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險重大疾病有哪些
保險重大疾病一般包括:
(一)惡性腫瘤
指惡性細胞不受控制的進行性增長和擴散,浸潤和破壞周圍正常組織,可以經血管、淋巴管和體腔擴散轉移到身體其它部位的疾病。經病理學檢查結果明確診斷,臨床診斷屬於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的惡性腫瘤范疇。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圍內:
1.原位癌;
2.相當於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
3.相當於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傑金氏病;
4.皮膚癌(不包括惡性黑色素瘤及已發生轉移的皮膚癌);
5.TNM分期為T1N0M0期或更輕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間所患惡性腫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狀動脈阻塞導致的相應區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壞死。須滿足下列至少三項條件:
1.典型臨床表現,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電圖改變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鈣蛋白有診斷意義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動態性變化;
4.發病90天後,經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數低於50%。
(三)腦中風後遺症
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引起腦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並導致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指疾病確診180天後,仍遺留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障礙: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完全喪失;
2.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四) 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
重大器官移植術,指因相應器官功能衰竭,已經實施了腎臟、肝臟、心臟或肺臟的異體移植手術。
造血幹細胞移植術,指因造血功能損害或造血系統惡性腫瘤,已經實施了造血幹細胞(包括骨髓造血幹細胞、外周血造血幹細胞和臍血造血幹細胞)的異體移植手術。
(五)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指為治療嚴重的冠心病,實際實施了開胸進行的冠狀動脈血管旁路移植的手術。
冠狀動脈支架植入術、心導管球囊擴張術、激光射頻技術及其它非開胸的介入手術、腔鏡手術不在保障范圍內。
(六)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雙腎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達到尿毒症期,經診斷後已經進行了至少90天的規律性透析治療或實施了腎臟移植手術。
(七)多個肢體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兩個或兩個以上肢體自腕關節或踝關節近端(靠近軀干端)以上完全性斷離。
(八)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臟組織彌漫性壞死,導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經血清學或病毒學檢查證實,並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重度黃疸或黃疸迅速加重;
2.肝性腦病;
3. B超或其它影像學檢查顯示肝臟體積急速萎縮;
4.肝功能指標進行性惡化。
(九)良性腦腫瘤
指腦的良性腫瘤,已經引起顱內壓增高,臨床表現為視神經乳頭水腫、精神症狀、癲癇及運動感覺障礙等,並危及生命。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並須滿足下列至少一項條件:
1.實際實施了開顱進行的腦腫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術;
2.實際實施了對腦腫瘤進行的放射治療。
腦垂體瘤、腦囊腫、腦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圍內。
(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
指因慢性肝臟疾病導致肝功能衰竭。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持續性黃疸;
2.腹水;
3.肝性腦病;
4.充血性脾腫大伴脾功能亢進或食管胃底靜脈曲張。
因酗酒或葯物濫用導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圍內。
(十一)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
指因患腦炎或腦膜炎導致的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指疾病確診180天後,仍遺留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障礙: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完全喪失;
