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年金計劃的如何建立一個卓越的企業年金計劃
隨著我國企業年金各項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各省市稅收優惠政策的頻頻出台,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考慮為本企業員工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以增加企業的凝聚力,提高企業在本行業中的競爭力。但是,大多數企業對在新的法規框架下如何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卻不是十分清楚,本文旨在幫助企業了解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大致步驟。
首先,企業要審查自身是否符合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條件,即是否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是否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和是否已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等。如符合上述要求,企業要和工會或職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建立企業年金的決策。
第二,企業確定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後,應制定企業年金方案。企業年金方案應包括參加人員范圍、資金籌集方式、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管理方式、基金管理方式、計發辦法和支付方式、支付企業年金待遇的條件、組織管理和監督方式、中止繳費的條件等內容。企業可自行制定企業年金方案,也可聘請人力資源咨詢公司提供企業年金計劃設計的咨詢服務。需要注意的是,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草案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三,企業還應將企業年金方案報送所在地區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中央所屬大型企業企業年金方案,應當報送勞動保障部。勞動保障部門企業年金基金監管機構將出具企業年金計劃確認函(含登記號),該確認函是以後企業年金基金託管人為企業年金基金開立相關賬戶所需要的重要文件。
第四,企業年金方案生效,企業確定年金計劃的受託人。企業年金方案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企業即可確定本企業年金基金的受託人,正式運作企業年金計劃。企業年金基金的受託人可以由企業內部成立的理事會擔任,也可以選擇外部法人受託機構。從我國企業年金市場發展現狀來看,成立企業年金理事會作為企業年金的受託人是較快速、實際和可行的方法。企業年金理事會是指在發起設立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內部設立,依託年金計劃存在,由企業代表和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的特定自然人集合。年金理事會作為企業年金的受託人需符合以下規定:一是年金理事會須在內部設立並依託年金計劃存在,企業外部的自然人集合、其他企業的年金理事會不得成為本企業年金受託人;二是年金理事會為特定信託目的存在,企業內其他性質的理事會也不得擔任企業年金的受託人;三是年金理事會主要由企業內部職工構成,其中職工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四是年金理事會理事是企業年金基金資產的共同受託人,共同處理企業年金基金管理事務。
第五,企業年金理事會(受託人)選擇本企業年金基金的託管人、投資管理人和賬戶管理人。受託人可以委託具有資格的企業年金賬戶管理機構作為賬戶管理人,負責管理企業年金基金的個人賬戶;可以委託具有資格的投資運營機構作為投資管理人,負責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受託人應當選擇具有資格的商業銀行或專業託管機構作為託管人,負責託管企業年金基金。受託人與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確定委託關系,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在選擇賬戶管理人時主要應考慮其企業信譽、賬戶管理經驗、賬戶管理系統的先進性和方便性、服務水平等因素;在選擇投資管理人時主要應考慮其資本實力、企業信譽、投資管理的業績、服務水平等因素;在選擇託管人時主要應考慮其資本實力、企業信譽、託管經驗、服務水平、從業人員素質等因素。
第六,企業年金計劃進入正式運作階段。企業年金理事會選擇好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後,企業年金計劃就可以正式開始運作實施。在企業年金計劃運作過程中,受託人、賬戶管理人、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各自承擔的職責如下:
1、企業年金理事會主要承擔下列職責:監督、更換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務機構;制定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策略;編制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和財務會計報告;根據合同對企業年金基金管理進行監督;根據合同收取企業和職工繳費,並向受益人支付企業年金待遇;接受委託人(企業)、受益人(職工)查詢,定期向委託人、受益人和有關監管部門提供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報告等等。
2、賬戶管理人主要承擔下列職責:建立企業年金基金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記錄企業、職工繳費以及企業年金基金投資收益;及時與託管人核對繳費數據以及企業年金基金賬戶財產變化狀況;計算企業年金待遇;提供企業年金基金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信息查詢服務;定期向受託人和有關監管部門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報告等等。
3、託管人主要承擔以下職責:安全保管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以企業年金基金名義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對所託管的不同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和獨立;根據受託人指令,向投資管理人分配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根據投資管理人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負責企業年金基金會計核算和估值,復核、審查投資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財產凈值;及時與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核對有關數據,按照規定監督投資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定期向受託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和財務會計報告;定期向有關監管部門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報告等等。
