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債權人的債權被強制執行,禁止向債權人為履行的 為啥債權人無受領給付 還有,債權人被宣告破產的,要是
人風格的風格
② 債權人消失,債存在的依據是什麼
一、債的主要發生根據
1、合同
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2、侵權行為
因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權利的行為。
3、不當得利
沒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據,使他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為。
4、無因管理
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減少或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損害,自願實施管理或提供服務的行為。
二、債的變更
廣義的債的變更,包括債的主體的變更和債的內容的變更。
債的主體的變更,又成為債的轉移。是在債的內容不變的情況下,債權債務由第三人承受。
狹義的債的變更,僅指債的內容的變更。
1、債的內容的變更
債的內容變更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以原債的存在為前提;
(2)原存的債的關系及變更後的債的關系必須有效;
(3)必須是債的內容的變更;
(4)必須依當事人的協商一致或法律規定及人民法院的判決。
2、債的主體變更
(1)債權轉移
債權轉移不改變債的內容,債權人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在債權合法轉移後,原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消滅,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成為新的債權人,與原債務人形成債權債務關系。
根據債權轉移發生的原因不同,債權轉移分為法定轉移和約定轉移。
(一)法定轉移的情況有:
① 繼承
在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的財產權利。被繼承人享有的債權,因繼承而轉移給繼承人承受;
②出租物的出賣
根據出讓不破租賃原則,出租方將出租的財產出賣時,原租賃合同對買受人繼續有效。原出租方對承租方的債權由新的財產所有人承受;
③連帶債務人之間的求償
在債務人互相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向任何債務人請求承擔全部債務。連帶債務人清償了全部債務以後,取得了對其他債務人的求償權。
④保證
保證人代為履行債務或承擔因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而發生的損害賠償責任後,取得債權人的地位,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⑤保險
被保險標的的損害應當由第三人賠償時,保險人應投保人的請求,依保險合同進行賠償後,即取代被保險人的債權人地位,有權向第三人請求賠償。
(二)債的協議轉移
債的協議轉移,是指債權人與第三人訂立債權轉移合同。依據該合同,債權由債權人轉移給第三人。
③ 用最通俗的語言解釋債券,債權,債務,債權人,債務人,主權債,發放債券等
甲借給乙一萬元,就是乙欠甲1萬元錢。乙拿手錶做抵押。
甲對乙就享有債權,
乙對甲存在了債務,
甲就是債權人,
乙就是債務人,
甲和乙的借款合同就是主客體,乙拿手錶做抵押的抵押合同就是從合同。
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比如國家發行國債,就是通過銀行發行國債券。
④ 債權人已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什麼意思
我猜是債權人申報了全部債權後就不用保證人來對債務承擔償還責任了
⑤ 債權人不申報債權,破產債權管理人可以自行追加嗎
1、這種情況無論是法律上還是實務中一般沒有追加的,知道而不申報的,一般視為放棄該破產債權,不得行使破產的權利。
2、債權人在指定的期限內申報債權的,還需要經過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並最終由法院裁定確認,並非申報債權就一定享有法律意義上的債權。
3、而且即使管理人通知該債權人,債權人不申報的,管理人也沒有依據自行追加,追加後後續具體的流程也走不通。
⑥ 債權人享有有哪些權利
您好,債權人享有的權利包括:
一、債權人代位權
所謂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 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 從法律意義上講,債具有嚴格的相對性,債權債務關系只能約束特定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對第三人不發生法律效力,即債權人只能要求特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不對其 他人產生任何影響。所以,債務人同第三人的關系與債權人無關。
二、免除債務權
債權人免除債務,指債權人放棄自己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免除可以附條件或者附期限。債權人可以免除債務的部分,也可以免除債務的全部。
三、債權轉讓權
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於 第三人。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 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系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並共 享連帶債權。
四、撤銷權
債權人撤銷權,又稱撤銷訴權或廢罷訴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所為有害及債權的行為,得申請法院撤銷的權利。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的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亦可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⑦ 債權人的類型有哪些,債權人的權利
其他債權人起訴後,申請查封房產,法院判決生效後,參考如下法條分割房產拍賣款。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十一、多個債權人對一個債務人申請執行和參與分配88.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於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順序清償。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⑧ 什麼是債權人,什麼是權務人
債權人
債的關系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債權人由於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後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於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國家。
債務人
債的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