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國家發行資產擔保債券歷史很久,甚至可以追溯到18 世紀、19 世紀,有的國家卻是在21 世紀才制定本國的規范。歐盟成立以來,特別是歐元推出後,加快了區內金融體系整合和金融一體化步伐。因此,成員國對資產擔保債券的規制也正在走向融合 。
歐洲資產擔保債券規制可以分成四個層次:
第一層次是歐盟推出的指令,其基本目的是推動區內金融一體化,為資產擔保債券制定一些基本的共同規范。歐盟銀行業監督委員會賦有向歐盟委員會提供金融業發展咨詢建議的職能,因此也在規制資產擔保債券方面承擔一定的職能。
第二層次是成員國的法規,資產擔保債券終究是在各國自己的法律框架下發行的,國別的法律通常規定了對發行人的要求,監管的要求,破產情況下投資者保護等。
第三層次是各國監管部門制定的實施細則,將第二層次的法律具體化,比如區分合格資產、確定最低擔保水平、發行人的相關資產負債管理和日常風險控製程序等。
第四層次是行業自律規范。發行人必須自我約束,自覺落實法律法規要求,通過及時充分地向投資者公開相關信息,特別是擔保資產的動態信息,為外部監管提供條件。
歐盟關於資產擔保債券的指令主要有:
第一個是Directive 85/611/EEC,這份指引主要是規范集合投資機構投資可轉讓證券投資限制的(Directives on undertakings forcollective investments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它要求集合投資機構投資同一發行人發行債券的金額不超過本機構集合資產的5%,但如果此類債券是資產擔保債券時(其擔保資產需合乎UCITS 指引的要求),投資限制可放寬到25%。
第二個是金融機構資本要求指引(Capital Requirement Directive, CRD),它實際上由另兩個指引共同組成,分別是Directives2006/48/EC 和2006/49/EC。它們規定了銀行發行、投資資產擔保債券如何計算其風險資本需求,確保銀行資本能夠彌補其風險。
規制的主要內容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合格資產。CRD 列明的合格擔保資產包括:給歐盟成員國政府和公共部門的貸款;經信貸質量檢查評估合格的給歐盟外其他國家政府和公共部門的貸款;貸款價值比(Loan tovalue, LTV)分別不高於80%和60%的住宅和商業地產抵押貸款;貸款價值比不超過60%的船舶貸款;經信貸質量檢查評估合格的給其他銀行的貸款不超過資產池總量的15%等。
成員國並非完全依照歐盟CRD來確定合格資產的,像船舶和飛機貸款僅在小部分國家被認定為合格資產,因為船舶和飛機需求與運營具備典型的周期性特徵,受經濟周期影響很大,所以該類資產質量包括未來的現金流都有較大的波動性。德國、盧森堡、奧地利和芬蘭規定只有信貸價值比低於60%的住宅和商業地產抵押貸款才是合格的擔保資產,同時規定了較嚴格的確定抵押物價值的方法,以避免當事人操控信貸價值比。
抵押貸款信貸價值比的要求適用於資產池中的每筆抵押貸款,不能用資產池的平均抵押貸款價值比代替單筆的合規檢查。這就意味著,即使有的抵押貸款價值比大幅低於規定的要求,也不能讓另外的抵押貸款比高於規定。當某項抵押信貸資產質量下降(抵押物貶值)致使信貸價值比超出規定時,該筆信貸資產要麼從擔保資產池中剔除置入其他合格資產(資產池價值只達到最低超額擔保比時),要麼不能計算入資產池價值中(保留在資產池中,但不計價值)。歐盟指引確定的抵押和公共信貸資產地理范圍為歐盟成員國和OECD國家,但有些成員國把合格資產僅限制為本國境內的信貸資產。此外,隨著資產證券化潮流的興起,也出現了把ABS、MBS納入擔保資產池的現象,不過對這類資產一般都設定了嚴格的數量、類型、質量等限制。丹麥、德國、西班牙、瑞典、芬蘭等國明確規定資產證券化產品不能進入擔保資產池。
