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因公出國需要哪些程序
申辦護照步驟(需要7天時間)
一、辦理出國任務確認件
辦理出國任務確認件所需材料〔說明:辦理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周一是全天〕
(一)一般組團情況
1、黨校(行政學院)文件:出訪請示(函) ,一式二份。
2、邀請方的邀請函(中英文復印件),一式二份。
3、身份證復印件(2份)
4、出國人員名單(2份),不蓋公章。
5、中、英文行程安排,一式二份。
(二)雙跨團組情況(材料均一式二份)
1、黨校文件:出訪請示(函)
2、批准組團單位的①任務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②外專局審核批件(復印件一份);
3、身份證復印件
4、出國人員名單,不要蓋公章。
5、中、英文行程安排,一式二份。
說明:出訪文件的相關要求:文種:請示(函),文件格式按上行文要求,文頭居中。局級以上幹部出訪,必須徵得分管市領導的同意,並在文件中說明。
二、辦理政審批件
1、准備好重慶市外辦出具的「出國任務確認」批件(1份)
2、填寫政審材料
①正處級及其以上幹部只需填寫備案表。一種情況是送外交部審鑒的需要填寫備案表一式五份;二種情況是不送外交部審鑒的填寫備案表一式四份,加蓋公章。〔說明:正處級以上幹部是屬於免審〕
②正處級以下幹部(一般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只需填寫「因公出國人員審查表」一式二份(不真備案表),加蓋單位公章。同時單位自己下政審批件。
③特此說明:正處級及其以下幹部政審材料及出國政審批件由各單位自己出,只有局級幹部報組織部備案。
3、局級幹部備案表送市委組織部綜合處「出國人員審查辦公室」吳海燕教師處辦理,同時附上外辦下的任務批件。
三、外辦護簽室送簽
所需要材料:①出國任務確認批件。②組織部政審批件(備案表)。③填寫出國護照申請表和護照卡片。④小二寸黑白或彩色照片2張。⑤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說明:對已有護照的還需提供政審備案表,同時附上次出國政審批件復印件。
電話:
外辦出國任務批件室: 63850089辦 周 敏 李薇(負責雙跨團)
外辦護簽室:63857479辦 徐勝(歐、美、大);林倩(亞、非);胡長青(日、美送簽);程文(取證、收費)
出國簽證辦理程序
第一類 正常辦理:辦理好護照後就繼續辦理出國簽證的情況
材料:(一)專辦員要辦理,需要提供的材料(基本上在辦理護照時已准備了這些材料)
1、重慶外辦出國任務確認件。
2、重慶市委組織部政審批件
(二)需要准備的材料
3、小二寸黑白(彩色)平光照片多張;身份證復印件多張。
4、出國人員的材料(外文件):邀請單位或個人的邀請函;飛機訂單;旅館訂單;醫療保險證明(傳真或復印件均可)。
5、關於出國費用的英文說明,要求單位法人親筆簽名,並蓋單位鮮章(2份)。
6、出國護照(需要本人親筆簽名)
(三)送簦時需要辦理的事項
7、填寫出國事項表2份,卡片1份(向護照簽證室索取)。
8、填寫簽證表(一式二份)。各國簽證表不一樣,一般是辦理好護照後,索取出國簽證表後回單位請外文教師填寫。
10、交納送簦費用(不定)
第二類 再次出國的情況或已過期再辦的情況
材料:(一)專辦員要辦理,需要提供的材料
1、單位重新向外辦送請示或函的文件(材料:文件;出國人員名單;身分證復印件)
2、重新向重慶外辦申請辦理出國任務確認件。
3、重慶市委組織部政審批件原件或復印件(有效期5年),同時附因公出國人員備案表3份。(組織部留一份,送簦時1份,1份備用)。
(二)需要准備的材料
4、小二寸黑白平光照片多張;身份證復印件多張。
5、出國人員的材料(外文件):邀請單位或個人的邀請函;飛機訂單;旅館訂單;醫療保險證明(傳真或復印件均可)。
6、關於出國費用的英文說明,要求單位法人親筆簽名,並蓋單位鮮章(2份)。
7、出國護照(需要本人親筆簽名)
(三)送簽時需要辦理的事項
8、填寫出國事項表2份,卡片1份(向護照簽證室索取)。
9、填寫簽證表(一式二份)。各國簽證表不一樣,一般是辦理好護照後,索取出國簽證表後回單位請外文教師填寫。
10、交納送簦費用(不定)
B. 如何辦理因公護照
一、申辦因公護照應提供如下文件和材料:
1.參團人員填寫《出國人員登記表》,單位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同意蓋章後即傳真到組團單位(原件隨後寄至組團單位),寄至組團單位),同時交納出國報名費並將匯款底單傳真至組團單位
2. 國內審批單位對報名人員進行審核無誤後,下達《徵求意見函》
3. 團員收到《徵求意見函》後即徵求外辦意見
4. 國內審批單位在收到外辦同意函後下達《出國任務通知書》,團員憑此件即辦理《出國政審批件》(正處級以上幹部可免政審批件,只需填寫《出國人員備案表》),然後在當地外事辦公室辦理《出國任務確認件》
5. 將填寫好的《申請護照簽證事項表》及上述材料提交外辦申請護照。
二、應注意的一些問題
1. 在任務批件、《申請護照簽證事項表》、護照(護照卡)、簽證表、政審及邀請函中,凡涉及到出國人員的姓名、年齡(出生年、月、日)、性別、工作單位、出生地、職務、職稱等問題的,均須做到准確一致
2. 關於填寫護照卡和護照像的要求: 照片必須是正面、免冠、素背景、服裝整齊的無邊小二寸軟光紙近照; 照片人頭過大或過小,歪頭側面像,蓄鬍須,圍圍巾、中山裝不系領鉤,西服不系領帶,翻拍等照片均不得使用
3. 表內各項需逐項准確、詳細填寫; 字跡要工整並遵照國家頒布的標准漢字及漢語拼音,不得使用鉛筆或紅色筆填寫; 填寫內容必須與《申請護照簽證事項表》、任務批件、政審批件相符,而且應與身份證進行認真的核對; 副局級以上人員(含副局級)請填寫級別
C. 因公出國補助的標準是什麼
根據財政部、外交部2013年12月20日印發的《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赴德國的開支標準是:住宿費每人每天150歐元(柏林、漢堡),130歐元(慕尼黑),180歐元(法蘭克福),120歐元(其他城市);伙食費每人每天60歐元;公雜費每人每天38歐元。
