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山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細則
各區縣應該差不多的
2009年順義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為繼續推進我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提升農村居民整體健康水平,推動城鄉統籌協調發展,促進和諧新順義和更高水平小康社會建設,依據《北京市衛生局關於推進2009年本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工作的意見》(京衛農字〔2008〕21號)和《順義區關於調整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適用范圍
(一)具有我區農業戶口的居民;父母為農業戶口本人為非農業戶口的在校學生及學齡前兒童;庫區移民中未享受政府任何醫療保障的非農業戶口人員;婚嫁我區未享受政府任何醫療保障的外埠人員。
(二)按財政年度計算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時間,年度參加,當年受益。
二、參加登記
農村居民以家庭為單位自願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人員實行屬地管理,由戶口所在地村委會辦理經辦手續,婚嫁我區的外埠人員隨配偶在其戶口所在地村委會辦理經辦手續。
三、資金來源
(一)2009年,市財政補助標准每人每年140元;區財政補助標准每人每年130元;鎮財政補助標准每人每年85元。2010年,依據有關規定分別增加相應補助標准。
(二)村集體按人年5元標准給予資金支持。市、區農委確定的經濟困難村,其村集體支持資金,由區、鎮財政代為繳納,分別承擔所需支持資金的50%。
(三)2009年參合人員每人繳費60元。庫區移民中非農業戶口人員其鎮、村支持資金原則上由本人支付,每人繳費150元。婚嫁我區的外埠人員其鎮、村支持資金由本人支付,每人繳費150元。
(四)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優撫人員的個人出資,由區財政代為繳納。
四、風險金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按照10%的系數提取風險金,在基本統籌資金出現超支時使用。
五、就醫范圍
(一)區域內定點醫療機構包括,區衛生系統所屬各級各類醫療機構,66055部隊醫院、精神病院、法醫醫院、京順醫院、北京杏園金方國醫醫院;市域內三級甲等綜合醫療機構17家、三級甲等專科醫療機構15家、三級甲等中醫醫療機構5家(見附件1)。
(二)因病情需要,轉至定點三級甲等綜合醫療機構治療的,須經定點二級醫療機構開具轉診、轉院證明。因特殊原因來不及辦理手續而在區外公立醫療機構就醫的,須從住院之日起兩周內向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報告並補辦相關手續,在度過危險期(原則上不超過2周)後及時轉入本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三)按照小病在社區,大病去醫院的原則,堅持就近就醫。
六、費用報銷
(一)報銷原則。
就醫報銷實行普通門診報銷和住院報銷。普通門診報銷資金用於參合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醫葯費用的報銷;住院報銷資金用於參合人員住院和特殊病門診治療醫葯費用的報銷。
特殊病門診指惡性腫瘤放化療、腎透析、肝腎移植後服用抗排異葯物、兒童再生障礙性貧血及血友病。
醫葯費報銷實行就診醫院級別不同,報銷比例不同。
參合人員在保障年度內住院或因特殊病門診治療的醫葯費用累計計算,核准費用分段設比例、累加支付。
參合學生兒童醫葯費報銷,按照《北京市衛生局關於調整2008年農村學生兒童醫療保障補償政策的通知》(京衛農字〔2008〕2號)和《北京市衛生局關於推進2009年本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工作的意見》(京衛農字〔2008〕2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報銷周期。
普通門診醫葯費每月報銷一次;住院和特殊病門診醫葯費每半月報銷一次,封頂即報。
(三)報銷程序。
在規定報銷時間內,參合患者或家屬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及報銷憑證交至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組將本轄區需報銷的全部憑證報至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所,經管理所審核、錄入報銷系統、核定報銷金額後,報至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
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復核後報區財政局,區財政局將報銷金撥付至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所以安全、簡潔、方便、適宜的形式,通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組或直接將報銷資金送達報銷人員,並逐級簽字備案。
(四)報銷標准。
1、普通門診核准醫葯費一級醫院報銷50%,二級、三級醫院報銷35%,區中醫醫院報銷40%,實報資金封頂2500元。
2、住院和特殊病門診核准醫葯費報銷,一級、二級醫院0起付,三級醫院起付線1000元。實報資金封頂18萬元。
定點二級醫療機構的住院和特殊病門診核准醫葯費報銷0至2萬元,報銷65%;2萬元以上至5萬元,報銷70%;5萬元以上,報銷75%。
3、在定點一級醫療機構住院和特殊病門診治療,其醫葯費報銷70%。
4、在定點三級醫療機構的住院和特殊病門診醫葯費報銷,每段報銷比例較定點二級醫療機構降低10個百分點。
5、患者急診搶救留觀後轉入住院治療的,其住院前七日內的留觀費用,與住院費用一並報銷。
6、患者急診搶救留觀過程中死亡,其死亡前七日內的留觀費用按住院報銷。
7、未參加北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的農業戶口在校學生及學齡前兒童,其住院和特殊病門診核准醫葯費用報銷,一級、二級醫院0起付,三級醫院起付線650元,起付線以上部分報銷70%。
8、2004年至今連續參合且2009年之前未報銷過住院和特殊病門診醫葯費的人員,其2009年度住院和特殊病門診醫葯費報銷每段提高5個百分點。
(五)報銷憑證。
1、普通門診醫葯費報銷,須提供北京市門診收費專用收據、門診處方、費用清單。
2、住院報銷,須提供北京市住院收費專用收據、項目明細、費用清單、診斷證明;特殊病門診醫葯費報銷,須提供北京市門診收費專用收據、門診處方、費用清單及相應診斷證明。
3、定點三級綜合醫療機構住院和特殊病門診醫葯費報銷,須同時提供定點二級醫療機構開具的轉診、轉院證明。
4、參加商業醫療保險人員的醫葯費報銷,除提供上述報銷憑證復印件外,同時提供保險公司出具的理賠分割單。
5、其餘參合人員報銷均需提供未經其他醫療保險減免的醫葯費原始憑證。
(六)不列入報銷范圍的費用:
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費用;
未履行轉院手續,越級到定點三級綜合醫療機構就診的費用;
自殺、自殘、酗酒等的治療費用;
不孕、不育、孕檢、分娩、計生手術等發生的費用、
動物傷害、接種疫苗、體檢、美容、整形等發生的費用;
打架、斗毆、吸毒等各種違法行為發生的醫療費用;
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事故等責任事故的醫療費用;
法定職業病的治療費用;
在境外及港、澳、台的治療費用;
其他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應當由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
(七)報銷項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報銷項目參照《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目錄》執行。
(八)葯品價格。定點醫療機構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加人員提供葯品的價格,按照市招標葯品價格執行。
七、免「四費」范圍
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站就醫免收掛號費、診療費、出診費、穿刺費(注射、輸液)。
八、終結報銷
