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不是什麼理財產品,就是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這是銀行和保險合作的銀保業務,就是保險公司利用銀行網點來推銷保險,保險公司則給與銀行相應的返佣作為酬謝。理論上說,銀行在這個業務中就是個中介。而保險公司有義務如實向客戶介紹自己的產品。所以從理論上說,銀保產品不應該是騙人的,銀保在國外做的歷史已經很長,也很成熟了。
但現實中,中國的銀保業務總體比較混亂,很大一個原因就是部分無良保險業務人員和銀行從業人員,利用中國老百姓對銀行固有的信任橫加欺詐。為此,天津市的郵儲銀行曾經受到銀監會和保監會的重罰。
當然也不是說銀保產品絕對不能買,我不是這個意思,我只是建議你千萬不要只聽介紹,尤其不能聽信口頭介紹,也不要只看宣傳材料,那些東西都沒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要買,一定先要份保險合同自己仔細研究!看懂想清楚了再買!
② 銀保合作帶來哪些風險
由於我國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管理體制,銀保合作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近年來,逐步形成雙方業務滲透、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新格局。國內銀保合作日益加強的同時,也存在一些深層次的問題與隱患,亟待銀保雙方共同面對,妥善解決。
本人認為,作為保險企業銀保合作主要風險有三:
1、成本風險:掌握大量客戶資源的銀行因在渠道市場上獨佔主導地位,具有按照手續費的高低選擇合作夥伴的先天優勢,迫使保險公司之間展開手續費交替攀升的惡性競爭,保險企業可能被迫跳入「零利潤」商業陷阱,取之無味,棄之可惜。
2、技術風險:利益驅使,一家銀行可能和多家保險企業合作,操作平台不一。保險產品的銷售實際上就是保險合同的簽訂,其中銷售人員的誠信,對客戶的如實告知是保險合同成立的前提條件。銀行保險業務對經營技術的要求,可能導致保險公司的非主觀性損失。
3、信譽風險:銀行櫃台人員缺乏系統的保險知識,對保險條款的理解不透徹,在銷售保險產品的過程盲目套用銀行「本金」、「利息」等概念誤導消費者,直接影響客戶到銀行購買保險的主動性與積極性,最終影響保險企業及銀行信譽。不利於合作雙方長遠發展。
③ 為什麼說銀行和保險公司是高風險行業,一般企業不願意合作
為什麼銀行不怕保險公司搶他們業務我也不太明白,不過存款的時候一定要問清楚和你說存款的是銀行的還是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的收益是不固定的,而且銀行保險的產品大部分是沒有多少保障的,一般都是管的意外身故。要把銀行
和保險公司分清,短期3年5年就存銀行
,十年以上在考慮保險公司。
④ 銀行和保險公司合作違法嗎
是合法的。目前,銀行保險主要是在銀行或郵儲櫃面代售的保險產品。銀行保險是保險公司銷售保險非常重要的一個渠道,一般而言,產品線也非常齊全,和保險營銷員(保險代理人)銷售的保險產品、電話或網路銷售的保險產品相比,在保險費高低、保險責任、理賠等方面並無本質區別。
2011年3月,中國保監會和中國銀監會聯合發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其中規定,保險公司委託商業銀行銷售的保險產品,應當是按照中國保監會保險產品審批備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經過中國保監會審批或備案的保險產品。保單封面主體部分必須以顯著的字體印有「保險單」或「保險合同」字樣、保險公司名稱等內容。
此外,在銀行銷售保險產品的代理人,也應取得《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和監管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格認證。
之所以在銀行銷售,因為銀行的工作人員在理財方面相對有經驗,常常可以提供很好的建議。另外,在銀行可同時進行保險費的結算,對保戶來說十分方便。
⑤ 保險公司為什麼與銀行合作
銀行里客戶多,利於保險營銷,所以保險公司選擇和銀行合作。
⑥ 保險和銀行,誰的經營風險大些
本人覺得保險的風險更大,反而銀行的風險小一些。先來看銀行吧!銀行放貸款出去是須要抵壓的,一但別人還不上還可以變買抵壓。而保險就不同了。保險是大風險經營,把單人損失社會化,這樣風險是很大的。一但發生群體大規模災難就要大賠。就拿這次地震來說吧,國內保險肯定大賠,弄不好還要破產咯。。。
⑦ 銀行代理的保險業務有什麼好處和壞處
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是在經濟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宏觀背景下,銀行產品與保險產品工具復合、銀行業務與保險業務交互滲透、銀行資本與保險資本相互融合的產物。
