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金融管理 > 有限責任公司能否擔任基金管理人

有限責任公司能否擔任基金管理人

發布時間:2021-07-13 21:36:04

A. 哪些企業可以作為普通合夥人管理私募基金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條:非公開募集資金,以進行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其登記備案、資金募集和投資運作適用本辦法。
普通合夥人也可以管理私募投資基金。

B. 做私募需要什麼條件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

所謂申請私募基金牌照類似於企業經營的營業執照,按照投資規模來劃分的。

1、私募管理型企業的注冊資本不低於 3000 萬元,單個投資者的投資數額不低於 100 萬元。

2、私募基金型企業的注冊資本不低於 5 億元,設立時實收資本不低於 1 億元;單個投資者的投資數額不低於 100 萬元。根據你的投資額來確定你的經營范圍,投資額越高的獲得業務范圍越高。

(2)有限責任公司能否擔任基金管理人擴展閱讀

公募基金與私募基金的區別

(1)募集的對象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對象是廣大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的投資者。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對象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包括機構和個人

(2)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資金是通過公開發售的方式進行的,而私募基金則是通過非公開發售的方式募集,這是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區別。

(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對信息披露有非常嚴格的要求,其投資目標、投資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則對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較強的保密性。

(4)投資限制不同。公募基金在投資品種、投資比例、投資與基金類型的匹配上有嚴格的限制,而私募基金的投資限制完全由協議約定。

(5)業績報酬不同。公募基金不提取業績報酬,只收取管理費。而私募基金則收取業績報酬,一般不收管理費。對公募基金來說,業績僅僅是排名時的榮譽,而對私募基金來說,業績則是報酬的基礎。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私募基金

C. 資產管理公司經營范圍中,「委託管理股權投資基金」是指可以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並成為基金管理人嗎

如題所述股權投資企業採取委託管理方式將資產委託其他股權投資企業或者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管理的,其受託管理機構應當申請附帶備案並接受備案管理。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可以通過組建內部管理團隊實行自我管理,也可採取委託管理方式將資產委託其他股權投資企業或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管理。股權投資企業的資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特定的具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資者募集,資本募集人須向投資者充分揭示投資風險,不得承諾固定回報。

D.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成為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嗎

1、公司法原則上禁止公司成為負連帶責任的出資人。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2、合夥企業法原則上允許公司成為負連帶責任的出資人。除非屬於本法第三條所列情形。
據此,我們可以認為《合夥企業法》第二條正是公司法第十五條但書中的「法律另有規定」。
合夥企業法允許法人參與合夥,這意味著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法人可以通過(普通/有限)合夥的方式進行轉投資。
只是,上市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均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但仍可成為有限合夥人。
那麼,這是否意味著公司以後要入伙,其投資風險被不恰當地擴大了呢?
可以肯定的是,此舉確實增加了公司作為出資人的風險。但是相應的,也拓展了公司的投資領域,而且是否以以普通合夥人的身份入伙,決定權在公司自己,如果「玩」不起,可以做有限合夥人,承擔有限責任。事實上,即便是以普通合夥人入伙,連帶責任給公司帶來的風險也並非難以理解的。
首先,合夥企業法對合夥企業債務清償作了如下規定: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可見,法律承認合夥作為一個團體的「獨立性」,對外債務應首先以合夥財產清償,不足清償時才由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當合夥人因合夥企業債務而被起訴時,其他合夥人應當被列為共同被告,先由合夥財產清償債務。這一法條的規定,能夠有效的減小法人合夥給原始投資人的風險。
其次,依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投資計劃的決策權歸股東會/股東大會,是否參加合夥,其實是由股東自己來決定的。這樣公司參加合夥給股東帶來的風險,就可看成是公司的正常經營風險。股東是否同意參加合夥,主要取決於對投資效益和相應風險的權衡,以及對合夥夥伴的信任程度。
因此,非合夥企業法第三條所列公司完全可以以普通合夥人的身份入伙。

E. 基金A(有限合夥)有兩個普通合夥人,請問可以由這兩個普通合夥人共同擔任基金的管理人嗎還是只能指定一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資產的管理和運用者。基金收益的好壞取決於基金管理人管理運用基金資產的水平,因此必須對基金管理人的任職資格做出嚴格限定,才能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只有具備一定的條件的機構才能擔任基金管理人。各個國家或地區對基金管理人的任職資格有不同的規定,一般而言,申請成為基金管理人的機構要依照本國或本地區的有關證券投資信託法規,經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取得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審核內容包括: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具有一定的資本實力及良好的信譽,是否具備經營、運作基金的硬體條件(如固定的場所和必要的設施等)、專門的人才及明確的基金管理計劃等。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的職責主要有: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運用基金資產投資並管理基金資產;及時、足額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記錄15年以上;編制基金財務報告,及時公告,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職責;開放式基金的管理人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契約的規定,及時、准確地辦理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F. 國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作為普通合夥人嗎

