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屋維修基金多久交一次,有規定沒
1、商品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護基金由購房者交納。購房者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時,按購房款的2%足額交納維修基金。
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由買賣雙方共同負擔。其中售房單位出大頭,要從售房款中按多層住宅20%、高層住宅 30%的比例劃撥維修基金;職工個人出小頭,按購房款當年新建公有住房成本價2%的比例交納。
2、此項基金只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3、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由北京市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代管。住宅小區成立管委會後,市小區辦便將住宅維修基金移交給管委會管理或經管委會同意交由物業管理企業代管。公有住房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存至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待公有住房售後成立管委會,再將基金移交給管委會管理。
4、管委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單位或售房單位委託的管理單位提出使用計劃,經房地局審核後劃撥;管委會成立後,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管委會審定後實施。
5、維修基金不足時,經管委會研究決定,市房地局批准,可按業主佔有的住宅建築面積向業主續籌。
6、如業主所住房屋因拆遷或意外失火無法居住,維修基金代管單位應將維修基賬面余額按業主個人交納比例退還給業主。如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其結余維修基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㈡ 北京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卡有什麼用
住房專項維修基金,是一筆保證住房公共部份、公共設施維修、改造、更新的資金。
到光大銀行網點交納房屋維修資金的個人,可在繳納資金的同時免費辦理該卡,對於之前已繳納房屋維修資金的個人將陸續通知發放。持卡人使用該卡可在光大銀行各營業網點和全市
400多個社區、寫字樓、麥當勞餐廳內的「陽光e繳費自助繳費機」上查詢個人房屋維修資金金額、支取情況、歷次結息金額等。
㈢ 維修基金繳納標准2020
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根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
(3)北京市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維修資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維修資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標准繳納至物業所在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維修資金的具體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㈣ 北京住房公共維修基金是多少
7月21日)起,本市(北京市)職工當年繳存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從0.72%上調到0.81%。住房公共維修基金的存款利率也隨之上調。
(7月21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記者發現,與以前調整不同的是,這次要求當年繳存的公積金存款利率也上調了0.09個百分點,即當年繳存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從0.72%上調到0.81%。上年結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則由2.07%上調為2.34%。而今年5月加息時,當年繳存的公積金存款利率沒調整。
(7月21日)同時發布的《關於調整其他住房資金存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07年7月21日起,調整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其他住房資金存款利率。其中,職工繳存的住房補貼將比照住房公積金的利率計息。單位住房基金和公共維修基金的存款利率,活期存款利率由0.72%上調為0.81%,定期存款(整存整取)三個月的,由2.07%上調為2.34%,半年期的由2.61%調整為2.88%,一年期的由3.06%調整為3.33%。
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表(單位:%)
項 目 調整前利率 調整後利率
㈤ 北京市買新房,住宅/商辦類項目都要交哪些稅/費
新房需要繳納的稅/費種類為契稅、印花稅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其中,住宅需要繳納的稅/費有契稅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商辦類項目需要繳納的稅/費有契稅、印花稅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北京新房住宅契稅徵收標准
舉例:
購買首套93㎡的住宅,網簽價300萬,需要交多少契稅?
90㎡以上,契稅需要繳納網簽價的1.5%,即需要300萬×1.5%=4.5萬。
2.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根據《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七條規定,“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准為:獨立式住宅、非住宅為50元/平方米;多層住宅、非住宅為100元/平方米;高層住宅、非住宅為200元/平方米。”
多層住宅、非住宅指的是地上結構最高層數為6層(含)以下的建築,高層住宅、非住宅指地上結構最高層數為7層(含)以上的建築。
需要注意的是,地上結構最高層數的界定,是按照最高層數界定的。比如一棟有4個單元的高樓,1單元6層,2單元7層,則此樓的業主,按照7層,即高層住宅的指標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舉例:80㎡,8層的住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需要交多少?
8層住宅為高層住宅,200元/㎡,則那麼需要交200元/㎡×80㎡=1.6萬元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商辦類項目要交哪些稅/費?