2.擔保水平和風險管理。確定合格資產的目的是降低信貸風險,確保債券存續期間都有高質量的信貸資產做擔保,而不是僅在債券發行時滿足要求就可以了。發行人要全程保障擔保資產的合格率、充足率和現金流水平,確保投資者在發行人破產情況下能夠得到充足的償付。發行人必須有能力及時更換不合格資產,以確保符合規定的擔保水平。資產池動態調整是資產擔保債券與其他證券化產品的根本區別。為防止最壞情況發生,法規要求擔保資產池價值必須超過(至少等於)發行債券總面值,不少國家都規定了最低超額擔保率,並且鼓勵發行人自願提供超額擔保。如西班牙規定以抵押貸款做資產池的超額擔保率為25%,以公共部門貸款做資產池的超額擔保率為43%等。
除了資產池質量風險管理外,擔保資產與債券期限錯配也需要加強管理。一般來說,抵押貸款的平均期限會長於資產擔保債券的平均存續期限,很多抵押貸款期限超過了30 年,但資產擔保債券長的多為5至10 年,短的不過2 至3 年。因此,資產與負債不匹配的情況普遍存在,期限失配可能導致資產池的現金流有暫時的赤字或富餘。當然,這並不排斥資產擔保債券是銀行可以運用的中長期籌資工具,它比銀行在貨幣市場發行票據或大額存單要穩定得多。期限錯配除了有現金流不一致的問題,還會產生利率和匯率風險,由於各國要求各不相同,很難一概而論。不過解決的辦法無非有兩個,第一,要求資產與負債嚴格適配,如丹麥、愛爾蘭等都有嚴格的資產負債適配規定。第二,允許銀行採用衍生品等金融創新工具對沖風險,但一般對這類風險管理策略都有數量限制,並且需嚴格評估交易對手的信用狀況等。這些都需要發行人對擔保資產池進行有效的風險管理,以滿足擔保資質要求。
3.投資者保護。在資產擔保債券發行史上,尚未發生過發行銀行破產致使債券違約的情況,不過資產擔保債券仍然建立了嚴格的投資者保護制度。
其主要通過兩種方式實現的,第一,發行人除了提取其他法定儲備外,法規要求為資產擔保債券提取專門的儲備,即使發行人違約或進入破產程序,資產擔保債券仍然有效且有充足儲備保障按期支付,投資者利益不受影響。第二,資產隔離(ring-fencing)保證投資者對擔保資產有優先追索權。如果發行人倒閉,則擔保資產池將不納入破產清算資產中,相反,按規定將指定一位資產池管理人代表投資者利益,負責處理擔保資產池事宜。在西班牙和法國的法律中,雖然把資產擔保債券投資者同樣納入整個破產程序中,但同樣保護它們的優先索償權。如果發生銀行間的收購與兼並,收購與兼並方需完全繼承被收購銀行已發行資產擔保債券的責任和義務。實際上,由於發行人資產擔保債券的擔保資產質量較好,擔保資產池常常是良好的收購對象。
4.儲戶保護。除了債券投資者,監管部門和發行人還必須考慮的相關方是銀行的儲戶。
一般來說,銀行儲戶存款都是沒有得到任何額外擔保的銀行債務(即使該國有存款保險制度,其保護額度也是有限的),銀行貸款是保障銀行儲戶利益的資產,如果銀行把高質量的貸款資產用來發行資產擔保債券籌資實際上就增加了儲戶的損失風險。為維護儲戶的利益,監管部門嚴格檢查發行資產擔保債券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如英國制定了銀行發行資產擔保債券評估條例,用法定程序分析債券發行是不是增加了銀行儲戶的額外風險,是不是損害了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如果發行資產擔保債券導致資本充足率不足,銀行必須採取措施,使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回到法定水平之上。義大利通過規范發行人向SPV 轉移資產的條件,維護銀行的安全性,保護儲戶利益。義大利規定當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達到或超過11%、核心資本達到或超過7%時,銀行向SPV轉移資產池數量不受限制;當資本充足率在10%和11%之間,核心資本達到6.5%以上時,銀行最多隻能轉移資產池的60%;當資本充足率在9%至10%之間,核心資本大於等於6%時,銀行只能轉移資產池價值的25%。且規定,無論如何,發行資產擔保債券的銀行,其資本充足率不能低於8%。所以,只有資信良好,安全穩定的銀行才能發行資產擔保債券。
『貳』 如何加強企業信用風險管理
