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評審意見
今天收到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發來的基金評審意見,既是鞭策也是鼓勵,謝謝各位前輩,一定要這個課題做好,為中國力學史出一份力!
一、關於你的項目的同行評議意見如下:
<1> (一)本項目擬從高等教育側面研究我國現代力學事業的發展史,選題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際意義,而且由於我國在這方面的研究比較薄弱,極有必要立項。
(二)申請者是國內為數不多的青年力學史研究者,關注和從事力學史研究已有十年,學識豐富,並積累了一定的研究基礎和經驗,有較強的研究能力。
(三)申請書內容翔實,方案具體,技術路線可行。梯隊陣容強大。
(四)申請者擬採取文獻調研於口頭訪談相結合的手段,輔以實地調查和案例分析,立意新穎,有創新性。
(五)申請者的研究內容的七個部分,可歸納為建國前的力學史;准備階段;發端階段;繁榮階段;軟硬體分析。內容較為全面。設想具體,目標明確,有望達到預期目的,取得一批有意義的成果。
(六)鑒於上述,建議給予優先資助。
Ⅱ 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什麼水平
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英文:The National Science Fund for Distinguished Young Scholars,簡稱:傑青基金),是中國為促進青年科學和技術人才的成長,鼓勵海外學者回國工作,加速培養造就一批進入世界科技前沿的優秀學術帶頭人而特別設立。
「十五」計劃期間,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每年資助優秀青年學者160名左右, 每人資助經費一般為80 ~100萬元,研究期限為4年。
(2)優秀青年基金項目審評指標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考察申請人本人的學術水平及創新潛力,撰寫申請書時不填寫「主要參加者」;
(2)申請書摘要部分填寫申請人的「主要學術成績」;
(3) 申請書項目名稱欄目填寫「研究領域」,而不是具體的研究課題名稱;
(4)申請書中關於論文被收錄與引用情況僅需提供統計表。
Ⅲ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的申請評審
第四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根據基金發展規劃、學科發展戰略和基金資助工作評估報告,在廣泛聽取意見和專家評審組論證的基礎上制定年度項目指南。年度項目指南應當在接收項目申請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五條 依託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青年基金項目:
(一)具有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
(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
(三)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35周歲。
從事基礎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託單位的,經與依託單位協商,並取得該依託單位的同意可以申請。依託單位應當將其視為本單位科學技術人員實施有效管理。
第六條下列科學技術人員不得申請青年基金項目:
(一)作為負責人正在承擔青年基金項目的;
(二)作為負責人承擔過青年基金項目的;
(三)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的。
前款第(三)項中在職攻讀博士研究生學位且符合第六條規定條件的,經過導師同意可以通過其受聘依託單位申請。
第七條申請青年基金項目的數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為申請人同年申請青年基金項目限為1項;
(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當年申請的青年基金項目數,與作為參與者正在承擔的青年基金項目數合計不得超過2項;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當年參與申請的青年基金項目數,與作為負責人或者參與者正在承擔的青年基金項目數合計不得超過2項;
(四)年度項目指南中對申請數量的限制。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是申請青年基金項目的實際負責人,限為1人。
參與者應當以青年為主體。參與者與申請人不是同一單位的,參與者所在單位視為合作研究單位,合作研究單位的數目不得超過2個。
青年基金項目研究期限一般為3年。
第九條申請人應當按照年度項目指南要求,通過依託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應當對所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依託單位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統一提交自然科學基金委。
申請人可以向自然科學基金委提供3名以內不適宜評審其項目申請的通訊評審專家名單。
第十條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申請人或者參與者的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申請時註明:
(一)同年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各類項目的單位不一致的;
(二)與正在承擔的各類項目的單位不一致的。 第十一條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自項目申請截止之日起45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初步審查。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予以受理並公布申請人基本情況和依託單位名稱、申請項目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過依託單位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一)申請人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
(二)申請材料不符合年度項目指南要求的;
(三)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申請的;
(四)申請人、參與者在不得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的處罰期內的;
(五)依託單位在不得作為依託單位的處罰期內的。
第十二條自然科學基金委負責組織同行專家對受理的項目申請進行評審。項目評審程序包括通訊評審和會議評審。
第十三條評審專家對項目申請應當從科學價值、創新性、社會影響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進行獨立判斷和評價,提出評審意見。
