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存款保險制度的保險條例
《存款保險條例》與銀行公司治理和存款人保護法律關系、與金融監管法律體系、與問題銀行處理和銀行市場退出法律體系三者均有的協調問題。
2014年11月27日下午5點,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布《存款保險條例(徵求意見稿)》,共有23條,准備建立和規范存款保險制度,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及時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其中規定,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保費由銀行交納保費。 《存款保險條例》最終於2015年2月17日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貳』 龍源期刊裡面的一篇文章《金融博覽》2011年第2期 論壇欄目裡面的文章適應金融發展需要重塑監管框架懸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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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請問誰有《美國新金融監管法案》的文本容或者請問誰知道美國《新金融監管法案》的核心思想是什麼
核心思想就是加大了政府的權力,新的法案忒厚了,估計美國人自己看著都頭疼。
奧巴馬帶領著美國走向大政府的這條不歸路。
『肆』 分析存款保險制度在我國的可行性
中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可行性
1.1 金融體系保持穩健運行
自2003年以來,針對金融機構改革與發展,中國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推進金融領域重點行業和機構改革的政策措施,夯實了防範金融風險的圍觀基礎,有效地維護了金融體系的穩定。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改革邁出了重大步伐。大型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革基本完成,而且成效顯著。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產權制度和內部機制改革穩步推進,歷史包袱逐步化解,資產質量不斷改善。一般中小股份制商業銀行順利完成財務重組。高風險證券公司重組和處置取得明顯成效。保險業改革取得新進展,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革穩步推進。通過多年的改革,我國金融業發生了歷史性變化。金融機構實力明顯增強,償債能力和贏利能力呈現良性循環,其內部控制體系、風險控制和市場約束機制正在不斷加強,金融市場信心不斷提升,金融體系穩定性與安全性大幅增強。這使得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有了較為充分的條件,同時也為存款保險制度的有效運行提供了一個較為良好的市場環境。
1.2 金融法制體系逐步完善
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規是規範金融機構經營行為、實施金融監管、保障金融安全的法律依據,也是存款保險制度有效運作的基礎。隨著中國金融業的發展,我國金融法制化進程有了較大的發展,一批重要的金融法律法規相繼頒布和修改。隨著《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破產法》、《反洗錢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證券法》、《保險法》、《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監測和考核暫行辦法》、《信託法》和《合同法》等一系列金融法規
的頒布實施及進一步修改,使我國金融法制體系漸趨完善,金融監管有了規范的法律保障。目前,我國正進一步細化並完善規範金融業行為的相關法律法規,積極推動重要金融法規早日出台,這其中包括與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相關的金融危機救助和處置法律制度。不斷健全和完善的金融法律體系為存款保險制度的發展構築了良好的法律基礎。
1.3 金融監管水平不斷提升
存款保險制度的可持續運作需要有全方位的、較為完善的金融監管體系。近年來,我國以銀行、證券和保險為分業監管的金融體系逐步得到完善,而監管理念、監管手段的創新則進一步促進了金融監管水平的提高。對於銀行業監管而言,銀監會成立後,學習和借鑒了國際通行的監管制度、標准和技術,並結合我國實際,明確提出了「管法人、管風險、管內控和提高透明度」的監管新理念,積極
改進監管方式和手段,確立並始終遵循「准確分類—充足撥備—做實利潤—資本充足率達標」的持續監管思路,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以風險為本的審慎監管,初步形成了中國特色的銀行業監管框架,銀行業監管有效建設取得顯著成效。銀行業監管水平的不斷提升為存款保險機構的有效運作提供低成本的可持續發展環境。
1.3 銀行業會計准則與國際接軌
根據資產風險權重計算風險資產是一切確定評級標准、保費收入等技術性工作的基礎,也是基於風險監管、防範和處置的存款保險制度的內在要求。中國銀行業從2008年起全面實施新會計准則,使得銀行業更加全面、系統地規范了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並與國際會計准則趨同。而銀行業會計准則與國際接軌,也使得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的會計制度逐步趨同,從而提高了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有用性,這不僅有利於分析和評價金融風險狀況和財務成果,而且有利於開展各項銀行監管工作。銀行業會計准則與國際接軌,可以使得銀行類金融機構會計信息更准確、更規范,信息披露更完全、更透明,從而能更真實地反應其經營狀況和風險程度,這也為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伍』 有存款保險條例的保護,我們的存款可以高枕無憂了嗎
有存款保險條例的保護,我們的存款就可以安全了嗎?很多人會提出這樣的問題。其實這里涉及到存款保險條例制度、公司破產制度、金融體系開放等各方面的問題。下面我們就來分析一下,我們放在銀行的存款,究竟安全還是不安全?
