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員工福利保障
第二條 員工福利分為社會保險和公司福利兩類。
第三條 社會保險包括國家和地方政府強制執行的各類社會保險、基本住房公積金。
第四條 公司福利包括內部福利保險和其它福利。
第三章 社會保險及繳納程序
第五條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立法保障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居住等方面,從國家和社會獲得幫助或補償(以貨幣形式體現)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第六條 社會保險的種類: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以及基本住房公積金等(簡稱「五險一金」)。
第七條 社會保險的對象: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錄用條件並履行相關手續,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員工。
第八條 社會保險的參加與繳費:各分支機構自成立之日起應當根據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及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基本住房公積金。
第九條 繳費帳戶的建立與轉出:對新入司或離職的員工,在正常情況下各分支機構人力資源管理職能部門應及時為其辦妥「五險一金」繳費帳戶的建立或停繳轉出手續。
第十條 繳費基數的確定:原則上由分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國家、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經營情況,每年確定繳費基數指導意見。
第十一條 繳費基數的上下限:當地政府有明文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按照「不超過當地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上限,不低於當地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下限」執行。其中,當地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以當地政府公布的數據為准。
第十二條 繳費比例的確定:原則上以當地政府制定的固定比例執行;如果有浮動比例的,取其下限比例或不超過分公司指導意見的相應比例作為執行標准;超出上述標准或繳費比例與分公司指導意見差異較大的應事先報分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十三條 繳費與扣款流程:各分支機構每月應在政府規定的時間內,先向政府有關部門繳納「五險一金」,之後應及時准確地填報員工及變更人員「社保及公積金繳費明細台賬」;其中個人繳費應在員工當月10日發放的基本工資中扣除。
第十四條 繳費對帳:各分支機構人力資源管理職能部門每月應及時與財務部門進行對帳,以確保數據准確無誤。
第四章 異動人員社會保險繳納程序
第十五條 繳費帳戶的轉移:因工作需要離開原機構的員工,如本人提出「五險一金」轉移的,應由本人填寫《異地扣款繳納社會保險申請表》。經批准同意後,原機構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及時為其辦妥「五險一金」的轉出或停繳手續;新機構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接到《異地扣款繳納社會保險申請表》後也應及時為其在當地辦妥新建或續繳手續。
第十六條 繳費基數的確定:參照第三章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繳費與扣款:對工資發放地與「五險一金」繳納地不在同一地區的員工,「五險一金」繳納地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當月「五險一金」個人繳費金額通知工資發放地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在其當月10日的工資中扣除,避免出現「五險一金」的漏繳或錯繳等現象的發生。
第五章 社會保險的月報管理
第十八條 各分支機構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在每月10日之前將上月五險一金「社保及公積金繳費明細台賬」按統一格式報分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九條 新分支機構首次參加社會保險和基本住房公積金,或當整體繳費基數或個別繳費比例調整,或有浮動繳費比例時,應提前30天將擬訂的具體實施方案及相關政策文件上報分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經同意後執行。
第二十條 在日常工作中,應密切關注並經常收集各地方政府制定的最新政策法規,及時報告分公司人力資源部;同時要加強與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系與溝通,建立良好的工作關系。
這是我公司的員工福利管理辦法,可以參考一下!
Ⅱ 保險公司規范用工管理
關於規范市級機關事企業單位臨時用工實施意見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省、市關於勞動用工管理的有關規定,現就規范市級機關、事業、企業單位(簡稱用人單位)臨時用工的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規范市級機關、事企業單位臨時用工管理的重要性
《勞動法》1995年1月1日實施以來,我市各類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勞動法》及相關配套政策法規,全市勞動用工基本做到依法、規范。但目前依然存在不少問題,特別是機關、事企業單位臨時用工普遍存在不規范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工資待遇低、不參加社會保險、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沒有養老保險、失業後領不到失業救濟金、因公傷亡享受不到工傷保險待遇、患病後沒有基本醫療保險,類似問題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不斷增加,社會矛盾日益突出,已經成為一種不穩定的社會因素。按照《勞動法》及相關配套政策法規規定,用人單位必然依法給所用臨時工簽訂勞動(勞務)合同,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所用人員必須參加社會保險。各用人單位必須認真學習《勞動法》及相關法規,嚴格執行《勞動法》的規定,從構建和諧榆林,實現社會公平的高度出發,依法規範本單位、本系統的臨時用工行為。
二、納入規范管理的范圍和對象
臨時用工主要是指市級黨政機關、事企業單位從事輔助性或後勤工作的臨時工作人員。包括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保安、清潔工、綠化工及水、暖、電設備維修人員以及鍋爐工、列印員、網路維護工、廚師、駕駛員等。
三、規范管理的主要內容
(一)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與所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委託勞動部門指定的公共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被招用人員形成勞務關系。
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有:(1)勞動(工作)任務;(2)合同期限;(3)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6)勞動紀律;(7)違犯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8)雙方認為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二)用人單位招用的臨時人員,工資不得低於市本級最低工資標准。