1、事前管理--客戶資信管理制度 客戶既是企業最大的財富來源,也是風險的最大來源。 強化信用管理,企業必須首先做好客戶的資信管理工作,尤其是在交易之前對客戶信用信息的收集調查和風險評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這些工作都需要在規范的管理制度下進行。目前我國企業需要在五個方面強化客戶資信管理: ⑴ 客戶信息的搜集和資信調查; ⑵ 客戶資信檔案的建立與管理; ⑶ 客戶信用分析管理; ⑷ 客戶資信評級管理; ⑸ 客戶群的經常性監督與檢查。 2、事中管理--內部授信管理制度 企業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信用風險主要是由於銷售部門或相關的業務管理部門在銷售業務管理上缺少規范和控製造成的。其中較為突出的問題是對客戶的賒銷額度和期限的控制。一些企業在給予客戶的賒銷額度上隨意性很大,銷售人員或者個別管理人員說了算,結果往往是被客戶牽著鼻子走。實踐證明,企業必須建立與客戶間直接的信用關系,實施直接管理,改變單純依賴於銷售人?quot;間接管理"的狀況。因此,必須實行嚴格的內部授信制度,這方面的制度化管理應包括4個方面: ⑴ 賒銷業務預算與報告制度; ⑵ 客戶信用申請制度; ⑶ 信用限額審核制度; ⑷ 交易決策的信用審批制度。 3、事後管理--應收帳款監控制度 關於應收帳款管理,許多企業已制訂了一些相應的管理制度,但是我們在調查研究中發現,這些制度還遠遠不能適應當前市場環境和現代企業管理的要求。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缺少管理的系統性和科學性。改進這方面的管理主要應在如下幾個方面制度化: ⑴ 應收帳款總量控制制度; ⑵ 銷售分類帳管理與帳齡監控制度; ⑶ 貨款回收管理制度; ⑷ 債權管理制度。
『叄』 有擔保債券 無擔保債券和次級擔保債券哪個價格高
這個並不能用一個絕對價格來比較的,這要視乎債券的具體情況才能說明,若債券的其他條件不一樣也會影響債券的價格,如票面利率、債券剩餘存續期限、還本方式等。
對於同一個發行者且債券其他條款一樣的情況下,有擔保債券比無擔保債券的風險要低,那麼有擔保債券比無擔保債券的收益率要低,由於債券收益率與價格成反比的,故此有擔保債券會比無擔保債券的價格要高;次級債券是指償還次序優於公司股本權益、但低於公司一般債務的一種債務形式,也就是說這種債券的償付所具有的優先次序比一般債券務要靠後,故此有擔保債券比次級擔保債券風險要低,即有擔保債券比次級擔保債券價格要高。
綜合上述分析,這三種債券在其他債券條款一樣的情況下,其價格由高至低的排序是有擔保債券——次級擔保債券——無擔保債券。
『肆』 企業信用風險管理理論有哪些
信用管理研究|工程總承包模式下的施工企業信用風險分析-工保網
3、建築施工企業信用風險管理
在工程總承包模式快速應用推廣的當下,建築施工企業信用風險管理工作顯得尤為重要,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著手:
建立企業信用風險管理制度
信用風險管理制度,是成熟建築市場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中較為重要的一項。依據企業制定的信用風險管理制度,管理人員能夠通過對相關信用主體進行動態的信用風險識別、跟蹤、評估、應對,有效地降低業主、分包商信用風險。如項目投標前對業主資信情況和項目情況進行調查、評估;對分包商資信、業績、管理實力進行調查評估等。
目前國內建築施工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建設普遍處於空白狀態,缺乏相應的人才、團隊、技術與管理實力,上述信用風險管理內容可以通過委託專業的信用管理服務機構完成。
拓展融資渠道,提高抗風險能力
業主方「拖欠工程款發放」與「保證金退還」是造成施工企業財務風險的主要原因之一,尤其在「墊資帶資」等不規范市場現象屢見不鮮的情況下,這種財務風險更被放大化。融資,是企業提高自身財務抗風險能力的重要方式之一:通過增加融資渠道,提高融資額度,保證財務資金來源的多樣與穩定,幫助企業具備更強的財務抗風險能力。
重視合同管理,善用工程擔保
