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對國家社會的意義
就我國來說,基金管理部門擁有規模龐大的社會保障基金,為資本市場的發展創造了良好... 既是我國社保基金自身追求保值增值的發展需求,也是我國資本市場發展壯大的良好契機.
② 貢獻全部分數跪求一篇有關社會保障制度的小論文,題目、論點自定,3000字左右
略論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所謂社會保障,是指社會成員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機會,或收入不能維持必要生活水平等狀況時,獲得由國家或社會提供的保障基金。社會保障制度作為對社會保障性財富的分配製度,是社會產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是社會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並且,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務是由社會經濟發展、產權制度變遷的要求而決定的。
一、我國傳統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徵和局限性
我國傳統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建國以來至改革開放初期數十年中形成的社會保障制度。這種保障制度具有以下三個基本特徵:一是社會保障表現為「單位」小社會保障。所謂「單位」小社會保障,就是保障依賴自身所在或在編的「單位」。所謂單位,包括從事生產、經營的獨立核算單元(企業、生產隊或生產大隊)、機關、學校、科研機構等部門。相同的或相似的單位,對所謂人員的保障范圍、保障方式相同或相似,不同的單位對所屬人員的保障范圍、保障方式就有很大的差異。因此,「單位」小社會保障格局導致了傳統的另一特徵,即階梯形保障(見下圖)。
由圖示可知機關、事業人員人數最少,但受保障程度最高,全民企業職工次之,集體企業職工再次之。農民人數最多,但受保程度最低。
我國傳統的社會保障制度的第三個特徵是,失業保險程度很高、所謂失業保險程度很高,就是指社會承諾每一個社會公民有業可就,而且是終身的。受保障最差的農民,只要他願意務農,他就不會得不到務農的權利。其他人員,如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等,往往是一次就業定終身,沒有失業之憂。
我國傳統的社會保障制度,是計劃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計劃經濟排斥商品經濟,排斥人員流動,生產力水平低,可用於社會保障的財富稀缺,故而產生了等級保障和低失業保障的制度特徵。企業職工以上身份的人員,能夠從單位獲得醫療、養老、喪葬、子女頂職等福利保障;而農民基本沒有養老、喪葬等福利的社會保障,一般要靠子女解決,醫療保障也大打折扣,能夠獲得生產大隊的「合作醫療」就不錯了。由此可見,我國傳統的社會保障制度存在著明顯的局限,即沒有形成社會大一統或許會保障體系,社會成員因身份、單位的不同享受極不平等的社會保障待遇。這種狀況表明,我國傳統的社會保障制度與市場經濟體制格格不入,難以充當新形勢下的「安全網」或「減震器」,因而必須從根本上加以改革。
二、外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值得借鑒的基本經驗
現代社會保障制度,從其最初在西方國家萌芽至今已有一個半世紀的歷史。在這長時期中,西方國家積累了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許多經驗,其中有不少值得我國借鑒。我們認為最值得借鑒的是以下三點基本經驗:
1.依靠立法手段,逐步將社會保障覆蓋面普及全社會成員。公認的代表社會保障制度萌芽的標志,是英國在19世紀上半葉頒布並實施的新《濟貧法》。英國在工業化初期,貧民日益增多。這些貧民主要來自廣大農村地區的無地、無生活來源的農民、破產的小手工業者和城市失業工人。貧民日益增多,危及工業化所需的正常秩序,為掃除工業化的障礙,19世紀30年代英國政府頒布並實行新《濟貧法》,對貧民實行社會救濟,安定社會秩序。英國獲得19世紀中葉經濟高速發展與新《濟貧法》的頒布和實施有很大關系。但《濟貧法》畢竟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萌芽,因為它尚未涉及社會保障的核心——社會保險制度。19世紀80年代,西方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進入飛躍發展階段。1881年,德國政府出台了世界上第一部社會保險法規——工傷事故保險法草案。1882年,德國政府又提出了疾病社會保險法草案。法案規定,對全體從事工業性經濟活動的工人,一概實行強制性疾病社會保險(農業工人不在其內)。1889年,德國國會又通過了老年人和殘疾人社會保險法,並於1891年1月1日實施。1927年德國國會又通過了失業社會保險法。這樣,德國率先形成了一套較為完整的社會保險體系。美國在社會保障立法方面,起步較晚,但它在1935年通過的第一部社會保障法典——《社會保障法》,吸收了英、德等國家的經驗,並有所發展。《社會保障法》規定的社會保障制度包括五個項目:老年社會保險、失業社會保險、盲人補助(限於貧窮的盲人)、老年補助(限於貧困的老人)、未成年人補助(限於失去親人、出走或殘疾而無人扶養的少年兒童)。20世紀中葉以後,社會保障制度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其標志是通過立法推動「福利國家」即更高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英國於1946年、1948年先後頒布了一系列重要法規:國民保險法(1946年)、國民醫療保健法(1946年)、住房法和房租管製法(1946年)、國民救濟法(1948年)。這些法案施行後加上歷年來的補充修改,使英國建立起一套名副其實的「從搖籃到墳墓」的社會保障體系。繼英國之後,其他西歐國家、北歐國家、北美洲和大洋洲發達國家,亞洲發達國家也都先後宣布實施以「普遍福利」為際準的社會保障法規。
2.依靠社會保障稅的形式徵集社會保障基金,納入預算,專款專用。社會保障稅主要是對薪金和工資課征的稅。自從1889年德國創建了社會保障稅以後,英國於1908年,法國於1910年。瑞典於1913年,義大利於 1919年,美國於 1935年先後開證了該稅種。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不完全統計,徵收不同形式的社會保障稅的國家已有80多個。它們幾乎包括所有發達國家,也包括一些發展中國家,如埃及、阿曼、巴貝多、多米尼加、阿根廷、巴西、哥斯達、黎加、巴拿馬等國。