年度內報銷單據上交時間截止至次年1月10日。12月31日前不能出院的,由其所住院醫療機構出具本年度結算清單。凡逾期不交的單據,視為自動放棄報銷資格。
九、組織領導
(一)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的制定和調整、工作的組織和協調、情況的檢查和考核。
(二)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收支情況和制度實施情況的監督。
(三)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的收繳、使用,報銷憑證的審核結算、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鎮級經辦機構的業務培訓和工作考核、政策調研。
(四)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委員會負責本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工作的組織動員,參合資金的收取上繳,報銷政策的宣傳普及,醫葯費用報銷核算,報銷資金領取下發,村級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工作考核。
(五)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組負責本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資金的收取上繳、報銷政策宣傳、報銷憑證收取、報銷資金送達以及報銷情況公示,其工作情況納入民主日村務公開。
(六)各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和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施,各有關部門大力支持,密切配合。
(八)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遇到的問題,由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九)區電視台、廣播電台等宣傳媒體,設立專題欄目,宣傳制度政策和典型案例。採取適宜方式,發布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提供的資金收繳、運行情況和工作進展情況的相關信息。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製作並為鎮、村提供必要的宣傳材料。
十、本《實施細則》由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一、本《實施細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順義區人民政府於2007年12月10日印發的《順義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順義區調整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意見及其實施細則的通知》(順政發〔2007〕69號)及《順義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區衛生局關於順義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細則補充意見的通知》(順政辦發〔2007〕77號)同時廢止。
『貳』 新農合基金工作要貫徹什麼的原則
新農合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指通過參合農民個人繳納、集體扶持、政府資助籌集的,用於對參合農民醫葯費用進行補償的專項資金。
統籌地區財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對基金實行監督管理,並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具體負責基金的日常業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基金財務管理的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合理籌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組織落實基金的計劃、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的安全。
各統籌地區財政部門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設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賬(以下簡稱財政專戶),專門管理和核算基金。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不得用於經辦機構人員和工作經費。
『叄』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要看完
象山縣確定2008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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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2 10:01:11 訪問次數:94 信息來源:市衛生局網站
11月21日,該縣召開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會議,公布了2008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調整政策。
該縣2008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均統籌基金為140元。其中,寧波市財政補助30元,縣財政補助35元,各鄉鎮(街道)財政補助30元,個人出資45元。對農村五保、低保、重點優撫對象等困難群眾參合的個人繳費部分,仍由市、鄉鎮(街道)兩級財政按各50%給予全額補助。
隨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水平的提高,進一步擴大了參合農民的補償范圍,建立了門診費用補償制度,門診有效費用按10%予以補償,最高補償額為每人每年150元,同時確定2008年門診費用補償資金為860萬元,超出部分由門診費用補償定點醫療機構按比例承擔。另外,也相應調整了住院補償辦法,確定參合人員在鄉鎮定點醫療機構、縣級定點醫療機構、縣外公立醫療機構的住院補償起報線分別為500元、800元和1600元,縣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有效醫療費補償按45%-75%的不同比例給予分段補償,對於縣外定點醫療機構和符合規定條件的縣外非定點醫療住院補償標准分別按縣內定點醫療機構應補部分的50%和40%予以補償。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1998年08月25日)
(一)合作醫療制度的建立與發展
合作醫療,是中國農村社會通過集體和個人集資,用以為農村居民提供低費的醫療保健服務的一種互助互濟制度,它既是中國醫療保障制度中有特色的組成部分,也是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內容。
早在抗日戰爭時期,解放區就出現過農民集資興辦的合作醫療。新中國成立後,一些地方在土地改革後的農業互助合作運動的啟發下,由群眾自發集資創辦了具有公益性質的保健站和醫療站;1956年,全國人大一屆三次會議通過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中亦規定,合作社對於因公負傷或因公致病的社員要負責醫療,並且要酌量給以勞動日作為補助,從而首次賦予集體介入農村社會成員疾病醫療的職責。隨後,許多地方開始出現以集體經濟為基礎,以集體與個人相結合、互助互濟的集體保健醫療站、合作醫療站或統籌醫療站。可以說,從建國到50年代末,農村合作醫療處於各地自發舉建的階段。
1959年11月,衛生部在山西省稷山縣召開全國農村衛生工作會議,正式肯定了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此後,這一制度遂在廣大農村逐步擴大。1965年9月,中共中央批轉衛生部黨委《關於把衛生工作重點放到農村的報告》,強調加強農村基層衛生保健工作,極大地推動了農村合作醫療保障事業的發展。到1965後底,全國已有山西、湖北、江西、江蘇、福建、廣東、新疆等1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一部分市縣實行了合作醫療制度,並進一步走向普及化;即使在「文化大革命」中,由於合作醫療深受農民歡迎,到1976年,全國已有90%的農民參加了合作醫療,從而基本解決了廣大農村社會成員看病難的問題,為新中國農村醫療保障事業的發展寫下了光輝的一頁。