4、投資管理人主要承擔下列職責:對企業年金基金財產進行投資;及時與託管人核對企業年金基金會計核算和估值結果;建立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風險准備金;定期向受託人和有關監管部門提交投資管理報告等等。
以上是企業在新法規框架下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大致要經歷的步驟。值得注意的是,由於企業年金運作在我國是一個全新的事物,實際運作過程中企業、尤其是企業年金基金各個管理運營機構,會面臨很多紛繁蕪雜的細節問題,我們相信,在監管機構、金融機構和企業的共同努力之下,這些問題必將得到良好的解決,為我國企業年金市場健康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❷ 自貢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在人社局哪個部門備案
應該是行政審批處,各地的叫法不知道有沒有區別。可以打電話過去咨詢一下,或者直接拿材料過去就可以了。
材料大致包括
(一)《關於XX公司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備案的函》(附件1);
(二)企業年金計劃受託管理合同和委託管理合同;
(三)人力資源社會行政部門出具的企業年金方案備案的復函;
(四) 法人受託機構、帳戶管理人、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資格證書復印件;理事會章程,理事會組成人員名單及其簡歷等。
❸ 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合同
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合同簽署地點: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業務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護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_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甲方委託乙方為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託管人,從事託管業務。
雙方同意本著真誠合作、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此項合作。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管理、託管運作以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受託財產的安全,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義和釋義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下列用語應當具有如下含義:
1.1本合同:指甲方與乙方簽署的《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合同》(合同編號:)及其附件,以及甲、乙雙方對該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變更。
1.2企業年金:指__________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1.3企業年金基金或受託財產:指__________企業根據《_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所歸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所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1.4投資管理人: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設立、有效存續,並取得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業務資格;根據《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管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資產的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
1.5委託投資資產:指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中已委託投資管理人投資的資產。
1.6受託財產託管專戶: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乙方營業機構開立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銀行存款託管專用賬戶,專門用於歸集企業年金的繳費支付待遇。
1.7 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戶: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乙方營業機構開立的企業年金基金銀行存款託管專用賬戶,用於委託投資資產交易的清算等。第二章聲明並承諾
2.1甲方聲明並承諾。
2.1.1甲方對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來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書面承諾,保證受託財產沒有設立任何擔保,也沒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條件妨礙乙方對該受託財產的託管權。
2.1.2甲方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並為合同有效執行負有責任,而且該項委託不會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質疑。
2.1.3甲方依據企業年金計劃設立的相關文件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等簽訂本合同並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職責。
2.1.4甲方簽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會違反甲方章程和適用於甲方的任何判決、裁定、授權、協議。
2.1.5甲方同意將與本合同有關的受託財產託管專戶和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戶的印章印鑒及相關文件交乙方託管,並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內不做出掛失、重新登記等導致印章、印鑒和相關文件無效的行為;甲方同意將與本合同有關的證券賬戶交乙方使用,賬戶原件由乙方託管。
2.1.6甲方在此保證提供給乙方的一切信息資料為真實、完整、准確、合法,沒有任何重大遺漏和誤導。
2.2乙方聲明並保證:
2.2.1乙方為一家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託管銀行,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享有充分的授權和法定權利以其資產承擔民事責任;