(三)用人單位必須為招用的臨時工辦理社會保險,考慮到各單位用人數較少、人員分散,各用人單位可委託勞動部門授權的公共勞務派遣公司代辦。
(四)專業技術崗位招用工人必須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就業准入的制度,上崗人員必須持相應證件。
(五)各用人單位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安排下崗失業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並按規定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
(六)用人單位招用臨時工必須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年齡范圍,禁止招用童工,一般不能招用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
四、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規范管理各項任務的完成
按照《勞動法》及相關配套法規的規定,勞動監察支隊要加強督促檢查,把市級所有臨時用工的單位納入監督檢查范圍,督促市級各類用人單位規范臨時用工合同管理制度,發現有違返《勞動法》和其它有關勞動用工制度行為的要及時向用人單位通報,並督促其進行整改,確保市級各用人單位在用工上的依法、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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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中國平安保險員工要求
平安保險公司招聘內幕
為了給內退的我找點事情做,在朋友的推薦下,我到平安保險公司應聘經理助理。下面我將自己親身經歷的平安保險公司招聘所謂招聘經理助理和內勤崗位的經歷,提供給那些想應聘平安保險公司,想通過自己的努力以賺取一點微薄的辛苦費的下崗人員一點借鑒。
招聘現場,是平安保險濟南市中公司的一個姓李的女經理接待的我。在了解了平安招聘的職位以後,我向他談了我的優勢(我在原來的單位一直是做售後服務工作的)和想法,我直接對他說,我只應聘售後服務工作,不做賣保險的業務員,如果要我做業務員,我就不應聘。他告訴我,沒有問題,公司完全可以滿足你的要求,你可以做經理助理,或者是做內勤,並且答應我,我的月薪不是按照其他業務人員一樣的一樣對待,可以每月支付我1000元,上班時間從我開始培訓之日起計算。培訓所交納的費用,等你上崗以後可以報銷。
經過一周的培訓,我的考試分數達到90分,而且得到了授課老師的表揚,領取了代理證。但是,在我准備正式到平安上班的時候,那位李經理卻矢口否認曾經給過我的承諾。我為此很生氣,找到了他們比較高一級的領導,結果他說是我理解錯誤。到此,我已經對平安完全失去了信任,徹底明白了平安的招聘是怎麼回事情。
說白了,平安不停的招聘,就是他們自己導演的一場又一場的騙局。招聘助理,內勤等職位都是假的,你去應聘時,都高接遠迎熱情無比貴賓似地接待,許諾你各種條件,目的之一就是先讓你交100元培訓費,然後再交60元的考試費,這樣推薦你的人可以有50元的提成。考出代理證之後,再讓你參加3天培訓,再交500元的保證金。培訓以後才可以上崗。如果你上崗了,推薦人還可以有150元的提成。這樣,一個月的時間,你一分錢沒掙到,光給平安公司交錢就達到660元了。
招聘時他們都是先拋出誘餌,答應你的一切條件,然後引誘你一步步按照他們的程序走。經過幾次交錢,一般人都會感覺被騙了,又無法和他們爭辯,只好自認倒霉,忍聲吞氣的離開。那正好遂了他們的心意,因為在你身上他們再也榨不到油水了,你消失的越快越好。如果你能夠堅持到交納500元保證金了,也上崗了,那他們就會逼你去賣保險,或者讓你去招聘,用你自己的經歷和對平安的理解以及高額的提成引誘你去欺騙新的應聘者。你不拉來保險,學費是不報的,招不到人,也不會給你報銷,也不兌現對你的工資承諾,最多發給你微薄的300元生活費。如果你找他們兌現承諾,他們先前答應你的條件都會翻臉不承認,由於只是口頭許諾,沒有文字協議,你是沒有證據的,如果你找到他們的上級領導,他們早就串通好,他們會說你理解錯了。這就叫騙你沒商量。招聘只是幌子,那他們自己的話來說,平安根本沒有什麼助理,講師、內勤等職位給你做。
他們在報紙和各類招聘會上長年不斷地做了大量的廣告,投入很多人進行招聘,每天都有許多不明真相的人源源不斷的前來應聘,新的一輪招聘欺騙每天都在周而復始上演著,他們也每天樂此不疲的辛勤工作著。直到一批又一批的象我這樣的人看穿了他們的欺騙伎倆,自認倒霉,含恨離開。也就達到了他們的目的,他們沒有付出一分錢,卻得到了培訓費,還達到了他們給你洗腦的目的。其實我們仔細想想就會明白了,平安公司是不創造產值的,他們就是靠這樣周而復始的欺騙,用大家的錢維持著他們公司的運轉,養活著一大批欺騙者。而且他們是一代人不管下一代人的,大家買的保險,到兌現的時候由那時候的管理者去對付。這樣的欺騙手段和那些非法融資的罪犯有什麼區別,只不過他們是有合法手續的欺騙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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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保險公司部門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一般包括:
一、各部門崗位責任制。
二、人力資源類1、招聘管理制度2、培訓管理制度3、辭聘管理制度4、薪酬管理制度5、績效管理手冊6、員工手冊7、新員工入職培訓手冊8、考核管理制度9、考勤管理制度
三、行政管理類制度1、辦公用品管理制度2、值班管理制度3、印章管理制度4、車輛管理制度5、安全保衛管理制度6、餐廳管理制度7、會議管理制度8、檔案管理制度9、宿舍管理制度10、環境衛生管理制度11、保密制度12、電話使用管理規定13、復印機、列印機、傳真機使用管理規定14、電腦使用管理規定
四、財務類制度1、信用管理制度2、員工交通補助管理辦法3、報銷管理制度4、出差費用管理制度還有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以上是對企業管理制度的闡述,訂立一個比較完善、合法、理性的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對於企業而言,具有重要意義。建立一個完善而規范的企業內部制度,可以建立健康而良好管理秩序,不僅是對企業形象的一種宣傳,同時也因其中所包含員工的行為規范及員工的責權利,對規范企業的管理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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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做一保險公司們的工作人員有什麼制度和要求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里有明確的規定:
第七十條保險公司應當採取下列組織形式:
(一)股份有限公司;
(二)國有獨資公司。
第七十一條設立保險公司,必須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七十二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查設立申請時,應當考慮保險業的發展和公平競爭的需要。
第七十三條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
保險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業務范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是,不得低於第一款規定的限額。