在合同簽訂階段,建築施工企業應重視合同條款、內容的制定,明確與業主方的權利責任劃分,如工程款的支付節點、方式、違約責任等,降低後期業主拖欠工程款發放風險。善用工程擔保制度,向業主爭取工程款支付擔保,而後通過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擔保保函,為自身應收工程款形成保障。
利用工程保險,建立保險保障
工程保險是應對各類建設工程質量、安全、財產、職業責任風險的有效保障方式。工程總承包模式下,建築施工企業作為總承包單位對項目工程的投資、進度、質量與安全控制全面負責,應重視工程保險投保,利用建安一切險、IDI保險、安責險、各類職業責任險為項目提供財產、質量、安全等全方位的保險保障。
『伍』 如何加強信用風險管理
(一)風險分類標准
按照回收風險程度大小,將授信資產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類,後三類合稱不良授信。
正常:債務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理由懷疑授信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
關註:盡管債務人目前有能力償還授信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次級: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授信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
可疑:債務人無法足額償還授信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損失: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授信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很少部分。
授信資產風險分類的核心是判斷債務人及時足額歸還授信本息的可能性,考慮的主要因素包括:
1、債務人的還款、履約能力;
2、債務人的還款、履約記錄;
3、債務人的還款、履約意願;
4、授信的擔保;
5、授信償還的法律責任,授信抵押與擔保的完善性、有效性及可執行性;
只要出現不良授信,我公司需協助貸款發放客戶對該筆貸款進行合法的清收,抵押物的處置,以保證貸款發放客戶合法的本息受益。
(二)風險准備金提取
五級分類為不良類的貸款全部為減值貸款。公司將在每筆業務收入中提取30%作為風險准備金,以應付突發性的風險在時間上給貸款發放人所帶來的不便。
八、資產質量監控
(一)監控原則
1、真實合規原則。2、主動預防原則。3重點和全面、總量和結構相結和原則。4、日常監控和專項調研、現場和非現場相結合原則。5、靜態監控和動態監控相結合的原則。
(二)監控對象
1、授信業務及其變動
通過對授信總量、結構分布及發展趨勢的分析,把握授信總量和風險狀況,從源頭控制風險。包括對授信總額及其變動情況的監控和授信結構及其變動情況的監控。
2、授信業務的監控
對上所有授信業務的監控,應結合地區、行業、客戶的情況,作到「以點帶面、點面結合、集中資源、重點突破」。
(三)監控方法
1、非現場監控(通過電話,網路,借款人業務鏈,上下遊客戶,借款人業務市場,生意圈,合作夥伴,朋友親戚,鄰居。)
2、現場監控(實地了解:經營情況,經營動向,經營變動,生產經營環境的變更,抵押的使用情況)
『陸』 信用債風險控制如何拿捏
由於國內信用債市場規模小、歷史短,信用評級經驗少, 債券違約記錄很少,違約率、損失率等風險度量無法量化,也無法科學的設立風控指標,總是出現投資部門與風控部門吵架的事情。 2007年以前,因為出現過(非上市)企業發債不能及時兌付,引發普通持有人「討說法」的小規模事件,所以發改委一直比較注重企業違約風險帶來的社會和政治影響,在選擇發債企業時,條件比較高,審批嚴格,債券市場的信用債比例因此一直很低。由於供遠小於求,可投資債券以有擔保高信用級別債為主,因此機構對於債券信用風險的控制需求不大,信用利差長期保持較小區間。 