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賬務處理及會計報表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
一、資產負債表編制說明
1.本表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某一會計期末全部資產、負債和凈資產的情況。
2.本表「年初數」欄內各項數字,應當根據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數」欄內數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規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年初數」欄內。
3.本表「期末數」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貨幣資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期末庫存現金、存放銀行的各類款項以及其他貨幣資金的合計數。本項目應當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如果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受託代理資產為現金、銀行存款或其他貨幣資金且通過「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還應當扣減「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中「受託代理資產」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
(2)「短期投資」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持有的各種能夠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短期股票、債券投資和短期委託貸款、委託投資等。本項目應當根據「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短期投資跌價准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填列。
(3)「應收款項」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期末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應收未收款項。本項目應當根據「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減去「壞賬准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填列。
(4)「預付賬款」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預付給商品或者服務供應單位等的款項。本項目應當根據「預付賬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5)「存貨」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日常業務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或捐贈的,或者為了出售或捐贈仍處在生產過程中的,或者將在生產、提供服務或日常管理過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資、商品等。本項目應當根據「存貨」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存貨跌價准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填列。
(6)「待攤費用」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已經支出,但應當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1年以內(含1年)的各項費用,如預付保險費、預付租金等。本項目應當根據「待攤費用」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7)「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將在1年內(含1年)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本項目應當根據「長期債權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中將在1年內(含1年)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余額,減去「長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的期末余額中1年內(含1年)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減值准備余額後的金額填列。
(8)「其他流動資產」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除以上流動資產項目外的其他流動資產。本項目應當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如果其他流動資產價值較大的,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單獨披露其內容和金額。
(9)「長期股權投資」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不準備在1年內(含1年)變現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的可收回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長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的期末余額中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余額後的金額填列。
(10)「長期債權投資」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不準備在1年內(含1年)變現的各種債權性質的投資的可收回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長期債權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長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的期末余額中長期債權投資減值准備余額,再減去本表「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項目金額後的金額填列。
(11)「固定資產」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各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本項目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累計折舊」科目的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填列。
(12)「在建工程」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期末各項未完工程的實際支出,包括交付安裝的設備價值、已耗用的材料、工資和費用支出、預付出包工程的價款等。本項目應當根據「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3)「文物文化資產」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用於展覽、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歷史文物、藝術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歷史價值並作長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本項目應當根據「文物文化資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填列。
(14)「固定資產清理」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出售、毀損、報廢等原因轉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發生
的清理費用和變價收入等各項金額的差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填列;如果「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期末為貸方余額,則以「-」號填列。
(15)「無形資產」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擁有的為開展業務活動、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本項目應當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6)「受託代理資產」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委託方委託從事受託代理業務而收到的資產。本項目應當根據「受託代理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果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受託代理資產為現金、銀行存款或其他貨幣資金且通過「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還應當加上「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中「受託代理資產」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
(17)「短期借款」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的、尚未償還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種借款。本項目應當根據「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列。
(18)「應付款項」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期末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應付未付款項。本項目應當根據「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19)「應付工資」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應付未付的員工工資。本項目應當根據「應付工資」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果「應付工資」科目期末為借方余額,以「-」號填列。
(20)「應交稅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應交未交的各種稅費。本項目應當根據「應交稅金」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果「應交稅金」科目期末為借方余額,則以「-」號填列。
(21)「預收賬款」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向服務和商品購買單位等預收的各種款項。本項目應當根據「預收賬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2)「預提費用」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預先提取的已經發生但尚未實際支付的各項費用。本項目應當根據「預提費用」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
(23)「預計負債」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對因或有事項所產生的現時義務而確認的負債。本項目應當根據「預計負債」科目的期末貸方金額填列。
(24)「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承擔的將於1年內(含1年)償還的長期負債。本項目應當根據有關長期負債科目的期末余額中將在1年內(含1年)到期的金額分析填列。
(25)「其他流動負債」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除以上流動負債之外的其他流動負債。本項目應當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果其他流動負債金額較大的,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單獨披露其內容和金額。
(26)「長期借款」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種借款本息。本項目應當根據「長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其中將於1年內(含1年)到期的長期借款余額後的金額填列。