D. 咨詢 因公出國 保險辦理 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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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的章節細則
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加強預算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外事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級黨政軍機關、人大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因公組派臨時代表團組的省部級以下(含省部級)出國人員(以下簡稱出國人員)。
第三條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因公組派臨時出國團組應當堅持強化預算約束、優化經費結構、厲行勤儉節約、講求務實高效的原則,嚴格控制因公臨時出國規模,規范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
第二章 預算管理和計劃管理
第四條 因公臨時出國經費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並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的預算管理,嚴格控制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總額,科學合理地安排因公臨時出國經費預算。
(二)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加強預算硬約束,認真貫徹落實厲行節約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臨時出國經費預算內,務實高效、精簡節約地安排因公臨時出國活動,不得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出訪團組。確有特殊需要的,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五條 出訪團組實行計劃審批管理,並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認真貫徹中央有關外事管理規定,科學制訂年度因公臨時出國計劃,認真履行因公臨時出國計劃報批制度,嚴格控制因公臨時出國團組人數、國家數和在外停留天數,正確執行限量管理規定。組團單位和派出單位要明確責任,誰派出、誰負責。
(二)因公臨時出國應當堅持因事定人的原則,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顧性和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
(三)各級外事部門應當加強因公臨時出國計劃的審核審批管理,嚴格把關,對違反規定、不適合成行的團組予以調整或者取消。駐外使館答復國內因公臨時出國徵求意見時,應當嚴格履行把關職責。
第六條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出國經費的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各項經費開支標准,不得擅自突破,嚴禁接受或變相接受企事業單位資助,嚴禁向同級機關、下級機關、下屬單位、企業、駐外機構等攤派或轉嫁出訪費用。
第七條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建立因公臨時出國計劃與財務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出訪團組應當事先填報《因公臨時出國任務和預算審批意見表》(見附1),由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分別出具審簽意見,明確審核責任。出國任務、出國經費預算未通過審核的,不得安排出訪團組。
第三章 經費管理
第八條 因公臨時出國經費包括: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和其他費用。
國際旅費,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費。
國外城市間交通費,是指為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發生的,在出訪國家的城市與城市之間的交通費用。
住宿費是指出國人員在國外發生的住宿費用。
伙食費是指出國人員在國外期間的日常伙食費用。
公雜費是指出國人員在國外期間的市內交通、郵電、辦公用品、必要的小費等費用。
其他費用主要是指出國簽證費用、必需的保險費用、防疫費用、國際會議注冊費用等。
第九條 國際旅費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選擇經濟合理的路線。出國人員應當優先選擇由我國航空公司運營的國際航線,由於航班銜接等原因確需選擇外國航空公司航線的,應當事先報經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審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繞道旅行,或以過境名義變相增加出訪國家和時間。
(二)按照經濟適用的原則,通過政府采購等方式,選擇優惠票價,並盡可能購買往返機票。
