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招的員工保險在其它公司上著,勞動合同中該怎麼規避法律風險
無法規避,所以現在很多公司在員工入職時候要求提供上家公司的離職證明等手續,
單位能做的就是盡快讓其辦理相關社保手續,
因為上不了保險,這個責任不在公司,所以公司不會因為這個原因來承擔未繳納社保的經濟補償責任,但是員工依然可以要求單位補交社保,
『貳』 如何防控社會保險繳納法律風險
社會保險審計是企業面臨的一個重大問題,作為HR,應當知道如何去防控社保繳費、稽核、審計的種種法律風險。為此,英才網聯旗下金融英才網特邀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閆炳方律師,主講「社會保險繳納、稽核、審計法律風險防範」主題沙龍活動,結合實際案例,教會企業如何預防法律風險的發生,從內審的角度幫助企業梳理自身存在的問題,提前解決問題。
一年一度的社保稽核季馬上又要來臨,作為企業,不希望成為被稽核審計的對象。閆律師首先問HR,公司在平時處理社保時是什麼感覺?HR們表示最大的感覺就是繁瑣。
閆律師表示,因社會保險法體系一直處於發展完善過程中,體系性相對較弱、變化較快,政策繁多、繁雜,專業性、實務性又非常強,處理起來是會感覺到十分繁瑣。
針對社會保險繳納中的實務問題,閆律師著重講解了社會保險繳納的風險和法律後果。
社會保險繳納階段的風險主要有四種,即漏繳(不繳納)、晚繳(不按時繳納)、少繳(不足額繳納)和錯繳(繳納辦法適用錯誤)。對上述四種做法將會出現的法律後果,閆律師將其歸納為四個方面即經濟成本、責任處罰、信譽損失和隱性成本。
經濟成本是最直觀常見的,主要包括欠繳超期加收滯納金,跨年補繳的社評比值系數罰息,應保未保的社保待遇(全部由單位支付)和損失賠償。前三項比較容易理解,對於損失賠償,閆律師舉了一個案例。
某國企員工1972年參加工作,那時北京還沒開始繳社會保險,1992年10月,國有企業試點和員工簽勞動合同並繳納保險,如不簽合同,則限期調出原單位。該員工於1992年11月和單位簽訂協議調出,並於12月底之前辦理調出手續,與原單位再無關系。該員工離開原單位之後也沒有再工作,2006年,到了退休年齡,該員工欲辦理退休,此時該員工的社保等都已轉到了街道,因其沒有繳納相應社保等辦理不了退休。於是,該員工以1992年10月到1992年12月期間原公司沒給其繳納社保為由,起訴要求賠償。閆律師介紹這個案子從2006年開始受理,開始法院一直沒有主張賠償,直到13年朝陽法院最終判定賠償養老保險5萬元。
對於上述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和法律後果,閆律師建議HR未雨綢繆,整體規劃公司員工薪酬,在員工工資總額不變的情況下,合理拆分員工工資結構,以達到為公司節省不必要的開支和規避相應的法律風險的目的。
『叄』 如何規避商業保險合同的法律風險
需要第三方法律人事詳細查閱合同條款,才能確定
『肆』 企業法律風險的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企業法律風險的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一) 股權投資中的法律風險
合資合作設立企業或收購股份是企業常見的投資形式,如是合資合作設立企業如果選擇合作夥伴不慎,沒有盡職調查就盲目相信一些缺乏誠信和履約能力、企圖在合作夥伴處撈一把的自然人或小企業,以致上當受騙或埋下隱患;如一家國有企業和自然人合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企業用現金出資,自然人用兩項專利權出資並承諾在公司成立6個月後辦理專利權過戶手續。公司成立後由自然人股東全權負責經營。期間,在無法律人員參與的情況下,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將自然人出資方式變為專利使用權出資。後因出資、經營問題股東間發生爭議訴至法院,該案就專利使用權能否作為出資方式正在報請有關部門解釋。工商局就該公司經營、股東出資不到位問題正在調查處理中。
如是受讓股份,則應慎重審查轉讓方原出資財產的真實性與合法性。所謂出資財產的真實性是指財產價值的真實性,合法性是指評估機構及評估程序的合法性。有的公司通過他人介紹收購其它公司股份,未對該公司的現行資產進行專業評估,只聽介紹人口說,簽訂了股份轉讓協議,之後才發現公司的實際資產沒有那麼多,或者雖然進行了一定的評估和考察,但是收購的公司是因一種業務而生存的,而重要客戶卻掌握在某個人手中,這個人一旦把客戶轉移,公司也就失去了發展的機會,甚至無法生存。
(二)合同法律風險
首先表現為合同法律意識不強,合同行為風險加大。這是當前許多企業經營比較突出的問題。如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缺乏必要的合同法律知識,在簽訂和履行合同中存在實體上及程序上的諸多問題,規范化程度不高,在合同標的、文本格式、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少法律漏洞。實踐中表現為在經濟往來不簽訂正式的書面合同,打白條、開空白合同書;由於合同書內容、條款殘缺不全,責任追究無合同依據,這樣就給對方以可乘之機,往往授人以柄,難以保證合同目的實現,反而增加了合同風險系數;一旦發生經濟糾紛,企業只能自食其果。比較典型的例子是某煤炭銷售企業於1997年與上海一家公司簽訂了一份煤炭供應合同,由於當時的煤炭市場不景氣,價格規定的比較低,另外考慮到當時合同雙方的關系,合同中僅約定了年供應噸數、供應價格和合同期限(為5年),後因煤炭市場好轉,價格上揚較大,煤炭銷售企業無力供應煤炭只能賠償對方巨額經濟損失,該企業被迫宣告破產。
