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土地流轉金的問題
更多土地流轉金的問題,可以去土銀網上面看看
2. 土地流轉保險怎麼實施
——聚土回答
主要回答農村土地流轉問題
土地流轉的歷史與現實背景:
距離上次一土地確權已經20年左右,土地承包經營權即將期滿,土地再一次確權勢在必行。經濟強市戰略的實施,農村部分剩餘勞動力紛紛進企入廠,對土地的依賴性越來越小。加之近年來農業連續遭受旱災的襲擊,收入銳減、入不敷出,農民通過土地流轉的方式獲得穩定收入的願望日益強烈。同時,一些有經濟眼光的人才紛紛到農村做產業,先後組建成立了農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等,土地迅速向其積聚的趨勢也十分明顯。國家實施土地三權分置,將所有權,承包經營權分為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使經營權可入市流轉給農戶和非農戶。
土地流轉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未來的地位
1、促進了土地規模化經營。通過土地流轉,改變了一家一戶分散經營的狀況,使農村土地向農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集中,增強了農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加快了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實現了土地規模化經營。
2、推動了農業產業化發展。隨著一批農業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成立,摸索了一套土地流轉操作程序,加快土地流轉進程,採取公司(合作社)+基地+農戶等形式,吸引大量社會閑散資本投向農業,促進了先進生產技術、現代裝備、現代管理在農業領域的運用和推廣。
3、提高了投入產出質量。土地流轉後,形成規模經營的合作社和企業,把優良品種和先進的農業技術廣泛運用於農業,促進了增產增收。並將一部分資金投入農業,購置了收割機、旋耕機等多種先進的設備,提高了農業生產質量,為農業增產增收提供了保障。
4、確保了農民增收無憂。農民通過土地流轉,不僅從繁重的體力勞動中解脫出來,還可以獲得穩定的收入。首先,農村土地流轉後,一些有「頭腦」的農民擺脫了土地束縛,專門從事二、三等產業,既增加了收入,又繁榮了城鄉經濟。
5、優化了土地利用資源。土地流轉很好地解決了因為農村外出務工經商人員增加而造成的土地經營分散、閑置、流動性差,甚至出現拋荒,嚴重影響農業生產發展的現象。
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
1、流轉機制不健全,容易引發一些矛盾和隱患。由於流轉過程沒有形成規范化的市場化運作機制,沒有建立土地流轉檔案管理及建卡登記制度,使土地流轉工作不夠規范。
2、流轉手續不規范,導致糾紛問題解決難。由於普遍的農民法律意識淡薄,私自流轉土地的現象十分普遍,流轉土地全憑一張紙、一句話,沒有明確雙方的責權利關系。加之土地流轉變更、鑒證登記備案制度沒有完全健立,致使鎮、村對土地流轉的真實情況難以掌握。
3、政策扶持力度不夠,影響了土地經營者的熱情。
規范加強土地流轉的方式
1、建立完善流轉機制,引導土地健康有序流轉。建立流轉土地評估制度。成立土地評估機構。土地流轉價格隨行就市。並監督土地使用情況,防止土地改變用途等。再次,建立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制度。
2、制定配套扶持政策,讓農民無後顧之憂。制定鼓勵土地流轉的優惠政策。在資金、技術、稅費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其次,加快建立適合農村特點的社會就業、養老保險、合作醫療等社會保障體系,消除農民的後顧之憂。
3、探索土地流轉新路,實現農民企業雙雙增收。農民可以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參與農業企業、合作社的經營管理和分紅。再次,流轉土地的農民可以優先進入農業企業、合作社打工掙錢。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3. 如何建立土地流轉風險防範機制
土地流轉在推進農業產業現代化,提高農民收入方面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引進資本進入農村,解決農村閑置土地和閑置勞動力,都是土地流轉可以帶來的紅利,但在現今形式下進行土地流轉,不少農民和流轉方之間還存在著不小的風險,針對這些風險,需要做到的風險防範機制主要包括:
(1)進一步落實土地流轉扶持政策。有了政策的保障和支持,流轉的積極性以及法律保障才會得到進一步增強。包括健全土地承包流轉經營權制度,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等,針對流轉的土地,在相關政策下給予支持和幫助,包括資金,技術,市場等方面。
(2)完善土地流轉法制建設。從程序上規范的風險防範機制,需要從兩方面來建立和完善:一是通過建立區縣、鄉鎮和村三級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全程參與到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服務中,以確保從協商流轉到合同等整個流程程序上的依法、自願;二是建立依法調解流轉糾紛的仲裁機制。區縣和鄉鎮兩級作為解決土地糾紛的最基層,都需要建立土地承包和流轉糾紛調解仲裁的機構和相關制度,以保證能夠及時、依法把承包土地及流轉中的矛盾糾紛調解處理好。
(3)加強土地流轉規范化市場化。土地流轉要減小風險,需要做到市場化流轉,規范化管理,對土地性質的規范,對設施建設管理規范,防範流轉土地經營中的非糧化和非農化風險。流轉過程中依靠市場機制,防止個人或單位的干預等。對於工商資本的進入,要建立起資格審查(投資項目、資金實力、管理能力、市場前景等)、流轉規模上限設置等一整套的機制,以保障農民的利益。
4. 土地流轉風險保證金多少錢一畝
沒有系統的價格,每個地區都不一樣所以要看你們那邊是的政策
5. 如何避免農村土地流轉出現風險,農村土地流轉
——聚土回答
農村土地流轉的風險主要有:
(1)脫離當地自然條件和發展實際,沒有尊重農民意願和自主權,盲目追求高流轉率。
(2)缺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退出機制,難以切實保護農民利益,影響糧食生產安全。