不過,在70年代末期以後,農村合作醫療遭到了破壞,並開始走向低潮。1979年12月,衛生部、農業部、財政部、國家醫葯管理總局、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聯合發布了《農村合作醫療章程(試行草案)》,各地又根據這個章程對農村基層衛生組織和合作醫療制度進行整頓,堅持農民群眾自願參加的原則,強調參加自願,退出自由,同時改進了資金籌集辦法。此後,雖然少數地區的農村合作醫療事業得到了恢復與發展。但隨著80年代農村承包責任制的推行,鄉村公共積累下降,管理不得力,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又未能及時加強引導,全國大多數農村地區原有的以集體經濟為基礎的合作醫療制度遭到解體或停辦的厄運,絕大部分村衛生室(合作醫療站)成了鄉村醫生的私人診所。據1985年全國10省45個縣的調查,農村居民中仍參加合作醫療的僅佔9.6%,而自費醫療則佔到81%,1986年支持合作醫療的村繼續下降到5%左右,當時只有上海的郊縣、山東的招遠、湖北的武穴、江蘇的吳縣、無錫、常熟等為數不多的地區繼續堅持合作醫療。
進入80年代後期,農村社會成員的醫療問題又引起了有關政府部門的重視,一些地方在總結歷史經驗的基礎上,根據農村的發展變化,亦對傳統的合作醫療制度因地制宜作了改進,從而呈現出不同的模式。目前,農村合作醫療事業作為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一個方面,已被列入國家衛生部門的發展計劃,正在逐步恢復和發展。
綜上可見,中國的合作醫療事業所走的道路是曲折的,這種曲折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有所不同,它主要是因為農村承包責任制的推行使之失去了集體經濟基礎,同時又無得力的政策引導所致,其後果就是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村社會成員1976年占農村人口的90%銳減到1986年的5%左右,一些地方又出現了農民看病難,看不起病,甚至因病陷入困境、絕境的現象。農村合作醫療事業曲折發展的這一過程,應當成為中國現階段整個社會經濟改革發展中的一個深刻教訓。
(二)合作醫療的特點
在過去的數十年間,中國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有過成功,也有過挫折,並迄今仍處於低潮時期,但其特色卻是鮮明的。
1.合作醫療以農村居民為保障對象。在中國,城鎮居民一般有公費醫療、勞保醫療或醫療社會保險制度給予保健與疾病醫療保障。而佔全國總人口70%以上的農村社會成員卻缺乏必要的醫療保障。合作醫療作為農民群眾在長期與疾病作斗爭中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的一種醫療保障制度,便成了解決農村居民疾病醫療與保健問題的主要依託。因此,合作醫療是農民創造的,也為農民的健康服務,從而主要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2.合作醫療以群眾自願為原則。合作醫療是合作化運動的產物,實質是上群眾的互助互濟,它從一開始就強調群眾自願的原則,通過政策引導、實施效果引導以及群眾相互影響等來吸引群眾參加。例如,國家在政策上重視並扶持合作醫療,把合作醫療當作為農村居民辦實事;合作醫療本身年具有的公益性、福利性使農民認識到其好處;群眾之間的影響,又能推動農村社會成員的積極參與;合作醫療制度正是在上述三個因素的引導下由農民自願參加並最終成為一項醫療保健制度的。在新的歷史時期,合作醫療仍應堅持群眾自願的原則,但這並不排除政策引導、政府扶持等措施,將群眾自願參加引向群眾自覺參加,使合作醫療成為農村社會的群眾性醫療保障制度。
3.合作醫療以集體經濟為基礎。在過去數十年間,合作醫療制度與農村社、隊集體核算制度相適應,其經費主要源於集體公益金的補助,社員看病只需納少量的費用,從而是一項低償的農村集體福利事業。農村改革後,合作醫療走向低潮正是因為失去了這種集體經濟的保障。從中國農村的現實條件出發,無論是富裕地區還是貧困地區,均不可能由農民獨自承擔這種責任。而保障國民健康、增進國民健康又是國家和社會應該承擔的職責。盡管國家和各經政府不可能在農村重走正面臨著重重困難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老路,但也不能放手不管。因此,國家和社會對農村居民的健康的職責,又將會主要通過政策引導和農村集體經濟的供款來實現,集體經濟在過去是合作醫療的經濟基礎,在今後仍將是農村合作醫療的必要基
礎。
4.合作醫療以全方位服務為內容。雖然合作醫療的層次低,設施簡陋,但從過去數十年的實踐來看,它又有著十分豐富的內容。在實行合作醫療的地區,它不僅為農村社會成員提供一般的門診和住院服務,而且承擔著兒童計劃免疫、婦女孕產期保健、計劃生育、地方病疫情監測等任務,並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開展各種預防工作和飲食及飲水衛生、愛國衛生工作等。由此可見,合作醫療雖建立在鄉、村,是中國最低層次的、粗放型的醫療保障,但「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對保障農村社會成員的健康發揮著多方面的積極作用。
此外,農村合作醫療還能就近或上門提供醫療服務,極大地方便了農村居民的疾病醫療和保健需要。合作醫療的上述特點,決定了它在現階段中國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不可或缺性和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不可替代性。
(三)合作醫療的形式
在80-年代以前,中國農村合作醫療事業的模式是統一的,規范化的,這是因為全國均實行社、隊集體核算,而具有統一的基礎和統一的社會政策。然而,農村改革以後,農村的經濟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地區發展水平極不平衡,同一地區甚至同一鄉、村的發展也不平衡,再要恢復、重建全國統一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顯然是不現實的。在這種條件下,國家雖然倡導恢復與推廣農村合作醫療事業,但又難以實施統一的政策。因此,自80年代以來,主要由各地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加以探索,從而形成了多種形式的農村合作醫療模式。具體而言,農村現行合作醫療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村辦村管型。即合作醫療站(點)自行籌建,並由村委會管理,其經費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提留)和本村群眾共同承擔,實施對象限於本村居民,個人享受合作醫療的范圍與標准均由村制定,它是過去中國農村合作醫療的主要形式。如1985年,在上海市郊縣實行合作醫療的3037個村中,由村辦村管的佔83.5%。
2.村辦鄉管型。在這種模式下,合作醫療站(點)仍由村委會籌建,合作醫療經費由集體與個人共同籌集,但享受的范圍與標准由村、鄉協商制定,經費由鄉衛生院或鄉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統一管理,按村核算,經費超支由各村自負。
3.鄉村聯辦型。在這種模式下,合作醫療站(點)由鄉、村區建,合作醫療經費除村集體提留和個人供款外,鄉級政權還補助一部分;經費由鄉統一管理,鄉和村分成核算,提留和報銷比例由鄉、村協商確定,享受的范圍與標准由鄉級政權統一制定。如1985年,上海市郊縣農村合作醫療中,就有13%屬於這種模式。
4.鄉辦鄉管型。這種模式下,合作醫療站(點)由鄉級政權負責籌建,合作醫療經費由鄉、村、個人三方籌集,由鄉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享受范圍和標准由鄉統一制定。
5.多方參與型。在這種模式下,除鄉、村兩級農村基層政權外,還有其他地方參與籌建農村合作醫療站(點)。如上海市金山縣、湖北監利縣等在當地政府與群眾的支持下,就初步建立了合作醫療健康保險制度。以金山縣的試點鄉亭新鄉為例,鄉建立「合作醫療健康保險管理委員會」,由縣衛生局、縣人民保險支公司和鄉政府參與管理和協調,農村居民以戶為單位、鄉鎮(包括村)企業以企業為單位自願參加,交費登記,由鄉「健管會」發放醫療保健卡,憑卡就診或逐級轉診,按一定比例補償醫療費用。所統計,從1987~1989年,該鄉共籌集醫療保健保險基金107.5萬元,同期全鄉支付醫葯費143.5萬元,其中由患者自交41.3萬元,由保健基金支付102.2萬元,另支出管理費4.5萬元,收支基本平衡。