為什麼要以社會保障稅的形式徵集社會保障基金呢?主要原因有三點:(1)社會保障基金的用途符合賦稅用途的規范。根據賦稅原理,稅收是用以提供社會安全與保障這種公共「產品」的。而社會保障基金正是為了提供社會安全和保障。(2)稅收的法定性可以使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可靠、相對穩定。因為法律高於政府的政策,更高於部門或單位的暫時性規定,以法律為後盾徵收社會保障稅,減少了討價還價或人為的不確定因素,使徵集社會保障基金的工作效能大大提高。(3)有利於專款專用,提高實施社會保障制度的效能。社會保障稅作為實施社會保障制度主要的、穩定的基金來源,可以確保專款專用。社會保障制度一旦實施,就不能中斷,這就需要社會保障基金源源不斷,並且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3.社會保障基金的徵集要與社會生產力水平相適應。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其社會保障基金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都是逐步提高的。這一點可以從社會保障稅占政府總稅收的比重變化推測而來。例如,美國1940年的社會保障稅占總稅收的比重為13.3%,1979年這一比重已升為24.1%.巴拿馬1985年社會保障支出占政府總支出的比重為13.5%,1990年這一比重已升至20.26%。當然,如果社會保障基金占國民生產總值或總稅收的比重過高,就會「公平」有餘,效率不足,影響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例如,瑞典社會保障開支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在1983年達到65%,高出其他發達國家幾十個百分點,以致瑞典早已出現經濟停滯或慢性增長症。
三、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現狀、目標及其實現途徑
1.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現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傳統的社會保障制度逐步加以改革,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為主要內容的新的保障體系正在構建之中。截止1995年,在養老保險改革方面,全國國有企業已全部實行退休費用社會統籌,5個省建立了省級調劑金制度,全國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職工已達 300多萬人,參加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職工已達6000萬人以上。集體企業的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已達2024個市縣。此外,近I000個市縣開展了外資企業、私有企業(合個體戶)職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全國共有8750萬職工和2032萬離退休人員參加了退休費用社會統籌。農村養老保險方面,到1995年全國已有1000多個縣(市)開展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有200多個縣(市)已經在全縣(市)范圍內建立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已有5000萬農民參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積累保險基金近20億元。在失業保險方面。截止1995年初,全國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總數已達9500萬人,全年共救濟失業職工187萬人次。為了解決特困企業職工生活困難,失業保險機構為360萬人發放了一次性困難補助,一些地方還使用部分失業保險金,對企業安置富餘職工給予支持。
各項保險基金的徵集和使用趨向社會統籌,表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已從「單位」或「小社會」保障制向「大社會」保障制過渡。但從目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總體情況看,與我國產權改革進一步深入的狀況不夠協調,也就是說,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度與廣度還很不夠。具體表現在以下幾點:(1)社會保障覆蓋面仍然過小,保障功能差。目前,各項社會保險主要是在國有企業及城鎮區縣以上大集體企業中實行。區縣以下小集體企業、鄉鎮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的社會保險很不健全;私有企業職工、個體勞動者和廣大農民基本上還沒建立社會保險。並且,社會保險基金的調劑范圍很小,在城鎮仍以「單位」為主。這種狀況不適應我國多種所有制長期並存、共同發展的經濟格局,不能對全部勞動者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限制了勞動力在各種所有制生產單元之間的流動,阻礙了各種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2)政出多門,缺乏完整的立法和統一管理辦法。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事業仍採取多頭分散管理的辦法:勞動部負責城鎮企業職工的各項保險工作;人事部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公費醫療;民政部負責農村如城鄉社會救濟;等等。由於缺乏國家統一的立法、不同地區、不同部門制定的社會保障辦法五花八門,社會保險的強制性和權威性難以發揮。(3)社會保障意識明顯淡薄。由於多年來缺乏有關社會保障方面的知識教育,許多公民不能認識到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大意義,不願意繳納任何保障費用,似乎與已無關。許多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對社會保障也缺乏正確的理解,沒有認識到社會保障是社會的一種崇高的社會責任和政府行為。