(三)因公臨時出國購買機票,須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審批同意。機票款由本單位通過公務卡、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不得以現金支付。單位財務部門應當根據《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等有效票據註明的金額予以報銷。
(四)出國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機或私人、企業和外國航空公司包機。
(五)省部級人員可以乘坐飛機頭等艙、輪船一等艙、火車高級軟卧或全列軟席列車的商務座;司局級人員可以乘坐飛機公務艙、輪船二等艙、火車軟卧或全列軟席列車的一等座;其他人員均乘坐飛機經濟艙、輪船三等艙、火車硬卧或全列軟席列車的二等座。所乘交通工具艙位等級劃分與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艙位。所乘交通工具未設置上述規定中本級別人員可乘坐艙位等級的,應乘坐低一等級艙位。上述人員發生的國際旅費據實報銷。
(六)出國人員乘坐國際列車,國內段按國內差旅費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外段超過6小時以上的按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補助12美元。
第十條 出國人員根據出訪任務需要在一個國家城市間往來,應當事先在出國計劃中列明,並報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批准。未列入出國計劃、未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批準的,不得在國外城市間往來。出國人員的旅程必須按照批準的計劃執行,其城市間交通費憑有效原始票據據實報銷。
第十一條 住宿費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出國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安排住宿,省部級人員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費據實報銷;廳局級及以下人員安排標准間,在規定的住宿費標准之內予以報銷。
(二)參加國際會議等的出國人員,原則上應當按照住宿費標准執行。如對方組織單位指定或推薦酒店,應當嚴格把關,通過詢價方式從緊安排,超出費用標準的,須事先報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批准。經批准,住宿費可據實報銷。
第十二條 伙食費和公雜費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出國人員伙食費、公雜費可以按規定的標准發給個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數按離、抵我國國境之日計算。
(二)根據工作需要和特點,不宜個人包乾的出訪團組,其伙食費和公雜費由出訪團組統一掌握,包干使用。
(三)外方以現金或實物形式提供伙食費和公雜費接待我代表團組的,出國人員不再領取伙食費和公雜費。
(四)出訪用餐應當勤儉節約,不上高檔菜餚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節儉。
第十三條 出訪團組對外原則上不搞宴請,確需宴請的,應當連同出國計劃一並報批,宴請標准按照所在國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費標准掌握。
出訪團組與我國駐外使領館等外交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之間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
第十四條 出訪團組在國外期間,收授禮品應當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不對外贈送禮品,確有必要贈送的,應當事先報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審批同意,按照厲行節儉的原則,選擇具有民族特色的紀念品、傳統手工藝品和實用物品,樸素大方,不求奢華。
出訪團組與我國駐外使領館等外交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之間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互贈禮品或紀念品。
第十五條 出國簽證費用、防疫費用、國際會議注冊費用等憑有效原始票據據實報銷。根據到訪國要求,出國人員必須購買保險的,應當事先報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批准後,按照到訪國駐華使領館要求購買,憑有效原始票據據實報銷。
第十六條 出國人員回國報銷費用時,須憑有效票據填報有團組負責人審核簽字的國外費用報銷單(具體表格由各單位制定)。各種報銷憑證須用中文註明開支內容、日期、數量、金額等,並由經辦人簽字。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財務報銷審批的具體規定,加強對因公臨時出國團組的經費核銷管理。各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對因公臨時出國團組提交的出國任務批件、護照(包括簽證和出入境記錄)復印件及有效費用明細票據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按照批準的出國團組人員、天數、路線、經費預算及開支標准核銷經費,不得核銷與出訪任務無關的開支。