6.大病統籌型。在這種模式下,合作醫療只負責達到「大病」標準的農村社會的醫療問題,一般疾病不在合作醫療范圍之列。如江蘇高郵市就推行大病合作醫療制,其基本內容是:每人每年交納1.5元左右的統籌金,由鄉鎮專戶儲存,凡農村社會成員一次支出醫葯費50~100元的報銷20%,一次支出100~500元的報銷30~40%,依此類推,最高可報銷70%左右,全市32個農村鄉鎮的70多萬農民居民都自願地參加了這種大病合作醫療。
7.混合保障型。一些地方建立起綜合性的農村基層保障制度,合作醫療被包容其中,如山西省潞城縣石窟鄉、湖南省臨湘縣源潭鎮長源村等,均建立的是鄉、村基層社會保障制度,合作醫療保障與養老保障等均是其基本內容,從而具有網路性、綜合性。
上述不同模式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均在探索發展之中,村本位辦好還是鄉本位好、單項辦好還是綜合保障好仍有爭論。一些地方稱之為醫療社會保險或醫療保險,尚不符實。因此,它們均屬於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其在多方集資、量入為出、綜合服務、保障居民健康方面均是一致的。據中國農村醫療保健制度研究課題組1988年對16省的20個縣的6萬多農村居民進行抽樣調查,參加各種合作醫療的已佔30%;再據1993年《中國第三產業年鑒》的資料,到1992年底,在中國農村651031個村級醫療點中有294417個為村或群眾集體設置,佔37%(個體醫生辦的醫療點佔44%,鄉衛生院下設點及其他形式的佔19%);少數地區發展更快,以上海郊縣為例,合作醫療經過建立—滑坡—恢復的過程後,1992年已有2875個村實行了合作醫療,占市郊農村的96.5%。可見,合作醫療正在廣大農村走向恢復和發展。
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中國政府採取先行試點,逐步完善和推廣的方式。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從維護廣大農民根本利益出發,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精心組織,精心運作,務求扎實推進試點工作,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健康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從試點地區的成績中,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大好前景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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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經濟基礎薄弱、經驗不足、農民認識偏差等原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全國試點的推進並非順水行舟,一個個阻力的形成無一不牽涉到深刻的大范圍的社會因素。先排除萬難還是另闢蹊徑,各級政府及相關管理部門面臨著嚴峻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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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7000萬中國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2004年11月05日
『肆』 什麼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
『伍』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基金的經費來源
個人小部分,各級財政大部分
『陸』 鄉鎮衛生院新農合怎樣監管制度
鄉鎮衛生院監管員如果不和醫療部門脫離,就是虛設!
『柒』 關於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政策
1、需辦理異地就醫手續,經核准後,當地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然後憑《審批表》、外地診治醫院的門診病歷、出院小結、職工醫療保險病歷證明、費用明細清單、醫療費結算單據等,到參保地按規定報銷。具體可咨詢參保地合作醫療中心。
2、以後可在新戶口地參保,就不用類似麻煩了。
『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會計制度的第二章 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
第十一條 經辦機構應當根據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對新農合基金進行會計核算。
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經辦機構可以根據核算和管理工作需要對明細科目的設置作必要的補充。
第十二條 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順序號 編號 名稱
一、資產類
1 1001 現金
2 1002 財政專戶存款
3 1003 收入戶存款
4 1004 支出戶存款
5 1101 暫付款
6 1201 繳存省級風險基金
二、負債類
7 2001 暫收款
三、凈資產類
8 3001 統籌基金
9 3002 家庭賬戶基金
四、收入類
10 4001 農民個人繳費收入
11 4002 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
12 4003 集體扶持收入
13 4004 政府資助收入
14 4005 利息收入
15 4006 其他收入
五、支出類
16 5001 統籌基金支出
17 5002 家庭賬戶基金支出
第十三條 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1001 現金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的庫存現金。
二、經辦機構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收支現金。
三、現金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現金形式的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相關收入科目。將現金存入銀行,借記「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從銀行提取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支出現金,借記「統籌基金支出」、「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並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進行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新農合基金的庫存現金。
1002 財政專戶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存入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財政專戶的款項。
二、財政專戶存款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將現金存入財政專戶,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科目。
(二)設置收入戶的地區,按規定將收入戶的資金劃入財政專戶,借記本科目,貸記 「收入戶存款」科目。
(三)收到直接繳入財政專戶的基金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農民個人繳費收入」、「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集體扶持收入」、「政府資助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
(四)收到財政專戶存款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五)由財政專戶向支出戶撥入資金,借記「支出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將支出戶的存款利息按規定轉入財政專戶,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