2.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標。根據社會保障的一般原理和我國產權改革的總體趨向(多種所有制合理分工、共同發展),並借鑒外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基本經驗,我們認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應確定以下基本目標:(1)全方位的保障功能,所謂全方位的保障功能,即根據人的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的不同保障需要設定保障對象。凡人都有生老病死,都會碰到一些影響正常生活的不測事件。因此,要將所有涉及人身這個「財產」的風險納入保障范圍。我國奉行社會主義原則,外國能做到「從搖籃到墳墓」的全過程、全方位保障,我國也要逐步做到,並且要做得更好。(2)全社會的保障范圍。所謂全 社會的保障范圍,是指將社會每個成員都納入保障體系。要創造條件,逐步打破身份、地域界限,對所有公民一視同仁。(3)社會保障基金(稅)專款專用,並與經濟發展保持動態平衡。要以社會保障稅的形式 統一徵收保障基金,並將其納入財政預算,明確專門機構,專款專用。為確保社會保障基金與經濟發展水平保持動態平衡,社會保障稅徵收要具有相當的彈性:在經濟增長勢頭較好的年度,社會保障稅率可以適當調高一點,支出少一點,而在經濟增長勢頭較平緩的年度,社會保障稅率可以調低一點,支出增加一點。通過以豐補歉,就可以做到既有充足的社會保障基金,又能保護或促進經濟的發展。
3.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基本目標的實施措施。根據我國現實狀況,要實現以上所說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三大目標,需要相當一段時期,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既要明確目標,又要循序漸進,我們認為,關鍵的步驟或措施有以下幾點;(l)抓緊制定、頒布較為完備的社會保障法,明確社會保障的基本目標和管理辦法。我國的社會保障法應充分吸收外國社會保障法規中的合理內容,並結合我國國情,做到既完備、又簡明、公正。(2)逐步以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保障稅的辦法取代以單位、部門扣繳各項保險費用的做法。保障基金的來源,在初期階段,由於收入水平仍不高,要從幾個方面獲得:一是對各種勞動報酬,包括各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農民家庭的各項經營性收入征稅(職工可以個人為納稅對象,農民可以家庭為納稅對象。明確收入起征點,低於一定收入的免徵,對高收入者應當實行累進稅率;農民交納保障稅可在發達地區試行,然後普及到欠發達地區,並且農民交納保障稅的同時,要改變或削減以往的農民負擔);二是對各類企業經營收入征稅(徵收辦法可以根據企業正常使用職工人數,按人頭計征,稅額打入經營成本;個體戶可按戶計征,低於一定收入的免徵);三是國家以往財政支出的有關社會福利、救濟金(這意味著從以往稅收中割讓一塊用於社會保障);四是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出售股權的部分收入(國家積累的國有資產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從勞動者勞動收入的扣除形成的;全國國有經營資本約有三萬億元,其中可以出售三分之一左右即一萬億元左右,這部分基金可逐步進入社會保障體系的起動基金)。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幾種來源的社會保障基金,必須專戶儲存,由國家指定的專門機構統一管理,除日常開支外,其餘投入各種「共同基金」,以保值增值。(3)配合社會保障立法過程,大張旗鼓地進行宣傳動員,對公民普遍進地社會保障知識教育,以調動所有公民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自覺性、積極性,從而為施行新的保障制度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減少改革的阻力。
③ 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狀況的淺析(演講稿15分鍾左右)
當前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1、現有社會保障制度存在不完善之處。
首先,現行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制度還存在不完善地方,如現行社會保險政策更多是注重收入管理,漠視支出管理,盡管重點抓了擴大覆蓋面和提高收繳率的工作,但支出管理未及時跟上,社保基金供不應求,矛盾仍然十分尖銳。養老保險的繳費率過高,法定繳費的年限15年大大低於國際上通行的30年、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的分配比例經常變化、支付水平與繳費年限和繳費多少缺乏內在聯系、各地區繳費比例不一等問題。失業保險基金與企業下崗職工最低生活保障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交叉,資金短缺和交付不到位並存,支付條件過松,滋生惰性機制等。醫療保險基金存在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分割比例需合理劃分及兩者消費程序與額度的確定。工傷保險基金存在享受工傷保險條件的確定,由誰管理和運作等問題。總之,現有的社會保險制度存在著待完善之處。
其次,行政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制度尚未列上議事日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遲遲不能啟動。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已近20年,已覆蓋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三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但是行政事業單位未納入社會保險覆蓋的范圍。顯然與社會制度的社會性與統一性不相符。
