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財險公司門店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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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顯示,截至今年7月份,華泰財險已開設750家EA門店(ExclusiveAgent,意為專屬代理人),到年底,EA門店數量將達1400家左右。華泰財險開拓社區門店正全面發力。
事實上,不僅華泰財險、華安保險等中小財險公司努力通過社區門店的方式來突破財險銷售渠道之困,一些大型財險公司也看中了這一渠道,並且加入了戰團,競爭形勢漸變。
人保財險公開資料顯示,繼在天津試點後,人保財險正在廣東、湖南等地推廣門店營銷,目前,已新建完成156家社區門店,覆蓋13個省、23個城市。
而根據天津保監局下發的關於國壽財險店面直銷業務的有關批復,國壽財險也已悄然加入開設「社區店」之列。
Ⅱ 財產保險管理辦法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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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財產保險義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不包括意外傷害保險業務,但依法報經國家保監會批准除外。
《保險法》
第九十五條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
(一)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二)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
(三)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與保險有關的其他業務。
保險人不得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保險公司應當在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批準的業務范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
Ⅲ 《財產保險公司理賠費用管理辦法》(保監發〔2019〕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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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大綱:
一、綜合題部分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訂)
(二)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09〕1號)
(三)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10〕2號)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五)保險基礎知識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涉及保險業市場競爭的條款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則部分涉及高管人員職務犯罪的條款
(八)關於向保監會派出機構報送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內部審計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08〕56號)
(九)關於印發《保險業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預警和查處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7〕127號)
(十)關於印發《保險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的通知(保監發〔2010〕12號)
(十一)關於貫徹實施《保險公司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0〕26號)
(十二)關於明確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0〕49號)
(十三)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
(十四)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07年第1號)
(十五)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十六)關於《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有關事宜的通知(保監發〔2007〕70號)
(十七)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十八)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十九)保險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
(二十)關於印發《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培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8〕27號)
(二十一)關於嚴厲打擊利用保險業務從事商業賄賂行為的通知(保監發〔2010〕106號)
(二十二)關於改進服務質量落實服務承諾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1〕16號)
(二十三)關於印發《保險監管人員行為准則》和《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的通知(保監發〔2009〕24號)
(二十四)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
(二十五)江蘇省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開業統計與信息化驗收指引細則
(二十六)關於做好四級機構數據維護工作的通知
二、專業題部分
(一)產險部分:
1.關於印發《江蘇省產險公司分支機構和高級管理人員發展指引》的通知(蘇保監發〔2011〕83號)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二)壽險部分:
江蘇人身保險監管政策參考(2011電子版)
(三)中介部分
1、代理
(1)《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
(2)《關於進一步完善保險代理合同有關問題的意見》(蘇保監發〔2005〕13號)
(3)《關於印發<江蘇省農村保險營銷員資格分類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蘇保監發〔2008〕78號)
2、經紀
(1)《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
(2)《關於規范保險經紀機構參與大型商業保險及各類招投標業務的通知》(蘇保監發〔2007〕150號)
3、公估
(1)《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
(2)《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
Ⅳ 財產保險公司機構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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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
(一)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二)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
(三)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與保險有關的其他業務。
保險人不得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保險公司應當在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批準的業務范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Ⅳ 集團財產保險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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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建議:最好是由總公司統一進行保險,因為所有的分公司不論固定資產還是流動的貨品都是由總公司出資的,真正的資本歸屬是屬於總公司的,如果讓各個分公司進行分別的保險首先管理混亂,容易造成總公司資產的流失,非常不好控制,這是資產歸屬問題反面。另外,總公司統一進行保險所投保險的數額和分開投保的數額相差不多,但是統一投保的好處在於一次性投入總數大所享受的保險優惠較多,如果分散投保的話一個是保險投保總額差不多,但是因為分散了,所享受到的保險優惠相對較少。關鍵在於統一的投保有利於公司資產的集中控制,在出現問題的時候由集團公司總部統一協調,力度要遠遠比分公司出面的力度大,執行力強並且效率高。另外就是全國各地保險分公司的優惠政策也不一樣,不如集團公司直接聯系保險公司總部進行商務洽談,作為大客戶處理,分公司去投保估計也就算是當地的保險公司大客戶,還是不如集團公司的力度大。
分公司投保間接的屬於權力下放,因為分公司財產保險是由分公司自己談的,中間的潛規則很難控制,恐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公司資產流失,好處就是總公司相對輕鬆些,畢竟這些瑣事讓各個分公司自己處理就好了。
總公司投保還是我說的,好處在於力度大,出現問題協調力強,並且投保總數相對分公司各個投保里說大很多,相對享受的保險優惠要高,便於公司資產的管理。但是壞處是總公司要累一些,畢竟出現了保險糾紛是由總公司出面協調的,各個分公司的財產保險出了問題也是總公司出面協調,畢竟保險協議上簽的是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