回復
gargoyle
的帖子記得有個法規說多層持股企業界定為國有企業應當是國有連續絕對控股.綿陽城基金的普通合夥人是中信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集團相對控股中信證券,中信證券絕對控股中信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原帖>>

G. 有限合夥企業中基金管理人需要出資嗎

有限合夥企業的構成依據是合夥合同,該合同是合夥人共同簽訂的,該合夥企業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出資,由合夥合同約定;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基金管理人出資的,不需要出資,那麼基金管理人就屬於僱傭關系,不屬於合夥人關系。如果合同約定基金管理人出資條款數額,那就應該依據約定出資,那麼基金管理人就屬於合夥人關系,不屬於僱傭關系。

H. 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能否當該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另外,監事是什麼職務,有什麼職能

一、監事不可以當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因為監事和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是相互獨立的兩種職務。

二、監事的職務: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

三、監事的職能: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8)有限責任公司能否擔任基金管理人擴展閱讀:

監事的任職資格: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I. 國有企業能否成立基金管理公司

一、國有企業投資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的特殊注意事項
(一)國有企業投資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需履行特殊審批、備案及相關決策程序
無論是《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還是各級地方政府制定的關於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備案制度,都強調加強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管理,重大投資項目需要經過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審批或備案,對於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重大投資事項,甚至需依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國有企業在決定全資子企業的重大事項或對其重要子公司的重大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前,應按規定徵求國有企業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意見。審批需報送有關投資的決議、有關事項的說明、可行性研究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其他證明投資項目合理性和合規性有關文件。
《中央投資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國資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監管要求,建立發布中央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設定禁止類和特別監管類投資項目,實行分類監管。列入負面清單禁止類的投資項目,中央企業一律不得投資;列入負面清單特別監管類的投資項目,中央企業應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審核把關程序;負面清單之外的投資項目,由中央企業按照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自主決策。中央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的內容保持相對穩定,並適時動態調整。」
因此,在國有企業對外投資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或有限合夥制基金實體及投資私募基金時,通常需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要求報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所屬國家出資企業批准或備案。
(二)國有企業對外投資需開展盡職調查、進行可行性分析、制定風險應對方案
《中央投資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中央企業應當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按照國資委確認的各企業主業、非主業投資比例及新興產業投資方向,選擇、確定投資項目,做好項目融資、投資、管理、退出全過程的研究論證。對於新投資項目,應當深入進行技術、市場、財務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與論證,其中股權投資項目應開展必要的盡職調查,並按要求履行資產評估或估值程序。」各級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也建立了關於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要求對規定的重大事項需報送有關投資的決議、有關事項的說明、可行性研究報告、法律意見書等相關材料,各級地方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主要審核國有企業重大事項是否符合國有資產布局與國有企業結構調整規劃、是否符合該企業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是否符合該企業年度經營計劃、其決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並對項目的可行性進行審核。
2016年8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國辦發63號)規定:「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范圍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未按規定進行可行性研究或風險分析;投資並購未按規定開展盡職調查,或盡職調查未進行風險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等。」
因此,為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國家不斷加強對國有企業對外投資、並購、擔保等重大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國有企業在投資發起設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之前需進行詳盡全面的項目盡職調查工作,對項目可行性論證,合規性調查,以及風險預測和風險應對策略等。對項目的全面調查工作不僅有利於國有企業科學投資,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同時這也就是國有企業履行國有資產內部審批程序的最為重要的前期工作。
(三)國有企業非貨幣財產對外投資的評估程序
依據《企業國有資產法》第47條,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以非貨幣財產對外投資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的,應當按照規定對有關資產進行評估。因此,該三類國有企業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應當對有關資產進行評估。
(四)「三重一大」決策程序
根據2010年7月1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的規定,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

閱讀全文

與有限責任公司能否擔任基金管理人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地獄解剖類型電影 瀏覽:369
文定是什麼電影 瀏覽:981
什麼影院可以看VIP 瀏覽:455
受到刺激後身上會長櫻花的圖案是哪部電影 瀏覽:454
免費電影在線觀看完整版國產 瀏覽:122
韓國雙胞胎兄弟的愛情電影 瀏覽:333
法國啄木鳥有哪些好看的 瀏覽:484
能看片的免費網站 瀏覽:954
七八十年代大尺度電影或電視劇 瀏覽:724
歐美荒島愛情電影 瀏覽:809
日本有部電影女教師被學生在教室輪奸 瀏覽:325
畸形喪屍電影 瀏覽:99
美片排名前十 瀏覽:591
韓國電影新媽媽女主角叫什麼 瀏覽:229
黑金刪減了什麼片段 瀏覽:280
泰國寶兒的電影有哪些 瀏覽:583
3d左右格式電影網 瀏覽:562
跟師生情有關的電影 瀏覽:525
恐怖鬼片大全免費觀看 瀏覽:942
電影里三節是多長時間 瀏覽: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