2、政府在社會保障中角色定位。一些高福利國家的教訓告訴我們,社會保障全部由政府承擔,將不堪重負。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近20年,從其發展過程來看,仍在重復高福利國家的老路,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不斷地提高,還要承擔社會優撫、社會救濟、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貧等任務。因此既不能誇大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的作用,也不能忽視市場、企業、個人的作用,由此我國加大了對企業年金的發展步伐。
3、改革目標未達到既定目標。一是原社會保障由企業和政府包攬的現狀變成目前由政府一家攬的大鍋飯,政府不僅要辦社會保障事業,而且還要承擔社會保險的補償責任,可能變為中央一級政府承擔的局面,理由是目前各項社會保險繳費率高達40.6%。盡管如此,有的地方還在提高有關的繳費率,其結果是一方面企業和個人的繳費負擔加重,部分微利企業將難以負擔;同時對低收入者而言,低收入階層和貧困階層將難以承受。另一方面,高繳費總是與高替代率相伴而生,既加大社會保險的隱性債務,又加重政策的補貼包袱,陷入一些高福利國家經歷。二是中央與地方政府的社會保障事權缺乏明確分工,權責脫節現象十分嚴重,社會保險基本處於地方(縣、市、省)政府的分散管理之中,只要基金管理的責任、權利、義務與風險約束一致起來,分散管理並無不可,分散的管理因為缺乏責、權、利的對等,因此社會保險的風險性與安全性受到嚴重威脅。中央雖然對養老、失業、醫療保險收支有統一規定,但各地方可按實際狀況自行制定繳費水平與支付水平,加重了企業和職工的繳費負擔,又損害了社會保險對象的既得利益。目前中央政府管補貼,地方政府管錢的局面是權責脫離的社保基金管理體制。
4、管理社會化滯後。社會保障基金的社會化涉及收、支、管、監、服務多方面的內容,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社會化機制面臨十分艱巨的任務。一是社會保險基金征管社會化遲遲不能步入正軌。繳費機制的靈活性,造成繳費約束的軟化和欠繳、拖繳現象,無法實現以稅法為後盾的強制性。社會保險結余資金投資運營渠道單一,保值增值目標難以實現。社保資金監管體系的建設滯後,導致基金的流失和不安全性在增大。二是社會保險基金納入收支兩條線和專戶存儲的預算外資金管理,沒有納入政府統一的預算管理。三是監管體系的建設滯後,不利於確保資金的安全和流失增大。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面臨的問題
社會保障基金作為社會保險的源頭,其管理好壞直接影響到社會保障制度的正常運行,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面臨一些問題。
1、社會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面臨困難
社會保險基金特別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積累部分需要保值增值,是應對未來支付日益增長的支付需要的客觀要求。而目前按照勞動保障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要求,只能購買國債和銀行存款來實現增值和保值的目的。客觀上社保資金的投資渠道不暢,資本市場發展不順利,造成缺乏相應的選擇性。
2、隱性債務較嚴重
據世界銀行預算,我國城鎮國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隱性債務將達到3萬億元,主要是由於轉制中"老人"與"中人"的轉製成本所造成,兩種人產生了養老金收支缺口,直接構成了養老金的隱性債務。
3、社會保障基金收不抵支
由於近年來工資水平的不斷提高,導致養老金積累難以滿足高工資水平下的養老金支付,加劇了養老保險支付危機的到來。同時,基金的監管、分散管理、缺乏安全的投資渠道等方面的因素,社會保險基金出現了挪用、呆賬、冒領等現象,加劇了收不抵支的矛盾。
④ 寫一篇關於社會保障的論文
我國社會保障水平適度性分析
論文關鍵詞:社會保障水平 社會保障總支出 GDP
論文論文摘要:本文將通過對我國社會保障現狀的分析及指標的分析,來評價中國的社會保障水平。保持我國適度社會保障水平,要正確處理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的關系;提高社會保障支出佔GDP的比重;以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新型合作醫療為重點,全面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改革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制度,堅持「有升、有降」的方針。
社會保障水平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關鍵要素之一,對於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與運行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適度的社會保障水平,對於國民經濟、社會和社會保障自身的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本文將通過對我國社會保障現狀的分析及指標的分析,來評價中國當前的社會保障水平。
一、社會保障水平及指標
社會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時期內一國或地區社會成員享受社會保障的高低程度。西方國家一般把社會保障總支出佔GDP的比重作為衡量社會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標。其中,社會保障支出總額是指一定時期內一國或地區實際支出的各種社會保障費用總和。社會保障支出總額佔GDP的比重,集中反映了一國或地區的經濟資源用於提高居民社會保障待遇水平的程度。