(3)土地確權登記頒證滯後,形成未確權就先行流轉的局面,容易引發土地矛盾糾紛。
避免的主要方式:
做好確權頒證,防範社會穩定風險;
規范流轉程序,防範無序流轉風險;
要完善農業補貼政策與土地經營權流轉激勵制度。
6. 土地流轉用來光伏發電每畝地保障金是多少錢
各地區他的標準是不一樣的,所以要根據你們當地的規定去執行。
7. 土地流轉優惠政策有哪些
2018農村土地流轉補償政策標准多少?補償價格是多少?這是很多農民朋友關心的問題。但是,針對於2018年農村土地流轉的相關標准暫時沒有意見出台。
農村土地流轉,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09年中央1號文件專門出台了政策: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農村土地流轉其實是一種通俗和省略的說法,全稱應該稱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也就是說,在土地承包權不變的基礎上,農戶把自己承包村集體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條件流轉給第三方經營。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率,目前還在發展變化中,地方執行起來有許多漏洞可乘。
新規提出,建立租賃農戶承包地資質准入制度、經營風險防控制度、土地流轉規范管理制度、服務企業制度等四項制度,堅持規模化、高效化、集約化、產業化的現代農業發展方向,促進耕地資源集約、集聚、集群高效開發利用;保障工商企業投資農業的合法經營權益、維護農民流轉土地的合法收益權益,加強經營風險防控。同時提出,農村土地流轉要嚴格遵循明晰產權、信息發布、平等協商、訂立合同、備案歸檔等相關步驟依法有序進行。
新規明確了租賃農戶土地的工商企業准入資質、所需具備的條件等。在資質審核上,新規提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農業經營實體,在流轉合同簽訂前,出讓方可申請所在地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組織有關單位,對企業(受讓方)的農業經營能力情況進行審查。鄉鎮農村土地承包行政管理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縣(市)、區和市級土地承包行政管理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為了防範經營風險,新規強化用途監管,實行租金預付,企業(受讓方)自土地流轉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10日內,預付全年土地流轉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年初預付全年土地流轉租金。土地流轉面積超過500畝以上的企業(受讓方),按不低於一個年度的土地流轉租金向鄉鎮三資委託代理中心繳納風險保障金,實行繳納企業專戶存儲管理,待流轉合同到期後返還本息。
承包企業無法支付土地租金怎麼辦?新規提出,當企業(受讓方)無法支付土地租金時,鄉鎮政府首先使用風險保障金兌現農戶租金,不足部分依法追繳到位,以確保土地轉出方利益。對確因經營困難而無力繼續經營的企業(受讓方),在充分尊重流轉土地農戶意願的前提下,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管理機構,協調土地流轉雙方通過行政或司法途徑解除流轉合同,並按合同約定及時將土地退回農戶耕種。
補償標准:
1、徵收耕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徵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其他稅費
1、耕地佔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佔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以上就是農資小編就為大家介紹的2018農村土地流轉補償政策
8. 什麼是土地流轉風險保證金制度
為引導和規范農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2015年10月,安徽池州市委辦、市政府辦印發《關於引導和規范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施意見》。《意見》分為穩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規范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加強土地經營權流轉風險防控、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等五個方面。《意見》指出,2015年在全市范圍內全面推開,力爭用1年時間基本完成全市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任務。鼓勵農戶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多種方式流轉承包地。建立土地流轉交易市場,合理確定土地經營規模。建立土地流轉主體資格准入、風險評估制度,建立流轉租金預付和風險保障金制度,建立土地流轉監管和退出機制,加強土地經營權流轉風險防控。《意見》強調,土地流轉要尊重農民意願,價格確定、形式選擇應由承包農戶自主決定,流轉收益歸承包農戶所有,流轉期限由流轉雙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協商確定。沒有農戶書面委託,農村基層組織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將整村整組農戶承包地集中流轉對外招商經營。堅決查處通過「以租代征」違法違規進行非農建設的行為,堅決禁止並依法查處擅自將耕地「非農化」。 2015年,安徽池州市新增土地流轉8.04萬畝,組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12個,發展家庭農場540個、農民專業合作社179個。
9. 農村土地流轉有哪些政策
土地流轉的最新政策:
一、「三權分立,放活土地經營權」
