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海上貨物運輸中貨物遭受損失的情況下,貨物保險人與承運人賠償責任的承擔比較
海上風險
海上風險在保險界由稱為海難,包括海上發生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災害是指由於自然界的變異引起破壞力量所造成的災害。海運保險中,自然災害僅指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火山爆發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意外事故是指由於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運保險中,意外事故僅指擱淺,觸礁,沉沒,碰撞,火災,爆炸和失蹤等。1, 擱淺。是指船舶與海底,淺灘,堤岸在事先無法預料到的意外情況下發生觸礁,並擱置一段時間,使船舶無法繼續行進以完成運輸任務。但規律性的潮汛漲落所造成的擱淺則不屬於保險擱淺的范疇。2, 觸礁。是指載貨船舶觸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礙物(包括沉船)。3, 沉沒。是指船體全部或大部分已經沒入水面以下,並已失去繼續航行能力。若船體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則不視作沉沒。4, 碰撞。是指船舶與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動的固定物猛力接觸。如船舶與冰山,橋梁,碼頭,燈標等相撞等。5, 火災。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設備以及載運的貨物失火燃燒。6, 爆炸。是指船上鍋爐或其它機器設備發生爆炸和船上貨物因氣候條件(如溫度)影響產生化學反應引起的爆炸。7, 失蹤。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聯絡,音訊全無,並且超過了一定期限後,仍無下落和消息,即被認為是失蹤。
外來風險一般是指由於外來原因引起的風險。它可分為一般外來風險和特殊外來風險。1, 一般外來風險。是指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偷竊,下雨,短量,滲漏,破碎,受潮,受熱,霉變,串味,沾污,鉤損,生銹,碰損等原因所導致的風險。2, 特殊外來風險。是指由於戰爭,罷工,拒絕交付貨物等政治,軍事,國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風險與損失。如因政治或戰爭因素,運送貨物的船隻被敵對國家扣留而造成交貨不到;某些國家頒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國際組織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貨物無法出口或進口而造成損失。
海損被保險貨物因遭受海洋運輸中的風險所導致的損失稱之為海損或海上損失。海損按損失程度的不同,可分為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 +
⑵ CIF條件下,貨物一旦損失,是由賣方還是由買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這個由賣方還是賣方進行索賠是可以協商的,CIF條件下索賠可以參照如下:
1、首先要找你定艙的公司討個說法,讓這邊的船公司跟他們目的港的代理交涉。
2、貨物如果被提走,會有書面記錄。沒有該記錄,證明箱子沒有被提。箱子在每一個環節都有交接記錄,可以查到是哪個環節丟的哪裡受到損失,各責任方分攤。
3、既然已經投保,肯定能夠索賠。船公司一般自己也是對船隻上面的貨物進行投保的,要讓他們查清楚貨物是在那個環節丟失的,跟他們索賠。
(2)貨物損失風險由保險公司承擔擴展閱讀: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按CIF術語成交,雖然由賣方安排貨物運輸和辦理貨運保險,但賣方並不承擔保證把貨送到約定目的港的義務,因為CIF是屬於裝運交貨的術語,而不是目的港交貨的術語,也就是說CIF不是「到岸價」 。
CIF到岸價即"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是指在裝運港被裝上承運人船舶時即完成交貨。
CIF通常是指FOB+運費+保險費。
C&F(CFR)和CIF不同,C&F:cost and freight, 指成本+運費,後面跟目的地港口名稱,也就是說運費要算到目的港,責任也止到裝貨港。
C&F(CFR)通常是指FOB+運費。賣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運費和費用,但交貨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及由於各種事件造成的任何額外費用即由賣方轉移到買方。但是,在CIF條件下,賣方還必須辦理買方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風險的海運保險。
⑶ 貨物在保稅區內產生的任何損失風險是否由買方承擔貨物運輸保險是否包含保稅區內的風險
這個需要雙方協商確定,最好在合同中明確。
⑷ 在海洋運輸貨物保險中,保險公司分別承保哪幾類風險、損失與費用。
海運承保的范圍比較廣,我直接給你海運的保險條款你看看吧.