判斷社會保障水平適度與否的標准不是單一的,需要考慮的因素有:社會保障制度是否保證了公民具有一定的經濟生活水平並能抵禦不可抗拒的社會風險;社會保障支出是否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是否與社會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社會保障結構是否與國民經濟產業布局相適應;社會保障水平是否有助於促進就業與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形成;等等。
二、我國社會保障水平適度性分析
(一)國內學者對於我國社會保障水平的研究
長期以來,我國的社會保障實行分散化管理,社會保障水平的統計缺乏規范的指標體系,不同專家對我國社會保障水平的推算也不盡一致。以1994年為例,鄭功成教授推算該年社會保障水平為7.13%,加上其他未統計因素,社會保障水平為10%~12%;穆懷中教授的小口徑推算為5.09%,中口徑(含住宅投資)為11.53%,大口徑(含住宅投資和價格補貼)高達12.73%。根據穆懷中教授的推算,盡管我國人均GDP低於西方工業化國家20世紀60年代的水平,但我國中口徑(含住宅投資但不包括價格補貼的社會保障費用總額)的社會保障水平與它們60年代的水平並不遜色。
(二)我國社會保障水平的國際比較研究
以發達市場經濟的國家為參照,普遍認為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水平偏低。比如,1991年,瑞典、英國、美國社會保障支出佔中央財政支出的比重分別為56.4%、31.8%、28.7%。而我國2001年社會保障支出佔中央財政支出的比重僅為8.34%。
與我國人均GDP接近的國家進行比較,2002年,我國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當年社會保障支出佔GDP的比重是5.47%。而與我國人均GDP接近的國家,如玻利維亞、哈薩克、俄羅斯等國,社會保障支出佔GDP的比重依次為5.5%、8.49%、9.55%。因此,我國社會保障水平既不顯得過高,也不顯得過低。
(三)城鄉社會保障水平比較分析
由於我國長期實行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城鎮幾乎形成了一個相對獨立的系統,存在著類似於西方發達國家的福利制度,享受以高就業、高補貼、低收入為特徵的、相對完善的社會保障服務;而農村居民僅擁有建立在農村集體經濟基礎上的以社會救濟、「五保戶」供養和合作醫療為核心的社會保障,並未能享受到真正現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存在著水平偏低的社會保障,一定程度上,城鎮較高水平的社會保障是以犧牲農村的保障水平為代
⑤ 急求一篇關於社會保障管理的論文提綱,謝謝了
如何編寫論文提綱
編寫提綱的步驟:
(一)確定論文提要,再加進材料,形成全文的概要
論文提要是內容提綱的雛型。一般書、教學參考書都有反映全書內容的提要,以便讀者一翻提要就知道書的大概內容。我們寫論文也需要先寫出論文提要。在執筆前把論文的題目和大標題、小標題列出來,再把選用的材料插進去,就形成了論文內容的提要。
(二)原稿紙頁數的分配
寫好畢業論文的提要之後,要根據論文的內容考慮篇幅的長短,文章的各個部分,大體上要寫多少字。如計劃寫20頁原稿紙(每頁300字)的論文,考慮序論用1頁,本論用17頁,結論用1—2頁。本論部分再進行分配,如本論共有四項,可以第一項3—4頁,第二項用4—5頁,第三項3—4頁,第四項6—7頁。有這樣的分配,便於資料的配備和安排,寫作能更有計劃。畢業論文的長短一般規定為5000—6000字,因為過短,問題很難講透,而作為畢業論文也不宜過長,這是一般大專、本科學生的理論基礎、實踐經驗所決定的。
(三)編寫提綱
論文提綱可分為簡單提綱和詳細提綱兩種。簡單提綱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論文的要點,如何展開則不涉及。這種提綱雖然簡單,但由於它是經過深思熟慮構成的,寫作時能順利進行。沒有這種准備,邊想邊寫很難順利地寫下去。以《關於培育和完善建築勞動力市場的思考》為例,簡單提綱可以寫成下面這樣:
一、序論
二、本論
(一)培育建築勞動力市場的前提條件
(二)目前建築勞動力市場的基本現狀
(三)培育和完善建築勞動力市場的對策
三、結論
詳細提綱,是把論文的主要論點和展開部分較為詳細地列出來。如果在寫作之前准備了詳細提綱,那麼,執筆時就能更順利。
⑥ 關於社保問題的研究綜述論文怎麼寫
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淺析
2、城市化背景下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探討
3、關於開征社會保障稅的思考
4、瑞典、智利個人賬戶養老保險管理模式及啟示
5、論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的策略
6、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問題的探討
7、美國401K計劃對中國企業年金制度的啟示
8、試論農民工養老保險社會環境與制度創新
9、企業年金在我國企業薪酬管理中的激勵效用分析
10、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與改革探討
11、論我國交強險推出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建立
12、保險公司在我國企業年金制度模式下的發展戰略探析
13、我國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比較分析
14、農民工保險問題探索
15、社會轉型與家庭養老保險的定位
16、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入市運營的思考和展望
17、淺析農村養老保險現狀及改革方向
18、社會保障基金入市風險管理
19、我國農民工醫療保險制度 現狀分析及對策
20、我國企業年金受託模式的創新——太平養老「2+2」啟示
21、我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公平現象探討
22、企業年金在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中的定位
23、政府在農業保險中的職責和定位
24、關於企業年金制度在我國養老保險體系中地位及其發展的探討
25、論我國企業集合年金運營模式選擇
我這里有20多個大綱!你可以任意選擇或者穿插來寫!肯定沒問題!
