些不規范現象和問題,不利於基金管理機構建設有足夠功效和長效的風險管理機制。
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套不完備,基金在實際運作中存在風險生存的制度漏洞。盡管作為綱領性大法的《證券投資基金法》業已頒布,還缺乏相應的配套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特別是證券市場發展和變革快速,更需要對基金業的監管動作向前移位,加大事前監督力度。
相關的投資比例限制模糊,可操作性不強,如不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利益沖動下,通過幕後的默契和聯手可以操控單只股票絕大多數的流通籌碼,在短期利益驅使下個別基金投資在個股上過度集中極易誘發流動性風險。
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實踐中,缺乏獨立、公正和權威的第三方責任審計和問責制度,而基金管理人掌握著基金的實際控制權,僅依靠基金管理人的自律不足以有效制約基金管理人嚴格遵守基金契約。
雖然基金資產的所有權、經營權、監督權基本分離,但基金持有人沒有適當和相應的訴訟、追償權利,持有人大會功能形同虛設,基金持有人對基金管理人不擁有實質性話語權,而且由於基金託管人一般由基金管理人選擇,基金資產託管協議由基金管理人與託管人簽訂,基金託管人演變成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這種錯位導致基金託管人基於自身利益考慮,往往放棄了託管監督和委託管理責任,形成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事實上的利益趨同,基金持有人利益往往不能放在最優先位置,極易誘發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風險。
基金管理機構市場准入退出機制不盡完善,管理費計提辦法弊端較多,不利於刺激基金管理公司提升資產運行效率,降低資產風險水平。
基金業風險管理制度存在風險
內部治理存在缺陷,形成制度性風險源,損傷了基金的風險管理制度優勢。基金管理公司股權結構普遍存在「一股獨大」問題,基金管理公司決策高層和管理高層來源於或受聘於公司股東,其股東背景容易出現 「內部人控制」傾向,在基金投資者成為弱勢群體和基金持有人的約束嚴重軟化情況下,實際上基金管理公司行為的利益考慮當然地將公司股東利益置於最優先地位,偏離了證券投資基金兼顧基金投資者與基金公司股東二元利益平行的設計初衷。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獨立董事和監事由大股東和高管提名選任,薪酬由董事會決定,這種利益關聯格局很難保證其獨立性。
基金經理許可權過大而缺乏有效制衡。有的基金經理甚至將投資建議、評估投資建議、構建投資組合、下達投資指令與執行投資指令等職能集於一身,這種把控制決策和操作失誤風險寄託於對基金經理人的充分信任和道德判斷的幼稚做法顯然沒有制度、規則和機制的約束更有效、更先進。
加強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風險管理的建議
針對目前我國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過程存在的諸多弊端,必須從制度安排、監管方式、市場結構等若干方面進一步深化改革,增強證券投資基金業加強風險管理的動力和壓力,全面提升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能力和水平,以促進證券投資基金業穩健發展。
構建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
進一步推動證券市場市場化改革,營造市場運行新生態,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的市場大環境。認真落實「國九條」,積極實施「全流通」戰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促進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設,改變上市公司「重上市、輕轉制;重籌資、輕回報」狀況,以有利於基金管理機構堅持崇尚充分研究和清晰價值判斷以及「穩定持倉、長期投資」的理性投資理念,引導市場投資理念逐步走向成熟,降低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的成本和難度。
從完善市場交易制度、推動滬深股市與國際市場接軌和促進市場走向成熟著眼,在盡快推出我國統一指數基礎上適時推出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交易,一方面通過基金實施套期保值動作和在做多與做空之間順勢轉化,提高基金資產管理效率,增加基金抵禦風險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達到活躍和繁榮市場、降低市場價格劇烈波動的效果,以進一步完善市場交易制度,增加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手段,增強應對系統風險的風險管理能力,提高資產風險管理水平。
