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大家注意了千萬不要買永安保險,真它媽的騙人,千萬別上當,我就上當
永安保險需要警惕,因為永安保險風險評級降至為C,屬於償付能力不達標公司,接受相應監管。
永安保險不僅僅是風險評級不合格,其還接二連三地收到監管函。根據剛發布的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披露的信息,2018年5月份,永安保險收到監管談話通知,2018年6月份,其又收到了銀保監會下發的監管函。
永安保險披露的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顯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其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和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均為247.03%。僅從這兩項數據看,其償付能力充足率完全能達標,但其二季度的風險綜合評級卻從上季度的B級下調至C級。
(1)保險公司理賠聲譽風險擴展閱讀:
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的要求,保險公司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達標標准為50%、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達標標准為100%、風險綜合評級達標標准為B類以上,三個指標同時達標的為償付能力達標公司;任意一項指標不達標的,為償付能力不達標公司。
而C類公司不達標的原因主要指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或者償付能力充足率雖然達標,但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和流動性風險中某一類或幾類風險較大的公司。而永安保險恰恰屬於此類公司,所以需要謹慎。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5月剛被約談6月又收監管函 永安保險風險評級降至C
㈡ 哪家保險公司重疾險最好
其實買保險,保險公司可以作為考慮因素,但絕不是首要的。戳鏈接可以直接查看公司排名:《中國保險公司排名前十,都有哪幾家?》?㈢ 保監會提出哪些風險防控措施
4月23日,中國保監會發布公告稱,其已於近日對各保險公司印發了《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業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全行業進一步加強風險防控工作,強化各保險公司在風險防控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和一線責任,切實加強保險業風險防範的前瞻性、有效性和針對性,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維護保險業穩定健康發展。
九是聲譽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加強輿情監測,切實增強輿情應對能力,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十是保險公司要健全風險防控工作機制,從組織領導、責任分工、信息報告、責任追究等方面,加強風險防控工作。
《通知》強調,保險公司要深刻認識當前加強風險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承擔起風險防控的主體責任和一線責任,把風險防控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點工作。保險公司要形成「一把手」負總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風險防控工作格局,確保防控工作取得實效。對於出現的苗頭性、突發性、趨勢性風險,要及時向公司股東、董事會以及監管部門報告,不得隱瞞、掩蓋風險。保險公司對違法經營造成損失和風險的人員,要嚴格追責,涉嫌犯罪的,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不護短遮醜。
下一步,保監會將加強跟蹤督導,確保《通知》中各項風險防控工作要求落到實處。對在風險防控工作中失責失當、出現重大風險的公司,保監會將追究公司「一把手」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做到有錯必糾、有責必問、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依法嚴肅處理。
㈣ 要評價一個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能力應該從哪兩個維度進行評估
評估分類:將償付能力風險管理從「制度健全性」和「遵循有效性」兩個角度進行評估。滿分為100分。
1、風險管理基礎與環境(20分):主要針對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償付能力風險管理制度和風險導向考核機制等風險管理的基礎工作。
2、風險目標與工具(10分):主要針對風險偏好體系、風險管理工具和風險信息系統等風險管理目標和輔助措施。
3、七大類風險管理(各10分):主要針對保險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具體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應對,要求通過明確的制度、流程和職能職責劃分,確保各類風險在日常業務層面的管控有效落地。
問題總結: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評估是從多方面進行評估,切不可單一進行評估,應當綜合進行評估,選取最合理的評估結果。
(4)保險公司理賠聲譽風險擴展閱讀
風險管理的流程:
首先,風險管理必須識別風險。風險識別是確定何種風險可能會對企業產生影響,最重要的是量化不確定性的程度和每個風險可能造成損失的程度。
其次,風險管理要著眼於風險控制,公司通常採用積極的措施來控制風險。通過降低其損失發生的概率,縮小其損失程度來達到控制目的。控制風險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方案,編制多個備選的方案,最大限度地對企業所面臨的風險做好充分的准備。當風險發生後,按照預先的方案實施,可將損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再次,風險管理要學會規避風險。在既定目標不變的情況下,改變方案的實施路徑,從根本上消除特定的風險因素。例如設立現代激勵機制、培訓方案、做好人才備份工作等等,可以降低知識員工流失的風險。
㈤ 聲譽風險事件應對原則有情感原則嗎
1、保險利益原則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的利益,我國《保險法》規定,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以財產和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人身保險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
舉個例子,您有一輛車賣給了老王,車是老王的了,保險合同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還是您自己,如果出了事故您就沒有索賠的權利,因為您對這輛車已經沒有了保險利益。
2、最大誠信原則
誠信是交易實現的基礎,而保險合同關系對當事人誠信的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動更嚴格,要求「最大誠信」。最大誠信就是指當事人真誠地向對方充分而准確地告知有關保險的所有重要事實,不允許存在任何虛假、欺騙、隱瞞行為。而且不僅在保險合同訂立時要遵守此項原則,在整個合同有效期間和履行合同過程中也都要求當事人具有「最大誠信」。
這一原則主要是為了解決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顧客心理安全需求等問題。舉例來說,保險是無形產品,永續服務是其特有的職能,消費者在不需要時購買需要時使用,如何能夠保證可行?最大誠信原則就解決了這一問題。
3、近因原則
近因原則是指造成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導性作用的原因。保險的賠付要遵循近因原則,如果不分原因全都賠付,必然導致賠付率激增,所有投保人的保費都將大幅提升。
比如老王走在路上,被一輛車碰擦,頓覺胸悶頭暈,在搶救過程中因心肌梗塞不治身亡,那麼,老王死亡的近因就是心肌梗塞,而不是汽車的碰擦,因為如果是健康的人,輕微的碰擦不會導致死亡。
4、損失補償原則
損失補償原則包含兩層含義:
一是只有保險事故發生造成保險標的毀損致使被保險人遭受經濟損失時,保險人才承擔損失補償的責任;否則,即使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了保險事故,但被保險人沒有遭受損失,就無權要求保險人賠償。
二是被保險人可獲得的補償量,僅以其保險標的遭受的實際損失為限,即保險人的補償恰好能使保險標的在經濟上恢復到保險事故發生之前的狀態,而不能使被保險人獲得多於或少於損失的補償,尤其是不能讓被保險人通過保險獲得額外的利益。
㈥ 保險業面臨的十大風險,具體為哪些風險
1、公司治理風險
2、產品風險
3、資金運用風險
4、償付能力不足風險
5、利差損風險
6、流動性風險
7、資產負債錯配風險
8、跨市場、跨區域、跨行業傳遞的風險
9、群體性事件風險
10、聲譽風險( 喵喵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