保險險別 承保責任
基 本 險: 平安險(ICC-C) 1.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2.由於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等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後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4.在裝卸或運輸時,由於一件或數件貨物整件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5.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6.運輸工具遭受海難後,在避難港由於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中途港、避難港由於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8.運輸契約訂有「船舶碰撞互有過失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水漬險(ICC-B) 水漬險=平安險+自然災害造成的貨物的部分損失
一切險(ICC-A) 一切險=平安險+水漬險+11種一般附加險
附加險 : 一般附加險 11種附加險包括:偷竊提貨不著險、淡水雨淋險、短量險、混雜玷污險、滲漏險、碰損破碎險、串味險、受潮受熱險、鉤損險、包裝破碎險和銹損險。
特殊附加險 6種特殊附加險包括;交貨不到險、進口關稅險、艙面險、拒收險、出口貨物到香港(包括九龍在內)或澳門存倉火險責任擴展條款、黃麴黴毒素險。
特別附加險 : 2種特別附加險包括:戰爭險和罷工險。一:戰爭險的承保責任范圍:直接由於戰爭、類似戰爭行為和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或海盜行為所致的損失,由於上述原因引起的捕獲、拘留、扣留、禁制、扣押等所造成的損失;各種常規武器,包括水雷、魚雷、炸彈所致的損失,屬於以上責任范圍所引起的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二:罷工險的承保責任范圍:因罷工者、被迫停工工人、參加工潮、暴動和民眾斗爭的人員採取行動造成被保險貨物的損失,對於任何人的惡意行為造成的損失也予負責;對由於罷工險責任范圍內的風險所引起的共同海損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也由保險人負責。但是,罷工險項下負責的是直接損失,因罷工引起的間接損失是不負責的。
⑸ 在海運貨物保險中,保險公司承擔哪些風險、損失和費用
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
一、 責任范圍
本保險分為平安險、水漬險及一切險三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照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 平安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 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當被保險人要求賠付推定全損時,須將受損貨物及其權利委付給保險公司。被保險貨物用駁船運往或運離海輪的,每一駁船所裝的貨物可視作一個整批。推定全損是指被保險貨物的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恢復、修復受損貨物以及運送貨物到原訂目的地的費用超過該目的地的貨物價值。
2、 由於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3、 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後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4、 在裝卸或轉運時由於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5、 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6、 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後,在避難港由於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於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 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 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二) 水漬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物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三) 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 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 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 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 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 本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三、 責任起訖
(一) 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後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未抵達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後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後滿六十天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內被保險貨物需轉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時,則以該項貨物開始轉運時終止。
(二) 由於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許可權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人貨物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有效。保險責任按下列規定終止:
1、 被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被保險貨物在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後滿六十天為止。
2、 被保險貨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四、 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保險人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 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地)以後,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現被保險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託人或有關當局(海關、港務當局等)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是由於承運人、受託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 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被保險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採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的損失。被保險人採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為放棄委付的表示,本公司採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 如遇航程變更或發現保險單所載明的貨物、船名或航程有遺漏或錯誤時,被保險人應在獲悉後立即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本保險才繼續有效。
(四) 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保險單正本、提單、發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文件。
(五) 在獲悉有關運輸契約中「船舶互撞責任」條款的實際責任後,應及時通知保險人。
五、 索賠期限
本保險索賠時效,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後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後起算,最多不超過二年。
⑹ 貨物損失 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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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是不是造成損失的是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造成的CIF條件下的賣方只承擔貨到港的責任應有買方像承運方提出索賠承運方像保險公司索賠而保險公司根據貨物的損失原因和承運方共同承擔損失只要不是不可抗拒的自然力買方不會有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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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停運損失費應不應該由保險公司承擔
停運損失費八仙公司是不負責賠償的,這是根據保險條款來進行約定的。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十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路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7)貨物損失風險由保險公司承擔擴展閱讀: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六條交強險合同中的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其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分為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以及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
⑻ 貨物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賠償嗎
如當事人向保險公司投保陸上貨物運輸保險,保險公司在承保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責任范圍
本保險分為陸運險和陸運一切險二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照保
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陸運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暴風、雷電、洪水、地震自然災害或由於運輸
工具遭受碰撞、傾覆、出軌或在駁運過程中因駁運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
撞;或由於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2.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
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二)陸運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陸運險的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場中由於外來原
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
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
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陸上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范圍
和除外責任。
⑼ 凡是已辦理保險的業務,只要出現貨物損失就應當向保險公司索賠 A 對 B 錯
B 錯——在保險責任范圍之外的貨損,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⑽ 在海上貨物運輸中投保了一切險就意味著保險公司承擔了一切責任損失
案例一:
1、因為A公司是賣家,且以CIF價格成交,所以,應由A公司與承運人C訂立運輸合同。
2、應有A公司向保險公司投保並交納保險費用。
3、A公司的交貨地點在天津港。
4、貨物運輸的風險在天津港貨物越過船舷時起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5、1,500公斤大米由於灌水滅火受損和拖船廠費用屬於共同海損。
案例二:
1、應由瑞士迪高穀物有限公司負責與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由糧油公司負責投保海上貨物運輸保險。
2、糧油公司的貨物短量、變質等的損失應由保險公司承擔。因為糧油公司向保險公司投保了一切險和戰爭險,包括短量險,所以貨物短量、變質等的損失應由保險公司承擔。
3、本案中貨物的損失有208.941公噸的短量和發紅變質的貨物4,927.389公噸。糧油公司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
4、保險公司在賠付了糧油公司後,能取得代位權,即由此取得了對責任方追索的權力。
5、依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保險公司可以向承運人行使這一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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