(六)實行財政專戶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的地區,發生支出時,借記「統籌基金支出」、「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七)風險基金按規定由省級統一管理的,由經辦機構本級財政專戶繳入省級財政專戶時,借記「繳存省級風險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風險基金由省級財政專戶撥回經辦機構本級財政專戶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繳存省級風險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開戶銀行設置「財政專戶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財政部門轉來的財政專戶繳撥憑證和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財政專戶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財政部門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財政專戶存款賬面結余與財政部門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應按月編制「財政專戶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財政專戶存款結余。
1003 收入戶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按規定存入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收入戶的款項。
基金收入直接繳入財政專戶的,不設置本科目,通過「財政專戶存款」科目核算。
二、收入戶主要用於暫存尚未繳入財政專戶的各項基金收入,應按期匯繳財政專戶。收入戶除向財政專戶劃轉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支付業務。
三、收入戶存款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設置收入戶的地區,收取農民個人繳費、接收集體經濟組織扶持資金、社會捐贈資金等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農民個人繳費收入」、「集體扶持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
(二)收到收入戶的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三)按規定將收入戶的資金劃入財政專戶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開戶銀行設置「收入戶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收入戶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收入戶存款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應按月編制「銀行收入戶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五、收入戶存款月末余額必須按規定全部劃入財政專戶。劃轉後,本科目月末無余額。
1004 支出戶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按規定存入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支出戶的款項。
全部補償支出實行財政專戶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的地區,可不設置本科目。
二、支出戶主要用於接收財政專戶撥入款項、支付基金支出款項、暫存該賬戶利息收入及將該賬戶利息收入繳入財政專戶。除接收財政專戶撥付款項與該賬戶利息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收入業務。
三、支出戶存款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接收財政專戶撥入的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
(二)收到支出戶的利息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劃撥支出戶的利息到財政專戶,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支付基金支出時,借記「統籌基金支出」、「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開戶銀行設置「支出戶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支出戶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支出戶存款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應按月編制「銀行支出戶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支出戶存款結余。
1101 暫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收支活動中形成的各種暫付款項,如經辦機構向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的預付款。
二、暫付款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經辦機構向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預付的醫葯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財政專戶存款」科目。
(二)經辦機構定期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結算醫葯費款項時,根據予以補償的醫葯費支出數額,借記「統籌基金支出」、「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科目,按已預付的醫葯費金額,貸記本科目,按醫葯費實際支出數額與已預付醫葯費金額的差額,貸記「支出戶存款」、「財政專戶存款」等科目。
(三)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退回經辦機構多付的預付醫葯費,按資金的原渠道,借記「財政專戶存款」、「支出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暫付款種類和對方單位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結清的暫付款。
1201 繳存省級風險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風險基金實行省級統一管理的統籌地區,新農合基金繳存省級財政專戶的風險基金。
二、繳存省級風險基金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風險基金按規定由省級統一管理的,由經辦機構本級財政專戶繳入省級財政專戶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
(二)風險基金由省級財政專戶撥回經辦機構本級財政專戶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繳存省級統一管理的風險基金余額。
2001 暫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收支活動中形成的暫收款。
二、經辦機構在本年度收到的參合農民繳納的以後年度個人繳費以及收到的其他屬於以後年度的基金收入,通過本科目核算,在本科目下相應設置「預收基金收入」明細科目及相關明細賬。
三、暫收款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屬於以後年度的基金收入時,借記「現金」、「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預收基金收入)。以後年度,將歸屬於該年度的各預收基金收入轉入相關收入科目,借記本科目(預收基金收入),貸記相關收入科目。