其次是合同審查論證失嚴,違約責任條款欠缺。當前有的企業對外簽訂重大經濟合同,對事先審查、論證、調研工作重視不夠,風險意識不強;有的經營人員違規操作,甚至僅憑哥們意氣、人情關系就草率簽約,導致合同權利、義務設定失誤,特別是造成違約責任條款殘缺不全。這樣一旦對方違約或者鑽合同條款的漏洞,就會使己方陷入被動,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另外,在合同訂立、生效、履行、變更和轉讓、終止及違約責任的確定過程中,不能有效跟蹤對方某種財產關系或者與財產關系相關狀態的變化,及時行使不安抗辯全、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合同保全措施,當合同利益的取得或者實現出現障礙,一種根源於合同利益的損失風險就展現出來。
(三)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知識產權是蘊涵創造力和智慧結晶的成果,其客體是一種非物質形態的特殊財產。多數企業沒有意識到或沒有關注知識產權的深入保護,如企業不積極注冊商標、專利;不建立商業秘密保護制度。一旦被別人侵權,索賠的法律法律風險就顯現出來了。
(四) 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風險
在我國,與人力資源有關的主要是《勞動法》和國務院制定的相關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過程各個環節中,從招聘開始,面試、錄用、使用、簽訂勞動合同、員工的待遇問題直至員工離職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的約束,企業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為都有可能給企業帶來勞動糾紛,都有可能給企業造成不良影響。最近幾年勞動糾紛程上升趨勢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
另外有的企業聘用具有雙重身份的勞動者也是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之一,該勞動者一旦給原用人單位造成損失,依據勞動法的規定,聘用企業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五)訴訟的法律風險;
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一個企業不可能不面臨訴訟,就好像一個好的司機能保證不撞別人他不能保證別人不撞他一樣,所以有訴訟就應積極面對,而不應消極等待,不按法律規定行使訴權或單方面注意關系協調。這樣敗訴或自己的權利得不到保護的風險就可能來到。
『伍』 如果公司讓人掛名買保險,有什麼法律風險
這個不安全
『陸』 保險糾紛
業務員替客戶墊交保費是禁止的,哪怕一分錢都不行。你是不是在首期保費代收的單子上簽了名,不然做筆跡鑒定也就不怕他了。你不要打電話找他的領導,要打他總公司的投訴電話。還有,你都沒有保險合同怎麼就生效了呢。一般保險合同給你了,你還要簽名,然後把簽了名的回執單返回給公司才對啊。保險合同是交了錢以後保險公司承保下來才交給你的。我們平安就是這樣啊,根本就不會你連保單生效了沒都不知道。
能說下是家什麼保險公司嗎,讓大家都認識下。
太平洋保險公司還可以啊,你打電話到他們總公司投訴他。不怕他的,中國人壽、中國平安和太平洋是我國三大保險公司,應該是很正規的。
『柒』 公司經營中有哪些法律風險點
公司經營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1、違規風險:違規,即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是行業規定的行為。
2、怠於行使權利的風險。
3、違約風險。
4、侵權風險。
5、其他行為不當引發的風險,主要是指除上述4類外的其他行為,引發的法律風險。
我們應該要避免公司經營的法律風險點,要加強自身的的防範意識。但企業法律風險防範工作並非是一個簡單的過程,也並非一個或幾個人就能夠實現風險的防控工作。而是需要整個企業自上而下的協作和重視,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風險管理體系,才能真正的實現法律風險的防範,減少企業不必要的損失,使我們的企業健康發展壯大。
(7)保險行業法律風險存在的問題擴展閱讀
法律風險是指企業因為法律因素、或者非法律因素以及由於企業在經營管理時缺乏法律依據而給企業帶來的各種法律後果。在實踐中,企業從成立到解散、經營管理過程、人員聘用等方面都會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風險。
公司涉及的法律風險多種多樣,不同性質的公司面臨的法律風險在很多方面是不一樣的,即使是同一類公司,有由於經營方式、內設機構、業務范圍等不同、其面臨的法律風險也各不相同,同一公司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也面臨著不同的法律風險。公司、企業在經營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法律風險,一定要做到未雨綢繆,最好有專業的律師或法律人士把關,才能盡可能地避免無謂的損失。
想要經營好公司就要有好的領導人來帶領,而成為好的領導人要有以下特點:
1、有管理的願望。