第七十四條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設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保險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七十五條設立保險公司的申請經初步審查合格後,申請人應當依照本法和公司法的規定進行保險公司的籌建。具備本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向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交正式申請表和下列有關文件、資料:
(一)保險公司的章程;
(二)股東名冊及其股份或者出資人及其出資額;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資信證明和有關資料;
(四)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五)擬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和資格證明;
(六)經營方針和計劃;
(七)營業場所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的資料;
(八)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七十六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自收到設立保險公司的正式申請文件之日起六個月內,應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第七十七條經批准設立的保險公司,由批准部門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並憑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第七十八條保險公司自取得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之日起六個月內無正當理由未辦理公司設立登記的,其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自動失效。
第七十九條保險公司成立後應當按照其注冊資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證金,存入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銀行,除保險公司清算時用於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
第八十條保險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須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取得分支機構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
第八十一條保險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設立代表機構,須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八十二條保險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須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公司或者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公司分立或者合並;
(六)修改公司章程;
(七)變更出資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
(八)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保險公司更換董事長、總經理,應當報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查其任職資格。
第八十三條保險公司的組織機構,適用公司法的規定。
第八十四條國有獨資保險公司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有關專家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的代表組成,對國有獨資保險公司提取各項准備金、最低償付能力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情況以及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章程的行為和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進行監督。
第八十五條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並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解散。保險公司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分立、合並外,不得解散。
樓上的回答也不用腦袋思考,1000萬元,50萬元,你可知道每年每個保險公司的保費能收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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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的規定
1、為了加強對保險公司的監督管理,維護保險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被保險人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2、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授權,對保險公司實行統一監督管理。中國保監會的派出機構在中國保監會授權范圍內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3、本規定所稱保險公司,是指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並依法登記注冊的商業保險公司。
4、本規定所稱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是指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保險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營業部、營銷服務部以及各類專屬機構。專屬機構的設立和管理,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本規定所稱保險機構,是指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5、本規定所稱分公司,是指保險公司依法設立的以分公司命名的分支機構。本規定所稱省級分公司,是指保險公司根據中國保監會的監管要求,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負責許可申請、報告提交等相關事宜的分公司。保險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已經設立分公司的,應當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作為省級分公司。
保險公司在計劃單列市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指定一家分支機構,根據中國保監會的監管要求,在計劃單列市負責許可申請、報告提交等相關事宜。
省級分公司設在計劃單列市的,由省級分公司同時負責前兩款規定的事宜。
6、保險業務由依照《保險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險組織經營,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或者變相經營保險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