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建工程一般要給員工買哪些保險
在建工程一般給員工買建築工程團體意外險。
一、投保范圍:(主險同附加險)
1、 投保人
凡從事土木、橋梁、地鐵、隧道、道路、水利等建築工程施工、線路管道設備安裝、構築物建築物拆除和建築裝飾裝修的企業,均可作為投保人為其在施工工程項目中從事管理或作業的人員投保本保險。
2、 被保險人
16-65周歲,能夠正常工作,在施工項目中從事管理或作業,並與施工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
二、保險責任:
主險 附加險
1、在施工現場從事建築施工或從事與建築施工相關的工作;
2、在施工期間指定的生活區域內;
3、從施工期間指定的生活區域前往建築工地往返途中;
4、因公外出期間,遭受的意外傷害均在保險責任內。
身故保險金
殘疾保險金
(注意:180日) 每次50元免賠額,賠付比例90%。
注意:適用於費用補償原則,即已經從社會醫療保險或其他商業醫療保險或其他任何途徑獲得補償或賠償,本公司僅對剩餘部分承擔保險責任。
三、保險期間:(主險同附加險)
保險期間同工期,即自施工工程項目被批准正式開工,並且投保人交納保險費,本公司同意承保並簽發保險單的次日(或約定起保日)零時起,至施工合同規定的工程竣工之日止
。
2. 什麼是工程建設保險
你好
你說的是建築工程險吧,簡稱「建工險」
建築工程保險是以承保土木建築為主體的工程,在整個建設期間,由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風險造成保險工程項目的物質損失和列明費用損失的保險。
具體還是看網路,參考資料在下面
希望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3. 建築工程保險的種類都有哪些
建築工程保險的種類都有:
傳統的工程保險包括建築工程保險和安裝工程保險,不過隨著現在各種科技工程的發展,科技工程保險也成為了工程保險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2. :建築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都包含第三者責任保險
從行業分:各行各業都有自己的工程項目,比較重要的行業包括石油化工、水利、電力、新能源、交通、城市基礎建設、冶金等。
4. 建築工程行業常用的保險有哪幾種
建築工程保險險種包括:建築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科技工程保險。
一、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是工程所有人,即建築工程的最後所有者。
2、是工程承包人,即負責建築工程項目施工的單位,它又可以分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3、是技術顧問,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請的建築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技術顧問等。
二、安裝工程保險有如下特點:
1、以安裝項目為主要承保對象。其中亦可包括附屬建築 項目。
2、安裝工程的風險分布具有明顯的階段性。
3、承保風險主要是人為風險,並顯具技術色彩。
三、科技工程保險包括以下幾點:
1、海洋石油。
2、衛星保險 。
3、核電站保險。
一、建築工程保險:在火災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的基礎上逐步演變而成的一種綜合性保險。其主要特徵為:
(1) 承保風險的特殊性。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保險標的大部分都裸露於風險中,同時,在建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始終處於動態過程,各種風險因素錯綜復雜,風險程度增加。
(2)風險保障的綜合性。建築工程保險既承保被保險人財產損失的風險,又承保被保險人的責任風險,還可以針對工程項目風險的具體情況提供運輸過程中、工地外儲存過程中、保證期間等各類風險。
(3) 被保險人的廣泛性。包括業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術顧問、設備供應商等其他關系方。
(4) 費率的特殊性。建築工程保險採用的是工期費率,而不是年度費率。
(5)保險期限不等。傳統保險的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年, 期滿可續保;而建築保險的保險期限一般按工期計算,即自工程開工至工程竣工為止。
特別是大型工程,其中有的項目是分期施工並交付使用,因而各個項目的期限有先有後,有長有短。
二、安裝工程保險的標的范圍很廣,但與建築工程險一樣,也可分為物質財產本身和第三者責任兩類。其中,物質財產本身包括安裝項目,土木建築工程項目,場地清理費,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
第三者責任則是指在保險有效期內,因在工地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鄰近地區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和因此而支付的訴訟費及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其他費用。
三、建築工程意外傷害險定義
1、建築工程意外傷害險指的是:凡在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與工程管理、並與施工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均需按照國家建築法要求,由所在施工企業對該類勞動團體購買保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3、建工險的保險金額一般是建築方根據自己的利益進行選擇。一般保險費是根據施工人數或建築面積或工程總造價三者選一來計算。
5. 建築工程需要辦理哪些保險
建築工程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凡在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從事管理和作業並與施工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均可以作為被保險人,以團體為單位,由所在施工企業或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的團體作為投包人.