⑦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論文!2000字
社會保險基金被老百姓稱為「養老錢」、「救命錢」,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運行至關重要。近年來,各種社會保險覆蓋范圍持續擴大,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征繳社會保險基金數量逐年增加,給基金監管帶來一定難度。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管理,切實防範和化解基金管理風險,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與完整,是各級社保基金監管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迫切需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一、當前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存在的問題
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包括管理與監督兩方面的內容。管理是指社會保險基金籌集、保值增值、使用等全過程的行政、資產負債的管理,監督是對社會保險基金運行全過程的監督,尤其指對社會保險基金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
(一)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管理體制需要改革。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管理制度設計,政府既是社會保險制度和規則的制定者,又是社會保險制度和規則的執行者,政府承攬了社會保險的一切管理事務,社會保險體制運行的一切後果也完全由國家承擔。如「上海、廣州市挪用社保基金」案,最後的責任都由政府來承擔。有關資料顯示,截止2006年底全國累計挪用社保基金71億元人民幣。如此龐大的專用資金被擠占挪用,給國家社會保障事業健康發展帶來隱患,隨著社保基金規模持續擴大,迫切需要改變目前國家在整個社會保險事務管理中承擔具體責任的現狀,轉向國家在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中只負責制定宏觀政策,而社保基金監督則由社保機構主管部門、社會專業中介機構負責的格局。
2.國家社會保險政策不統一,統籌層次較低,沒有充分發揮基金的調劑作用。目前,我國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不統一,經辦機構名稱不一,給人民群眾造成社會保險不規范、不嚴肅的表象。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過20年的改革實踐,已實現基本保險制度全國統一,養老基金省級統籌,但從地區差別來講,西部、中部地區的養老基金積累較低,社會保障支撐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有限。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從1996年開始探索改革,目前仍處於改革試點階段,基本養老金還是縣級統籌,並且各地征繳基數、徵收比例、發放形式、待遇標准也都不一致。失業保險仍停留在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參加失業保險處於起步階段,女工生育保險仍處於探索試點階段。各項社會保險制度各地啟動時間不一,覆蓋范圍不一,嚴重影響不同性質單位職工和人才的合理流動,不利於職工跨地區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和接續,容易挫傷參保單位和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
3.社會養老保險擴面征繳沒有形成合力。國務院1999年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明確規定了勞動和社會保障、稅務、財政、審計及行政監察機關對社會保險費徵集、管理和監督的職責,但在實際施行過程中,社會保險擴面工作主要靠勞動保障部門;審計部門雖然經常安排社保基金審計項目,但基本上只對社保經辦機構在基金的財務管理方面實施審計,由於審計手段、時間和精力有限未能做到全部跟蹤審計,各地社會保險參保稽核面不足40%;財政部門僅對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行政監察機關很少對欠繳或拒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4.稽核檢查手段缺乏剛性、參保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現象嚴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收缺乏具體的法規支持。如企業職工徵收養老保險費按實發工資為基數,事業單位按檔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社保經辦機構在稽核徵收過程中,缺乏對參保單位有效的制約手段。《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但在實際中,有的企業欠費嚴重,對於上千萬元的欠費來說,加收的滯納金微不足道,有的企業把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也擠占挪用了。一些企業經營困難,對其處以任何經濟處罰都不起作用。據統計,我市欠費企業占參保企業總量的40%以上,拖欠養老保險費百萬元以上的企業17戶,欠費企業數量多,拖欠數額大,給社保事業可持續發展帶來隱憂。各險種各自征費,各自稽查,造成多頭檢查、重復檢查和人力、財力浪費,還收不到好的稽核效果,一些私營企業、合資企業、外資企業參保人數降低,欠繳養老保險費現象也很嚴重。
5.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基礎工作薄弱。一是內部控制制度還不夠健全完備,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台賬及相關單位的繳費記錄等基礎性工作還不能完全應用計算機化管理;二是編制緊缺,人少事多,現有的編制已不能適應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需要,一些工作人員業務水平不高,影響了養老保險工作的健康發展;三是社會保險稽核工作因經辦機構人員少,經費不足,基金管理往往流於形式,未能落到實處。
(二)監督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缺少制衡式監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強調的是在監管職能的履行方面各機構之間的分工與協作,即社保部門、財政部門、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和外部監督機構共同監督基金運行的全過程,以及五者之間相互制約。目前我國現有社會養老基金監督體制是將社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財政部門對社保基金的監督僅是對存入財政專戶社保基金的管理,而對社保部門在基金徵收、支付環節的監督不到位。參保單位少繳、漏繳、未報現象缺少外部監督,另外財政部門管理的基金如何購買國債等項目,安全增值又缺少國家基金管理委員會的監督。
2.勞動保障部門內部缺少建立相應的審計監督。缺乏對基金的徵收、發放、管理全過程的跟蹤檢查和科學規范,沒有起到積極的內部控制、監督作用。
3.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缺少應有的監督手段。如:(1)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監管最基本的組成部分;(2)基金外部管理人,是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機會的謹慎措施;(3)外部審計,能夠提供獨立和客觀的評估,可以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4)監管成本控制,可限制基金管理人將成本轉移到未被監管的基金項目上。
