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叫社保基金結余額
社會保險基金結余額是指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相抵後的期末余額。社會保險基金結余總額是到報告期末社會保險基金的滾動結存總量。它是實際繳納額扣除實際支付結余額的積累額。一般有本期結余額和累計結余額兩種口徑。社會保險基金結余額一般以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庫存現金和財政專戶余額表現。
⑵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原則是什麼
社保基金管理應遵循的四項原則:
1、歸集原則
在堅持社保基金單位與職工「雙負擔」的基礎上, 強化基金征繳力度, 積極解決拖欠和擴面問題。針對目前部分企業存在拖欠保險費的情況, 各級經辦機構應加大催收力度, 視具體原因, 依據社會保險相關條例法規採取措施。
對符合參保條件、有錢不繳的單位, 應由社保經辦機構責令限期繳納, 逾期拒不繳納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有參保意識、經濟承受力薄弱的單位, 可考慮放寬政策期限, 採取辦理延期繳款或分期繳款等方式, 給予適當照顧。強化歸集, 加大社會保險擴面工作力度, 逐步增加基金積累, 努力營造「人人自我保障, 社會保障人人」的社保大格局。
2、「以收定支, 自求平衡, 略有結余」的管理原則
各級財政社保基金專戶普遍基金結餘量較大, 需要引起相關部門注意。結餘量大, 反映出基金支付能力良好, 保障實力雄厚, 是一個可喜的現象。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說明了社保基金徵收計劃缺乏科學性, 支付范圍和額度狹小,閑置較大影響了社會保障功能的充分發揮等。
3、專款專用原則
各級財政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經辦機構要從講政治的高度重視和確保基金專款專用。一是要保證基金及時足額支付, 確保當年符合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條件的群體, 全部享受和領到社保救助金; 二是要切實採取措施杜絕各級經辦機構擠占挪用社保基金問題的發生。
財政、審計部門要從制度的落實和執行上入手, 加大對基金經辦機構監管力度。對因制度執行不到位或其他原因造成基金損失的, 應 依據《條例》給予嚴懲。若確因經辦機構辦公經費緊張造成擠占挪用基金的, 各級財政要給予必要扶持。
4、投儲結合、保值增值原則
出於支付和資金安全性考慮, 各級財政將所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用於購置國債和其他安全系數高的金融工具總量很少,絕大多數社保基金處於銀行儲蓄狀態, 這種基金投資方式沒有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因素的存在, 缺乏抵禦風險的能力。從保值增值的角度分析, 大量基金閑置將無法應對未來非預期的貨幣貶值風險。沉澱基金管理應採取更為有效的方式。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是指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根據國家和個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而開展的社會保險基金籌集、待遇支付、基金保值增值等的行為和過程。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主要包括: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和決算管理、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稽核、監督等。
⑶ 目前社會保險基金資金結余已逾萬億,為何還會出現養老保險空賬情況,社會保險基金的各個項目之間不往來的
社保基金空賬運行主要是1995年以前的個人賬戶,也就是平時我們說的視同繳費年限,1995年前個人不繳費,視同已經繳費完整。這是一個部分
還有就是,我國養老保險賬戶沒有按照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分開管理,退休人員領取的養老金中很多地方統籌基金已經不足支取,是從其他人的個人賬戶中暫支。
你所說的保險基金萬億,包括個人和統籌的全部。實際上如果做實個人賬戶就不止一萬億,更何況必須保證一定的統籌基金正常運行。
初步估計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缺口超過5萬億
⑷ 《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暫行辦法》(財社字〔1999〕117號)
財政部關於印發《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字[1999]1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規范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保證專戶內社會保障資金的安全與完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我部制定了《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執行中發現什麼問題,請及時函告我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保證專戶內社會保障資金的安全與完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納入單獨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的各項社會保障基金,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等各項社會保險基金,以及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財政專戶」),是指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用於存儲和管理社會保障資金的專用計息帳戶。