需交契稅、印花稅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1.契稅
商辦類項目的契稅,交稅比例是固定的,與首套、二套,面積大小均無關系,即為網簽價的3%。
舉例:網簽價300萬的商辦類項目,契稅要交300萬×3%=9萬。
2.印花稅
印花稅需交網簽價的0.5‰,舉例:網簽價300萬的商辦類項目,印花稅要交300萬×0.5‰=1500元。
3.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商辦類項目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標准同住宅。
新房需要繳納的稅費種類為契稅、印花稅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二手房需要繳納的稅費種類為契稅、增值稅及附加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綜合地價款等。在購房前,購房者可以先把稅費算清楚,做好資金准備。
來源:《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該內容僅在北京適用
㈥ 北京市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怎麼算
在北京繳納房屋維修基金既可由業主自己繳納,也可委託代辦繳納。由業主委託代辦的,開發企業必須15日內向業主出具由銀行開出的《北京市住宅公共維修基金專用收據》。北京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算應該都會有一定的標准,建議你在二手房交易前先了解一下關於二手房交易稅費的問題,最好是到相關部門咨詢一下。
㈦ 北京市商業樓契稅、公共維修基金交納比例是多少
一、商業契稅為購置總價*3%,全國統一的標准。
二、公共維修基金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各按購置總價1%繳存維修基金;
三、配備電梯的商品住宅,開發建設單位按購置總價1.5%、購房人按購置總價1%繳存維修基金。
四、北京市商品住宅公共維修基金交納須知
(一)、交納人
凡1999年1月1日以後簽訂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與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等)房屋買賣(預售)契約的購房者,均應交納商品住宅公共維修基金。
售房單位將商品住宅轉為租賃、經營或自用的,應按規定交納公共維修基金。
(二)、交納維修基金的標准
商品住宅的維修基金按房屋買賣(預售)契約中標明購房款的2%交納。 補交維修基金的,按房地產賣契上標明購房款的2%交納。
(三)、交納維修基金的時間及地點
購房者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到市或區縣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小區辦)交納維修基金。在市房地產交易所辦理立契過戶手續的,到市小區辦交納維修基金;在區縣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立契過戶手續的,到相應區縣小區辦交納維修基金。如購房者已辦理完立契過戶手續,須在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前到市小區辦補交維修基金。
(四)、交納維修基金應提供的材料
l、商品住宅房屋買賣(預售)契約。已辦理完立契過戶手續的,還應提供房地產賣契。
2、購房者有效身份證件。個人購房的,居民提供身份證或戶口薄,現役軍人提供軍人證,外籍人士提供護照;單位購房的,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副本)等復印件。
(五)、交納維修基金的具體程序
1、購房者按要求填寫「北京市商品住宅公共維修基金分戶卡」。
2、購房者將填寫的分戶卡及上述材料交小區辦工作人員核驗。
3、購房者向小區辦足額交納維修基金,並取得小區辦開具的「北京市住宅維修基金專用收據第二聯(交購房人)和第四聯(交交易或權屬部門)。
註:用支票交納的,請不要填寫金額。
交納維修基金後,購房者持收據第四聯到交易部門辦理立契過戶手續或到權屬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六)、維修基金的代管
商品住宅維修基金歸購房者所有,在住宅區物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成立前由市小區辦負責代管。根據國家規定,在代管期間維修基金按活期存款率計息;現金最晚於交納後第三個工作日起計息,支票最晚於交納後第五個工作日起計息。住宅區管委會成立後,經管委會申請,市小區辦將維修基金本息劃轉至管委會管理。
㈧ 北京市對寫字樓的公共維修基金的最新規定
商品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購房人在購房時交納,比例為購房款的2%,自2008年02月01日起執行新標准辦法。即多層住宅擬為每平方米100元,高層全現澆結構擬為每平方米150元,高層框剪結構擬為每建築平方米200元。
寫字樓應是每建築平方米200元。
㈨ 北京市新購買的商品房公共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維修基金一般是在辦理產權證(兩證)的時候繳納給房管部門的。新建商品房的「房屋維修資金」,是在開發建設單位取得入住許可證,業主辦理了入住手續後,由業主向政府房管部門專設帳戶的銀行交納,可以由開發商代收,但收據必須是政府房管部門專設帳戶的銀行出具,你有了這個收據才可以辦理房屋產權證。
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是指業主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一次性計提繳存,或者建設單位一次性繳存,專項用於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改造的資金。
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由單幢住房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由住宅小區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的共用設施設備。
維修資金實行統一歸集、專戶存儲、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按幢建賬、核算到戶、專款專用、業主決策、政府監管的管理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商品住房的維修資金,可以由業主直接繳存,也可以由建設單位代收代繳。