2.2.2乙方聲明具備有關監管部門批準的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資格,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有合法資格從事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
2.2.3乙方具備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2.4乙方簽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會違反乙方章程,以乙方為主體的任何合同、契約以及適用於乙方的任何判決、裁定、授權、協議等法律文件;
2.2.5乙方承諾採取措施保證其工作人員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職業道德規范及本協議,不挪用受託財產,不將受託財產用於擔保或資金拆借;
2.2.6遵循誠信原則,選派專職人員負責受託財產託管工作;
2.2.7乙方在此保證提供給甲方的一切資料均為真實、完整、准確、合法,沒有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
2.2.8乙方承諾受託財產的託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第三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的權利:
3.1.1增加或減少受託財產。
3.1.2要求乙方按照信息報告的規定,提供受託財產託管業務信息報告。
3.1.3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監督和檢查;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受託財產有關的賬目以及其他文件,取得受託財產財務狀況、證券交易記錄等資料。
3.1.4要求乙方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或受託財產造成的損失。
3.1.5按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終止本合同。
3.1.6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本合同終止後的相關事宜。
3.1.7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3.2甲方的義務:
3.2.1按照本合同規定及時將受託財產交乙方託管。
3.2.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規定的范圍內,甲方不得單方面動用或處分受託財產,也不得干預乙方託管行為。
3.2.3受託乙方在證券登記機構開立證券賬戶,在乙方指定銀行營業機構開立受託財產託管專戶和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戶。
3.2.4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將《_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等乙方履行託管職責必需的資料交付乙方;所有根據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指令和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做出,並加蓋甲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甲方有義務保證其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的真實有效。
3.2.5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託管費。
3.2.6要求投資管理人協助、配合乙方對投資管理人監督。
3.2.7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3.2.8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乙方的權利:
4.1.1按照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取得託管費收入;
4.1.2對投資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發現投資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行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資管理人,並同時向甲方報告有關情況,監督投資管理人限期糾正;
4.1.3對甲方受託財產託管專戶和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戶的資金調撥行為行使監督權,發現甲方的劃款指令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同時向委託人和監管機構報告;
4.1.4按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終止本合同;
4.1.5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4.1.6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部門及甲方授予的其他權利。
4.2乙方的義務:
4.2.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履行託管人義務。
4.2.2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業人員,由專門部門負責受託財產的託管事宜,並將本託管財產與其他託管資產和固有財產嚴格分開,對不同的資產分別設置賬戶,實行分賬管理。
4.2.3執行甲方和投資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受託財產名下的資金往來;對甲方和投資管理人的正常、合法、合規的指令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執行。
4.2.4除甲方的指令或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不得自動用或處分託管財產。
4.2.5建立、健全與受託財產託管業務相關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4.2.6定期向甲方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本受託財產託管內部控制以及與本受託財產託管有關系統的可靠性的專項評審報告。
4.2.7向甲方報告其發生的任何可能與受託財產利益或履行本合同相關沖突的行為。
4.2.8按照本合同等文件的約定,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對投資管理人進行監督。
4.2.9採取必要的措施、政策與程序,跟蹤、獲取委託投資資產投資的上市公司公開信息,並確保公開信息的及時性、全面性與來源的可靠性。
4.2.10按照本合同的有關約定對受託財產進行會計核算。
4.2.11依據《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及本合同,計提並支付相應的受託費、投資管理費和託管費。
4.2.12嚴格按照本合同有關信息報告的約定,向甲方提供受託財產託管業務信息報告。
4.2.13復核投資管理人計算的委託投資資產凈值等財務信息以及編制的受託財產投資運作報告的有關內容,並向甲方出具書面復核意見。