(二)收到其他暫收款項時,借記「現金」、「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償付或退回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財政專戶存款」、「支出戶存款」等科目。
因債權人等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償付的暫收款,經財政部門批准後,計入其他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暫收款的種類和對方單位設置明細賬。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償付的暫收款。
3001 統籌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統籌基金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後的滾存結余。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一般統籌基金」、「風險基金」兩個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統籌基金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期末(含月末,下同),按照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的要求,將各收入科目貸方余額中歸屬於統籌基金的金額轉入本科目,借記相關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一般統籌基金)。將「統籌基金支出」科目借方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一般統籌基金),貸記「統籌基金支出」科目。
(二)按規定提取風險基金的,借記本科目(一般統籌基金),貸記本科目(風險基金)。
(三)當期因彌補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臨時周轉困難等動用了風險基金的,借記本科目(風險基金),貸記本科目(一般統籌基金)。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歷年積存的新農合統籌基金結余。
3002 家庭賬戶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家庭賬戶基金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後的滾存結余。
不設家庭賬戶的統籌地區,不設置本科目。
二、經辦機構根據統籌地區實際情況,可按鄉(鎮)、每戶參合農民家庭等設置明細賬。
三、家庭賬戶基金的核算內容如下:
期末,按照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的要求,將各收入科目貸方余額中歸屬於家庭賬戶基金的金額轉入本科目,借記相關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科目借方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歷年積存的新農合家庭賬戶基金結余。
4001 農民個人繳費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參合農民以家庭為單位按照規定的繳費標准繳納的款項。
經辦機構在本年度收到的參合農民繳納的以後年度個人繳費,在「暫收款(預收基金收入)」科目核算,以後年度再轉入本科目。
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集體扶持收入、政府資助收入等比照上述原則處理。
二、農民個人繳費收入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參合農民本年度個人繳費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在本年度收到的參合農民繳納的以後年度個人繳費,借記「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等科目,貸記「暫收款(預收基金收入)」科目。以後年度,將歸屬於該年度的農民個人繳費轉入本科目,借記「暫收款(預收基金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相關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家庭賬戶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後無余額。
4002 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農村醫療救助資金代資助對象繳納的款項。
二、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本年度農村醫療救助資助資金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相關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家庭賬戶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後無余額。
4003 集體扶持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鄉(鎮)、村等集體經濟組織扶持新農合的款項。
二、集體扶持收入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本年度集體經濟組織扶持資金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相關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家庭賬戶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後無余額。
4004 政府資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各級政府按照規定標准和參合農民人數資助新農合的款項等政府撥付的新農合補助資金。
二、經辦機構根據統籌地區實際情況,可在本科目下設置「中央財政資助收入」、「省級財政資助收入」、「地(市)級財政資助收入」、「縣級財政資助收入」等明細科目。
三、政府資助收入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本年度政府補助資金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相關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後無余額。
4005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持有的資金存入銀行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利息收入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本年度財政專戶利息收入時,直接計入財政專戶,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收到本年度支出戶利息收入時,計入支出戶存款,借記「支出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將支出戶利息收入轉入財政專戶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
(三)收到本年度收入戶利息收入時,計入收入戶存款,借記「收入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將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相關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後無余額。
4006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社會組織和個人對新農合基金的捐贈收入及經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收入。
