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
1、公司的印章由公司辦公室管理,財務章由財務管理,用章部門需填寫用章審批表。
2、用章分行政用章和業務用章,業務用章由業務總稽核、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非業務用章,由主管總經理簽批;特殊情況用章需報總經理簽批。
3、用章時,嚴格進行登記記錄,申請人要在用印登記簿上進行登記,登記項目有時間、編號、用印部門、內容、用印次數、經辦人姓名、蓋印人姓名等。
二、印章的管理
1、公章由各公司業務稽核部負責管理,財務章、法人名章由財務部負責管理。
2、各種印章均需專門加鎖,置於櫃里。對於重要印章,存放保險櫃里。
3、節假日時,應將印章封存。按照有關規定,正式印章、專用印章、鋼印、名章等,要指定專人保管,以保證印章的絕對安全和正常使用。
4、由於機構變動,或其它原因造成印章停用,應按規定和要求,認真負責地做好停用的善後工作。
5、印章因保管原因出現丟失等情況,對責任人應進行處罰。
6、分公司的印章管理由分公司經理負責,分公司的印章印樣必須報總部留存,不準私刻任何形式其他印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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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印章管理員應該有哪些職責,怎麼才能保證公司用章安全
印章管理員顧名思義,其職責主要圍繞公司印章使用是否符合規章制度,對印章使用人、使用文件、使用次數等信息的一致性給予審核、監督。
印章管理員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公司用章安全:
1、規范公司印章申請、借用流程;
2、加強印章台賬記錄,為印章審計提供憑證;
3、專人維護和保管印章,降低印章遺失的可能性;
4、對用印文件的一致性審核把關,一定程度上降低合同糾紛。
但是,印章專人管理也不能完全保障公司印章安全,例如:管理員個人職業操守與印章安全直接聯系、文件一致性審核很難完全保障、紙質台賬記錄容易損毀塗改等。所以,要確保公司印章安全,除了加強內部印章管理制度,還可以適當藉助科技手段。例如啟用電子印章、電子合同的管理模式。
電子合同與電子印章是藉助了數字簽名、信息加密等技術手段印章使用與管理模式,使用可靠的電子印章簽署的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蓋章具備同樣的法律效率。通過在線化的審核、簽批、歸檔管理,可以做到印章許可權管控、數據留存、內容不可篡改,進而保障印控安全與風控升級。
Ⅲ 保險公司印章使用規范
公章在用途上的規定:1.公司公章由辦公室專人統一保管,不得私自用章、借用、丟失。2.公章使用范圍: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可申請蓋章。3.申請蓋章須填寫《公章審批單》,由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後,總經理批准後,辦公室方可蓋章,總經理不在時,辦公室須事先口頭請示,獲准後蓋章,並補辦手續。辦公室蓋完章須進行登記。4.蓋章的文本不得用復印件或傳真件,字跡須清晰、正確,不得有塗改(或在塗改處加蓋章)。5.公章必須和落款名稱相符,蓋章應端正清晰,齊年印月(日),簽名蓋章一起的,必須遵循先簽名後蓋章的原則。6.公章嚴禁拿出辦公室外使用,如遇特殊原因須攜帶公章外出必須經總經理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員隨行到場監印。蓋章後須留一份存檔。法人章在用途上的規定:法人章由財務主管保存及蓋訖(必須分開保管及蓋印)。財務專用章在用途上的規定:為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會計中心為各單位統一刻制了冠有單位名稱和「會計中心(序號)」字樣的財務專用章,並經單位領導授權後使用。單位原有的財務專用章限用於內部財務管理,但不得用於銀行結算。省財政廳為此還專門行文予以規范。會計中心對財務專用章的使用范圍嚴格限制,並採取與會計主管印章雙人分管、保險櫃另行存放等項措施,以確保印鑒安全。單位開戶時的賬戶名稱為單位法定名稱,預留銀行印鑒為單位財務專用章、負責本單位會計核算的核算部會計主管印章和單位確定的財務負責人印章。其中財務專用章由會計中心核算部保存,單位的財務負責人印章由單位報賬員負責保存,於每次報賬時對支票審核無誤後才蓋章。銀行賬戶開設後,經單位審核同意並在開戶申請上加蓋單位行政公章方可使用。單位銀行賬戶的使用,需中心與單位分別執存的三個印鑒加蓋齊全方為有效,否則銀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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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公司部門用章管理制度
一 、總 則
為規范公司印章管理,確保公司資產的安全運營,維護公司信譽,特製定本管理制度。
二、印章使用范圍
第一條: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范圍使用。
第二條: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第三條 :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第四條 :公司法人私章或總經理私章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第五條:財務專用章,法人財務印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第六條: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三、印章管理
第七條 :公司印章按部門職責分工,由專人保管。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定移交登記表。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第八條 :印章損壞,由公司下文件申明停止使用,辦公室將印章統一登記,收繳銷毀。
第九條 :公司行政公章等重要公章被盜或丟失,需及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並登報申明作廢。
第十條 :印章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使用范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使用公司行政公章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後,由印章保管人蓋戳。對外重大投資、合資、合作協議在蓋合同專用章前,需經總經理審批。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或總經理私章由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許可權使用。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由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
第十一條 :印章使用須嚴格用章登記程序。印章使用,首先由用章人經有權審批人或被授權人審批後,由印章保管人根據審批規定的使用范圍在「用章登記簿」上做好登記,印章使用人簽字,然後蓋章。如遇緊急情況,審批人外出,審批人可電話批示印章保管人用章,但事後必須辦審批和登記手續。「用章登記簿」由印章保管人保管。
第十二條 :未經批准不得在空白文件上加蓋公司印章。
第十三條 :非特殊情況不準攜帶印章外出或外借。
第十四條 :印章保管人必須書面承諾嚴格執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私自使用印章,不因任何人指使、要求而違規用章。印章管理審批人必須書面承諾將嚴格執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違規審批或運用權力壓服印章保管人違規用章。印章管理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由承諾人保留,一份交公司檔案室存檔。
四、責任追究
第十五條 :對違規刻章使用、管理的行為和行為人追究行政、經濟到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凡擅自私刻公司印章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七條 : 印章使用人不經批准,私蓋印章的給予紀律處分;偷蓋印章的給予除名;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的,按情節輕重,追究經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印章保管人履行職責不力,印章管理不善造成丟失的,給予除名,因管理不善,被他人偷蓋印章的,給予行政處分,不經批准使用印章的,給予除名:因違規使用印章或因保管不善丟失印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的,按情節輕重追究經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五、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