4.2.14及時將支付企業年金基金的資金信息以及受託財產收益情況發給甲方和賬戶管理人。
4.2.15按本合同約定完整保存與受託財產有關的檔案資料;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至少15年內,完整保存有關受託財產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賬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
4.2.16配合與協助投資管理人辦理委託投資資產交易席位租用與變更等相關事宜。
4.2.17配合與協助甲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終止和《__________企業年金投資管理合同》終止的相關事宜,向甲方及時出具委託投資資產投資清算報告。
4.2.18協助甲方追究投資管理人的違約責任。
4.2.19賠償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使受託財產造成的損失以及因違約或違規行為給甲方或受託財產造成的損失。
4.2.20協助甲方或應甲方的要求向任何第三方追償該第三方給受託財產造成的損失,追償所得歸受託財產所有。
4.2.21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4.2.2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賬戶管理人和投資管理人的指定與變更
5.1賬戶管理人。
5.1.1甲方確定或更改企業年金基金名稱和對應的賬戶管理人,應向託管人出具書面通知。如涉及到甲方、乙方和賬戶管理人三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時需要簽訂三方協議書的,可以作為附件。
5.1.2賬戶管理人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出具書面通知。
5.1.3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向本企業年金基金的賬戶管理人發送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預留印鑒的指令或通知。
5.2投資管理人
5.2.1與本受託財產相對應的投資管理人和投資政策等情況由甲方確定後書面通知乙方。
5.2.2乙方應根據本合同以及《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規定,接受投資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在其許可權范圍內發送的指令和通知及其他業務文書。
5.2.3甲方應在終止投資管理人簽署的《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前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乙方應配合、協助甲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完成合同終止後的相關事宜。
第六章受託財產的託管
【中間部分請下載合同原文件查看】
第二十一章其他事項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簽署日期:_______ 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簽署日期:_______ 年______月____日
注意:
1、合同中改一個標點符號都可能對您的權利產生巨大影響,甚至人財兩空,請慎之又慎。如需起草、審核合同,應委託專業律師處理。
2、非專業人士嚴禁以本文作為實際案件的操作依據或者直接照搬本文作為「模板」,否則後果自負!
3、如有疑問,請與馬瀟律師聯系。電話:136 7911 0406 。QQ:648399775 。(僅限陝西省,外地勿擾)
❹ 企業改制後職工原有的企業年金應怎麼處理
勞社部發〔2007〕12號
關於做好原有企業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和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按照《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保障部令第20號)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勞動保障部令第23號)規定,現對尚未規范管理的原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以下稱原有企業年金)移交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移交的范圍
(一)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原行業管理的以及企業自行管理的原有企業年金均應移交給具備資格的機構管理運營。移交原有企業年金主要包括基金資產、負債、賬戶記錄、相關財務及業務檔案資料等。
二、移交的原則
(二)公開透明。要認真聽取企業和職工對移交工作的意見,在原有企業年金基金資產清理、個人賬戶權益確認、管理機構選擇等方面要公開,保證企業職工的知情權。
(三)平穩運作。要做好移交和接收的銜接過渡工作,採取集中移交和分散移交相結合,先移交後規范的方式進行移交。不能因移交而損害參保人員的利益和影響正常的業務運轉,參保企業和職工不得借機退保,擅自分配原有企業年金基金資產和收益。
(四)安全完整。要妥善處理原有企業年金基金資產,保護參保人員的利益,做到基金資產安全移交。要維護基金資產的完整性,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佔用、滯留、挪用。
三、基金資產的清理
(五)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採取適當方式,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的原有企業年金基金資產進行清理,摸清基金規模、資產形態、盈虧情況等,認真核對有關賬目,列出完整的基金資產清單,由各個參保企業交職工確認後,記清記實個人賬戶,做到賬實相符。
(六)為便於移交,應盡量在移交前將基金資產轉為合格的投資產品。對出現不良資產或難以兌現承諾回報的,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資產清理方案,按照誰承諾誰負責的原則在移交前解決;確實難以解決的,要明確責任和債務關系,選擇企業年金基金管理人時如實說明情況,在各方達成協議的基礎上,可將基金資產與債務一並移交。
四、基金投資的處理
(七)原有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項目,在2007年底之前合同到期的,一律收回資金,不再簽訂其他投資合同,移交給具備資格的機構後再按規定投資運營。
(八)原有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項目,在2007年底之前合同未到期的,原資產管理機構應與新的受託人及投資管理人協商一致,在明確債權債務的基礎上,將基金資產投資合同一並移交,同時變更合同管理人。
五、個人權益的保護
(九)管理原有企業年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根據參保繳費記錄和基金資產收益情況,認真清理、核對個人賬戶信息。按照原有企業年金方案或合同等約定的條件和原則,將基金資產量化到個人,收益公平分配,虧損合理分攤。
(十)沒有原有企業年金方案或合同的企業,應召開職代會或職工大會研究制定分配方案,或者在移交後制定新的企業年金方案,然後進行基金資產分配和賬務處理。
六、管理機構的選擇