第四條 財政專戶管理的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時辦理社會保障資金的繳存、撥付業務,依法管理專戶內資金;通過對財政專戶內社會保障資金進行會計核算,督促檢查社會保障資金收入按時足額繳入財政專戶,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方向,確保專款專用;定期向勞動保障等主管部門通報並向政府和社會保障監督組織反映和報告財政專戶內各項社會保障資金收支計劃的執行情況,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和主管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帳戶的設置與管理
第五條 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工作需要在與同級勞動保障等主管部門共同認定的國有商業銀行開設財政專戶。
用於存儲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專戶要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財社字[1999]60號)規定設立,並逐步創造條件,對多頭開戶的進行清理,將在多家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多個財政專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和支出戶(以下分別簡稱「收入戶」和「支出戶」)歸並成只在同一家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一個財政專戶、收入戶和支出戶。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應按《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暫行管理辦法》(財社字[1998]94號)規定,只在一個財政專戶內發生繳存和撥付業務。
第六條 財政專戶內的社會保障資金實行統一管理,按資金種類分別建帳,分帳核算,專款專用,不得相互擠占或調劑使用。
第七條 財政專戶的主要用途如下:
(一)接收繳存和劃入的各項社會保障資金;
(二)接收社會保障資金形成的利息收入及購買國債兌付的本息收入;
(三)接收財政補貼收入;
(四)根據經辦機構的用款計劃,撥付社會保險基金;
(五)根據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用款計劃,撥付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
(六)支付購買國家特種定向債券或其他種類國家債券的資金,並加強債券管理;
(七)接收上級財政專戶劃撥或下級財政專戶上解的資金;
(八)向上級或下級財政專戶劃撥資金;
(九)辦理與財政專戶有關的其他業務。
第八條 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會字[1996]19號)要求,配備政治素質好、有一定專業知識的人員擔任財政專戶的會計、出納,有條件的地區還要配備稽核人員,建立健全財政專戶的內部管理機制。
(一)會計人員的職責:負責財政專戶的會計核算工作;負責財政專戶內社會保障資金收支計劃的執行;負責社會保障資金支出用款計劃的審核;負責其他有關財政專戶的業務工作。
(二)出納人員的職責:負責辦理社會保障資金繳存財政專戶的有關工作;負責撥付社會保障資金支出款項工作;負責其他有關財政專戶的業務工作。會計和出納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九條 各級財政部門要按時編制財政專戶資金月報和季報,年度終了後按照統一的報表格式編制決算表。
第三章 財政專戶資金的繳存、撥付和結余管理
第十條 社會保險基金的繳存、撥付和結余管理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稅務機關或經辦機構按規定的時間或定額將徵集的社會保險基金繳存財政專戶後,財政部門應於當日登記入帳。每月終了前,財政部門根據社會保險基金收支計劃,及時通知稅務機關或經辦機構將社會保險基金收入繳存財政專戶;未按規定執行的,財政部門應委託各開戶銀行或國庫將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全部劃入財政專戶。
財政部門應根據社會保險基金收支計劃,並結合繳存財政專戶情況,對經辦機構的用款申請審核無誤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資金從財政專戶撥入支出戶,不得延誤。具體時間由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自定。
財政專戶內社會保險基金未經經辦機構提出用款、購買國債或轉存定期存款申請,一律不得隨意動用。
第十一條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的繳存。
(一)預算和預算外資金安排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的補助額度確定後,財政部門應及時填制預算撥款單或劃款憑證,並將資金從國庫或相關的預算外資金專戶轉入財政專戶。
(二)失業保險基金按國家有關規定調劑用於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資金額度核定後,財政部門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填制財政專戶繳撥憑證,並將資金從同級財政專戶下的失業保險基金帳戶直接轉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帳戶。具體時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定。
第十二條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的撥付。
(一)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應根據本企業再就業工作計劃按季提出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用款計劃,填寫用款申請書,分別註明發放基本生活費和代繳社會保險費的金額,並附銀行開出的企業自籌資金劃撥憑證,經勞動保障等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同級財政部門批准。