對證券投資基金的評價要全面結合「新興加轉軌」的不成熟市場非系統風險和系統風險具有較大不確定性特徵的實際狀況,從單一的收益性考量轉向對收益性、風險性和流動性的綜合評估,評價體系要有利於引導基金重視風險管理和提高風險管理質量,改變單一、片面追求凈值的傾向。
進一步加強對證券投資基金業的監管
促進證券投資基金業合法合規經營,促使基金管理機構構建有足夠功效和長效的風險管理機制:
監管層要抓住《基金法》頒布和實施的有利時機,提高本行業依法經營的自覺性;提高《基金法》在實施中的可操作性,特別是要加強現場監管和不定期巡訪,對違法違規問題要及時、高效、公正和嚴格處理,硬化法律法規的強制約束力和嚴肅性。
從有效提高基金資產流動性出發,防止發生操控市場價格的情況,在監管辦法上要更具體地明確基金投資比例限制,特別是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股票總和不得超過該股流通市值的10%。
證監會應指定部分具有證券從業資格和誠信卓著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師事務所定期或不定期對基金管理機構進行業務運營合規性、資產流動性、內控運行狀況的現場稽核,加強第三方責任審計,建立獨立、公正和權威的問責制度,以提高監管效能、促進證券投資基金業增強合規經營意識和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監管層要引導、支持和鼓勵基金單位持有人依法啟動持有人大會機制,切實發揮持有人大會對基金管理機構的制約作用。為了增強基金持有人對基金管理機構的實質話語權,建議對基金持有人適當的訴訟地位和追償作出安排。
完善基金管理機構的市場准入退出機制,適當降低市場准入門欄,提高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的競爭性。若基金在收益、資產流動性上存在限期內不能改變的問題和狀況就必須終止運作,以強化基金管理市場的優勝劣汰機制。
改變目前基金管理機構管理費從基金資產中計提的做法,建立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管理人最大的共同利益目標函數。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只能來源和體現在其運營帶來基金凈值不斷增長中。
完善基金管理機構的內部治理結構
消除制度性風險源。在基金管理公司籌建審批時,要關注其股東出資結構狀況,嚴格審核股東誠信記錄等,以均衡股東權利和增加股東之間的相互制衡,使基金管理機構高管層不僅代表股東利益,更要維護基金持有人權益,實現基金管理公司二元利益平衡格局的設計初衷。
為了確保基金管理公司的獨立董事、監察員履行職責的獨立性、公正性,打破獨立董事、監察員與股東、高管層的利益關聯格局,建議基金管理公司的獨立董事、監察員一律由監管層指定有專業水準、誠信良好的相關專業人士擔當司責,以形成良好的風險控制機制。
針對目前普遍基金經理許可權過大問題,從有效防範道德風險出發,基金管理機構在制度層面要做到基金的投資建議、投資建議評估與構建投資組合、執行投資指令的投資過程關鍵環節做明確的人員區分和操作隔離,也就是說,研發人員採取定性與定量的技術手段,充分尊重統計規律,對價值高估或低估的品種進行科學遴選排列,提出具體的投資建議,基金經理要利用現代投資管理技術對投資建議作出評估和判斷,在征詢意見基礎上依據現代證券投資組合理論構建投資組合,並向交易人員下達投資指令,從而建立完備火牆機制以有利於基金強化風險管理。
E. 求《私募基金風險管理研究》電子版
作為私募基金公司,必須依法經營和接受國家的金融體系監管,納入國家金融系統管理,確保國家金融體系健康運行。不允許存在法律體系監管以外的金融體系。
國家的金融監管和證券監管以及銀監會,有權依法監督管理,國家的公檢法司以及審計、統計機關有權依法獲取或收集私募基金公司的經營管理信息數據,並依法進行數據信息保密,私募基金公司應積極與國家依法授權的管理機構網點配合,確保健康運營,並降低經營風險。
嚴格禁止任何私募基金公司或個人,以任何名義進行非法的私募基金行為。否則,將涉嫌洗錢、欺詐國家金融和擾亂金融秩序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司的創立、營業、經營、營運、擴張、兼並、重組、破產倒閉、轉讓、主要高管變動等行為,必須依法向國家管理機構申報備案核准。
一、基金架構與組織結構設計
(1)權力機構
聯合管理委員會。由每位基金投資人(合夥人)各自委派1名代表組成聯合管理委員會,是基金的權力機構;負責批准《基金章程》《資產管理協議》《資金監管協議》等法律文件,以及決定更新合夥人的加入、退夥、解散等事項。
(2)決策機構
投資委員會。由普通合夥人授權專業的人士和有限合夥人的委派代表組成投資委員會,負責所有投資項目的決策,以及做出資金調動的指令等重大事項。
(3)執行機構
基金管理人。負責尋找、論證項目,執行投資決策,跟蹤項目管理;設計產品方案並進行基金的持續募集等。
(4)資金監管
基金託管人。由全體合夥人共同選定的商業銀行擔任基金託管人,負責對基金在該行業開立的託管賬戶進行嚴格監管,並對基金管理人的行為進行監督,保證資金不被挪用、侵佔。
(5)顧問機構
風險控制委員會。外部聘請投行、行業方面的轉而又人士承擔,對擬投資的項目發表獨立意見。
(6)資金保管