2.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十二)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意識喪失,對外界刺激和體內需求均無反應,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級(Glasgow coma scale)結果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經持續使用呼吸機及其它生命維持系統96小時以上。
因酗酒或葯物濫用導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圍內。
(十三)雙耳失聰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雙耳聽力永久不可逆性喪失,在500赫茲、1000赫茲和2000赫茲語音頻率下,平均聽閾大於90分貝,且經純音聽力測試、聲導抗檢測或聽覺誘發電位檢測等證實。
(十四)雙目失明(保障自12周歲的保單周年日始)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雙眼視力永久不可逆性喪失,雙眼中較好眼須滿足下列至少一項條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矯正視力低於0.02(採用國際標准視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視力表應進行換算);
3.視野半徑小於5度。
(十五)癱瘓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兩肢或兩肢以上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疾病確診180天後或意外傷害發生180天後,每肢三大關節中的兩大關節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隨意識活動。
(十六)心臟瓣膜手術
指為治療心臟瓣膜疾病,實際實施了開胸進行的心臟瓣膜置換或修復的手術。
(十七)嚴重阿爾茨海默病(保障至60周歲的保單周年日止)
指因大腦進行性、不可逆性改變導致智能嚴重衰退或喪失,臨床表現為明顯的認知能力障礙、行為異常和社交能力減退,其日常生活必須持續受到他人監護。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神經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圍內。
(十八)嚴重腦損傷
指因頭部遭受機械性外力,引起腦重要部位損傷,導致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指腦損傷180天後,仍遺留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障礙: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完全喪失;
2.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十九)嚴重帕金森病(保障至60周歲的保單周年日止)
是一種中樞神經系統的退行性疾病,臨床表現為震顫麻痹、共濟失調等。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葯物治療無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繼發性帕金森綜合征不在保障范圍內。
(二十)嚴重Ⅲ度燒傷
指燒傷程度為Ⅲ度,且Ⅲ度燒傷的面積達到全身體表面積的20%或20%以上。體表面積根據《中國新九分法》計算。
(二十一)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
指不明原因的肺動脈壓力持續性增高,進行性發展而導致的慢性疾病,已經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體力活動能力受限,達到美國紐約心臟病學會心功能狀態分級IV級,且靜息狀態下肺動脈平均壓超過30mmHg。
(二十二)嚴重運動神經元病
是一組中樞神經系統運動神經元的進行性變性疾病,包括進行性脊肌萎縮症、進行性延髓麻痹症、原發性側索硬化症、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須滿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的條件。
(二十三)語言能力喪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完全喪失語言能力,經過積極治療至少12個月(聲帶完全切除不受此時間限制),仍無法通過現有醫療手段恢復。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語言能力喪失不在保障范圍內。
(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續性衰竭導致的貧血、中性粒細胞減少及血小板減少。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骨髓穿刺檢查或骨髓活檢結果支持診斷;
2.外周血象須具備以下三項條件:
(1)中性粒細胞絕對值≤0.5×109/L ;
(2)網織紅細胞<1%;
(3)血小板絕對值≤20×109/L。
(二十五)主動脈手術
指為治療主動脈疾病,實際實施了開胸或開腹進行的切除、置換、修補病損主動脈血管的手術。主動脈指胸主動脈和腹主動脈,不包括胸主動脈和腹主動脈的分支血管。
動脈內血管成形術不在保障范圍內。
以下重大疾病是本公司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制定了規范定義的疾病之外增加的疾病。
(二十六)嚴重的多發性硬化
指因中樞神經系統脫髓鞘而導致的不可逆的身體部位的功能障礙,需由神經科專科醫生提供明確診斷,並有CT或核磁共振檢查結果診斷報告。不可逆的身體部位功能障礙指診斷為功能障礙後需已經持續180日以上。
由神經科專科醫生提供的明確診斷必須同時包含下列內容:
1.明確出現因視神經、腦乾和脊髓損傷而導致的臨床表現;
2.神經系統散在的多部位病變;
3.有明確的上述症狀及神經損傷反復惡化、減輕的病史紀錄。
(二十七)嚴重的1型糖尿病
