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勞動關系裡的保險指哪些
無固定勞動合同解除的賠償標准
1、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2、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方法
1、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可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僅可以協商變更,還可以協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兩種,一種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另一種是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1)、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該情形又有三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是用人單位不須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只有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才能行使這種權力:
a、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種情形是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受其約束:
a、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種情形是在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依法履行相應的程序,即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但是,用人單位在行使上述權力時,還要受到以下法定情形的限制,即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a、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b、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c、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d、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該情形也分兩種:
一種情形是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只有在用人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才有權力行使:
a、在試用期內的
b、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c、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由當事人事先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當條件成立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有一點必須注意,就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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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關於勞動關系中保險補償應該從什麼時候計算
工作人員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計算。在計算退職金、退休金時,按周年計算後剩餘的月數,超過六個月的,按一年計算,六個月和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年計算。工作人員在試用期間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工作年限。
工作人員受過開除處分或刑事處分的,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但情節較輕,並且經過任免機關批準的,其受處分以前工作的時間,也可以合並計算工作年限。
③ 我的勞動關系怎麼算社會保險該誰來繳納
合並以後肯定要算勞動關系了(合並之前不太好算是什麼關系的)
公司必須給你們交社保和簽訂勞動合同的
現在,可以要求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單位補交社保,從成股份制以後開始補交,如果打算離職,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滿1年補償1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1年也是1個月,不滿半年是半個月(時間也是從成股份制以後計算)
跟單位協商不成,准備證據,工資條、工作證、考勤記錄等能證明勞動關系和時間的證據,去當地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④ 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養老保險怎麼算
一、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憑《養老保險手冊》、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和《失業證》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接續手續。
1、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前欠繳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應為職工足額補交基本養老保險費中的單位應繳和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欠費。
2、無能力全部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企業,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將企業劃轉個人賬戶部分和個人繳費部分先行繳齊,劃轉部分由企業補繳,個人部分由職工繳納,余額部分,由企業制定還款計劃,定期還欠。
3、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人員中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中斷期間不計入繳費年限,原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封存,繼續計算。重新繳費後,前後繳費年限及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分別合並計算。
4、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將已辦理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人員繼續統計為參保人員,不得因企業和職工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而拒絕辦理接續關系手續。
二、因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並一次性領取經濟補償金的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繼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自解除勞動關系後三個月內持《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失業證》和《養老保險手冊》到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辦理續保或參保登記手續。
1、失業人員參保後,須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停止繳費即停止支付待遇。續繳時必須補繳其欠繳的醫療保險費,補繳期間的醫療待遇不予支付。
2、失業人員補繳期醫療保險費時(含首次參保未領IC卡人員),從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欠費期間的醫療待遇不予支付。
3、參保的失業人員死亡,即終止醫療保險關系,所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如有結余則並入統籌基金,不予返還個人。
⑤ 解除勞動關系後補充養老保險怎麼算
1、解除勞動關系人員應憑《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卡》和《失業證》(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接續手續,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報繳納手續。
2、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須跨統籌地區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人員,另須按有關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手續。
3、解除勞動關系人員失業期間中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中斷期間不計繳費年限,原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封存,繼續計息。重新就業後應繼續繳費,前後繳費年限及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分別合並計算。
4、失業職工或下崗轉失業職工,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不繳納醫療保險費、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不計算繳費年限。領取完失業救濟金後,應按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辦法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計算繳費年限。(喵喵保)
⑥ 社會保險 勞動關系
代繳社會保險本身並不意味著成立勞動關系。
不過,按我們國家規定,單位必須替與其具備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繳納社保保險,同時,沒有任何法律鼓勵單位替沒有勞動關系的人繳納社會保險。因此,代繳社會保險往往成為勞動關系的一個重要標志。
如果到時候單位拿不出反證的話,憑繳納社會保險可以作為勞動者的一個重要證據,有可能會被法院判決勞動關系成立。
代繳社會保險有風險。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⑦ 社保怎麼計算
養老的比例全國基本一致,其他的比例略有不同,以當地規定為准。
社會保險的繳費金額是由本人工資和費率計算出來,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
養老保險金:公司(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
醫療保險金:公司(單位)承擔8%,補充醫療1.2%-9.2%,個人承擔2%
失業保險金:公司(單位)承擔2%,個人承擔1%
工傷保險金:公司(單位)承擔0.6%
生育保險金:公司(單位)承擔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在討論社會保險的歷史時就不能把社會保險從社會社會保險保障中抽出來。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
⑧ 勞動關系和上保險有什麼關系
關於你的問題希望你要了解的有幾個方面:
首先概念上的你要了解,一家新成立的公司同樣在做人事方面的工作,哪怕公司只有不到二十個人。因為,在員工為公司工作就在本質上與公司產生了勞動關系,同時,公司要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 完善勞動關系,試用期滿合格,要給予員工購買社會保險。這些都是國家強制性要求執行的,任何企業單位單方面是不可以不實現並且不能違反我國的〈勞動法〉〈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相關性的法律。要做公司有關人事方面的工作,必須自己要清楚。(附:社會保險是每個公司都要購買的,只是每個公司購買的險種會有所不同,但社會保險中養老、醫療、工傷是必須是購買的險種,具體方面要自己真正做了那份工作才慢慢發現問題的所在,現在也不是一時半會能夠幫你說明的,所以相關知識還要自己進一步來深入了解。)
其次是自己要明白自己的崗位職責許可權有哪一些?(下面提供給你參考)
行政人事部文員是在行政人事部經理領導下工作,對行政人事部經理負責。人事文員崗位職責如下:
一、負責公司文字印刷、文件收發、資料整理、印章的使用和保管。
二、負責辦理員工的進廠、請假、調動、辭工離廠手續;員工檔案資料建立。
三、全面負責員工考勤工作。
四、負責員工的就醫和簡單醫療應急處理。
五、辦公、勞保、文化娛樂等用品的采購申請、質量驗收、發放、登記、管理。
六、外來客人的接待和服務。
七、外來電話、傳真的接聽(受)、記錄、傳達(送)。
八、復印機、傳真機的管理和使用。
九、公司內部其它事務性工作。
十、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最後,如果自己還不是很熟悉這方面的工作,要多向有經驗的人員請教學習,同時自己在要空閑時間多看看書,上網查詢一下相關人事方面的信息與資料。讓自己可以進一步的提升能力,更好的勝任人事文員這份工作,為將來的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最你好運!相信你自己是可以做到的!只要用心去做,不懂的都可以慢慢學會的!加油!!
⑨ 勞動仲裁中的養老保險與醫保怎麼計算
這個沒有具體標准,只是給予適當的補償即可,因為這兩險個人也應承擔一定的交費比例。
如果你自已交納了則主張單位應交的部分,社會養老單位承擔工資總額的20%,醫保單位承擔工資總額的8%。但栽定時不會把這個比例全栽給你個人,因為這有一部分就進養老基金和醫保基金,只有少部分化到勞動者個人帳戶。所以只能適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