二、其他收入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社會捐贈等其他收入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相關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後無余額。
5001 統籌基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應由統籌基金開支的對參合農民醫葯費用的補償支出。
二、經辦機構根據統籌地區實際情況,可在本科目下設置「住院支出」、「門診支出」、「其他支出」等明細科目。
三、統籌基金支出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經辦機構定期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結算醫葯費款項時,根據予以補償的醫葯費支出數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專戶存款」、「支出戶存款」科目;經辦機構向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預付醫葯費的,借記本科目,貸記「暫付款」科目。
(二)採用其他結算方式支付的醫葯費補償支出,根據經審核的醫葯費報銷憑證,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支出戶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借方余額轉入統籌基金。借記「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5002 家庭賬戶基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設置家庭賬戶基金的地區用於參合農民門診醫葯費用、住院自負費用和健康體檢費用等支出。
不設家庭賬戶基金的統籌地區,不設置本科目。
二、經辦機構根據統籌地區實際情況,按每戶參合農民家庭設置明細賬。
三、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經辦機構定期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結算醫葯費款項時,根據應由家庭賬戶開支的醫葯費支出數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專戶存款」、「支出戶存款」科目;經辦機構向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預付醫葯費的,借記本科目,貸記「暫付款」科目。
(二)採用其他結算方式支付的醫葯費補償支出,根據經審核的醫葯費報銷憑證,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支出戶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借方余額轉入家庭賬戶基金,借記「家庭賬戶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玖』 如何開展鄉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針對近年來,城鎮居民和廣大農村居民醫療保健水平差距不斷拉大,醫療消費水平與農村支付能力相對不足的矛盾日漸突出而出台的一個新舉措。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減輕農民醫療費用負擔,減少廣大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增強農民抗風險能力,間接增加農民收入,穩定農村經濟的一項重要舉措 如下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出台,體現了黨和國家對農村工作的重視,對廣大農民生活的關懷。為促進我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建議如下:1.進一步加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宣傳力度,擴大宣傳范圍,使廣大農民充分認識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優越性,主動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2.根據2004年工作經驗,適當調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在不透支的情況下,下調起付線,適當提高報銷比例,根據各鄉鎮不同地理位置適當放寬定點醫療機構,讓農民在新型合作醫療中享受更多的實惠,更方便就醫。3.盡快全面落實農村低保人員參加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資金,可由區政府或鄉鎮政府資助,使農村低保人員分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帶來的福利。4.盡快出台鄉鎮企業職工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措施,制定相應報銷標准及報銷程序。可以先在各村以戶為單位並辦理醫療證,再將個人集資款轉到職工所在的鄉鎮企業結算站或鄉鎮結算中心,由鄉鎮企業結算站或鄉鎮結算中心進行報銷,不再辦理鄉鎮企業職工個人醫療證。建議鄉鎮企業成立一個企業結算站或在鄉鎮結算中心,並制定統一的報銷標准,報銷鄉鎮企業參合人員的醫療費用。5.對於農村城鎮化的進程中農民轉居民後,建議應按北京市有關文件,從農民土地出讓金中拿出一部分,補交個人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北京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6.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隊伍建設。建議各區相關部門協調解決,確定專干編制的性質,同時,加大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乾的政策培訓。7.嚴格基金管理,確保基金安全。為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款專用,建議由區財政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辦法和基金會計、審計制度;逐步實現基金的收支分離,管用分開,封閉運行,確保基金的安全,切實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監督。8.簡化報帳方式,縮短報銷周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9.同步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與農村衛生體制改革。在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中,要加快完善縣、鄉、村三級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衛生行政部門要合理確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制訂和完善診療規程,加強定點醫院醫護人員的培訓。規范雙向轉診制度,切實加強監管,進一步降低醫葯費用,對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人員在鄉鎮衛生院建立農民健康檔案、實施健康體檢、進行健康教育等費用應適當納入報銷范圍,要把搞好農民的健康體檢工作,作為完善農村預防保健網路建設的重要內容,建立農民健康檔案管理機制。10.農村特困人員醫療救助。建議按照《北京市農村特困人員醫療救助暫行辦法》(見附件)根據我區實際情況,盡快落實。①對農村低保對象減收基本手術費、CT核磁共振大型設備檢查費20%、減收普通住院床位費50%。②農村低保對象參加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區鄉鎮政府解決。③低保對象及其他困難人員因患急重病,經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後,可申請臨時救助。④對實施醫療救助所需資金可採取政府資助和社會籌集等多種方式解決。
『拾』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會計制度》本制度自什麼時候起施行