2008年以來,隨著我國經濟從依賴直接融資向間接融資轉移,信用債發行條件和審批程序放寬, 央行和發改委鼓勵企業發行債券進行融資,尤其是短期融資券和城投債大量發行,無擔保、低評級債券逐漸增多,中國信用債市場開始走上成長之路。隨著發債企業的不斷擴大,不但低信用評級債券總量擴大,尤其是近期,同信用級別的不同發債主體的資質逐漸分化日漸明顯。與此同時,在結果導向和賺錢效應的影響下,投資者的低級別信用債投資比例越來越集中,信用風險的控制和評價成了機構投資者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由於各機構信用風險評估人員和經驗的不足,對於信用債風險的控制措施,多以限制可投資債券信用級別下限和單券投資比例等指標進行風險控制。該方法制定簡單,對總體信用風險的控制和分散有一定效果,但對目前我國信用債市場投資的制約也很明顯。從投資的角度,筆者對信用債的風險控制有以下想法。 首先,根據經濟景氣周期,以資產配置策略的為出發點,動態調整(中期)信用債券投資風控指標,更符合投資需求。信用風險首先是宏觀經濟風險,在經濟景氣周期,整體信用風險下降,企業信用評級上移概率大,這時候應加大風險資產配置比例,低風險信用債比例應該增加;反之亦然,在經濟景氣下降周期,應減少信用債投資比例,同時提高信用債券投資級別限制下限。因此,信用債券投資級別下限、比例等限制指標,應該定期(如:季度、年度)根據經濟周期和整體信用風險的評價動態制定和調整。 其次,在中期信用資產配置(信用風險)策略的指引下,通過行業景氣周期和風險分析,制定(短期)行業信用級別投資下限和資產配置比例限制進行風險控制,是相對可行和合理的。國內信用債市場還在起步階段,市場還很小,發債需求很旺盛,發債有一定的門檻和壁壘,如福禧債這樣的非系統性單個債券發生信用違約風險的概率不大,也難以預測,單券比例等指標雖然可以分散風險,但也難以規避由此引發的系統性風險。
『柒』 信用風險的重要性
1. 信用經濟的普及是經濟發展的基礎
何謂「信用」?信用是指「支付能力」。這里所說的「支付能力」包含2層不同的意思。
首先,是指對現在所背負的債務,以現在所持有的資產作擔保,「具備隨時支付債務的能力」。
其次,現在雖然沒有可以用於擔保的資產,卻有預期可以兌現的收益,對於現在所背負的債務,「具備預期足夠支付債務的能力」。
在以貨幣為交換媒介的貨幣經濟中,持有作為支付手段的貨幣的消費者與持有商品的供給者之間以1:1進行等價交易,在取得貨幣的供給者在下一次交易中成為消費者,並使用貨幣進行購買之前經濟規模不會擴大。
與此相比,在信用經濟中信用可以代替貨幣成為交換的媒介,在具有「支付能力」,即信用的人們聚集的市場中,經濟規模可以無限制地擴大。此時交易次數越多「利潤」累積越大,全社會的「所得」增加,經濟發展和就業也得到促進。所以,信用經濟的普及是國民經濟充分發展的基礎。
2. 資本主義經濟的問題
但是,資本主義經濟也不全是優點。如果過於追求利潤最大化,就容易產生「經濟過熱」的缺點和各行業以及各企業發展不平衡的缺點。對於「過熱的經濟發展」需要努力縮小經濟規模保持平衡。而關於各行業、各企業發展不平衡這個問題,則是由於無論在哪個時 代都存在弱小的企業。所謂弱小的企業,是指信用度低的企業,亦即支付能力差的企業。在信用經濟、信用交易普及的情況下,參與交易的企業越多,則某企業由於經營危機所造成的影響越大,並且容易發生連鎖反應將相關企業捲入這種危機中。一旦陷入危機的企業出現增多的傾向,則銀行會限制融資規模,國內投資者會將投資轉移到國外,而國外投資將減少,成為經濟停滯、失業增加的重要原因。
3. 風險管理的重要性
為了在發生信用交易連鎖危機的時候保護自己,眾多企業在進行交易時必須徹底實行「信用評估管理」。所謂「信用評估管理」,是指對交易方是否具有「支付能力」進行評估。如果不能進行充分的評估而不放心,為了在交易中發生不良債權時也能將由此造成的損失控制在自己能力承受的范圍內,事先分別和各個交易方確定「交易限額」就顯得十分重要。
(概括)所謂「風險管理」是指
①評估交易方的「支付能力」(定量分析、定性分析)
②避免交易方集中於一家,盡量分散風險
③盡可能地縮短賒銷期間
④採取簽約時收取一部分錢款以及預收錢款等相結合的方法,盡可能地把對交易方的債權額降低到最小。
⑤改善己方自有資金、壞帳准備金等財務狀況
『捌』 一般的評估公司信用等級評定的標準是怎樣的