此險種為1年的短期險,您隨時可以投保,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可以申請變更,對於這類,沒有強制性的保險!
交費方式有三種:
1.保險費=保險金額×年費率×保險年份數×被保險人數
2.保險費率×項目總造價×
施工未滿期限/合同施工期限
3.保險費收費標准×建築施工總面積×施工未滿期限/合同施工期限
6. 建築工程建設單位承擔哪些的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建築工程保險是以承保土木建築為主體的工程,在整個建設期間,由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風險造成保險工程項目的物質損失和列明費用損失的保險。
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是各類建築工程。建築工程保險適用於:各類民用、工業用和公共事業用的建築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庫、橋梁、碼頭、管道以及各種市政工程項目的建築。
被保險人范圍
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大致包括以下幾方:
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築工程的最後所有者;
②工程承包人,即負責承建該項工程的施工單位,可分為總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③技術顧問,即由所有人聘請的建築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
④其他關系方,如貸款銀行或其他債權人等。
7. 建築工程的險種一般上什麼保險
建築工程保險是在火災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的基礎上逐步演變而成的一種綜合性保險。其主要特徵為:
(1) 承保風險的特殊性。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保險標的大部分都裸露於風險中,同時,在建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始終處於動態過程,各種風險因素錯綜復雜,風險程度增加。
(2)風險保障的綜合性。建築工程保險既承保被保險人財產損失的風險,又承保被保險人的責任風險,還可以針對工程項目風險的具體情況提供運輸過程中、工地外儲存過程中、保證期間等各類風險。
(3) 被保險人的廣泛性。包括業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術顧問、設備供應商等其他關系方。
(4) 費率的特殊性。建築工程保險採用的是工期費率,而不是年度費率。
(5)保險期限不等。傳統保險的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年, 期滿可續保;而建築保險的保險期限一般按工期計算,即自工程開工至工程竣工為止。特別是大型工程,其中有的項目是分期施工並交付使用,因而各個項目的期限有先有後,有長有短。
安裝工程保險的標的范圍很廣,但與建築工程險一樣,也可分為物質財產本身和第三者責任兩類。其中,物質財產本身包括安裝項目,土木建築工程項目,場地清理費,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第三者責任則是指在保險有效期內,因在工地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鄰近地區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和因此而支付的訴訟費及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其他費用。
(7)項目建設期有哪些保險擴展閱讀
主要險種:
工程保險的主要險種包括:建築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科技工程保險。
建築:
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是各類建築工程,即適用於各種民用、工業用和公共事業用的建築工程,如房屋、道路、橋梁、港口、機場、水壩、道路、娛樂場所、管道以及各種市政工程項目等,均可以投保建築工程保險。
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工程所有人,即建築工程的最後所有者;
二是工程承包人,即負責建築工程項目施工的單位,它又可以分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三是技術顧問,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請的建築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技術顧問等。
當存在多個被保險人時,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並負責支付保險費,申報保險期間的風險變化情況,提出原始索賠等。
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標的范圍廣泛,既有物質財產部分,也有第三者責任部分。
為方便確定保險金額,在建築工程保險單明細表中列出的保險項目通常包括如下幾個部分:
1.物質損失部分
2.第三者責任
3.特種風險賠償
建築工程保險的的保險責任可以分為物質部分的保險責任和第三者責任兩大部分。其中物質部分的保險責任主要有保險單上列明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如洪水、風暴、水災、暴雨、地陷、冰雹、雷電、火災、爆炸等多項,同時還承保盜竊、工人或技術人員過失等人為風險,並可以在基本保險責任項下附加特別保險條款,以利被保險人全面轉嫁自己的風險。
不過,對於錯誤設計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換置、修理或矯正標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支付的費用,引起的機械或電器裝置的損壞或建築用機器、設備損壞,以及停工引起的損失等,保險人不負責任。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車輛、船舶、飛機、摩托車等交通運輸工具,亦需要另行投保相關運輸工具保險。
與一般財產保險不同的是,建築工程保險採用的是工期保險單,即保險責任的起訖通常以建築工程的開工到竣工為期。
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則根據受損項目分項處理,並適用於各項目的保險金額或賠償限額。如保險損失為第三者引起,適用於權益轉讓原則,保險人可依法行使代位追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