4.社保經辦人員自我約束意識淡薄。基金管理法制意識不強,缺少養成在監督環境下工作的習慣,應建立社保經辦機構定期的輪崗和培訓機制,增強社保基金管理職業道德意識。
二、加強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監督的幾點建議
中國養老社會保險模式選擇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度(下稱「統賬制度」)。這一制度,從產權結構看,是公共社保金和私人社保金的混合,從財務制度看,是隨收即付制度和積累制度的混合。這種制度決定了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它要求採用不同於單一產權結構和單一財務制度的基金管理模式和監督制度。建議:探索建立與此復雜性相適應的社會保險基金分權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
(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方面的建議
1.建立分權式管理制度。其要求是:第一,建立獨立、高效、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以及企事業單位代表共同組成,實行委員會制。監管委員會按城市設立地方監管辦事處(類似於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的管理體制),垂直管理。第二,建立專業性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由省級社保部門成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行政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養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證,社保部門不能既是基金管理政策的提供者同時又是基金運營的主體,所以應建立獨立於政府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運營社會統籌賬戶基金。一方面基金管理局依據養老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要求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取向,將統籌賬戶基金投資於以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為主的對象和國家重點開發項目。另一方面在給付時期,基金管理局按社保部門的指令將資金劃入財政專戶,社保部門建立臨時性賬戶,從財政專戶劃出給付資金並按時足額進賬職工在國有商業銀行的個人養老金賬戶。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部門對社會統籌部分的給付負有最後責任。第三、個人賬戶基金交給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承擔,會遴選合適的基金管理機構,基金管理機構再根據與各省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簽訂的契約對個人賬戶基金進行多元化投資,以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益最大化。
2.以稽核為重點,建立擴面征繳工作的長效機制。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履行部門職責,積極會同財政、審計、工商部門,加大對社會保險擴面、征繳、清欠的工作力度。要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主動向政府報告,建立健全擴面征繳工作的長效機制,形成部門配合、齊抓共管的合力;要積極爭取審計部門在審計社會保險時,向繳費單位延伸審計,督促參保單位繳費;同時要加大社會保險宣傳力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和行政執法力度,努力實現應保盡保。
3.調整國家在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的職能。一是立法職能,負責制定確保養老金系統健康順利運行的法律法規。二是對養老金事務的動作實施監督,確保養老保險的經辦管理規范化。三是接受有關個人和機構就養老金事務提起的申訴、舉報、批評、建議,調解有關養老金事務的糾紛,受理有關養老金事務的訴訟。
4.加強社保部門經辦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完善管理制度,簡化辦事程序,增強社保部門依法遵章辦事的透明度,提高計算機管理應用能力和經辦服務能力。
(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督方面的建議
1.建立制衡式監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是指在整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監管體系中,將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充足性監督權交給社保部門,將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的合法性監督權交給基金監管委員會,外部監管機構對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實現內部監管與外部監管相結合,以及實現交叉監管的目的。
2.完善監督手段。其主要內容包括:(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將基金管理公司置於社會公眾和監督機構的雙重監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違法、違規操作,損害所有人利益。(2)增設外部保管人。外部保管人原則對於限制代理風險是非常必要的。在足夠的保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養老基金,以此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的機會。(3)加強外部審計。在法律和制度環境下,外部審計提供一個精確的、獨立的評估,向監管人報告有關基金的任何問題,而且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
3.加強行政監督。建立有效的監管規則和監管機構,建立社會養老基金在徵收、支付、待遇、核定增值運用全過程全社會監督和適度監督制度。在勞動保障部門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同時加快中介機構市場化改革進程,加快培養精算、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和各種風險評級公司等中介機構,強化外部監督機制。中介機構的目的是向各機構和公眾提供信息服務,使他們能夠獲得並准確理解有關基金運營的信息,從而加強對基金監管,減少基金的風險投資,保證基金的增值安全。今後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用、操作就像酒店、餐廳的開放式廚房一樣當眾操作,讓客人監督。
4.加強對社保部門隊伍建設的監督和素質提高的監督。培養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養成在監督下工作的習慣。對組織機構內部建立控制機制,包括道德風險、運營風險和市場風險的預防、矯正和有效處理,以及投資范圍的適度管制,減少基金的風險投資,保證基金的增值安全。
⑧ 社會保障概論的論文