若是銀行信用等級評定,需提供如下資料:
1、客戶組織機構圖;
2、信用等級評定委託書;
3、近兩年未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
4、年檢後營業執照、代碼證、貸款證復印件;。
5、公司簡介;
6、近兩個年度納稅申報表或有效匯總納稅資料;
7、企業實收資本驗收報告;
8、擬作為貸款抵(質)押物評估價值復印件或證明;
9、近兩個年度的工業用水(電)費繳納清單復印件或有效匯總繳納憑證(工業企業)
10、其它需要上報的有關資料。
目前各家銀行都有自己的一套信用等級評定標准,一般是根據企業的經營情況計算一些財務指標,包括諸如流動性、盈利能力、經過管理能力、發展前景等。根據標准對其進行評分。一般滿分100分,90-100分的為AAA級,80-89分的為AA級,70-79分的A級,依次類推。
不過各家銀行的評級一般只作為自己對企業發放貸款的評價標准,對外沒有什麼參考意義,各銀行之間的評分也不具有可比性。
現在中國人民銀行牽頭對持有貸款卡的企業進行資信等級評定,和各家銀行的評級區別不大,只不過是有一相對統一的標准。但各家銀行基本還是按自己的標准進行評級,人民銀行進行的評級只作為參考。
由於中國目前的誠信水平普遍很低,企業財務數據也缺少透明度,因此評級沒有太大的意義。
下面的是資料
信用評級要素、標識及含義
一、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產品信用評級要素、標識及含義:
(一)對金融產品發行主體評級應主要考察以下要素:宏觀經濟和政策環境,行業及區域經濟環境,企業自身素質,包括公司產權狀況、法人治理結構、管理水平、經營狀況、財務質量、抗風險能力等。對金融機構債券發行人進行資信評估還應結合行業特點,考慮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管理、資本充足率、償付能力等要素。
(二)對金融產品評級應包括以下要素:募集資金擬投資項目的概況、可行性、主要風險、盈利及現金流預測評價、償債保障措施等。
(三)信用等級的劃分、符號及含義:
1.銀行間債券市場長期債券信用等級劃分為三等九級,符號表示分別為:AAA、AA、A、BBB、BB、B、CCC、CC、C。等級含義如下:
AAA級:償還債務的能力極強,基本不受不利經濟環境的影響,違約風險極低。
AA級:償還債務的能力很強,受不利經濟環境的影響不大,違約風險很低。
A級:償還債務能力較強,較易受不利經濟環境的影響,違約風險較低。
BBB級:償還債務能力一般,受不利經濟環境影響較大,違約風險一般。
BB級:償還債務能力較弱,受不利經濟環境影響很大,有較高違約風險。
B級:償還債務的能力較大地依賴於良好的經濟環境,違約風險很高。
CCC級:償還債務的能力極度依賴於良好的經濟環境,違約風險極高。
CC級:在破產或重組時可獲得保護較小,基本不能保證償還債務。
C級:不能償還債務。
除AAA級,CCC級以下等級外,每一個信用等級可用「+」、「-」符號進行微調,表示略高或略低於本等級。
2.銀行間債券市場短期債券信用等級劃分為四等六級,符號表示分別為:A-1、A-2、A-3、B、C、D。等級含義如下:
A-1級:為最高級短期債券,其還本付息能力最強,安全性最高。
A-2級:還本付息能力較強,安全性較高。
A-3級:還本付息能力一般,安全性易受不良環境變化的影響。
B級:還本付息能力較低,有一定的違約風險。
C級:還本付息能力很低,違約風險較高。
D級:不能按期還本付息。
每一個信用等級均不進行微調。
二、借款企業信用評級要素、標識及含義:
(一)信用評級機構對企業進行信用評級應主要考察以下方面內容:
1.企業素質:包括法人代表素質、員工素質、管理素質、發展潛力等;
2.經營能力:包括銷售收入增長率、流動資產周轉次數、應收賬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等;
3.獲利能力:包括資本金利潤率、成本費用利潤率、銷售利潤率、總資產利潤率等;
4.償債能力:包括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流等;
