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何在保險行業中,假設死亡率一般高於實際死亡率
簡明扼要的解釋一下為什麼保險公司在釐定費率時的設定的死亡率要高於實際死亡率。
比如假設有100人投保該險種,保障額度為10000元,實際死亡率為3%,由此保險公司要支付的費用為30000,如果預期死亡率為5%,那麼保險公司就會按照這個率用來定費率。如果按低於實際死亡率去釐定費率那麼就會造成實收保險費不足以抵交死亡保障費用的情況。這是基於保費中的「死差損/死差益」來設計的。
關於年金保險的疑惑:不知你有沒有發現,大多數的年金保險一般都有一定的領取期間,都會約定領取年金的時間和領取終止的時間。所以這類費用因為有固定的領取時長,因此精算起來比較容易。而且大多數年金保險一旦年金領取時間開始,其相對應的死亡保障越低。一般的做法是按一定的保額比例-已領取的年金。
這樣解答不知是否清楚了。
再有問題可網內交流。
補充:朋友,你的理解有偏差。假定死亡率之所以高於實際死亡率是保險公司釐定費率的保守精算方法。不管什麼產品,其費率都是與相對應的死亡率相關聯的。假定死亡率低,相對應保險費率就低(關鍵是你要理解這一點)。因為產品精算的過程中要涉及到死亡給付、生存給付、營業費用等。釐定費率與實際情況的不同具體就反映在死差損(益)、費差損(益)、利差損(益)上,如果實際死亡率高於預計死亡率,則是死差損,相反則是死差益。
同樣的年金保險也要考慮死亡給付、生存金領取、年金給付等問題,為了精算上的科學,一般生存給付和年金領取都是相對固定的。甚至有的產品年金領取與被保險人活多久沒有直接關聯,有的產品如果被保險人在年金領取期間內身故,則受益人繼續領年金,或將沒有領取完的年金一次給付給受益人,或轉換為死亡保額,你對年金類產品的形態還不夠了解,你可以看看相關的產品信息,就明白我說的意思了。
而所有的死亡率的經驗數據直接反映在「生命表」上,保險公司概括生命表中的死亡率設定預計死亡率。保險公司通過生命表科學的設定死亡率是為了保障產品定價的合理性。
B. 死亡風險保險費
勸你不要買,56歲的年齡買保險無論什麼險種都會產生倒掛,也就是賠錢,一般來說45歲以後買保險大多數都會產生倒掛,萬能險是一個不錯的險種,不過要看公司的實力,萬能險簡單的說就是保底一種投資險,保額和收益都是隨時可調的。
至於你要的年率表這只能由平安的人給你,其他人給不了這是根據他公司的保險費率綜合算出來的,其中很多扣除款項
C. 關於死亡保險是否是保險中的一個險種
因為如果只是單純以死亡為給付條件就可以承保的話,就會發生很多逆選擇,也就是道德風險了。因為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為條件的,就必須被保險人身故了受益人才能領取到保險金,就會很容易發生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為獲取保險金而對被保險人實施故意行為來獲取保險金的,也會發生被保險人對自己實施故意行為而來獲得保險金的。而死亡保險指屬於一種例外的,可能是被保險人從事某種高危工作或者感覺自己在某段時間內會有較大的死亡可能性,為控制風險而特意投保的,它保的只是某段特定時間內的風險。所以兩者上有本質上區別。 還有一種是生存保險,就是在某段時間內依然健在的,才能獲得保險金的,如果身故了就沒有了。不過現在這兩種險種都已經在市面上看不到了。現在的壽險基本上都是生死兩全的了。
D. 保險公司對於猝死會賠償么
請看下面的例子:
又見年輕精英因過勞死終結了生命。3月24日,36歲的深圳聞泰通訊公司的職員張斌被發現猝死在公司租住的酒店馬桶上面,當日凌晨1點他還發出了最後一封工作郵件。張斌生前曾是清華計算機碩士,負責一個項目的軟體開發。據其妻子閆女士說,張斌經常加班到凌晨,有時甚至到早上五六點鍾,第二天上午又接著照常上班。閆女士認為,張斌猝死與長時間連續加班有關,其實是被工作活活累死的。
這些年,類似的案例越來越多:網路寫手在出租屋內猝死,安慶23歲小伙高溫下連續加班12小時後死去,奧美中國24歲員工在辦公室猝死。在為年輕生命扼腕嘆息的同時,公眾自然還關注經濟補償事宜。據媒體報道,張斌的家屬正在准備資料申報社保補償。而就在去年10月,張斌剛將年過70歲的父母接到深圳生活,想給父母一個幸福的晚年,那時女兒也剛剛出生,一個家庭的經濟支柱已經轟然倒下,這顯然依靠微薄的社保救濟無補於事。在這個時候,保險又可以起到什麼作用呢?