(27)「長期應付款」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承擔的各種長期應付款,如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應付租賃款。本項目應當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其中將於1年內(含1年)到期的長期應付款余額後的金額填列。
(28)「其他長期負債」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除以上長期負債項目之外的其他長期負債。本項目應當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其中將於1年內(含1
年)到期的其他長期負債余額後的金額分析填列。如果其他長期負債金額較大的,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單獨披露其內容和金額。
(29)「受託代理負債」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從事受託代理業務、接受受託代理資產而產生的負債。本項目應當根據「受託代理負債」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0)「非限定性凈資產」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擁有的非限定性凈資產期末余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1)「限定性凈資產」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擁有的限定性凈資產期末余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限定性凈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二、業務活動表編制說明
1.本表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某一會計期間內開展業務活動的實際情況。
2.本表「本月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數;在編制季度、半年度等中期財務會計報告時,應當將本欄改為「本季度數」、「本半年度數」等本中期數
欄,反映各項目本中期的實際發生數。在提供上年度比較報表時,應當增設可比期間欄目,反映可比期間各項目的實際發生數。如果本年度業務活動表規定的各個項
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度業務活動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上年度可比期間欄目內。
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報告期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數。
本表「非限定性」欄反映本期非限定性收入的實際發生數、本期費用的實際發生數和本期由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的金額;本表「限定性」欄反映本期
限定性收入的實際發生數和本期由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的金額(以「-」號填列)。在提供上年度比較報表項目金額時,限定性和非限定性欄目的金額可以合並填列。
3.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捐贈收入」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所取得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捐贈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2)「會費收入」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根據章程等的規定向會員收取的會費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會費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3)「提供服務收入」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根據章程等的規定向其服務對象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提供服務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4)「商品銷售收入」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銷售商品等所形成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商品銷售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5)「政府補助收入」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政府撥款或者政府機構給予的補助而取得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政府補助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6)「投資收益」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以各種方式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投資凈損益。本項目應當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填列;如果為借方發生額,則以「-」號填列。
(7)「其他收入」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除上述收入項目之外所取得的其他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上述各項收入項目應當區分「限定性」和「非限定性」分別填列。
(8)「業務活動成本」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為了實現其業務活動目標、開展其項目活動或者提供服務所發生的費用。本項目應當根據「業務活動成本」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其所從事的項目、提供的服務或者開展的業務等具體情況,按照「業務活動成本」科目中各明細科目的發生額,在本表第12行至第21行之間填列業務活動成本的各組成部分。
(9)「管理費用」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為組織和管理其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管理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10)「籌資費用」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為籌集業務活動所需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總額,包括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以及相關手續費等。本項目應當根據「籌資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11)「其他費用」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除以上費用項目之外發生的其他費用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有關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12)「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當期從限定性凈資產轉入非限定性凈資產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限定性凈資產」、「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3)「凈資產變動額」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當期凈資產變動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收入合計」項目的金額,減去「費用合計」項目的金額,再加上「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項目的金額後填列。
三、現金流量表編制說明
1.本表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某一會計期間內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2.本表所指的現金,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庫存現金以及可以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包括現金、可以隨時用於支付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現金等價物,是
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除特別指明外,以下所指的現金均包含現金等價物)。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現金等價物的范圍,並且一貫性地保持其劃分標准,如果改變劃分標准,應當視為會計政策變更。民間非營利組織確定現金等價物的原則及其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
3.現金流量表應當按照業務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和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分別反映。本表所指的現金流量,是指現金的流入和流出。
4.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採用直接法編制業務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採用直接法編制業務活動現金流量時,有關現金流量的信息可以從會計記錄中直接獲得,也可
以在業務活動表收入和費用數據基礎上,通過調整存貨和與業務活動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變動、投資以及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項目後獲得。
5.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接受捐贈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取得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捐贈收入」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收取會費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根據章程等的規定向會員收取會費取得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會費收入」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3)「提供服務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根據章程等的規定向其服務對象提供服務取得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收賬款」、「提供服務收入」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4)「銷售商品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銷售商品取得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收賬款」、「商品銷售收入」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5)「政府補助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政府撥款或者政府機構給予的補助而取得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政府補助收入」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6)「收到的其他與業務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到的除以上業務之外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收入」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7)「提供捐贈或者資助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向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捐贈或者資助支出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業務活動成本」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8)「支付給員工以及為員工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開展業務活動支付給員工以及為員工支付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應付工資」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民間非營利組織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員的工資等,在本表「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支付的現金」項目中反映。
