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參照管理事業單位
2. 社保局屬於事業單位嗎
不是,是政府行政機關,公務員制。
3. 社保局是企業還是事業
我是負責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業務的,可以給你這樣解釋一下,在不同的省市是不一樣的系統構成,我們這里是管理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系統叫做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管理企業保險的叫做社會養老保險局,前者簡稱機關保險局,後者簡稱社會保險局,那麼你是社會團體,是歸社保局管理,具體的不同之處在不同的省市也有不同的差別,如果就我這來講,事業單位保險分為財政全額,差額等,還有合同制參保的不同,企業那邊有高低線的不同,這是專業的東西,不會是很容易明白的,但是我可以給你解釋,你雖然是社會團體,但是社保局的參保對象包括城市自由人,社會團體,企業人員,所以你的養老保險是歸社會保險局管理,有些地區沒有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因為已經和社保局合並了。所以國家大方向是這樣的。目前國家正在努力的方向是社保,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如何更加走近企業還要等事業單位改革以後。希望你滿意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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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都有哪些保險
社會保險管理局是什麼樣的單位?
社會保險管理局,簡稱為社保局。屬於事業單位,主要管理社保這塊的相關工作,比如投保人的資料,負責以後醫療等的報銷工作等等。
對於前途,可以幫你分析一下:工作和工資穩定,一般都是一周雙休,朝九晚五的工作模式,畢竟都是社保部門,福利是肯定的。工作的挑戰性不是太大,只要按時上班,服從安排就可以了,對於前途,我相信你已經知道答案了.
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地屬於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因為這是財政全額供給單位,從事的社會保險管理事務.現在的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這種類型的事業單位屬於參照公務員管理的.
將來改革的方向:以後事業單位改革實行聘任制,社保局是行使的政府職能,要參照公務員的。
前景非常好啊,相當好的一個單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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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的區別
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是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下屬部門,一般一個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底下有多個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兩者的區別在於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是對社保政策的制定規劃、實施、監督的部門,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是政策的執行部門。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主要職能:(一)負責貫徹執行《勞動法》及有關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監察。
(二)宏觀管理全區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工作;協調指導勞動力的合理流動,負責國家政策性安置勞動力工作。
(三)宏觀管理全區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對各類職業
技能培訓機構和社會力量辦學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就業
前職業技能培訓和再就業培訓工作。
(四)對全區勞動者的工資總量及勞動報酬進行宏觀管理。
(五)對用人單位用工、勞動合同簽訂、勞動條件、工作時間、工資收入、繳納社會保險金、職工福利、勞動保護、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正,並定期對各類經濟組織進行書面勞動年檢;負責市屬企事業單位、個體私營企業的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和勞動信訪的接待、處理等工作;負責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六)制定全區養老、失業、醫療保險事業發展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社會保障政策,編報社會保險基金年度預決算,負責全區社會保險事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養老金、失業救濟金的發放工作,負責參保人員離退休待遇的審核、審批和調整工作。
(七)負責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核定和給付工作,並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進行規范管理和監督。
(八)管理和指導就業服務中心、勞動力市場的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要功能承辦人力資源開發、勞動力技能培訓與轉移、就業、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優撫安置、社會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服務性工作。負責提供政策咨詢、就業崗位信息,開展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勞務輸出等就業服務,引導人力資源多渠道、多形式實現再就業;負責轄區內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用人單位和人員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縣級授權業務辦理及轄區內各用人單位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情況的督查;貫徹落實地方政府各類社會保障補貼、救助政策;負責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的徵收工作;負責轄區內勞動保障信息網路建設基礎數據採集,建立基礎台帳和資料庫;運用勞動保障信息資源,做好轄區內勞動保障信息化服務工作;做好靈活就業人員統計和其他勞動保障統計服務工作;負責做好民政資金的收繳、發放工作;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費的收繳,審核報銷醫療費用。
6. 社會保險管理局是什麼樣的單位
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地屬於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因為這是財政全額供給單位,從事的社會保險管理事務.現在的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這種類型的事業單位屬於參照公務員管理的
7. 社保局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行政單位,其下屬機構編制為事業編制。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由原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整合而成,為縣級以上政府下屬部門,屬於行政單位,但其下屬機構則為事業編制。
1998年以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快,作為經濟發展的重要要素之一的勞動力,其自由流動的訴求越來越強烈。
與此同時,政府的公共職能要求進一步強化。通過改革以減少機構重疊、職能交叉與脫節現象,增強政府的協調能力與對社會經濟的宏觀管理能力的社會期盼越來越強烈。
在這種情況下,本屆政府決定不再保留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組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同時成立國家公務員局、保留國家外國專家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
(7)社保保險管理局局事業幾類單位擴展閱讀
社保局的機構職能: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和職業培訓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健全就業援助制度。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畢業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統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完善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博士後管理。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評價和培養的相關工作。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組織實施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本市表彰獎勵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推動業務整合、業務協同。規范和優化政務服務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8.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的性質是什麼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簡稱社保局。
社保局是依法享有國家賦予權力、以國家預算作為活動經費行使職權的、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政府部門,是政府行政機關,是負責社會保障各項業務的管理與經辦機構。
社保局的全稱,有的地方一般為「社會保障管理局」或「社會保障局」,也有的地方社保局不單獨設立,其社會保障的業務,歸納到在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
社保局的直屬單位一般包括:社會勞動保險管理中心、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中心、農村社會保險管理中心等。
社保局一般設置有服務大廳,辦理社會保險業務。可以為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投保人員,辦理其在職期間的有關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工傷等保險繳納的繳納工作,為退休離休人員辦理離退休金核定發放及相關工作。
社保局一般都建立網站,按業務工作內容和專題特色分類,一般設立了人才引進、就業訓練、人才培訓、就業再就業、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等多個業務專題頻道,來便民服務。
社保局的職責雖各地不一,但主要職責一般包括如下幾點: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且受託,研究起草有關本級地方性社會保險政策;
2、擬訂轄區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政策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統籌、規劃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關社會保險工作;
3、統籌建立覆蓋轄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准,貫徹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統籌擬訂轄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轄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轄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4、負責轄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5、組織實施本級社會保險工作計劃,加強業務工作的日常管理,保證計劃按時完成;
6、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兩線管理工作,及時向地稅部門提供各項社會保險徵收的原始資料,負責按時撥付各項社會保險基金;
7、負責辦理企業參保登記和職工參保、轉移、終止、中斷等手續,統一核定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審核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生育等費用,並按期足額支付;
8、建立各項社會保險業務台賬,定期與企業、職工個人賬戶進行核對,認真做好社會保險系統計算機開發利用,對各項賬、卡和冊進行檔案化、計算機化管理;負責編制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和決算,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稽核工作,負責編制全市社會保險會計、統計和信息工作;
9、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