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叫框架協議
定義:框架協議(framework agree-ment)的一個例子是保養合同,在合同的有效期內單個工作和服務被「分批履行」。整個合約受到框架協議的控制,但是單個交易也有它們的特殊情況。
補充:
1.特點:
第一,它提供了一種規則。全國性組織越來越重視全球性協議,一個重要內容是尊重組織權利,工作在哪裡組織權利就應當延伸到哪裡;
第二,不需要與每個企業去談判。
國際勞工標準是三方的,是批准國家同意的,這是企業的義務;
國際勞工標準是普遍標准,是最低標准,所以不需要再談判就應當執行。
國際標准不會取代國家內部標准。國際協議僅僅是令企業表態的方式,企業要承諾自己在世界各地都要遵守普遍承認的國際勞工標准,提供體面的勞動,承擔社會責任;
第三,框架協議不是專門為解決沖突而達成的,它的作用主要是可以避免矛盾升級,可以使工人了解企業,企業了解工人,有利於建立勞資互信;
第四,框架協議是促進一些國家落實核心公約的有效手段;
第五,框架協議不執行怎麼辦?協議是自願的,一般能夠自覺執行。問題是在企業供應鏈上的下屬企業、關聯公司的問題,工會發現問題可以向母公司提出投訴。現實中,最好的監督者是工會會員,應當隨時報告協議執行的情況。
2.法律意義:
框架協議相當於是締約協議,表示雙方意向合作的文件,如果協議條文概況籠統的話則無實際影響,如果約定了具體事項、完成時間、雙方准備工作分工及責任等,就很嚴肅了,可能會引發締約責任。
3.戰略合作:
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一是雙方同意將對方作為各自事業發展的戰略合作夥伴;
二是雙方同意在相關領域開展廣泛、深入的合作;
三是互邀參與有關合作領域的技術科研開發、建設和技改等工作;
四是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技術支撐和服務;
五是雙方高層建立不定期會晤和溝通機制。
⑵ 什麼是框架協議
我們一般所說的框架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標的交易達成意向並對主要內容予以確定而訂立的合同,具體的交易細節在框架合同的基礎上再細化成正式的合同。當很多小的重復交易建立了長期合同,就需要一個特殊的合同機制涵蓋這種關系和單個交易的需求。這被稱為框架協議(framework agreement):合同在一定時期內,為每筆單個交易作為一個框架進行運作。
⑶ 項目合作框架協議有什麼意義
一般所說的框架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標的交易達成意向並對主要內容予以確定而訂立的合同,具體的交易細節在框架合同的基礎上再細化成正式的合同。
框架協議相當於是締約協議,表示雙方意向合作的文件,如果協議條文概況籠統的話則無實際影響,如果約定了具體事項、完成時間、雙方准備工作分工及責任等,就很嚴肅了,可能會引發締約責任。
簽訂合作框架協議之後,就代表雙方達成了初步合作意向,在排他期內基本上就把其他競爭者排除在外了。這段時間里沒有其他競爭者競爭,合作雙方就可以就進一步的合作展開深入工作。
⑷ 框架協議是什麼
框架協議,是指國家工會與公司簽訂的協議,這是國家內部的,而全球性協議則是國際性質的,主要是針對跨國公司的。其目的是確保在整個企業對基本原則的尊重,如結社自由和集體合同談判。近年來在勞動關系方面的重要發展是全球性社會對話的出現,包括跨國企業與全球工會聯合會達成的框架協議。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至少簽訂了30個這樣的協議。這些協議的內容,絕大多數涵蓋核心國際勞工標准,有些還涵蓋諸如生活工資和衛生安全方面的事務。盡管框架協議不能巧妙地適合任何單一類型的勞動關系,但可以被視為一種國際社會對話形式。框架協議的目的是保證在跨國公司經營過程中遵守基本原則。
