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險公司傭金及手續費的行業規定和財務會計規定
財稅[2003]205號規定:從2003年1月1日起,保險企業開展業務支付的代理手續費,可在不超過當年本企業全部實收保費收入8%的范圍內據實扣除。
國稅函960號規定:保險企業的傭金支出,在不超過保險合同有效期內營銷業務保費收入總額的5%部分,從保單簽發之日起5年內,憑合法憑證據實在稅前扣除。
財政部和國稅總局於4月1日聯合下發了《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9號),規定保險公司的稅前扣除限額為:
1、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計算限額;
2、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3、手續費方面:財險業務受益程度高於壽險業務;
4、傭金方面:長期期繳業務受益程度較低。
(1)國稅保險行業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各項業務收入的確認方法如下:
A 手續費收入,在與客戶辦理業務結算時確認為收入;
①全額包銷方式,將證券轉售給投資者時,按發行價格抵減承購價確認收入;
②余額包銷、代銷方式,代發行證券的手續費收入在發行期結束後,與發行人結算發行價款時確認;
C 受託投資管理收益,資產管理合同到期或者定期與委託單位結算收益或損失時,按合同規定收益分成方式和比例計算的應該享有的收益或承擔的損失,確認為受託投資管理理手續費及傭金收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手續費及傭金收入
Ⅱ 與保險業相關的稅收政策知多少
保險營銷人員:展業成本不征個稅
李女士是南京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保險營銷員,主要負責為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並提供相關服務,並相應收取一定的傭金。雖然從業時間不長,但她立志要用自己的所學所知為每一位客戶提供安全保障,防範不可預測的風險。正是這份責任心和踏踏實實的工作,李女士連續多次被公司評為「優秀工作人員」。今年以來,李女士的業務總量達到400多萬,為公司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她因此獲得了一筆豐厚的傭金收入。在欣喜的同時,李女士也意識到,這筆收入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保險營銷員的傭金收入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呢?李女士就此咨詢了稅務部門工作人員。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的規定,根據保監會《關於明確保險營銷員傭金構成的通知》(保監發[2006]48號)的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照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中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因此,對於李女士取得的傭金收入,減去規定比例的展業成本及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余額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稅務人員將政策規定和計算過程告知李女士後,她高興地說:「太好了,展業成本不征個稅,保險營銷員可以減負40%,實實在在地降低了我們的稅收負擔。」
補充養老保險:遞延繳納個稅優惠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在參加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政策和本企業經濟狀況建立的,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進行重要補充的一種養老保險形式。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對年金計算個人所得稅作出新的規定。有不少企業向稅務部門咨詢年金新政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問題。
稅務部門指出,企業和事業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准,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職工交付的企業年金或者職業年金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准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根據上述規定,年金超過規定數額仍需當期納稅。在此可關注兩個「比較」:
第一、比較年金個人繳費部分與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4%。如果年金個人繳費部分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則不計繳個稅;超過4%部分,並入當期工資、薪金所得,計繳個稅。個人繳費工資的基數是指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這里需要提醒:企業員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如果不超過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即為年金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如果超過了,則超過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
第二、比較年金企業繳費部分與國家政策規定的標准。如果企業繳費部分,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超過標準的部分,並入當期工資、薪金所得,計繳個人所得稅。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第八條規定,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一般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六分之一。
部分特殊行業:保險收入免徵營業稅
某保險公司南京分公司對當年新進的財務人員進行稅收和財務知識崗前培訓,特別邀請轄區地稅局法規科的同志去公司做一次減免稅政策的輔導。
法規科的小王將涉及保險企業的主要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整理和分類:一是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對農牧保險免徵營業稅。農牧保險,是指為種植業、養殖業、牧業種植和飼養的動物提供保險的業務。二是保險企業開展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還本利的普通人壽保險、養老年金保險,以及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健康保險免徵營業稅。三是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免徵營業稅。四是保險企業開辦的個人投資分紅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免徵營業稅。除此之外,保險合同具有書面性的特點,根據現行稅收政策,為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訂立的保險合同,以及人壽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暫不貼花。
保險公司的財務人員們一邊聆聽法規科小王同志的詳細介紹,一邊認真做詳細的筆記,並表示將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將符合條件的減免稅收入與其他收入分開核算,並按時准備好資料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
特殊投保費用:准予所得稅前扣除
某物流公司的會計小秦最近前往稅務局請教稅務人員:公司剛購買了20輛運輸車輛,並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為車輛辦理了各種保險,不知道這些保險費用是否能在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
管理所的張所長熱情接待了小秦,幫他列了一張可以在所得稅前進行扣除的保險費用表:其中不僅有財產保險、運輸保險,還有企業為雇員繳納的基本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企業為特殊職工繳納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險費用,均可以稅前據實扣除。此外,企業為職工建立了補充醫療保險的,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小秦很高興地說:「20輛運輸車輛的保險費用還真不是一筆小數目,可以稅前扣除相當於為企業節約了資金,減輕了稅負,這樣的優惠政策越多越好。」