(十一)原有企業年金基金資產原則上應以整體移交為主,各地可根據企業數量和基金資產狀況,提供若干以法人受託機構為主,包括賬戶管理人、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的方案供選擇,然後進行基金資產分割。移交後,可規定1年左右的過渡期,過渡期滿後,企業可以繼續委託現管理機構管理運營,也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選擇其他具備資格的管理機構管理運營。具備單獨移交能力的大型企業,也可直接選擇具備資格的管理機構。
(十二)建立原有企業年金的企業已破產或重組後不再繼續繳費的,原則上將原有企業年金移交給具備資格的機構進行管理。
七、企業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的備案
(十三)建立原有企業年金的企業,仍然生產經營並繼續繳費的,要按照《關於企業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備案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5號)規定,對原有企業年金方案進行修訂,原來沒有企業年金方案的要重新制定,報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十四)原有企業年金移交後,要按照規定的程序選擇受託人、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並簽訂基金管理合同,報勞動保障部門備案。託管人要按照《關於企業年金基金銀行賬戶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40號)規定,負責開立企業年金基金受託財產託管賬戶、投資資產託管賬戶和投資風險准備金賬戶。
八、移交工作的要求
(十五)《國務院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0〕42號)決定,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更名為企業年金,實行市場化管理運營。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通過各種方式,加強輿論引導,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排除社會上對企業年金與原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誤解,廣泛宣傳原有企業年金移交的必要性以及企業年金市場化管理運營的規則,引導企業和職工轉變觀念,主動配合做好移交工作。
(十六)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要堅持誠信原則,依規開展企業年金業務。當取得原有企業年金業務後,應當抓緊完成合同簽訂、備案等相關程序,盡快投入運作,縮短移交時限,降低移交成本,實現規范管理。
(十七)在移交工作中,要廉潔自律,嚴格按制度辦事,不得弄虛作假,以權謀私。對出現的違規違紀問題,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九、移交工作的組織領導
(十八)原有企業年金移交工作,政策性強,事關企業職工的切身利益,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在省級政府的領導下,成立由勞動保障廳(局)主要負責人牽頭,養老保險、基金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有關方面人員參加的工作小組,統籌研究有關問題,統一組織實施,並保證必要的工作經費。各地應於2007年4月底前將成立工作小組情況報勞動保障部。
(十九)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明確相關政策措施、實施步驟、工作要求等,經省級政府同意,報部備案後實施。要確保2007年底之前完成原有企業年金管理主體的變更和各項業務移交到位,實現規范的市場化管理運營。自2007年5月起,部里將實行月調度制度,各地要按月上報工作進展情況。移交工作結束時,應及時將總結報告報部里。
(二十)原行業、企業要按照本意見,將規范管理原有企業年金和建立新的企業年金計劃統籌考慮,制定切合實際的實施方案,報出資人代表機構審核同意,經總公司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實施,同時,報送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其中,中央企業的實施方案,報勞動保障部備案。按期完成規范和建立企業年金確有困難的中央企業,經向勞動保障部說明理由,可延長至2008年底。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❺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的第九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九條受託人、賬戶管理人、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有關監管部門報告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情況,並對所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六十條受託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委託人提交季度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報告;並應當在年度結束後45日內向委託人提交年度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報告,其中年度企業年金基金財務會計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六十一條賬戶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後10日內向受託人提交季度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報告;並應當在年度結束後30日內向受託人提交年度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報告。
第六十二條託管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後10日內向受託人提交季度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和財務會計報告;並應當在年度結束後30日內向受託人提交年度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和財務會計報告,其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六十三條投資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後10日內向受託人提交經託管人確認的季度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組合報告;並應當在年度結束後30日內向受託人提交經託管人確認的年度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報告。
❻ 企業年金的問題