猝死只有壽險才賠
壽險作為事關生存和死亡風險的保單,被保險人一般出現死亡情況,都能夠從保單合同中獲得理賠,無論是正常死亡還是意外死亡。目前常見的定期壽險、終身壽險以及兩全保險都能保障猝死風險,其中自然也包含過勞死。
此外,有些重大疾病保險也有保猝死風險的,不過它取決於重大疾病保險的責任范圍。一般來說,如果產品本身只針對疾病產生的醫療費用予以賠償,那麼被保險人猝死將無法獲賠;而若產品包含死亡責任,那麼有望從保險公司獲得死亡賠償金。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壽險產品的保費一般都比較貴。
不過,這並非意味著壽險沒有免責范圍。一般約定的免責條款中,壽險常見免責有:保單生效或復效後兩年內自殺、主動注射或吸食毒品、酒駕、無證無照駕駛機動車、故意犯罪或拘捕等,在這些情況下發生的猝死,也會遭到拒賠。
意外險基本不賠
在意外險這個產品范疇,「猝死」則是一個會引發廣大爭議的死亡原因。按照保險行業的普遍做法,如果有法醫證明為「猝死」,意外傷害保險一般是不會賠的。因為意外傷害主要是指外來的傷害,如飛機、公交、火車等交通意外,如被人暴打身亡,還有駕駛人酗酒駕車導致其他乘車人意外傷害,這些都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意外傷害保險。
而猝死在醫學范疇一般都會歸為由疾病引起,猝死的死亡原因被認為是最主要的器官發生了嚴重的疾病,疾病慢性而潛伏地進行,毫無徵兆地發作,因此一般購買的意外險是不會進行賠付的。而且,意外險的合同條款中,除了上述一般壽險的免責項外,還會增加一些特定的或一般理解上有歧義的免責事項,如:猝死、妊娠(含宮外孕)分娩流產導致的傷害、醫療事故、葯物過敏或精神行為障礙(按ICD-10確定)導致的傷害、高風險運動(如攀岩、潛水、蹦極、賽車、特技表演、賽馬、駕駛滑翔機或滑翔傘等)導致的傷害等。
不過,在一些具體的案例中,也一直存有爭議。比如本報曾做過一期典型案例,被保險人心臟病突然倒地撞破頭流血而死。到底是因基礎性疾病如心臟、神經性疾病導致的身亡,還是因心臟病等意外導致外傷而身亡,投保人和保險公司都有不同的理解,會引發大量的爭議。遇到這樣的情況,一般是通過法律途徑,由法院判決而定最終是否賠償。
專門針對猝死的保險不值得買
「猝死的主要人群多是青壯年,尤其是IT等工作強度較大的行業。」上述壽險人士稱。既然社會上猝死案例越來越多,有沒有專門針對研發的保險產品呢?目前還真出現了。羊城晚報記者了解到一款通過淘寶發售的針對猝死的保險產品,雖然在產品宣傳頁面上目標人群直指媒體人士、IT工程師、網店店主、人民警察、運動健將等十大「壓力山大」的行業人士,但無論投保條件還是理賠條件,都非常苛刻。
資料顯示,該產品不是每個人都可以自由購買。首先在在購買年齡上,分20周歲-30周歲和31周歲-40周歲兩個條件,對應的保費在16元-85元不等,最高可獲得50萬元的猝死身故保障。而保障的時間也偏短,可以選擇30天、90天、180天,以及一年四個保障期限。
在理賠上,條件更為苛刻,比如被保險人是突然發生急性疾病,且在疾病發生後6小時內死亡。免責條款中還表明,駕駛摩托車、慢性病的突然發作、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任何疾病或症狀、化學污染、精神疾病、任何獲取移植器官或捐贈器官的行為、被關押期間發生意外傷害或疾病導致的死亡或猝死等均不在保險責任范圍內。也就是說,只有一個完全健康的投保人猝死,才符合賠付條件。一句話,這個產品只是將保障范圍鎖定在某個非常小概率的猝死范圍之內,保障范圍極其單一,中獎幾率幾乎是小概率事件,幾乎沒有必要購買。
提醒
過勞死別忘了工傷保險