(二)財政部門對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用款申請審核無誤後,按季將支付給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費從財政專戶直接劃撥到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在銀行開設的專用帳戶,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按規定使用;為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代繳的社會保險費,經辦機構設立了收入戶的,直接從財政專戶劃撥到收入戶,經辦機構沒有設立收入戶的,則直接劃撥到財政專戶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帳戶、失業保險基金帳戶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帳戶。
第十三條 財政專戶內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的上下級繳撥直接通過上下級財政專戶辦理。
第十四條 財政專戶內各項資金的結余按規定購買國債和轉存定期存款以外,全部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不得改變用途。
第十五條 財政專戶內的銀行存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存款利率計息。
第十六條 財政專戶發生的繳存和撥付業務,都必須通過銀行轉帳劃撥,不得以現金形式繳付。
第十七條 財政專戶發生繳存和撥付業務時,應憑原始憑證記帳,並出具財政專戶繳撥憑證,附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交有關部門或單位記帳和備查。
第十八條 財政預算安排的用於補助下級的社會保障補助資金應通過國庫結算,不得通過上下級財政專戶辦理繳撥手續。
第四章 財政專戶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財政專戶內部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向政府和社會監督組織報告財政專戶內社會保障資金的收支和結余等情況,接受財政部駐地方監察專員辦事機構、審計部門的審計和勞動保障等主管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條 財政部門要與經辦機構、稅務機關及開戶銀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經常性的對帳制度,定期核對財政專戶內資金的收支和結余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二十一條 財政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勞動保障等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商定的資金收支計劃收繳和撥付資金。
財政專戶內的各項資金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對其他不按規定動用財政專戶內資金的行為,財政部門有權拒絕受理。
第二十二條 下列行為屬於違紀或違法行為:
(一)未按時、足額撥付資金;
二)截留、擠占、挪用、貪污財政專戶內資金;
三)動用財政專戶內資金平衡預算;
(四)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有第二十二條所列行為的,應區別情況限期糾正,並作帳務處理。
(一)即時足額撥付按規定應撥付的資金;
(二)隨時追回基金;
(三)國家法律、法規及財政部規定的其他處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對有違紀違法行為的財政部門以及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者的處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務院關於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單位和主管人員以及直接責任者處以的罰款應及時上繳國庫。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等其他基金性質的社會保障資金,比照社會保險基金執行。
第二十六條 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其他非基金性質的社會保障資金,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財政專戶繳撥憑證由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製,具體參考樣式見附件。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為准。
⑸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是干什麼的
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五條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
第六十六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層次設立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照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
第六十七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的編制、審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執行。
第六十八條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九條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於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第七十一條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於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負責管理運營,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的情況。國務院財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