2015年1號文件仍然堅持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但是,隨著社會發展需求,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開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在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允許承包土地...
土地流轉的最新政策:
一、「三權分立,放活土地經營權」
2015年1號文件仍然堅持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但是,隨著社會發展需求,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開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在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
這就要求要抓實農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農村承包地的改革核心即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離,穩定承包權(即土地的產權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放活經營權,賦予土地經營權流轉、抵押、擔保等原本不具備的屬性。毫無疑問,承包土地制度的改變為農業集約化經營和資本的快速進入打下了制度基礎。
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入市」
2015年1號文件中提出:引導和規范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加快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產權流轉和增值收益分配製度。有關部門要盡快提出具體指導意見,並推動修訂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違法用地屢禁不止,這就表明農村建設用地隱形市場活躍,有著巨大的利益空間,但是這塊利益該如何分配,政府如何引導去建立起一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自由流轉市場非常重要,只有實現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與城市國有建設用地「同地同價同權」要素市場平等化,才能真正的流轉。
農村集體土地的上市,顯然不會走政府拍賣的老路,會不會打破土地一級市場的壟斷為目標,並與政府土地拍賣形成分庭抗禮的競爭態勢,地價才有望不受操控。所以,想在農村土地入市上淘得真金的企業家們,還是壓看清楚政府引導的競爭機制及利益關系。
三、「農村宅基地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盤活農村宅基地財富
2015年1號文件提出: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完善農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前提下,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有關部門要抓緊提出具體試點方案,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搶跑越線。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
全部
10. 農村土地流轉必須堅持哪些原則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以上系2003年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原因,當前,我國引導農村土地有序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是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發展現代農業的重大政策舉措。關繫到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鞏固和完善,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應立足我國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從推進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保障農民土地權益和穩定農村大局出發,全面理解、准確把握需要堅持的基本原則,搞好制度設計,積極穩妥推進,避免走彎路,讓農民成為積極參與者和真正受益者。
一、以「三權分置」為遵循,放活土地經營權
一是落實集體所有權。農村土地實行集體所有制,保障了農民平等地擁有最主要的農業生產資料,這一制度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魂」,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制度特徵。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落實集體所有權,就是要積極探索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實現方式,建立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符合初級階段實際的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
二是穩定農戶承包權。家庭承包制下農戶獲得的土地權利,是由承包權和經營權組成的。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可以分離的。只有作為集體組織成員的農民家庭才擁有土地承包權,這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內在要求。穩定農戶土地承包權,就是確保在承包期內,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強迫農民放棄承包的土地,不論承包經營權如何流轉,集體土地承包權都屬於農民家庭,其他任何主體都不能取代農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