隨著中國金融改革開放的逐步放大,外資銀行也即將進入我們的生活。這對傳統銀行帶來挑戰的同時,也倒逼國內銀行要做得更好。對於我們老百姓來講,在多了選擇機會的同時,也可以享受到更加專業、優質的服務。
『陸』 中國存款保險制度實施後,存款在銀行無故失蹤但銀行沒破產有賠償嗎由誰來賠
從法律規定的角度看:誰有過錯,誰負責。
一、存款保險制度,只針對銀行破產,與存款失蹤的責任追究無關。
二、存款無故失蹤,如何追責?原則上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誰有過錯,誰承擔責任。
三、在現實中,存款消失的原因大致有三種情況:
1、不法分子與銀行「內鬼」合夥冒領。
2、儲戶遭遇「忽悠」銷售,部分存款變「保單」;
3、銀行系統有缺陷,信息泄露致存款被盜取。
四、涉及犯罪的,由犯罪分子承擔賠償責任。
存款丟失後,大家最關心的是能否索賠追回。在現實中「幾乎不可能」。事實上,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中明確表示,「國家憲法保護個人合法儲蓄存款的所有權不受侵犯。」工商銀行、農業銀行等目前出具的存單內容中,也有銀行對存款的保管責任規定。但對存款冒領、丟失應如何處理均無具體規定。
原因就在於,存款丟失後,要確定是銀行、儲戶還是員工個人的責任十分困難。有些銀行聲稱,冒領人提供了儲戶姓名、開戶時間、賬號及住址等信息,所以存款被盜責任在於儲戶泄露了個人信息。但從因果關系來看,信息泄露不能說明儲戶一定存在過錯,銀行方面同樣可能造成儲戶信息泄露致存款丟失。
另外,根據《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銀行銷售人員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銀行理財產品等混淆,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但對於銷售人員的違規行為,對機構沒有明確的處罰規定。因此,儲戶想追也是無從下手,無處說理。
但現實中,存款丟失是越來越多了,一定程度上表明銀行對違法違規的警惕意識低下,技術升級遲緩。從法律角度講,儲戶與銀行間構成的是儲蓄合同關系。儲戶存在銀行的錢,如果被犯罪分子通過系統漏洞冒領,除非儲戶參與其中,否則銀行至少要承擔部分責任。現實中,難也難在這個責任的劃分。
『柒』 存款保險制度有哪些作用
一、實行強制性存款保險實際上是對銀行業發展的一種強制性保護。
中國金融業的現狀是國有商業銀行經營機制尚未完全轉變,資產負債結構不合理,風險抵禦能力較差,在金融市場發育不完善、金融監管手段和方法落伍的背景下,實行強制性存款保險實際上也是對銀行業發展的一種強制性保護。
二、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革新傳統觀念,提高公眾風險意識。
長期以來,在計劃經濟體制模式下,中國的銀行儲蓄存款不僅沒有風險,而且收益可觀,一直是人們投資的首選渠道。
三、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還有利於加強中央銀行的監管力度,減輕中央銀行的負擔。
存款保險的目的要求了存款保險機構要對日常的銀行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定期對銀行的財務狀況進行檢查,審查其上報的統計報表和賬目。
(7)金融監管法中的存款保險案例分析擴展閱讀:
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優勢在於:
1、明確銀行倒閉時存款人的賠付額度,穩定存款人的信心;
2、建立專業化機構,以明確的方式迅速、有效地處置有問題銀行,節約處置成本;
3、事先進行基金積累,以用於賠付存款人和處置銀行;
4、增強銀行體系的市場約束,明確銀行倒閉時各方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存款保險制度
『捌』 商業銀行經營管理學簡答題存款保險制度的作用表現在哪些方面
1、存款保險制度:一種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條件的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集中起來建立一個保險機構,各存款機構作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繳納保險費,建立存款保險准備金,當成員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穩定金融秩序的一種制度。
2、存款保險制度的積極作用:
(1)對於世界:可有效提高金融體系的穩定性,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維持正常的金融秩序;有利於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總體上增強銀行信用,提高社會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能促進銀行業適度競爭,為公眾提供質優價廉的服務。
(2)中國金融業的現狀是國有商業銀行經營機制尚未完全轉變,資產負債結構不合理,風險抵禦能力較差,在金融市場發育不完善、金融監管手段和方法落伍的背景下,實行強制性存款保險實際上也是對銀行業發展的一種強制性保護;提高公眾風險意識;有利於加強中央銀行的監管力度,減輕中央銀行的負擔。
3、存款保險制度的消極作用:
(1)對於世界:可能誘發道德風險;刺激銀行承受更多的風險,鼓勵銀行的冒險行為;產生逆向選擇的問題。
(2)對於中國:中國四大國有銀行有政府為其做後盾,無償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險,為了節省運行成本會不願加入存款保險體系。
『玖』 存款保險的保險條例
《存款保險條例》與銀行公司治理和存款人保護法律關系、與金融監管法律體系、與問題銀行處理和銀行市場退出法律體系三者均有的協調問題。
2014年11月27日下午5點,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布《存款保險條例(徵求意見稿)》,共有23條,准備建立和規范存款保險制度,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及時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29]其中規定,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保費由銀行交納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