第十七條 中央各部門根據出國經費預算,結合實際購匯需求,自主核定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購匯數額,通過財政部批準的人民幣資金賬戶,向外匯指定銀行購買外匯。
省級財政部門根據本級各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的申請,自主核定本地區購匯數額,並確定一家外匯指定銀行具體辦理購匯手續。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除涉密內容和事項外,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的預決算應當按照預決算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及時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九條 各級外事、財政、審計等部門對因公臨時出國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聯合檢查。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部門各單位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部門應當對各部門各單位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財務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因公臨時出國團組內部監督檢查機制,每半年向同級外事、財政部門報送本部門本單位因公臨時出國經費使用情況。嚴格按照預算績效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因公臨時出國經費預算績效評價,切實提高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條 組團單位應當採取集中形式,對團組全體人員進行行前財經紀律教育。對出國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相關開支一律不予報銷外,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一)違規擴大出國經費開支范圍的;
(二)擅自提高經費開支標準的;
(三)虛報團組級別、人數、國家數、天數等,套取出國經費的;
(四)使用虛假發票報銷出國費用的;
(五)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因公臨時赴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二條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規定,報財政部備案。邊境地區有頻繁出國任務的,其因公臨時出國經費開支標准和管理辦法由所在省、自治區財政廳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並報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三條 對與我新建交或未建交國家,相關經費開支標准暫按照經濟水平相近的鄰國標准執行。
第二十四條 財政部、外交部根據出訪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物價等變動情況,對相關經費開支標准適時調整。
第二十五條 國有企業和其他因公臨時出國人員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外交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財政部、外交部《關於印發<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准和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01〕73號)和財政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加強因公出國機票管理的通知》(財外字〔1998〕283號)同時廢止。
F. 因公出國的補助標準是多少
沒有統一的標准,因為差旅費標准存在單位和職別以及級別的差異。
根據《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第八條:
因公臨時出國經費包括: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和其他費用。
1、國際旅費: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費。
2、國外城市間交通費:為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發生的,在出訪國家的城市與城市之間的交通費用。
3、住宿費:出國人員在國外發生的住宿費用。
4、伙食費:出國人員在國外期間的日常伙食費用。
5、公雜費:出國人員在國外期間的市內交通、郵電、辦公用品、必要的小費等費用。
6、其他費用:主要是指出國簽證費用、必需的保險費用、防疫費用、國際會議注冊費用等。
第九條:國際旅費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選擇經濟合理的路線。出國人員應當優先選擇由我國航空公司運營的國際航線,由於航班銜接等原因確需選擇外國航空公司航線的,應當事先報經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審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繞道旅行,或以過境名義變相增加出訪國家和時間。