(9)「購買商品、接受服務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購買商品、接受服務而支付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付賬款」、「業務活動成本」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0)「支付的其他與業務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除上述項目之外支付的其他與業務活動有關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管理費用」、「其他費用」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1)「收回投資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出售、轉讓或者到期收回除現金等價物之外的短期投資、長期投資而收到的現金。不包括長期投資收回的股利、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現金資產。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2)「取得投資收益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對外投資而取得的現金股利、利息,以及從被投資單位分回利潤收到的現金;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投資收益」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3)「處置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所收回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處置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所取得的現金,減去為處置這些資產而支付的有關費用之後的凈額。由於自然災害所造成的固定資產等長期資產損失而收到的保險賠款收入,也在本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4)「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除上述各項之外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其他現金流入如果金額較大的,應當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5)「購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購買和建造固定資產,取得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不包括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資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借款利息和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在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中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6)「對外投資所支付的現金」
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進行對外投資所支付的現金,包括取得除現金等價物之外的短期投資、長期投資所支付的現金,以及支付的傭金、手續費等附加費用。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7)「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除上述各項之外,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如果其他現金流出金額較大的,應當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8)「借款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舉借各種短期、長期借款所收到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9)「收到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除上述項目之外,收到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如果其他現金流入金額較大的,應當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0)「償還借款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以現金償還債務本金所支付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籌資費用」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1)「償付利息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實際支付的借款利息、債券利息等。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長期借款」、「籌資費用」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2)「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除上述項目之外,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如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所支付的租賃費。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長期應付款」等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3)「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額」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外幣現金流量及境外所屬分支機構的現金流量折算為人民幣時,所採用的現金流量發生日的匯率或期初匯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與本表「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中外幣現金凈增加額按期末匯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
(24)「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本年度現金及現金等價物變動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業務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投資活動產生的
現金流量凈額」、「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和「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額」項目的金額合計填列。
第六部分 會計報表附註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報表附註至少應當披露以下內容:
(一)重要會計政策及其變更情況的說明;
(二)董事會(或者理事會或者類似權力機構)成員和員工的數量、變動情況以及獲得的薪金等報酬情況的說明;
(三)會計報表重要項目及其增減變動情況的說明;
(四)資產提供者設置了時間或用途限制的相關資產情況的說明;
(五)受託代理業務情況的說明,包括受託代理資產的構成、計價基礎和依據、用途等;
(六)重大資產減值情況的說明;
(七)公允價值無法可靠取得的受贈資產和其他資產的名稱、數量、來源和用途等情況的說明;
(八)對外承諾和或有事項情況的說明;
(九)接受勞務捐贈情況的說明;
(十)資產負債表日後非調整事項的說明;
(十一)有助於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Ⅱ 信託與債券的區別
1、性質不同
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
2、特點不同
債券的特點低風險,低收益,費用較低。由於債券投資管理不如股票投資管理復雜,因此債券基金的管理費也相對較低。
信託管理內容上的廣泛性:一切財產,無形資產,有形資產;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組織、國家。 管理目的的特定性,管理行為的責任性,發生損失,只要符合信託合同規定,受託人不承擔責任;如違反規定的受託人的重大過失導致的損失,受託人有賠償責任。
3、作用不同
信託將零散的資金巧妙的匯集起來,由專業投資機構運用於各種金融工具或實業投資,謀取資產的增值;信託財產的管理的運用均是由相關行業的專家來管理的,他們具有豐富的行業投資經驗,掌握先進的理財技術,善於捕捉市場機會,為信託財產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證。
從債券的投資方來說,需要逐步提高非存款貨幣類機構投資人持有債券比重,為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入市創造條件,採取多種方法豐富投資人結構。
Ⅲ 會計科目設置的依據
二、部分科目設置和核算內容變化整理
需要說明的是涉及的科目僅是不包括金融、保險、證券、特殊企業如油氣田、農業等企業的一般企業通用的科目,作為自學研討。
1101交易性金融資產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企業持有的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也在本科目核算。
涉及金融企業核算內容略。
科目的核算內容涵蓋原長期債權投資和短期投資的相關內容;
2、設置目的
本科目的設置,是由於按照新准則的相關規定對金融資產和負債重新分類,將原投資核算范圍除股權投資等金融資產外,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而設置的科目;
3、本科目設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明細科目按類別和品種核算;
4、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1221其他應收款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除存出保證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保證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上述核算內容除其中屬於金融、保險企業的事項外,和《企業會計制度》列示的核算內容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以外的其他應收、暫付款項……以及已不符合預付賬款性質而按規定轉入的預付賬款等的范圍基本一致。但由於原「應收補貼款」科目已取消,故應收補貼款款項已列入本科目核算內容。
2、關於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的具體內容
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新科目說明未做具體規定,原《企業會計制度》明確為:一應收的各種賠款和罰款二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三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四備用金(略)五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制服的押金六預付賬款劃入七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1401材料采購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購入材料的采購成本。(註:以實際成本進行日程核算的采購成本,委託外單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和企業購入的工程用材料不在本科目核算)