託管銀行。注冊資金以及未來募集的有限合夥人資金需要委託給銀行進行客戶管理。該銀行叫做託管銀行。按照資金託管協議,託管銀行對基金的資金調度進行嚴格監管。而在一個典型的股權基金內部,可以由以下幾個部門組成:
A風險控制部:負責整個公司運作的監管和風險管理。
B基金部:負責資金募集。
C項目部:負責考察和投資項目。
D後期管理服務部:負責投資項目後的服務以及退出管理。
二、基金的風險管理體系
基金的風險控制體系嚴格按照內部控制的原則和精神進行職能分工和牽制設計,採取多種手段,綜合防控風險。
(1)可續的管理機制
基金決策機制:擁有投資決策權(保證決策的公正性)。
基金管理人:投資管理權(突出投資管理的專業性)。
基金託管人:資金監管權(保障資金的穩定性)。
審計/估值/法律機構:投資監督權(投資交易的公平性)。
(2)嚴格的約束/激勵機制
基金管理人必須嚴謹、勤勉地履行職責,根據《資產管理協議》受託對基金資產進行管理,基金管理人不稱職時,基金權力機構可以予以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收益與業績掛鉤。
(3)專業的技術控制手段
投資前風險控制:充分的盡職調查,獨立的中介機構介入,專業的風險評估以及事先設定可退出方案。
投資中風險控制:通過嚴密的法律條款設定安全的交易方式,並在投資後採取嚴密的監管措施。
風險化解措施:要求被投資方提供足夠的資產擔保,及時發現風險,並委託專業機構做還要違約處置能力。
(4)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
公開透明是最好的監管方式,信息披露的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年度報告(經審計)、半年度報告、臨時報告。每一投資人擁有絕對的審計監督權,即有權自擔費用委託專業人員對基金進行審查。
(5)募投方向
募投目的決定著基金的風險、匯報和期限等基本特徵,是基金發起是否成功的基本保證。按照目前的實務,募投方向除了要遵守國家和當地的一些政策外,一般有Pre-IPO項目;成長期的風險投資;成熟企業的並購重組行業基金;保障房、城市輕軌、危房改造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能源、礦山等項目。
(6)退出機制
退出機制的設計師私募基金最重要的機制之一。對於投資人來講,往往以退出方式來決定進入方式。一般而言,參與各方的退出時點在基金設立之初就在基金章程中約定。
常見的退出方式包括:股權、債權公開發行;大股東回購;促進該項目公司被並購;同業轉讓。
(7)基金中的投資者利益保護
先進的基金設計機制,可以充分考慮基金投資者尤其是有限合夥人的利益,主動對其保護,以避免信息部對稱和管理權力的集中導致的有限合夥人不信任一般合夥人問題。
A普通股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
B有限合夥人承擔有限責任。
C獨立第三方對資金實施監管。
D重大事項由合夥人協商確定。
E投資者參與集體決策。
F基金份額轉讓和退出。
G及時獲得信息及行駛監督權。
(8)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的收益包括兩部分:一部分叫做基金費用。通常由管理費用、託管費用和募集費用三部分組成,具體比例比照行業規則。另一部分叫做收益分成。分成的起點可以通過談判和溝通進行確認。
三、基金合同簽署
契約制PE可由全體基金投資人協商一致,共同簽署基金合同。也可參考證券投資基金的操作模式,由基金管理人制定格式基金合同(認購合同),由基金投資人分別簽署認購,每個投資人認購的前提是接受基金合同的全部內容。
需要強調的是,按照民事領域意思自治原則,筆者認為:管理人可以與個別基金認購人簽署補充協議,調整基金合同的部分條款,但這種調整應不違法且不侵害其他基金投資人的利益。
四、基金合同應具備的內容
基金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權利、義務;2)、基金的運作方式;3)、基金的出資方式、數額和認繳期限;4)、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限制;5)、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6)、基金承擔的有關費用;7)、基金信息提供的內容、方式;8)、基金份額的認購、贖回或者轉讓的程序和方式;9)、基金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10)、基金財產清算方式;11)、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按照基金合同約定,非公開募集基金可以由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的投資管理活動,並在基金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對基金財產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此時,基金合同還應載明:1)、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2)、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3)、基金份額持有人增加、退出的條件、程序以及相關責任;4)、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轉換程序。