建設單位在辦理商品房所有權初始登記前,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分戶、過戶登記前,按照房產、房改部門出具的維修資金繳存通知中的數額,將資金繳存專戶銀行。專戶銀行應當向繳存人出具維修資金繳存憑證。國家建設部早在2003年就作了上述規定。
我現在的房子就是在通州買的,當時找的玉宇地產。服務都挺到位的。如果樓主你也選擇入住通州這個「北京東大門」的話,建議您可以去玉宇試試。
㈩ 小區哪些項目可以申請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用於小區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維修、更新、改造的資金。住宅共用部位包括承重牆體、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包括電梯、綠地、道路、路燈、非經營性車場車庫等。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利於小區共用部分及時得到維修和更新,保障住宅小區業主的利益與安全。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范圍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三條(1)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由於各地政策可能稍有不同,以下以北京為例:
根據《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條(2)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范圍包括:
(一)屋面防水層破損,頂層房間滲漏的;
(二)樓房外牆出現雨水滲漏,引起外牆內表面浸濕;
(三)地下室出現滲漏、積水的;
(四)樓房外牆外裝飾層出現裂縫、脫落或空鼓率超過國家相應標准、規范的規定值;
(五)增加保溫層、建築保溫層出現破損或脫落,或建築保溫不良引起外牆內表面出現潮濕、結露、結霜或霉變;
(六)外牆及樓梯間、公共走廊塗飾層出現開裂、銹漬、起泡、翹皮、脫落、污染的;
(七)公共區域窗檯、門廊挑檐、樓梯踏步及扶手、維護牆、院門等出現破損的;
(八)公共區域門窗或窗紗普遍破損的;
(九)其它情況。
第二十二條 住宅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范圍包括:
(一)電梯主要部件需要進行維修或更換的;
(二)二次供水系統設備部件磨損、銹蝕嚴重的;
(三)避雷設施不滿足安全要求的;
(四)配電設備部分電纜、電線、配電箱(櫃)內元件損壞的;
(五)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或部分設備、部件損壞嚴重的;
(六)樓內排水(排污)設備出現故障,給、排水管道漏水、銹蝕嚴重、排污泵銹蝕或其他設備損壞的;
(七)其他情況。
三、哪些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1.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2.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3.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4.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屬於物業服務內容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和養護費用。
四、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審核標准
根據:《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審核標准》2.基本規定(3)
1.本標准中質量保修期限執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建設部令第80號)、《商品住宅工程質量保修規程》(DB11/641-2009)的相關規定。
《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承諾的質量保修期限高於上述規章、標準的,以《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期限為准。
2.住宅保修期滿後,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現本標准規定的情形的,經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可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更新、改造。
3.發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嚴重影響使用功能情況之一的,不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可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
①屋面、外牆防水局部損壞、滲漏嚴重,經多次補漏後仍難以解決的;
②電梯發生沖頂、蹲底或意外災害危及人身安全的,定期檢驗時被責令停梯整改的;
③高層住宅發生供水主管道嚴重漏水,水泵(包括生活泵、消防泵、噴淋泵、穩壓泵、中水泵等)發生泵體漏水、泵電機燒毀等情況,導致供水中斷的;
④樓體單側外牆飾面五分之一以上面積有脫落危險的;
⑤專用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
⑥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消防管理部門要求對消防設施設備維修及更新、改造的。
4.建築結構、電梯和對修繕范圍有爭議的項目,使用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更新、改造,應經相關專業部門鑒定並出具鑒定報告。
引用資料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三條.
《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審核標准》2.基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