值得提出的是,普通的猝死,可能獲得商業意外險的理賠可能性不大,但是猝死中的過勞死,現在可以申請工傷賠付了哦。雖然過勞死目前還是一種通俗的說法,還沒有嚴格意義上的法律鑒定。但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以被視為工傷。因此,如果符合這一條件的,會獲得工傷保險賠付;而在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廣東省工傷管理條例》中也詳細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E. 意外死亡保險是什麼意思,適合什麼樣的人群投保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工地作業風險格外大,所以即使需要構建全面的保障規劃。意外死亡是指突發的、外來的、非疾病的、沒有預見的風險而導致的死亡。意外死亡保險可以針對這些風險提供保障。
意外死亡保險是什麼意思?適合什麼樣的人群投保
意外傷害已成為人類生存的頭號殺手,在意外死亡風險面臨人人平等,所以意外死亡保險適合任何一類人群投保。投保前您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注意保障范圍及保額。各款產品在保障范圍上是不盡相同的,各項保障的額度也有所差別。
2、要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進行選擇。仔細對比,才能找到最適合自己的產品。
3、您可根據自己的需求到網上自由選擇。
4、保險期限:選擇「包年」更劃算。對於投保期限靈活的意外保險來說,選擇期限最長的12個月其實最劃算,日均保費最便宜。
各種人身意外險雖然保障內容大體相同,但具體的細則也會有差別。人們要想挑選到一份包含廣、保障全的人身意外險,建議您可以根據您父親的實際需求到上自由對比選擇,能為您提供最適合您父親的意外保險產品,歡迎選擇。
F. 人保福死亡風險保額怎麼計算
死亡風險保額,就是保險中死亡的風險保額 風險保額是保險公司用以計算風險保障費(在萬能險中常常體現)或作為體檢標準的基礎。風險保額為有效保額減去期末責任准備金加上退保手續費,其中有效保額是指若發生了保險合同中最大給付額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需支付的最高金額;期末責任准備金為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法定最低責任准備金。
G. 買了保險自殺身亡可以理賠嗎
為了防止自殺騙保的行為,《保險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也就是說,無論買什麼保險,在合同生效兩年內自殺,保險公司都不會承擔賠償的責任。但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10歲以下、精神病人等)除外。規避風險前提是買到對的保險,想了解更多的可以看看這篇文章:干貨整合│道理都懂,為什麼就是買不對保險?
自殺騙保不可取,而且很多險種對自殺身故也是不賠償的。
不同險種對自殺的理賠情況
1、意外險
意外險對意外事故的標準是: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很顯然自殺不符合「非本意的」這個條件,所以無論是2年內自殺,還是2年後自殺,意外險都不會賠償的。
如果被保險人在理賠時能夠證明自己是精神障礙,比如抑鬱症,保險公司核實後還是會賠的。
2、壽險
壽險對自殺身故會負賠償的責任。只要合同成立超過兩年,被保險人自殺,壽險就會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3、含身故責任的重疾險
重疾險,顧名思義是保障重大疾病的保險,如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等等。
只有被保險人發生保障的事故才會賠付保險金。自殺不是重大疾病,所以自然不賠。
但要注意的是,有些重疾險會將植物人列入保障范圍內,而且重疾險的常規免責條款中沒有限制自殺不賠。
所以如果買了這種重疾險,自殺失敗變成植物人、或是殘疾了,達到了傷殘標准,保險就會賠。
4、醫療險
自殺和自傷都屬於醫療險的免責項目,所以買了醫療險後自殺身亡,是拿不到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