⑹ 社會保障基金的三種形態
社會保障基金一般由三種形態的基金組成:(1)以個人消費基金形態表現的,返還或分配給保障對象的社會保障金;(2)以社會消費基金形態表現的社會服務設施保障基金;(3)以後備基金形態表現的,被儲存積累起來以應付將來支付所需的社會保障基金。(摘自史柏年主編的《社會保障概論》)
⑺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統計報表 》的分析和說明要怎麼寫
作為衡量基金持有證券平均時間的長短和投資交易頻率的參數,換手率是考察基金投資運作風格的重要指標。而市場上熱衷於頻繁交易、短線操作來追逐高額收益的基金經理越來越多,導致國內基金換手率長期以來普遍大幅度高於國外成熟市場。
對於基金經理來說,到底是「勤快」好還是「懶惰」好?今年上半年,勤快人是不是有著好收成?這將是一種長期趨勢,還是一個短暫使然?我們如何正確看待投資經理的「勤快」與「懶惰」?帶著這些問題,我們細細品讀吧!
專家表示,換手率的高低代表了積極調整和長期持有兩種不同風格的操作策略,而業績最終體現在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上
《證券日報》基金周刊根據歷年股基換手率與其業績進行對比,發現高換手率與基金業績之間的關系並不明顯。去年換手率前十名的股票方向基金,在今年上半年中,回報率無一躋身前十。不過,去年換手率在500%以上的44隻股基平均回報率為5.6%,跑贏同業平均水平;去年換手率在100%以下的80隻基金同期回報率為2.48%,跑輸同業平均水平。足見,上半場基金經理「勤倒騰」完勝「不倒騰」。
專家認為,換手率的高低代表了積極調整和長期持有兩種不同風格的操作策略,而業績最終體現在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上。
近5年股基 平均換手率逐年下降
我國股票型基金的高換手率是行業飽受爭議的問題之一。來自上海證券基金研究中心數據顯示,2007年至2011年之間,市場經歷了牛、熊、震盪的完整周期考驗,而無論當年市場如何,股基的平均換手率卻始終處於較高水平。
整理數據顯示,近5個完整年度中,股票型基金平均換手率分別為486.8%、342.7%、301.57%、289.26%和249.43%,雖逐年穩步下降,但相較於國外開放式基金平均65%—85%的換手率,我國基金換手率仍明顯偏高,甚至有的基金達到了驚人的2000%,這也意味著基金平均每18天就將股票轉換一次。
上海證券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師代宏坤認為,從一個較長時期來看,我國基金換手率非常高,盡顯頻繁操作的特徵。在整體高換手率的狀況下,不同基金的操作風格非常鮮明,如果管理人有特別的能力,那麼高換手率的基金應該能夠持續地取得良好的收益,相反,則會因高換手率引起過高的交易成本,導致持續的低收益。而從我國近年來數據顯示,高換手率與基金業績之間的關系並不明顯。
不妨用最直觀的數據說話。《證券日報》基金周刊根據上海證券基金研究中心提供數據整理顯示,最近一個完整年度中,可比412隻主動管理股票方向基金中,因高換手深受重傷的不在少數。具體看來,年內換手率排名前1/3,而業績排名後1/3的基金共有68隻,而換手率與業績同樣排名整體後1/3的股基僅有22隻。即,股基高換手的風險偏大,而回報率卻未必有所成效。
國金證券(600109,股吧)分析師王耽耽分析表示,影響基金換手率高低的因素有多種,包括巨額申購贖回、大比例分紅、基金經理調整、市場環境的改變都有可能帶來換手率的變化,因此,換手率的高低與業績高低並沒有關聯。換手率的高低代表了積極調整和長期持有兩種不同風格的操作策略,而業績最終體現在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上。
「勤倒騰」完勝「不倒騰」 上半程業績相差2.3倍
將鏡頭拉回到今年上半程,由於最新換手率仍無法計算,因此《證券日報》基金周刊選取去年換手率較高和較低的股基,觀察其在今年上半程中的表現發現,去年高換手股基回報率在今年上半程表現普遍較好。
上半年中,納入統計的412隻股票型基金平均回報率為4.59%。其中,去年換手率在500%以上的44隻股基平均回報率為5.6%,去年換手率在100%以下的80隻基金同期回報率為2.48%。
而其中並不乏個例,數據顯示,去年換手率前十名的股票方向基金,在今年上半年中,回報率無一躋身前十,卻有華富成長趨勢(410003,基金吧)和寶盈核心趨勢等2隻股基去年換手率分別高達931%和910%,然而在今年上半年高換手基金業績優勢凸顯之時,上述2隻股基回報率卻僅有-2.32%和-4.25%,均列同期回報排行榜後十名。
從基金公司角度觀察,華富基金不得不稱之為最喜歡「倒騰」的基金公司。在去年換手率前十名中,華富基金獨攬4席,且4隻基金換手率均在900%以上。遠觀近年亦是如此,旗下華富策略精選(410006,基金吧)和華富競爭力優選(410001,基金吧)2隻基金在近3年中,均有2次躋身年度換手率前十強榜單。
華富基金田滿文在接受《證券日報》基金周刊采訪時表示,換手率的高低,首先跟基金經理的投資操作風格相關,如果市場上板塊輪動快速,有的基金經理就願意去捕捉市場的熱點,賺取投資收益。其次,當基金經理變更時,新任基金經理可能會進行適度的調倉,造成換手率的上升。第三,基金的規模大小也與換手率有關,一般來說,資產規模偏低的基金產品,換手率會偏高。
並強調,公司已經意識到了旗下產品換手率偏高的問題,並做出了相應的措施,初步預計今年的換手率會有較大幅度的降低,這在即將公布的半年報中可以查到相關數
⑻ 如何看待我國近幾年來五項社會保險基金資產大量結余的現象
一是失業保險與工傷保險的相對於醫療、養老,嚴格來講,更屬於特定保險,非養老、醫療那樣大基礎作用;
二是失業保險金相對於社會平均工資還是有一定差距,而且在辦理上各地繁簡不一,再者,客觀來講我國的失業主要還是指非體制內就業,我們在離開一個單位後,說的誇張點,去洗個盤子都比領失業救濟金要高,何況現在到處都缺服務員,我的意思當前很多人能較快完成崗位變換,陷入經濟危機的概率較小;
三是失業繳費率不高、工傷完全不用自己繳費,勞動者對二者的政策法規、保障范圍、申請條件、辦理流程了解程度不高,在主觀上缺乏一定主動保障自己的意識;
四是很多單位尤其是大國企、大央企,每年都會對安全生產進行考核,重傷一個或者死一個有了工傷記錄,那還了得,所以這些繳費的領導者出於自身發展甚至年終獎考慮,一般不願意申報工傷保險報銷,因為很多時候,考評成功後發的錢支付完同等工傷待遇後還綽綽有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