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理財平台有多少倒閉了
一半吧,但是留下來的都是比較好的,而且都是正規的,就像錢來也平台一樣,一切都是以真實為主,真實的標的和抵押物,不信自己去看
㈡ 買了理財產品,理財公司倒閉了怎麼辦
那隻能自認倒霉了,買理財一定要選擇大公司,不要輕信高息理財
㈢ 理財公司倒閉錢怎麼辦
公司欠了一屁股債最後因為資不抵債卻倒閉了,那麼公司背後的一大筆欠款應該怎麼辦?公司倒閉了之後債權人可以去法院進行起訴,或者向工商行政部門申請吊銷營業執照,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清算。注意事項:一、抓住時機,及時訴訟。債權的主張也是有一個有效期的,過了有效期,你就失去了起訴權。二、及時執行。在法院作出生效判決之後,債權人應當及時申請強制執行,否則,強制執行申請期限一過,法院也不會予以保護。三、可以申請強制清算,破產清算。在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如果清算義務人拖延組成清算組,或在清算過程中存在拖延清算、違法清算情形時,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對公司進行強制清算;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如果公司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通過清算,債權人可以積極參與,達到公平清償、追究清算義務人賠償責任或由法院確認無法清算。 法院認定無法清算後,提起訴訟要求清算義務人承擔清償責任。如果公司人員下落不明、財產狀況不清、主要財產滅失,法院將認定無法清算,並終結清算程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㈣ 聽說p2p平台倒閉了很多理財軟體,倒閉的有哪些
有的倒閉了 但是像雪山貸這樣的正規平台是沒事的,2015年發展的非常好,年化收益率平均在15%左右,還是比較可觀的。
㈤ 理財公司倒閉跑路問題
如果跑路就只能報警,
倒閉只能通過法院起訴對方公司,
看還有沒有剩餘資產可以執行,
投資都有風險,
不擔風險最好存銀行。
㈥ 哪些p2p理財公司倒閉
已經倒閉和跑路的公司可以在天眼查看;
下面說下可能倒閉或者跑路的平台:
提現困難,一般由於資金鏈斷裂導致,而斷裂的主要原因是平台挪用資金和平台逾期,資金收不回來。
根據最新的規定,不能再規定時間做好銀行存管的企業將會倒閉。
㈦ 我一個朋友在理財公司做業務員,通過他在理財公司買理財產品,理財公司倒閉了沒還錢我能給他要嗎
你在理財公司買理財產品,你的朋友只是一個業務推薦員,從法律,角度來看,你應該是向理財公司索賠,你找你朋友要,是一個私人關系,而不是一個債務關系
㈧ 我投資理財投了35萬然後公司倒閉了我怎麼辦錢還能要回來么
應該馬上報警立案。
如果涉及非法集資,通過報警處理,警察立案後追查回來後,減少損失,如果是正規理財,且理財合同並不違法,儲戶的錢款屬於合法范圍無法追回。如果是購買的理財產品,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
綜上所述,理財有風險,投資須謹慎,如果儲戶所選擇的理財公司都倒閉了,那儲戶的錢也很難再拿回來了。所以如果您選擇要理財可以去正規的大型的銀行或者證券公司去進行辦理。
(8)誘人的理財項目倒閉的公司擴展閱讀
法律處罰
1、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除了依照《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外,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受法律保護。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
3、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採取財政撥款的方式來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
犯罪手段
具體手段
非法集資波及的領域日漸廣泛,商品營銷、資源開發、種植養殖、投資擔保等傳統領域案件時有發生,借貸理財、私募股權、虛擬貨幣、消費返利等新興領域已逐步成為非法集資犯罪的重災區。特別是互聯網上非法集資犯罪成為普遍模式,跨界特徵更加突出,傳染積聚速度更快。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低收入人群、農民群眾、退休人員參與其中,有的案件中超過半數參與者為老年人,不少群眾把「養老錢」、「救命錢」投入集資,幾乎血本無歸。
1、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暴利引誘,是所有詐騙犯罪分子欺騙群眾的不二法門。不法分子為吸引更多的群眾,往往許諾投資者以獎勵、積分返利等形式給予高額回報。
2、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開始是按時足額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後是拆東牆補西牆,用後集資人的錢兌現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
3、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群眾騙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種植仙人掌、螺旋藻、蘆薈、火龍果、冬蟲夏草,養殖螞蟻、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義,騙取群眾資金;有的以開發所謂高新技術產品為名吸收公眾存款;有的編造植樹造林、集資建房等虛假項目,騙取群眾「投資入股」;有的以商鋪返租等方式,承諾高額固定收益,吸收公眾存款。
4、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群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不法分子有的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路炒匯等新的名詞迷惑群眾,假稱為新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欺騙群眾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