三是放活土地經營權。在家庭承包制下,土地流轉的客體是土地經營權。在理論和政策上明確這一點具有重大意義。改革以來,我們一直強調正確處理土地承包制的穩定和土地流轉的關系。穩定,就是要穩定農戶土地承包權;流轉,就是要放活土地經營權。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放活土地經營權,這樣,就可以避免在認識上和實踐中,一講穩定似乎就不允許經營權流動,而一講流轉和集中,似乎就只有集體重新收回農民土地承包權這樣兩種傾向。以「三權分置」作為基本遵循,以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的長久不變和農民家庭土地承包權的穩定,來應對土地經營權的流轉和集中,以不變應萬變,這樣,有利於使土地承包者和實際經營者都能建立起穩定的預期,將使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更加充滿持久的制度活力。放活土地經營權,必須進一步明確集體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權、經營權在土地流轉中的相互權利關系和實現形式,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糾紛調解仲裁體系。
二、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積極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一是創新家庭經營發展方式。強調農業家庭經營的基礎性地位,絕不是固化和迷戀目前分散、超小規模的土地經營方式,必須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創新家庭經營發展方式,積極引導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流轉,大力提高家庭經營集約化、規模化水平。要重點發展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從事專業化、集約化農業生產的家庭農場,使之成為發展現代農業的有生力量。建立健全扶持家庭農場發展的政策措施,將新增農業補貼向家庭農場傾斜。更好地為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提供支持和服務。引導農民自願開展「互換並地」,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方便耕作,實現承包地的相對集中經營。
二是積極探索新的農業經營方式。我國少數村莊仍保留土地集體經營方式,要不斷探索和豐富集體經營的實現形式。引導農民以承包地入股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組織。允許農民以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入股,通過多種形式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近些年來,工商企業租賃農村土地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現象越來越多。工商企業租賃土地經營,從積極的方面看,可以發揮資金、技術和管理等方面的優勢,向農業輸入現代生產要素和經營模式。但我國農村人多地少,如果不加限制地讓工商企業進入農業的直接生產領域,大片圈地,會擠壓農民就業空間和影響農村的穩定。為了避免農村出現大資本排擠小農戶,避免出現土地的大規模兼並,避免大批農戶喪失經營主體地位,必須對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採取慎重的態度。隨著工商資本進入農業、參與農地經營規模的擴大,迫切需要探索建立嚴格的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耕地准入和監管制度。對工商資本租賃農戶承包地要有明確的上限控制,要進行資格審查和項目審查。特別是要防止工商資本下鄉租賃承包地後擅自改變土地農業用途,搞「非農化」或「圈而不用」,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要鼓勵和支持工商企業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鼓勵和支持它們進入農產品加工流通和社會化服務流域,與農戶、農民合作社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民發展規模經營。要探索建立土地流轉風險保障金制度,主要用於補償因租地企業違約或經營不善而損害的農民利益。
三、以尊重農民意願為前提,引導土地規范有序流轉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農民。土地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等,決策權都在農戶,流轉收益應歸承包農戶所有。發展土地規模經營,要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不能搞大躍進,不能搞強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揮。不能脫離客觀條件,人為定任務、下指標或將流轉面積、流轉比例納入政績考核等方式行政推動土地流轉。即使在土地流轉客觀條件充分成熟的地方,發展農業規模經營也要注意工作方法,要通過典型示範引導,由點到面,穩步推廣。
四、以經營規模適度為目標,促進糧食增產與農民增收同步
實行土地規模經營,對於穩定務農者隊伍,保障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供給,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都顯示出有重要作用。要與比我國農戶經營規模大幾十倍、上百倍的發達國家農業經營主體相競爭,消化農產品成本不斷上升帶來的影響,提升我國農業的競爭能力,必須積極穩妥地推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擴大土地經營規模,提高農地資源的配置效率,提高農業和糧食的勞動生產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