Ⅲ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從事保險活動必須遵守工商、稅務法規,恪守職業道德,遵循競爭原則
最新的《保險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09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的。
保險法具體可分為以下四種:
1、保險業法
保險業法又叫保險業監督法[1],是調整國家和保險機構的關系的法律規范。凡規范保險機構設立、經營、管理和解散等的有關法律均屬於保險業法。
2、保險合同法
保險合同法又叫保險契約法,是調整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關系的法律規范。保險方積投保方的保險關系是通過保險合同確定的小凡有關保險合同的簽訂、變更、終止以及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均屬保險合同法。
3、保險特別法
保險特別法,是專門規范特定的保險種類的保險關系的法律規范。對某些有特別要求或對國計民生具有特別意義的保險,國家專門為之制定法律實施。如英國的海上保險法,日本的人身保險法。在這種保險持別法中,往往既調整該險種的保險合同關系,也調整國家對該險種的管理監督關系。
4、社會保險法
社會保險法是國家就社會保障所頒發的法令總稱。
Ⅳ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業抵退稅的政策
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退稅額時作相應扣減、外匯收入憑證及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憑證:一、退稅申報情況、各地稅務機關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管理操作規程。其他事項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抵:近來接到一些地區請示、退稅時、退稅辦法。凡使用保稅進口料件的,稅務機關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企業承接對外修理修配飛機業務、維修工作單,以出口發票上的實際收入為准計算免、承接對外修理修配飛機業務的企業。六、出口發票不能如實反映實際收入的,並在計算免財稅(2009)54號各省、對外修理修配合同、自治區、退稅額、承接對外修理修配飛機業務的企業申報免、稅務機關要定期檢查企業的免,企業須如實申報對外修理修配飛機收入中所耗用的保稅進口料件金額。五。經研究、《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核定企業實際銷售收入、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准確申報保稅進口料件使用情況的,企業須按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實際收入。企業未如...
Ⅳ 企業所得稅徵收機關如何確定,新辦金融保險業是在國稅繳納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新增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20)第一條規定:「以2008年為基年,2008年底之前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各自管理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不作調整。2009年起新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中,應繳納增值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管理;應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管理。」
金融保險業是應繳納營業稅的企業,所以企業所得稅是在地稅繳納。
Ⅵ 關於保險公司獎勵制度和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這錢是進國稅金庫了 你可以建議服務的保險公司注意這方面的事 5000元是另一個起征稅點要避免。
Ⅶ 國稅三定方案
「三定」即定目標、定措施、定紀律。
「三定」,「定目標」即鎖定58800萬元目標。「定目標」,即鎖定六項措施:
一是領導聯系重點稅源,加大年度考核力度;
二是建立稅源三級監管機制,對年納稅額達10萬元以上的企業進行重點監控,提高組織收入的主動;
三是加強稅收分析預測,增強組織收入的預見性,密切關注轄區經濟和稅收的變化情況,對稅源出現重大的變化情況,要及時報送專題分析報告,以便及時掌握稅源變化情況;
四是強化管理,促進征管水平,堅決杜絕新欠情況的發生;
五是加大稽查力度,通過開展稅收專項檢查和日常檢查,凈化稅收環境。
六是優化納稅服務,提升政策服務水平,切實幫助企業解決困難和問題,稅企攜手共克時艱。「定紀律」即鎖定組織收入紀律和勞動紀律,嚴肅組織收入紀律,以落實稅收政策為依託,以實行從嚴、把握從緊的政策。
(7)國稅保險行業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組織職能:
1、國稅又稱中央稅,由國家稅務局系統徵收,是中央政府收入的固定來源,歸中央所有。國家稅務總局為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正部級)。
2、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稅收承擔著組織財政收入、調控經濟、調節社會分配的職能。我國每年財政收入的90%以上來自稅收,其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
3、國稅系統主要負責徵收和管理的項目有:增值稅,消費稅,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央企業所得稅,中央與地方所屬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的所得稅。
4、2002年1月1日以後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開業)登記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海洋石油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的個人所得稅,對證券交易徵收的印花稅。
5、車輛購置稅,出口產品退稅,中央稅的滯補罰收入,按中央稅、共享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屬於鐵道、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繳納的入中央庫,其他入地方庫)。
Ⅷ 保險費的稅法規定
允許稅前扣除的保險費用支出
◆為職工繳納的「五險一金」
稅法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
稅法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業財產保險
稅法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扣除。
◆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險
稅法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可以扣除。
◆商業保險
稅法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決定企業為其投資者或者職工投保商業保險而發生的哪些商業保險費,可以稅前扣除。
不允許稅前扣除的保險費用支出
◆外企為境內員工支付的境外保險費
稅法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雇員的境外保險費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01號)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按照有關國家社會保險制度的要求,或者作為企業內部福利或獎勵制度,直接為其在中國境內工作的雇員(含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和無住所的雇員)支付或負擔的各類境外商業人身保險費和境外社會保險費,如向境外社會保險機構和商業保險機構支付的失業保險費、退休金、儲蓄金、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等,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但該境外保險費作為支付給雇員的工資、薪金的,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商業保險費
稅法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