嚴重的1型糖尿病為由於胰島素分泌絕對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且已經持續性地依賴外源性胰島素維持180日以上。須經血胰島素測定、血C肽測定或尿C肽測定,結果異常,並由內分泌科專科醫生明確診斷。並須在本附加險合同有效期內,滿足下述至少1個條件:
1.已出現增殖性視網膜病變;
2.須植入心臟起搏器治療心臟病;
3.因壞疽需切除至少一個腳趾。
(二十八)侵蝕性葡萄胎(或稱惡性葡萄胎)
該類疾病是指異常增生的絨毛組織浸潤性生長浸入子宮肌層或轉移至其他器官或組織的葡萄胎,並已經進行化療或手術治療。
(二十九)系統性紅斑狼瘡並發重度的腎功能損害
該類疾病保障僅限於女性。
該類疾病是指一種自身疫性結締組織病,於體內有大量致病性自身抗體和免疫復合物,造成組織損傷。系統性紅斑狼瘡的診斷必須經專科醫生明確診斷,並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臨床表現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中的4個:
(1)蝶形紅斑或盤形紅斑;
(2)光敏感;
(3)口鼻腔黏膜潰瘍;
(4)非畸形性關節炎或多關節痛;
(5)胸膜炎或心包炎;
(6)神經系統損傷(癲癇或精神症狀);
(7)血象異常(白細胞小於4000/μl或血小板小於100000/μ1或溶血性貧血)。
2.檢測結果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個:
(1)抗dsDNA抗體陽性;
(2)抗Sm抗體陽性;
(3)抗核抗體陽性;
(4)皮膚狼瘡帶試驗(非病損部位)或腎活檢陽性;
(5)C3低於正常值。
3.狼瘡腎炎致使腎功能減弱,內生肌酐清除率低於每分鍾30ml。
(三十)嚴重的原發性心肌病
② 保險要的組織病理報告
重大疾病理賠,並非必須提供病理診斷。條款沒有約定需要提供專家會診報告,無需提供。
智勝重大疾病保險條款約定,惡性腫瘤的確診需要明確的病理檢查報告確診。按照條款約定是需要提供病理報告的。
但實踐當中存在很多無法提供病理報告但確實確診為惡性腫瘤的情況,比如病人腫瘤位置特殊無法提取活組織、提取活組織有較大風險或對身體有損傷、病人身體虛弱等,醫院通過其他檢驗確診,就不再做病理而進行化療。保險公司根據這—實際情況,在內部理賠審核時,如果臨床確診為惡性腫瘤並經過化療(必須經過化療),沒有病理報告也是賠付的。你咨詢那個理賠員可能不了解。
腫瘤做病理需要提取活組織,對身體有一定損傷,但治療腫瘤是一定做化療的,你可以收集就診資料到保險公司要求受理,保險公司應當受理。如果拒賠,可提起訴訟,可以勝訴,病理檢查並非必要手段。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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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做保險需要體檢那些項目
投保的產品不同,要求體檢的項目也會不同,保險公司都有明確的標准,通常情況下,一般的體格檢查(身高、體重、視力、血壓這類)、尿常規檢化驗、心電圖、乙肝等都是標配項目。
不過保險公司接受被保人在6個月內由單位組織的三級醫院或相當等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的結果,如要求必檢的項目未包含其中,只要單獨對應體檢就好了。
④ 買保險需要體檢,請問體檢項目都有哪些
在購買與人身相關的保險產品之前,若被保人年齡較大,保險公司一般都會安排體檢。那麼購買保險前的體檢項目主要有哪些呢?許多人並不清楚。大家保整理了購買保險的體檢項目,具體見下:
體檢1:物理體檢+尿常規+心電圖
體檢2:體檢1+血常規+血糖+肝功能+乙肝兩對半
體檢3:體檢2+腎功能
體檢4:體檢3+胸部b超(成年女性加做婦科b超,40歲以上女性投保重疾險及女性疾病保險加查乳房b超)
體檢5:體檢4+抗hcv+afp
少兒體檢:物理體檢+血常規+尿常規+血糖+血脂
乙肝兩對半:hbsag
hbsag
hbeab
hbeab
血脂:膽固醇(cho)甘油三脂(tc)高密度脂蛋白(hdl)
肝功能:谷丙轉氨酶(alt)穀草轉氨梅(ast)r-谷氨醯轉移梅(r-ggt)
⑤ 平安保險要病理切片影響的是什麼樣的
變更內容主要包括保險合同主體的變更、內容的變更和保險合同效力的變更等。 保險合同的主體包括保險當事人以及保險關系人。保險當事人是指訂立保險保險合同變更流程 合同並享有和承擔保險合同所確定的權利義務的人,包括保險人和投保人。保險關系人是指在保險事故發生或者保險合同約定的條件滿足時,對保險人享有保險金給付請求權的人,包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保險合同的主體不同,變更所涉及的法律程序規定也不相同。 投保人的變更,屬於合同的轉讓或者保險單的轉讓,如在轉移財產所有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同時將保險合同一並轉讓給新的財產受讓人。《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保險標的的轉讓應當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同意繼續承保後,依法變更合同。 被保險人的變更,只能發生在財產保險合同中。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即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這是保險關系確立的基礎,是不能變更的。在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變更實際上意味著投保人的變更,因為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保險利益因保險標的的移轉而消滅了,但是保險利益仍然存在,為受讓人所有。 受益人的變更,根據《保險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上批註。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保險合同的客體是保險利益,保險利益為投保人所有,其變更一定是投保人的變更所致。
⑥ 病理切片是什麼,怎麼才能拿到保險公司要的。
病理切片一般是癌症類重疾理賠需要的資料
確診的時候醫院肯定會提供啊。直接問主治醫生要就行。
友情提示:需要專科醫生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