2、與人交往的才能和感情的交流,正直和直率。
3、過去作為管理者的業績。
4、技術才能,概念的才能,設計才能,與人工作的才能。
5、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捌』 企業法律風險存在那些問題
企業法律風險及其防範
通用電氣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傑克�6�1韋爾奇說,通用是個了不起的組織,但是如果在未來不能適應時代的變化就將走向死亡。微軟總裁比爾�6�1蓋茨說:「微軟離破產永遠只有18個月。」海爾公司總裁張瑞敏在談到海爾的發展時感嘆地說,這些年來他的總體感覺就是「懼」。
上面這些言論都無一例外的表明了世界一流企業、一流企業家對於風險的重視。盡管引起風險發生的原因不同,風險的表現形式不同,但所有的風險都可能表現為法律風險。設立專門機構,系統防範企業法律風險已是國際上成功企業的管理慣例。但長期以來,漠視企業法律風險卻幾乎成了中國企業的「通病」。近10多年來,眾多企業紛紛倒在了法律風險的「暗礁」上。追究產生這種現象的根源,就在於中國的企業家們還缺乏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制觀念,就在於中國的企業家們還不習慣於用法律的思維、在法制的框架之內去從事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
法律是有效的管理手段,建立系統的現代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是世界性的潮流和法律服務發展的必然趨勢。概況的說,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主要可以分為三大類,即刑事法律風險、民事法律風險和經營管理中的法律風險。
一、刑事法律風險
刑事法律風險是指企業或企業家作為刑事被告觸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以及作為刑事案件的受害者承受傷害或損失所必須面對的風險。包括「企業或企業家觸犯刑法」和「針對企業或企業家犯罪」兩種法律風險。
「企業或企業家觸犯刑法」也即企業家個人觸犯刑法和企業觸犯刑法。企業家個人觸犯刑法主要涉及職務侵佔、挪用資金、以及貪污、受賄等犯罪。企業觸犯刑法也即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等為本單位牟取非法利益,經單位集體決策或者由單位負責人決定而以單位名義實施的觸犯刑法的行為。刑法中規定的單位犯罪罪名多達120多個,而這些罪名大多都與企業生產、經營密切相關,涵蓋了企業從設立到終止的各個階段。
在「針對企業或企業家犯罪」中,雖然企業或企業家是受害者,但很大程度上,企業或企業家之所以成為受害者,與其自身的生產經營行為等也有很大關系。
二、民事法律風險.
民事法律風險,指企業家在合同交易中、婚姻家庭方面以及民事訴訟之中面臨的使自己本人或者自己的企業蒙受經濟損失的風險。這種法律風險不僅存在於企業的生產和經營之中,甚至還存在於企業家個人的婚姻與家庭中。前者主要包括在合同簽訂、履行中的風險,生產經營中的知識產權風險、勞資糾紛風險、人力資源管理風險以及企業訴訟風險等等。而後者則主要指企業家因婚姻、繼承、撫養等給企業帶來的風險,因為上述行為絕這不僅僅是企業家個人的感情、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更是關繫到企業組織架構、未來發展等的重大問題。
三、企業經營管理的法律風險.這類風險是指企業家在經營管理活動中未執行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或者違反國家相關法規,因而使自己本人或者企業受到相應處罰或者損害企業利益的風險。企業經營管理法律風險不僅有行政處罰的風險,也有相對應的刑事法律風險。無論哪種法律風險,都與企業的經濟利益密切相關,甚至與企業家的人身自由密切相關。
企業家可以沒有法律知識,但卻必須有足夠的法律意識!企業真正需要的,是避免違法問題,而不是解決違法問題。只有從根本上保障企業能夠在法制下安然運行,才是企業的真正希望。因此,企業及企業家法律風險的防範尤為重要。大體來說,防範企業法律風險有以下兩種途徑。
首先,必須提高企業家的法律意識。國內許多企業家往往只重視打官司,而忽視在日常決策中預防法律風險的工作,這是明顯的本末倒置。打官司不僅付出的時間、精力以及經濟成本很高,而且還存在著證據是否充分、法官能否公正判決、判決能否有效執行等訴訟風險。企業家如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學會提前預防法律風險,防患於未然,則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對於企業家來說,沒有必要非常細致地學習和掌握那些具體的法律概念和規定,而只需要知道在哪些問題、哪種情形下可能涉及到法律問題。所以,企業家至少應當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如犯罪、刑罰、顯失公平、不可抗力、代位權、撤銷權以及訴訟時效、證據等等。
『玖』 工作中存在哪些法律風險,如何防範
法律風險比較多,如職務侵佔,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盜竊公司財物,冒用公司公章等等,建議買本勞動法方面的書,在工作中遵守公司規章制度,認真履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