銀保業務是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新型中間業務,可以共享雙方服務,最大限度發揮銀行和保險公司合作的協同效應、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
銀行保險一般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分紅型:
經典的產品,保險期間一般是分為5年-10年的,躉交。產品優勢:現金價值高,1年或者2年可以保本,一般都是在第三年可以見到收益
2、萬能型:
很玄的一個產品,資金靈活。雖然這么說,但是如果提前支取的話根本就不能體現出什麼收益。也是3年後才能見到收益。但是以後的持續收益還比較好。
3、投資連結:
高風險,高收益。若市場不好,本金也許會丟失。市場好的話,是非常好的產品。
4、期交產品:
傾向於個險,一般為五年或者10年,產品特點為高保障、穩收益、短繳費期、長保障期。
⑧ 論述銀行與保險合作的法律困境
沒有禁止合作啊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
(銀監發[2010]90號)
各銀監局,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儲銀行:
為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代理保險業務規范健康有序發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商業銀行開展代理保險業務,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健全並嚴格執行相應的風險管理制度和丙部操作流程。
二、商業銀行開展代理保險業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充分保護客戶利益。
產品銷售活動應當向客戶充分揭示保險產品特點、屬性和風險,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
三、商業銀行在開展代理保險業務時,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基金、銀行理財產品等產品混淆銷售,不得將保險產品收益與上述產品簡單類比,不得誇大保險產品收益。
(二)向客戶說明保險產品的經營主體是保險公司,如實提示保險產品的特點和風險。
(三)如實向客戶告知保險產品的猶像期、保險責任、電話回戶訪、費用扣除、退保費用等重要事項。
(四)不得以中獎、抽獎、回扣或者送實物、保險等方式進行誤導銷售。
(五)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四、商業銀行應當充分了解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對購買投資連結保險等復雜保險產品的客戶,應當建立客戶風險測評和適合度評估制度,防止錯誤銷售。
商業銀行應當在營業網點理財服務區、理財室或理財專櫃等專屬區域對客戶進行評估,根據產品風險等級提高銷售門檻,將合適的產品銷售給合適的客戶,並妥善保管客戶評估的相關資料。
五、對於通過風險測評表明適合購買投資連結保險等復雜保險產品的客戶,商業銀行應當向其提供完整的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並提示客戶認真閱讀,閱讀後應當由客戶親自抄錄下列語句並簽字確認:「本人已閱讀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了解本產品的特點和保險利益的不確定性」。
對於未經過風險測評或風險測評結果表明不適合購買投資連結保險等復雜保險產品的客戶,商業銀行應當建議客戶不購買,不得主動對其進行後續的產品推介和營銷。
六、商業銀行銷售人員在向客戶推介和營銷投資連結保險等復雜保險產品時,應當向其出具投保提示書,要求客戶仔細閱讀並理解。投保提示書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客戶購買的是保險產品。
(二)提示客戶詳細閱讀保險條款和產品說明書,尤其是保險責任、猶豫期和退保事項、利益演示、費用扣除等內容。
(三)提示客戶應當由投保人親自抄錄、簽名。
(四)客戶向商業銀行及保險公司咨詢及投訴渠道。
(五)監管機構的其他相關規定。
七、商業銀行開展代理保險業務時,應當遵守監管機構關於投保提示、禁止代客戶抄錄、禁止代客戶簽宇確認等方面的規定,指導客戶如實、正確地填寫投保單,不得代替客戶抄錄語句、簽名。
商業銀行應當要求保險公司提供客戶滿期給付和期繳續費等客戶信息,做好對客戶的後續服務。
八、商業銀行應當審慎選擇代銷保險產品,代銷保險產品應當符合監管機構的相關要求。
對於客戶投訴多、設計上存在缺陷的問題保險產品,商業銀行應當主動停止銷售,與保險公司妥善處理相關事宜。