2、按照經濟適用的原則,通過政府采購等方式,選擇優惠票價,並盡可能購買往返機票。
3、因公臨時出國購買機票,須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審批同意。機票款由本單位通過公務卡、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不得以現金支付。單位財務部門應當根據《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等有效票據註明的金額予以報銷。
4、出國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機或私人、企業和外國航空公司包機。
5、省部級人員可以乘坐飛機頭等艙、輪船一等艙、火車高級軟卧或全列軟席列車的商務座;司局級人員可以乘坐飛機公務艙、輪船二等艙、火車軟卧或全列軟席列車的一等座;其他人員均乘坐飛機經濟艙、輪船三等艙、火車硬卧或全列軟席列車的二等座。
所乘交通工具艙位等級劃分與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艙位。所乘交通工具未設置上述規定中本級別人員可乘坐艙位等級的,應乘坐低一等級艙位。上述人員發生的國際旅費據實報銷。
6、出國人員乘坐國際列車,國內段按國內差旅費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外段超過6小時以上的按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補助12美元。
第十一條:住宿費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出國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安排住宿,省部級人員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費據實報銷;廳局級及以下人員安排標准間,在規定的住宿費標准之內予以報銷。
2、參加國際會議等的出國人員,原則上應當按照住宿費標准執行。如對方組織單位指定或推薦酒店,應當嚴格把關,通過詢價方式從緊安排,超出費用標準的,須事先報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批准。經批准,住宿費可據實報銷。
第十二條:伙食費和公雜費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出國人員伙食費、公雜費可以按規定的標准發給個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數按離、抵我國國境之日計算。
2、根據工作需要和特點,不宜個人包乾的出訪團組,其伙食費和公雜費由出訪團組統一掌握,包干使用。
3、外方以現金或實物形式提供伙食費和公雜費接待我代表團組的,出國人員不再領取伙食費和公雜費。
4、出訪用餐應當勤儉節約,不上高檔菜餚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
(6)因公出國保險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根據中央八項規定要求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的精神,2013年12月20日,財政部、外交部出台新的《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於2014年1月20日起實施。
1、出國經費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2、盡可能購買優惠往返機票;
3、不得用公款與我駐外機構企業相互宴請;
4、出訪一國家一般不超5天;
5、出訪不得乘坐包機;
6、嚴禁向下級單位轉嫁費用;
7、原則上不對外贈送禮品;
8、因公臨時出國廳局級及以下官員住標准間。
G. 因公臨時出國哪些國家必須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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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請問軍人因公出國,在境外看病報銷有什麼相關規定
貫徹落實九八八八月務院發布施行《軍撫恤優待條例》現家機關 、企事業單位工作戰公傷殘軍享受所單位公(工)傷殘員保險福利待遇關 規定通知:? 、家機關、企事業工作戰公傷殘軍(含離退休傷殘軍同)傷口復發 治療期間按所單位公(工)傷殘員醫療待遇保證治療應採取醫葯費包干辦 其工資(離退休費)發放、工資(離退休費)調整福利待遇按所單位公(工)傷殘員 治療期間待遇辦理? 二、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戰公傷殘軍傷口復發住院期間由所單位按 公(工)傷殘員住院規定伙食費補助標准予補助經組織批准外醫療安裝假 肢其醫療、伙食、住宿、交通等費用按所單位公(工)傷殘員待遇規定辦理? 三、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戰公傷殘軍經醫院證明(企業工作需 經勞鑒定委員確認)傷殘情況符合公(工)傷殘員退休條件按規定辦理退休手 續並享受公(工)傷殘退休待遇? 四、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戰公傷殘軍傷口復發死亡由所單位按 公(工)死亡員待遇關規定辦理? 五、戰公傷殘機關工作員、傷殘民警察、傷殘民兵民工參照述規定精神辦理 湖北省至六級殘疾軍醫療保障實施辦 湖北省民政廳 湖北省財政廳 湖北省勞社保障廳 二〇〇七七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