評審專家提出評審意見時還應當考慮申請人的創新潛力。
第十四條對於已受理的項目申請,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根據申請書內容和有關評審要求從同行專家庫中隨機選擇3名以上專家進行通訊評審。對內容相近的項目申請應當選擇同一組專家評審。
對於申請人提供的不適宜評審其項目申請的評審專家名單,自然科學基金委在選擇評審專家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考慮。
每份項目申請的有效評審意見不得少於3份。
第十五條通訊評審完成後,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組織專家對項目申請進行會議評審。會議評審專家應當來自專家評審組,必要時可以特邀其他專家參加會議評審。
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根據通訊評審情況對項目申請排序和分類,供會議評審專家評審時參考,同時還應當向會議評審專家提供年度資助計劃、項目申請書和通訊評審意見等評審材料。
會議評審專家應當在充分考慮通訊評審意見和資助計劃的基礎上,對會議評審項目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建議予以資助的項目應當以出席會議評審專家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六條多數通訊評審專家認為不應當予以資助的項目,2名以上會議評審專家認為創新性強可以署名推薦。會議評審專家在充分聽取推薦意見的基礎上,應當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建議予以資助的項目應當以出席會議評審專家的2/3以上的多數通過。
第十七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和專家會議表決結果,決定予以資助的項目。
第十八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決定予以資助的,應當根據專家評審意見以及資助額度等及時製作資助通知書,書面通知依託單位和申請人,並公布申請人基本情況以及依託單位名稱、申請項目名稱、資助額度等;決定不予資助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申請人和依託單位,並說明理由。
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整理專家評審意見,並向申請人和依託單位提供。
第十九條申請人對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資助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自然科學基金委提出書面復審申請。對評審專家的學術判斷有不同意見,不得作為提出復審申請的理由。
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復審申請進行審查和處理。
第二十條青年基金項目評審執行自然科學基金委項目評審迴避與保密的有關規定。
Ⅳ 傑出青年基金結題評價結果都是優秀嗎
申請資格:1、副高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2、具有主持國家級基礎研究項目或者在國外研究機構專職從事基礎研究的工作經歷;3、主持過國家或省傑青項目的,不得申請。省基金是國家傑青項目的墊腳石,要申請省傑青,也需要在本領域有比較深的造詣,主持過像樣的國家項目,基礎研究一般體現在:有在本領域頂級雜志發表文章的經歷。希望提高自己,沖擊傑青!
Ⅳ 怎樣才能評上「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
申請者應符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學風和科學道德;
(二)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45周歲;
(三)一般應獲博士學位或具有相當於副教授級(含副教授級)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
(四)在自然科學基礎研究方面已取得國內外同行承認的突出的創新性成績,或對本學科領域或相關學科領域的發展有重要的推動作用;在應用基礎研究方面取得國內外同行承認的突出的創造性科技成果,或對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有較大影響;
(五)具有在國內從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實驗條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時間和精力從事本項基金資助的研究工作;
(六)申請者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我國內地有固定的受聘單位且聘期覆蓋該項基金的執行期限;資助期內每年在我國內地從事研究工作的時間至少在六個月以上。我國內地系指我國除港澳台地區之外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
第八條
申請者須按項目指南規定的內容與要求認真撰寫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申請書,提交有關附件材料,通過依託單位提出申請。申請書應包括獲資助後擬開展的研究工作的創新性構思及研究方向、研究內容、研究方案等。
第九條
依託單位的學術委員會或專家組對申請者嚴格按規定條件擇優遴選。對遴選出的人選,依託單位應認真審核並簽署推薦意見,按規定時間將申請書和附件材料報送自然科學基金委對口科學部。
第十條
尚在境外工作、符合條件並即將回我國內地工作的優秀青年學者,已經落實工作單位的,按第七、第八、第九條辦理申請手續;尚未落實單位的,可直接與擬選擇的工作單位聯系,也可以通過我駐外使、領館或國內外知名科學家向擬選擇的工作單位推薦,須附本人近幾年來取得的突出的創新性學術成績及今後擬開展研究工作的創新性構思。工作單位落實後,由接收單位按第七、第八、第九條辦理申請手續。
Ⅵ 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基金需要有幾篇SCI論文
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基金要求:高學歷或高職稱、年齡男性未滿35周歲,女性未滿40周歲,並由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並沒有規定需要幾篇SCI論文,所以你只要符合上述條件的科學技術人才都可以申請。
具體參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
第二章申請與評審
第五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根據基金發展規劃、學科發展戰略和基金資助工作評估報告,在廣泛聽取意見和專家評審組論證的基礎上制定年度項目指南。年度項目指南應當在接收項目申請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六條 依託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青年基金項目:
(一)具有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
