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是某種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以及這種危險情況發生後所造成傷害或財產損失等後果共同作用的結果。其中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通常可以用這種危險情況發生的概率加以描述。
風險不等於危險。(一)可保風險的概念
可保風險:是保險人可接受承保的風險。即符合保險人承保條件的風險。它是風險的一種形式。
(二)可保風險的條件
1.可保風險是純粹風險,保險人可承保的風險不是投機風險。
2.風險的發生必須具有偶然性。
3.風險的發生是意外的。
4.風險必須是大量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5.風險的損失必須是可以用貨幣計量的。
(三)風險管理與保險的關系
1.風險是保險產生和存在的前提。
2.風險的發展是保險發展的客觀依據。
3.保險是風險處理的傳統有效的措施。
4.保險經營效益要受風險管理技術的制約。
㈡ 一切合同中 保險人承保的風險是指
保險人承保的風險
承保的風險從形式上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保險單上列舉的風險;另一類是以附加條款的形式加保的風險,包括附加險與特別附加險,這部分風險須經雙方特別約定,在增加保險費的情況下
㈢ 將保險合同分為單一風險合同,綜合風險合同與一切險合同,這是按照什麼劃分的
B.承擔風險責任的方式
2013版《保險基礎知識》P51按照承擔風險責任的方式分類,保險合同可分為單一風險合同、綜合風險合同和一切險合同。
㈣ 從法律角度來看,保險是在承保風險發生或保險合同約定條件成就時,一方同意補償
如果且情況來說確實是這樣,如果沒有達成一定的約定,是可以根據相應的進行補償的。
㈤ 怎麼理解風險,保險,合同保險規則的關系
保險是典型的射幸合同,也就是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處於靜態,只有規定的事項發生時,合同約定的特定義務才對當事人具有約束作用。意義在於將社會中各種風險損失平均化。保險公司作為合同的一方:主要享有收取規定保險費用的權利,負有在約定保險事項發生時按合同約定向保險受益人支付賠償金的義務。作為投保人,對應享有權利義務,不再重復。
㈥ 風險和保險之間有什麼關系
風險大致有兩種定義:一種定義強調了風險表現為不確定性;而另一種定義則強調風險表現為損失的不確定性。若風險表現為不確定性,說明風險只能表現出損失,沒有從風險中獲利的可能性,屬於狹義風險。而風險表現為損失的不確定性,說明風險產生的結果可能帶來損失、獲利或是無損失也無獲利,屬於廣義風險,金融風險屬於此類。風險和收益成正比,所以一般積極性進取的偏向於高風險是為了獲得更高的利潤,而穩健型的投資者則著重於安全性的考慮。
保險(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
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保險所承保的風險必須是純粹風險即只有損失而無獲利可能性的風險
㈦ 一切保險合同中,保險人承保的風險是指什麼
個人認為 除了投資失利的風險 還有就是政治因素 天災 僅代表個人觀點
㈧ 保險學中的風險的具體含義是什麼
風險:在實現其目標的經營活動中,會遇到各種不確定性事件,這些事件發生的概率及其影響程度是無法事先預知的,這些事件將對經營活動產生影響,從而影響企業目標實現的程度。這種在一定環境下和一定限期內客觀存在的、影響企業目標實現的各種不確定性事件就是風險。簡單來說,所謂風險就是指在一個特定的時間內和一定的環境條件下,人們所期望的目標與實際結果之間的差異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