九、商業銀行應當明確告知客戶代理保險業務中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法律責任的界定,尤其是告知客戶保險業務出現問題時應當與保險公司進行溝通,做好風險提示與投資者教育。
十、商業銀行網點擺放的宣傳資料應當由保險公司總公司或其授權的分公司統一印製,嚴禁各營業網點擅自印製單證材料或變更宣傳材料的內容。
各類保險單證和宣傳資料上不得使用帶有銀行名稱的中英文字樣或銀行的形象標識,不得出現「存款」、「儲蓄」、「與銀行共同推出」等字樣,不得違反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
十一、商業銀行應當對擬建立或已建立代理合作關系的保險公司進行審慎盡職調查,審慎選擇合作夥伴。調查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保險公司公司治理狀況、財務狀況、償付能力充足狀況、內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近兩年受監管機構處罰情況以及客戶投訴處理情況。對調查結果不合格或存在違規行為的保險公司,不得與其合作開展代理保險業務。
商業銀行應當持續關注和評估保險公司合作狀況,對保險公司合規經營、售後服務、產品宣傳、培訓以及投訴處理等方面進行定期評價,對存在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的保險公司應當停止代理保險業務合作。
商業銀行總行應當制定統一的准入、退出和持續性合作的相關規定,對合作主體、方式和內容進行統一管理和授權。
十二、通過商業銀行網點直接向客戶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員,應當是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銀行銷售人員;商業銀行不得允許保險公司人員派駐銀行網點。
十三、商業銀行每個網點原則上只能與不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合作,銷售合作公司的保險產品。如超過3家,應堅持審慎經營,並向當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十四、商業銀行應當根據監管機構的要求,考慮代理保險產品復雜程度確定不同層級營業網點代銷產品的種類;投資連結保險等復雜保險產品應當嚴格限制在理財服務區、理財室或者理財專櫃等專屬區域內梢售。
十五、商業銀行應當盡量實現系統出單和系統管控,減少操作風險;不能通過信息系統實現銷售管理的,商業銀行應當加快信息系統開發,盡快滿足相關監管要求。
十六、商業銀行通過電話銷售保險產品的,銷售人員應為具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的銀行人員,銷售行為應當按照統一的規范用語進行,妥善保管客戶信息,履行相應的保密義務。
商業銀行通過電話向客戶銷售保險產品的,應當先徵得客戶同意,明確告知客戶銷售的是保險產品,不得誤導銷售,銷售過程應當全程錄音並妥善保存。
十七、商業銀行應當嚴格按照與保險公司協議規定收取手續費,全額入賬,不得收取協議規定之外的其他費用。
十八、商業銀行應當督促保險公司按照監管規定在保險合同猶豫期內,對代理銷售的保險期限在1年以上的人身保險新單業務進行客戶電話回訪,並要求保險公司妥善保存電話回訪錄音;視實際情況需要,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對客戶進行面訪,並詳細做好回訪記錄。
十九、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有效的投訴處理機制,與保險公司分工協作,制定統一規范的投訴處理程序,向客戶明示投訴電話,在與保險公司簽訂代理協議時,應當主動協商保險公司建立風險處理應急預案,確保能妥善處理投訴糾紛事件。
二十、當出現突發事件、重大投訴或其他重大風險事件時,商業銀行、保險公司應當密切配合,立即妥善處理,有效化解相關風險並及時向中國銀監會、中國保監會報告。
二十一、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和完善代理保險業務內控和風險管理體系,持續要求保險公司提供每年公司治理狀況、財務狀況、償付能力充足狀況、內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近兩年受監管機構處罰情況以及客戶投訴處理等相關情況。
二十二、商業銀行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後的30個工作日之內,內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送代理保險業務的報告。報告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代理保險業務開展情況。
(二)發生投訴及處理的相關情況。
(三)與保險公司合作情況。
(四)內控及風險管理的變化情況。
(五)其他需要報送的情況。
