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太原市失業保險金領取需要什麼材料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流程如下:
1、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2、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並且要在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3、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4、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5、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6、蓋章: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7、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並完成以上程序後,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4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6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9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2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5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一律按842元發放。
② 2019山西省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是多少以及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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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失業金。
失業人員戶籍所在地與參保地不一致的,按照「自願的原則」,可選將失業保險關系轉入戶籍所在地,然後在戶口所在地領取失業金。
個人轉移失業保險關系分為兩種類別:
一是在職職工轉移失業保險關系。這類情況需要在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失業保險繳費記錄,具體內容包括:失業保險參保繳費的單位及起止時間,以及未在當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證明。
憑此證可以作為失業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待在戶口所在地區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並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時,將失業保險費年限與戶口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二是失業後的失業保險關系轉移。這類情況需要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聯系,將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和職業培訓費、職業介紹費,以及應由失業保險基金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轉移至戶口所在地,由戶口所在地發放失業保險金、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③ 2019年太原市失業保險領取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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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
辦理條件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金發放標准
市失業保險金標准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930元。
太原市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情況
辦理材料
1.《失業保險金申領表》
2.本人身份證明
3.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4.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5.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辦理地址:
太原市小店區社會保險中心
地址:太原市小店區昌盛西街27號
太原市迎澤區社會保險中心
地址:太原市五一東街99號
太原市杏花嶺區社會保險中心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解放路188號
太原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覽
辦理時限:
10個工作日內完成
④ 多少錢,山西省失業金領取標准流程和條件
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n(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n(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n(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n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n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n相關手續需要自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天內辦理有效。n領取金額,根據你的工資及你當地的生活水平來的。
⑤ 山西省失業保險金領取24個月後還未就業的,能否再在手機上申請領取半年的失業
應該不能,領取上限是24個月,之後工作可以繼續累計失業金,再次失業時才能領取。
⑥ 山西太原失業保險繳費
太原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
辦理條件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金發放標准
市失業保險金標准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930元。
太原市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情況
辦理材料
1.《失業保險金申領表》
2.本人身份證明
3.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4.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5.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辦理地址:
太原市小店區社會保險中心
地址:太原市小店區昌盛西街27號
太原市迎澤區社會保險中心
地址:太原市五一東街99號
太原市杏花嶺區社會保險中心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解放路188號
太原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覽
辦理時限:
10個工作日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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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2016山西省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是多少以及如何計算
失業保險是需要員工非本人意願離職,並且累計繳納失業保險金滿一年以上,可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保中心辦理,而金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五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第六條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第七條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