(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
(三)申請當年1月1日男性未滿35周歲,女性未滿40周歲。
從事基礎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託單位的,經與依託單位協商,並取得該依託單位的同意可以申請。依託單位應當將其視為本單位科學技術人員實施有效管理。
第七條 下列科學技術人員不得申請青年基金項目:
(一)作為負責人正在承擔青年基金項目的;
(二)作為負責人承擔過青年基金項目的;
(三)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的。
前款第(三)項中在職攻讀博士研究生學位且符合第六條規定條件的,經過導師同意可以通過其受聘依託單位申請。
第八條 申請青年基金項目的數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為申請人同年申請青年基金項目限為1項;
(二)年度項目指南中對申請數量的限制。
第九條 申請人應當是申請青年基金項目的實際負責人,限為1人。
參與者應當以青年為主體。參與者與申請人不是同一單位的,參與者所在單位視為合作研究單位,合作研究單位的數目不得超過2個。
青年基金項目研究期限一般為3年。
第十條
申請人應當按照年度項目指南要求,通過依託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應當對所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依託單位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統一提交自然科學基金委。
申請人可以向自然科學基金委提供3名以內不適宜評審其項目申請的通訊評審專家名單。
第十一條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申請人或者參與者的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申請時註明:
(一)同年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各類項目的單位不一致的;
(二)與正在承擔的各類項目的單位不一致的。
第十二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自項目申請截止之日起45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初步審查。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予以受理並公布申請人基本情況和依託單位名稱、申請項目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過依託單位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一)申請人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
(二)申請材料不符合年度項目指南要求的;
(三)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申請的;
(四)申請人、參與者在不得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的處罰期內的;
(五)依託單位在不得作為依託單位的處罰期內的。
第十三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負責組織同行專家對受理的項目申請進行評審。項目評審程序包括通訊評審和會議評審。
第十四條
評審專家對項目申請應當從科學價值、創新性、社會影響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進行獨立判斷和評價,提出評審意見。
評審專家提出評審意見時還應當考慮申請人的創新潛力。
第十五條
對於已受理的項目申請,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根據申請書內容和有關評審要求從同行專家庫中隨機選擇3名以上專家進行通訊評審。對內容相近的項目申請應當選擇同一組專家評審。
對於申請人提供的不適宜評審其項目申請的評審專家名單,自然科學基金委在選擇評審專家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考慮。
每份項目申請的有效評審意見不得少於3份。
第十六條
通訊評審完成後,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組織專家對項目申請進行會議評審。會議評審專家應當來自專家評審組,必要時可以特邀其他專家參加會議評審。
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根據通訊評審情況對項目申請排序和分類,供會議評審專家評審時參考,同時還應當向會議評審專家提供年度資助計劃、項目申請書和通訊評審意見等評審材料。
會議評審專家應當在充分考慮通訊評審意見和資助計劃的基礎上,對會議評審項目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建議予以資助的項目應當以出席會議評審專家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七條
多數通訊評審專家認為不應當予以資助的項目,2名以上會議評審專家認為創新性強可以署名推薦。會議評審專家在充分聽取推薦意見的基礎上,應當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建議予以資助的項目應當以出席會議評審專家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第十八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和專家會議表決結果,決定予以資助的項目。
第十九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決定予以資助的,應當根據專家評審意見以及資助額度等及時製作資助通知書,書面通知依託單位和申請人,並公布申請人基本情況以及依託單位名稱、申請項目名稱、資助額度等;決定不予資助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申請人和依託單位,並說明理由。
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整理專家評審意見,並向申請人和依託單位提供。
第二十條
申請人對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資助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自然科學基金委提出書面復審申請。對評審專家的學術判斷有不同意見,不得作為提出復審申請的理由。
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復審申請進行審查和處理。
第二十一條 青年基金項目評審執行自然科學基金委項目評審迴避與保密的有關規定。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全文: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220/info242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