我國企業年金制度主要由兩個基本法提供依據,一個是《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一個是《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一般稱20號令)。其中20號令中明確規定了建立企業年金的條件,1.有依法參加社保的;2.企業或單位有經濟負擔能力的的,即經營且產生利潤;3.建立工會或職代會等集體協商機制的。從以上三點可以知道,公務員編制的是不能享受企業年金的。另外,事業單位和國企是否能建立企業年金,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目前,自負盈虧或政府補差撥款的事業單位按政策是可以建立企業年金的;而國企建立企業年金則必須先報國資委審核批准,制定好企業年金方案後,再到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通過後再由受託人將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通過備案後企業年金就基本可以投入運作了。
p.s.公務員編制不可以參加企業年金,但是政府已經開始發展職業年金了,目前已經開設試點。
❼ 經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我國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有哪些
經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並商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同意,第一批認定37家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 一、企業年金基金法人受託機構5家:華寶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信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誠信託投...
合同範本:XX企業年金計劃 (登記號) 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為了保障和提高本企業職工退休後的企業年金待遇,建立多支柱養老保障體系,調動本企業職工的勞動積極性,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企業的健康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
企業年金投資管理人指受託人委託投資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專業機構。投資管理人與託管人不得為同一人,且與託管人不的相互出資,持有股份。 我國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要遵循一定的原則:要進行組合投資達到減少投資風險的目的;要堅持投資管理...
具有賬管資格的的機構主要有養老公司跟銀行。其中比較有規模的是平安養老、太平養老、泰康養老、國壽養老、新華人壽、工商銀行等四大銀行、招商行,中信信託等。因為企業年金按法律規定是以信託資產的形式進行運營,所以基本上有信託功能的上規...
企業年金基金,是指根據依法制定的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企業年金基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企業和職工依照企業年金計劃規定的繳費,即企業年金基金本金。應該強調的是企業和職工的繳費,必須是他們...
投資范圍要求比較多,你可以網路一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裡面有明確的范圍要求,望採納
編制企業年金基金管理的法定責任人是受託管理企業年金基金的企業年金理事會或符合國家規定的養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託機構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 第十條本辦法所稱受託人,是指受託管理企業年金基金的企業年金理事會或符合國家規定的養...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第十五條:受託人可以是企業成立的企業年金理事會,也可以是符合國家規定的法人受託機構。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令第11號)第十四條:受託人...
企業年金採取的運作模式是信託模式,主要依據信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應當確定企業年金受託人(以下簡稱受託人),受託管理企業年金。受託人可以委託具有資格的企業年金賬戶管理機構作為賬戶管理人,負責管理企業年金帳戶;可...
企業年金市場化運營就是將企業年饉推向市場從而取得更大的收益。 企業年金又稱企業退休金或僱主年金。是指在政府強制實施的公共養老金或國家養老金制度之外,企業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和經濟狀況自願建立的,為本企業職工提供一...
❽ 企業年金基金的各類管理人應如何進行信息披露
企業年金基金信息披露要求如下:(1)受託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後30日內向委託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季度報告;並應當在年度結束後60日內向委託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和財務會計年度報告;(2)賬戶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受託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季度報告;並應當在年度結束後45日內向受託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年度報告;(3)託管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受託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和財務會計季度報告;並應當在年度結束後45日內向受託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和財務會計年度報告;(4)投資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受託人提交經託管人確認財務管理數據的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組合季度報告;並應當在年度結束後45日內向受託人提交經託管人確認財務管理數據的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年度報告。
❾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的第11號令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第11號
新修訂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已經2011年1月11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58次部務會審議通過,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04年2月23日發布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3號)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劉明康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尚福林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吳定富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