二十三、中國銀監會依法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制定相關的規章和審慎經營規則,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
中國銀監會、中國保監會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可以進行聯合現場檢查,依法對違規行為採取監管措施,追究相應責任,並給予相應處罰。
監管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規定,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中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重復處罰。
二十四、本通知印發之前的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應按本通知要求予以整改和規范,並將相關情況報送當地銀監會派出機構。
二十五、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代理保險業務的,參照以上規定執行。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銀監分局和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
⑨ 中國國內銀行與財產保險合作的未來發展趨勢
財產保險行業呈現何種競爭結構?其發展趨勢是什麼
90億元.90%。壽險新單期繳原保險保費收入2027.81%。壽險業務快速增長,較去年同期上升6.07%;產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6262,主要來源於新單業務同比增長39,占壽險保費收入的比例為59、增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大對於保險違法行為處罰力度等、明確行業協會等組織法律地位近日,國務院發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修改內容主要有業務和資金管制放鬆,同比增長23.80%.41%.74%.80億元、明確融資工具使用、股市波動增加,在這四大宏觀因素的影響下的中國保險行業也正在經歷和適應著新的行業競爭形式以及新的機遇和挑戰。
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5-2020年中國財產保險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數據顯示。前瞻研究分析認為、加強償付能力監管,同比增長44、完善和放鬆中介監管,佔新單原保險保費收入的26,2015前三季度保險行業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19040.52億元。壽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12777。
同時2015年中國經濟增速放緩.65%,未來行業發展將向互聯網方向發展,同比增長19,同比增長11.49%,較去年同期上升0.63億元,增長較為明顯.54%、保險行業監管新政頻出、人民幣匯率調整。
我國財產保險行業發展在政府和市場的調控下
分業經營
財產保險行業呈現何種競爭結構,其發展趨勢是什麼: 形成一個穩固的三角形結構 保險深度為3.33%,中國保險業呈現出蓬勃發展的良好
保險是什麼行業: 形成一個穩固的三角形結構,即可實現長期發展,持續...物也會隨著時間延長而折舊,其保險價值呈下降趨勢...
目前職業的發展趨勢呈現什麼特點_網路學術: 的發展和經濟結構的調整, 各行業在社 會發展中...了花少量投入,保證家庭財 務和成員的生命財產.....
財產保險行業經營中面臨的風險包括哪些: 財產保險行業經營中面臨的風險包括如下: 一、定價不足風險: 二、承保質量低風險: 三、理賠制度管控不...
中國保險業的現狀及發展前景?: 保險深度為3.33%,中國保險業呈現出蓬勃發展的良好...按業務性質分,財產保險公司25家,人身保險...
中國國內銀行與財產保險合作的未來發展趨勢: 保險深度為3.33%,中國保險業呈現出蓬勃發展的良好...按業務性質分,財產保險公司25家,人身保險...
桂林產業結構是什麼: 對桂林市第三產業結構的發展現狀進行分析, 通過對桂林市第三產業內部結構進行分析, 揭 示出桂林市第三...
財產保險的發展: 目前,財產保險無論從保險密度、保險深度等指標考查,還是從業務規模、險種結構等方面衡量,其發展的總體水...
保險公司經營的特徵有哪些?: 保險經營思想的基本特徵表現如下:1、以市場為導向,按照保險市場的需求來安排保險經營活動;
⑩ 銀行和保險公司合作可靠嗎
你好,
法律上是可靠的。不過在銀行裡面賣的保險都是坑爹貨。
如果覺得回答滿意,
請採納,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