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單位的住房基金如何核算
住房基金是指按國家政策法規和財務制度規定,由國家財政和單位共同籌集,用於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設的專項基金。住房基金包括:財政預算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撥付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和住房建設資金;自管住房出租收入;留歸單位使用的售房收入;按國家規定提取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和其他建房資金;從單位售房收入提取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劃轉的住房折舊、維修和大修理資金;上級主管部門撥付的住房資金等。 事業單位收到財政預算和預算外資金專戶撥付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和住房建設資金,收到上級主管部門撥付的住房資金,收到自管住房出租收入,收到住房方面的其他資金以及取得的住房基金利息收入時,有關會計分錄如下:借:銀行存款等科目貸:專用基金--住房基金 同時,按出售的固定資產的原價: 借:固定基金 貸:固定資產 事業單位應將已出售職工住房的原價、出售收入等情況在備查簿中進行登記。 事業單位提取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職工住房公積金和其他建房資金,借記有關支出及成本費用類科目,貸記「專用基金」科目。 事業單位繳納職工住房公積金,發放住房補貼,向物業管理企業劃轉已售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費,支付自管住房維修、管理和改造費用,支付住房建設支出以及住房方面的其他支出,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專用基金--住房基金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貳』 住房公基金的發放方法
住房公積金的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2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公積金的支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2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戶口遷出所在的市、縣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叄』 單位換了,住房基金繳納未滿一年,請問大家有什麼辦法才能繼續買下去,能否掛在其他單位購買
一\你到底是住房補貼還是單位為你繳納的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條例規定,你是單位上班職工.每個月扣你一定比例工資,然後單位補貼你幾倍比例,..比如說你2000元月工資,公積金每月應該扣個人按5%的話應該是100元....而後單位補貼你最多不超過4個100元就是扣你的100+上單位補貼的400=500元繳到公積金中心,買房,維修房,還銀行房貸.都可以支取,,,
二是你目前沒單位按照公積金管理辦法應該封存,工作到新的單位就可以轉移到新單位,如果你到外地單位找個人就可以直接支取出來...
『肆』 住房基金的相關法規
《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辦法》
京政發[1992]35號
第一條 為實施《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市行政區域的企業,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均須依照本辦法建立單位住房基金。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分別建立政府住房基金。
第三條 住房基金是用於住房建設、維修、管理以及資助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建立住房基金,應在理順國家、單位用於住房的各種資金渠道的基礎上,立足於原有住房資金的轉化,逐步使住房資金的來源和使用合理化、固定化、規范化。
第四條 單位住房基金的來源:
一、單位提取的自管公有住房(以下簡稱公房)固定資產折舊費和大修理基金。二、出租自管公房的收入。三、原用於住房維修、管理和發給職工房租補貼的資金。四、出售自管公房的收入。五、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從企業留利和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住房資金。六、職工出售以准成本價購買的住房,其房價中應由單位收回的高於屆時准成本價的部分。七、從政府住房基金取得的補助資金和借款,以及向個人籌集的建房款。八、單位資助職工交存的住房公積金中按財政部門規定列入成本或預算的部分。九、從其它渠道籌集的用於住房建設、維修資金或國家和上級部門撥給的住房資金。
第五條 單位住房基金的使用:
一、出租自管公房的維修和管理費用。二、對職工購買住宅樓房後公共維修基金的資助及電梯、高壓水泵的更新、維護、運營費用。三、單位資助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四、購、建住房資金。五、資助職工參加住宅合作社或危舊房改造的資金。六、按規定發給職工的房租補貼。七、其它住房方面的支出。
第六條 政府住房基金的來源:
一、地方財政預算內安排的用於住房建設的資金。
二、地方財政用於本地區政府房管部門直管公房的維修、管理補貼資金(含高層住宅的電梯、高壓水泵的維護、運營、更新費用)。
三、從住房建設項目徵收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提取的住房房產稅。
四、政府房管部門出租直管公房的收入。
五、政府房管部門出售直管公房的收入。
六、公房租金標准提高到一定水平後,財政部門對單位自管公房租金收入中按一定比例集中統籌的部分。
七、政府籌集的危舊房改造周轉資金。
八、職工出售以准成本價購買的住房,其房價中應由政府房管部門收回的高於屆時准成本價的部分。
九、從其它渠道籌集的危舊房改造周轉資金。
十、住房基金增值的資金。
第七條 政府住房基金的使用:
一、市或區、縣政府安排的住房基本建設投資。
二、政府房管部門直管公房的維修和管理費用。
三、危舊房改造的啟動周轉資金。
四、對職工購買住宅樓房後公共維修基金的資助。
五、政府房管部門管理的高層住宅電梯、高壓水泵的維護、運營、更新費用。
六、其它住房方面支出。
第八條 住房基金由建立基金單位按行政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部門核定後劃轉。政府住房基金,由同級財政部門管理。單位住房基金,按預算外資金管理,在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託的金融機構專戶存儲,所有要不變,專項使用。
第九條 住房基金在存儲期間,均按人民銀行規定的存款利率計息。
第十條 單位用住房基金購、建住房,仍應按照基本建設自籌資金審批程序申報審批。
第十一條 單位使用住房基金要以收定支。不得用流動資金、銀行貸款、應上繳的稅利、經費撥款等作為住房基金使用。
第十二條 單位劃轉作為住房基金的各項資金,應在劃轉前本著不重復計征的原則按原資金渠道繳納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
第十三條 單位應按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住房基金收支情況報表,經上級主管部門匯總後,報送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和同級財政部門。 第十四條 單位出租自管公房向承租人收取的租賃保證金,列入本單位住房基金,本金歸承租人所有,解除租賃合同時退還承租人。
第十五條 本辦法的實施細則,由市財政局制定。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
『伍』 住房公基金怎麼才能辦理
比如你公積金繳存在北京市,到台州買房貸款肯定是不行的。但你可以買完房後把公積金帳戶里的錢提取出來用作還款或裝修!
你還可以轉,你如果調離原單位,再台州上繳公積金和原單位辦理轉移申請,就可以貸款!
公積金貸款必須滿足連續繳存12個月以上並且貸款時還在繼續繳存著!
如果是辦事處之類的就不可以.分公司性質的是可以辦的.或者你到台州一家企業工作,交納公積金.也是可以轉的.
『陸』 單位給職工辦理住房公基金是不是國家法定的嗎
一般機關事業單位都有公積金,但企業就很難說了,因為企業不同,效益也不同,給職工辦理公積金,不但職工個人要交費,最主要的是企業也要交納一部分費用,這其中有打入職工個人賬戶的,也有企業交納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所以,企業職工多,交費也多,所以,企業就有可能不想給職工辦理公積金。國家也沒有強制性要求。公積金只對單位不對個人。
『柒』 單位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積金」的區別
打個比方:
住房「公積金」是政府級別的基金
單位住房"基金"是企業內部的「公積金」
『捌』 住房公基金的具體使用規則是什麼
誰繳存,誰享受!
一般貸款額度是繳存的10-20倍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