2.框架協議的主要特點。其一,提供了一種規則。全國性工會組織越來越重視全球性協議,一個重要內容是尊重組織權利,工作在哪裡組織權利就應當延伸到哪裡;其二,不需要與每個企業去談判。國際勞工標準是三方的,是批准國家同意的,這是企業的義務;國際勞工標準是普遍標准,是最低標准,所以不需要再談判就應當執行。國際標准不會取代國家內部標准。國際協議僅僅是令企業表態的方式,企業要承諾自己在世界各地都要遵守普遍承認的國際勞工標准,提供體面的勞動,承擔社會責任;其三,框架協議不是專門為解決沖突而達成的,它的作用主要是可以避免矛盾升級,可以使工人了解企業,企業了解工人,有利於建立勞資互信;其四,框架協議是促進一些國家落實核心公約的有效手段;其五,框架協議不執行怎麼辦?協議是自願的,一般能夠自覺執行。問題是在企業供應鏈上的下屬企業、關聯公司的問題,工會發現問題可以向母公司提出投訴。現實中,最好的監督者是工會會員,應當隨時報告協議執行的情況。
⑸ 投資框架協議(投資意向書)應包括哪些內容
創業投資機構在選擇投資項目的時候,首先是要收集項目的有關資料,比如商業計劃書、公司發展規劃、項目可行性報告、財務報表和有關知識產權資料,在經過初步判斷後基本符合其投資方向和投資階段後,便會進行初步接觸和考察,並與項目方的實際控制人進行初步溝通,以期在大的問題上達成一致,才會開始下一步的盡職調查工作,這個時候,就會根據協商的結果雙方鑒定一個投資框架協議或投資意向書,這個框架協議雖然沒有法律約束力,但雙方基本認同其中的約定,因為這是合作的前提,框架協議一般包括如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股權比例和價格。協議會明確投資方想參股項目方的大概投資比例,太小的話項目方可能達不到其融資目的而放棄,太大則可能威脅到實際控制人的控制地位。在投入基金的時候是購買股份或增資擴股、評估企業價值的時候是以什麼方法為基準,是凈資產溢價,未來現金流折現,還是市盈率法等等,基準日是什麼時候,是以去年業績和資產做為評估基礎,還是以預測的今年年底業績為基礎。是否引進對賭條款,是以收入還是以利潤為對賭條件,對賭後的獎罰是調整各方股權比例,還是調整投入基金或其它形式,對無形資產的認可和評估方式等等。 2、股權結構的調整和資產重組。很多時候,投資方感興趣的是項目方的主營業務和主營業務相關資產,但由於歷史原因,民營企業通常家族式交叉持股、代持股或者幾家公司同樣業務但分別持股,這就必須按現代企業要求規范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理順股權結構,避免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突出主營業務。另外項目方有些資產,比如土地,還有業務與主營業務沒有多大關系,則必須進行資產剝離和重組,這些資產有可能是優質資產,也有可能是不良資產,但對主營業務沒有貢獻,如果不重組,就會降低公司的資產回報率或者影響主營業務的突出。 3、上市意向和公司發展模式。項目方是否有強烈的意願在資產市場掛牌上市,想在哪裡上市,大概想什麼時候申請上市,這是投資方十分關心的問題,因為投資方並不可能與項目方白頭到老,他們的資金也是通過向出資人募集得來的,所以在一定時候必須退出,返回出資人本金和回報,而理想的退出方式是通過企業上市,另外在國內或國外上市也相當重要,它涉及上市資源的調配和退出後資金的回籠問題。上市需要給股民講一個很好的故事,這就涉及公司的市場前景,特別是公司發展模式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問題,這一部分可能還包括回購條款,也就是說在一定時間內,企業實際控制人不想上市或者達不到上市條件,則必須以一定的方式回購投資方的股份,讓投資方實現退出以便給出資人有所交代,當然,這種退出方式的回報遠遠不如上市後的退出。 4、投資後董事會和經營班子的組成、責任和義務。投資後投資方是否在董事會有席位,有多少席位,如果股份比例不到三分之一是否在重大問題上有否決權,除了《公司法》規定外,還有什麼問題需要董事會一致同意。投資方是否派人參與經營管理。總經理的許可權和責任,包括對高管人員的任命和工資制訂,對外投資、對外借款、對外擔保的許可權等。另外投資方有哪些資源,在哪些方面可以協助公司運作,比如政府資源、市場資源、人力資源、上市資源等,可以協助公司進行發展戰略規劃財務規范,爭取政府優惠政策,引進高管人員和申請上市等方面。 5、下一步工作的安排和時間表。框架協議只是初步合作意向,下一步通常需要雙方共同成立協調小組,開展盡職調查、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協議談判、工商變更等工作,框架協議還須明確這些工作所需費用的墊付和分攤問題,也須明確每一步工作的時間和完成投資的大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