2008年1月1日開始施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會計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基金的會計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制度》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新農合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經辦的新農合基金。
本制度所稱新農合基金,是指各統籌地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通過參加新農合的農民(以下簡稱參合農民)個人繳納、集體扶持、政府資助籌集的,用於對參合農民醫葯費用進行補償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新農合基金應當作為獨立的會計主體進行確認、計量和披露。新農合基金獨立於經辦機構的固有財產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產,實行專款專用。
第四條新農合基金的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季度和月份。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季度、月份的起訖日期亦採用公歷日期。
第五條新農合基金的會計核算主要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
第六條新農合基金的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賬法。
第七條新農合基金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新農合基金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新農合基金的財務狀況和收支情況等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二)新農合基金的會計核算應當採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三)新農合基金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後。
第八條新農合基金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內部會計監督與控制以及相關會計基礎工作等,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及內部控制規范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
第九條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第十條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
第十一條經辦機構應當根據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對新農合基金進行會計核算。
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經辦機構可以根據核算和管理工作需要對明細科目的設置作必要的補充。
第十二條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順序號編號名稱
一、資產類
11001現金
21002財政專戶存款
31003收入戶存款
41004支出戶存款
51101暫付款
61201繳存省級風險基金
二、負債類
72001暫收款
三、凈資產類
83001統籌基金
93002家庭賬戶基金
四、收入類
104001農民個人繳費收入
114002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
124003集體扶持收入
134004政府資助收入
144005利息收入
154006其他收入
五、支出類
165001統籌基金支出
175002家庭賬戶基金支出
第十三條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1001現金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的庫存現金。
二、經辦機構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收支現金。
三、現金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現金形式的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相關收入科目。將現金存入銀行,借記「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從銀行提取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支出現金,借記「統籌基金支出」、「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並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進行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新農合基金的庫存現金。
1002財政專戶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存入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財政專戶的款項。
二、財政專戶存款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將現金存入財政專戶,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科目。
(二)設置收入戶的地區,按規定將收入戶的資金劃入財政專戶,借記本科目,貸記「收入戶存款」科目。
(三)收到直接繳入財政專戶的基金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農民個人繳費收入」、「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集體扶持收入」、「政府資助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
(四)收到財政專戶存款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五)由財政專戶向支出戶撥入資金,借記「支出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將支出戶的存款利息按規定轉入財政專戶,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
(六)實行財政專戶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的地區,發生支出時,借記「統籌基金支出」、「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七)風險基金按規定由省級統一管理的,由經辦機構本級財政專戶繳入省級財政專戶時,借記「繳存省級風險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風險基金由省級財政專戶撥回經辦機構本級財政專戶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繳存省級風險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開戶銀行設置「財政專戶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財政部門轉來的財政專戶繳撥憑證和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財政專戶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財政部門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財政專戶存款賬面結余與財政部門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應按月編制「財政專戶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財政專戶存款結余。
1003收入戶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