F. 投資基金的主要風險有哪些
投資基金的主要風險有:
(1)流動性風險;
(2)申購、贖回價格未知的風險;
(3)基金投資風險;
(4)機構運作風險;(5)不可抗力風險。
G. 證券投資基金風險的目的與意義是什麼
利益共存、風險共擔、集合理財、專業管理。
證券投資基金的性質:
(1)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集合投資制度。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積少成多的整體組合投資方式,它從廣大的投資者那裡聚集巨額資金,組建投資管理公司進行專業化管理和經營。在這種制度下,資金的運作受到多重監督。
(2)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信託投資方式。它與一般金融信託關系一樣,主要有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個關系人,其中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訂有信託契約。但證券基金作為金融信託業務的一種形式,又有自己的特點。如從事有價證券投資主要當事人中還有一個不可缺少的託管機構,它不能與受託人(基金管理公司)由同一機構擔任,而且基金託管人一般是法人;基金管理人並不對每個投資者的資金都分別加以運用,而是將其集合起來,形成一筆巨額資金再加以運作。
(3)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金融中介機構。它存在於投資者與投資對象之間,起著把投資者的資金轉換成金融資產,通過專門機構在金融市場上再投資,從而使貨幣資產得到增值的作用。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者對投資者所投入的資金負有經營、管理的職責,而且必須按照合同(或契約)的要求確定資金投向,保證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4)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證券投資工具。它發行的憑證即基金券(或受益憑證、基金單位、基金股份)與股票、債券一起構成有價證券的三大品種。投資者通過購買基金券完成投資行為,並憑之分享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收益,承擔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風險。
風險:
以科學的投資組合降低風險、提高收益是基金的另一大特點。在投資活動中,風險和收益總是並存的,因此,「不能將所有的雞蛋都放在一個籃子里」,這是證券投資的箴言。但是,要實現投資資產的多樣化,需要一定的資金實力,對小額投資者而言,由於資金有限,很難做到這一點,而基金則可以幫助中小投資者解決這個困難。基金可以憑借其雄厚的資金,在法律規定的投資范圍內進行科學的組合,分散投資於多種證券,藉助於資金龐大和投資者眾多的公有制使每個投資者面臨的投資風險變小,另一方面又利用不同的投資對象之間的互補性,達到分散投資風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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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保障公司股權投資業務的安全運作和管理,加強公司內部風險管
理,規范投資行為,提高風險防範能力,有效防範和控制投資項目運作風險,根
據
《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試點指引》
等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相關規定,
特製
定本辦法。
第二條
股權投資業務是指使用自有資金對境內企業進行的股權投資類業
務。
第三條
風險控制原則
公司的風險控制應嚴格遵循以下原則:
(
1
)全面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應覆蓋股權投資業務的各項工作和各級人
員,並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
2
)審慎性原則:內部風險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範各種風險,公司部門組
織的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範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
(
3
)獨立性原則:風險控制工作應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並貫徹到
業務的各具體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