5.履約情況:包括貸款到期償還率、貸款利息償還率等;
6.發展前景:包括宏觀經濟形勢、行業產業政策對企業的影響;行業特徵、市場需求對企業的影響;企業成長性和抗風險能力等。
(二)借款企業信用等級應按不同行業分別制定評定標准。
(三)借款企業信用等級分三等九級,即:AAA、AA、A、BBB、BB、B、CCC、CC、C。等級含義如下:
AAA級:短期債務的支付能力和長期債務的償還能力具有最大保障;經營處於良性循環狀態,不確定因素對經營與發展的影響最小。
AA級:短期債務的支付能力和長期債務的償還能力很強;經營處於良性循環狀態,不確定因素對經營與發展的影響很小。
A級:短期債務的支付能力和長期債務的償還能力較強;企業經營處於良性循環狀態,未來經營與發展易受企業內外部不確定因素的影響,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會產生波動。
BBB級:短期債務的支付能力和長期債務償還能力一般,目前對本息的保障尚屬適當;企業經營處於良性循環狀態,未來經營與發展受企業內外部不確定因素的影響,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會有較大波動,約定的條件可能不足以保障本息的安全。
BB級:短期債務支付能力和長期債務償還能力較弱;企業經營與發展狀況不佳,支付能力不穩定,有一定風險。
B級:短期債務支付能力和長期債務償還能力較差;受內外不確定因素的影響,企業經營較困難,支付能力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風險較大。
CCC級:短期債務支付能力和長期債務償還能力很差;受內外不確定因素的影響,企業經營困難,支付能力很困難,風險很大。
CC級:短期債務的支付能力和長期債務的償還能力嚴重不足;經營狀況差,促使企業經營及發展走向良性循環狀態的內外部因素很少,風險極大。
C級:短期債務支付困難,長期債務償還能力極差;企業經營狀況一直不好,基本處於惡性循環狀態,促使企業經營及發展走向良性循環狀態的內外部因素極少,企業瀕臨破產。
每一個信用等級可用「+」、「-」符號進行微調,表示略高或略低於本等級,但不包括AAA+。
三、擔保機構信用評級要素、標識及含義:
(一)信用評級機構對擔保機構進行信用評級應主要考察以下方面內容:
1.經營環境:主要包括宏觀和地區經濟環境、行業環境、監管與政策、政府支持等;
2.管理風險:主要包括管理層、專業人員等人力資本、法人治理結構、內部管理和運營體制;
3.擔保風險管理:包括擔保政策、策略與原則,擔保業務的風險管理制度、程序,實際運作情況;
4.擔保資產質量:包括擔保資產信用風險、集中程度、關聯擔保風險,並根據各方面的情況對未來的擔保風險進行預測;
5.擔保資本來源與擔保資金運作風險:包括擔保資本補償與增長機制、擔保資金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等;
6.償債能力與資本充足性:主要包括資本充足率、貨幣資本充足率、流動性等。
(二)擔保機構信用等級的設置採用三等九級。符號表示分別為:AAA、AA、A、BBB、BB、B、CCC、CC、C。等級含義如下:
AAA級:代償能力最強,績效管理和風險管理能力極強,風險最小。
AA級:代償能力很強,績效管理和風險管理能力很強,風險很小。
A級:代償能力較強,績效管理和風險管理能力較強,盡管有時會受經營環境和其他內外部條件變化的影響,但是風險小。
BBB級:有一定的代償能力,績效管理和風險管理能力一般,易受經營環境和其他內外部條件變化的影響,風險較小。
BB級:代償能力較弱,績效管理和風險管理能力較弱,有一定風險。
B級:代償能力較差,績效管理和風險管理能力弱,有較大風險。
CCC級:代償能力很差,在經營、管理、抵禦風險等方面存在問題,有很大風險。
CC級:代償能力極差,在經營、管理、抵禦風險等方面有嚴重問題,風險極大。
C級:瀕臨破產,沒有代償債務能力。
除CCC級以下等級外,每一個信用等級可用「+」、「-」符號進行微調,表示略高或略低於本等級,但不包括AA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