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雙贏選擇本篇文章來源於 「論文地帶」 轉載請以鏈接形式註明出處 網址: http://www.lunwenzone.cn/2006/1-15/02659.html 1999年,全國基本養老基金收入1960億元,發放1800億元,盈餘160億元,滾存結余僅700億元。名義積累與實際積累不符將使未來支付高峰到來時福利承諾的兌現風險增加,因此改革現有的社會保障體系是迫在眉睫的問題,而其中如何開辟新的籌資渠道,實現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是完善社保體系中最亟待解決的問題。 從總體上看,全國的養老金有少部分盈餘,但這部分盈餘大多積累在人口結構相對年輕,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而在那些老工業基地,經濟相對落後的地區,卻存在著巨大的社會保障基金缺口。但如果將一個地區的社保基金結余調配到其它地區,又與「基金積累」的制度目標相沖突。 對社會保障基金存在地區結構性的巨大缺口的問題,中央有關領導提出要減持部分國有股,變現部分國有資產來補充社保基金的思路。但是,由於國有股一直處於不能流通的狀態,且所佔的絕對數量巨大,操作中必須考慮諸多難點。 養老基金和保險資金入市實現保值增值 一方面是國有股流通缺乏相配套的資金流入,另一方面以養老基金和保險基金等形式存在的「保命錢」又因投資渠道受到限制而難以實現保值增值。 據世行預測,到2030年,我國的養老基金總額將達到1.8萬億元人民幣,成為世界第三大養老基金擁有國,如何讓養老基金進人證券市場實現保值增值是將來社會保障體系和證券市場改革的一大課題。 新近出台的管理辦法允許保險公司通過基金間接地參與股票投資,投資股票的資金總額上限為保險公司資產總額的10%。但由於目前我國的基金均為封閉式基金,存在著不能隨時申購和贖回基金份額的流動性限制、交易價格與基金單位資產凈值分割的雙重風險和對基金經理人的激勵約束機制不強等缺陷,保險公司投資的基金的資金總額實際不及許可限額的五分之一。盡管現在我國保險業尚未進入償付高峰期,但投資渠道受阻已經顯現出保險公司未來償付能力不足的隱患。 兩種「保命錢」亟待增值的需要要求為兩金打通一條進入證券市場的通道。而這兩種基金的共同特點是對投資的安全性要求極高。相對而言,開放式基金存在著更能夠滿足這一要求的一些優勢,可見,讓社保基金和保險基金入市也可以通過設立開放式基金為中介。設立多個「保險基金」,發行基金股份或受益憑證。募集社會上的養老保險資金(包括各省市縣地方政府社會保障機構管理的基本養老基金和各企業工會組織管理的企業補充養老基金,甚至個人的儲蓄養老資金)和保險資金,委託專業基金管理機構進行組合投資。設立多個基金並委託多個基金管理公司經營的目的是在市場中引入競爭機制,允許投資者在不同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之間自由地轉移,
⑨ 要一篇「建立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問題研究」的論文
一是加快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國務院批復8省市試點方案的要求,繼續推進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同時再選擇部分省市擴大做實個人賬戶試點。研究個人賬戶資金的投資運營辦法,逐步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工作。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初步形成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不斷完善城鎮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今年啟動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試點,逐步將醫療保險覆蓋范圍擴大到學生、兒童等非從業城鎮居民。同時,繼續加強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制度建設。 二是著力做好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不斷擴大各項社會保險覆蓋面。重點做好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人員、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的參保工作,使更多的人享有社會保障。逐步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更好地發揮失業保險制度促進就業的功能。強化社會保障基金監管。完善社會保障、住房公積金等公共基金的監管制度和預警監測機制,逐步健全行政監督、專門監督、社會監督、內部控制相結合的監督體系,嚴格執行基金管理的政策法規,確保基金安全。加強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和企業年金市場化投資運營監管。 三是認真解決農民工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加快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重點推進農民工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工作。今年農民工工傷保險工作將以推動建築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為重點,同時進一步鞏固和擴大煤礦企業參保成果,繼續做好製造業、商貿餐飲業農民工參保工作,力爭到2007年底實現多數有相對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人數達到3600萬。勞動保障部門將抓緊研究制定農民工的養老保險辦法,以及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辦法。積極推進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試點。合理確定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標准,嚴格加強土地管理,按照國家規定提高征地補償標准,征地時主要和優先解決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社會保障資金沒有落實的,不得批准征地。原則上土地有償使用收入應全部用於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 四是加快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按照中央的部署,今年要在全國范圍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合理確定低保對象范圍和標准,中央財政對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同時,繼續完善城市低保制度,鞏固應保盡保、推進分類施保、強化動態管理。在鞏固既有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農村醫療救助,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加快推進城市醫療救助。切實加強對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助管理,特別是加強對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深入貫徹《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認真落實供養資金,著力解決好五保老人住房、醫療問題,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按標施保。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幫助低保邊緣群體、低收入群體解決特殊困難。 五是繼續加大各級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