由於新准則統一了商品流通企業與其他企業存貨的核算,所以原「物資采購」科目提及的關於商品流通企業的相關內容(包括采購成本的構成)不再說明;
2、采購成本的構成內容見准則和指南的規定;
3、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1406發出商品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商品銷售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但已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
企業委託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企業也可以將本科目改為"1408 委託代銷商品"科目,並按照受託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規定的核算內容「企業商品銷售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但已發出商品」,如原《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各種形式的「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等,故還包括原設置的「委託代銷商品」科目已取消;
2、本科目應當按照購貨單位及商品類別和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3、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1411周轉材料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包括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業(建造承包商)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
科目核算內容涵蓋了原《企業會計制度》的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科目以及《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周轉材料科目的核算內容;
2、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1501持有至到期投資
1、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到期投資的攤余成本。
主要包括企業擬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金融資產;
2、設置目的
理由同於「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說明;
3、設置「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 明細科目按類別和品種核算;
4、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劃分為可供出售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
科目核算內容涵蓋原長期債權投資和短期投資的相關內容;
2、設置目的
理由同於「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說明;
3、設置「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公允價值變動」明細科目按類別和品種核算;
4、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1511長期股權投資
1、核算內容
核算企業持有的採用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
本科目主要核算《企業會計制度》長期股權投資中的其他股權投資的內容;
2、設置目的
本科目的設置,是由於按照新准則的相關規定對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重新分類,將原投資核算范圍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股票投資按照投資目的進行分類核算,對其他股權投資項目由本科目核算;
3、本科目應當按照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的,應當分別"成本"、"損益調整"、"其他權益變動"進行明細核算。
與《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相比,取消了「股權投資差額」「股權投資准備」明細科目;
4、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企業合並》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1521投資性房地產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投資性房地產的價值,包括採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和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2、科目內容
設置投資性房地產採用成本模式計量的,企業應當按照投資性房地產類別和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投資性房地產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企業應當按照投資性房地產類別和項目並分別"成本"和"公允價值變動"進行明細核算。;
3、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1531長期應收款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融資租賃產生的應收款項和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產生的應收款項;
2、本科目應當按照承租人或購貨單位(接受勞務單位)等進行明細核算。
3、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1532未實現融資收益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應當分期計入租賃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實現融資收益。
2、本科目應當按照未實現融資收益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3、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1702累計攤銷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累計計提的累計攤銷
2、設置目的
與「無形資產」科目共同反映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取得原值和攤銷狀況;
3、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1711商譽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合並中形成的商譽價值
商譽的核算原在《企業會計制度》的無形資產科目核算,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的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中按購買法所確認的商譽,在本科目中核算;
2、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1811遞延所得稅資產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所得稅准則確認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所得稅資產。
根據稅法規定可用以後年度稅前利潤彌補的虧損及稅款抵減產生的所得稅資產,也在本科目核算。
原《企業會計制度》「遞延稅款」科目核算「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的企業,由於時間性差異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影響所得稅的金額,以及以後各期轉回的金額。」期末根據科目的借貸方向余額列示;
而所得稅准則要求分別按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和應納稅暫時性差異進行分別核算。
2、本科目應當按照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3、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2101交易性金融負債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承擔的交易性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
企業持有的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也在本科目核算。
衍生金融負債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應當按照交易性金融負債類別,分別"本金"、"公允價值變動"進行明細核算。
3、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2211應付職工薪酬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核算內容基本上涵蓋了原《企業會計制度》「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的核算內容,但由於按有關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原應有應付福利費支付的醫療保險等可以直接計入管理費用,故其核算內容有所不同;
2、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股份支付"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3、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2221應交稅費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企業(保險)按規定應交納的保險保障基金,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企業代扣代交的個人所得稅等,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企業不需要預計應交數所交納的稅金,如印花稅、耕地佔用稅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的設置涵蓋了原《企業會計制度》「應交稅金」和「其他應交款」的核算內容;
2、本科目應當按照應交稅費的稅種進行明細核算。
應交增值稅還應分別"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已交稅金"等設置專欄進行明細核算。
2801預計負債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對外提供擔保、未決訴訟、產品質量保證、重組義務、虧損性合同等預計負債。
與《企業會計制度》相比,核算內容增加了重組義務、虧損性合同所形成的預計負債,減少了商業承兌票據貼現;
2、根據「指南」的列示,核算內容還應有承諾、環境污染整治等事項;
3、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或有事項》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2901遞延所得稅負債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所得稅准則確認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的所得稅負債。
與《企業會計制度》「遞延稅款」科目核算的比較見「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說明;
2、本科目應當按照應納稅暫時性差異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3、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4101盈餘公積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
本科目應當分別"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外商投資)還應分別"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應在本科目設置"利潤歸還投資"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2、根據新的公司法規定,企業稅後利潤不再分配法定公益金,相關公益性支出由盈餘公積金支付。
4201庫存股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收購的尚未轉讓或注銷的本公司股份金額;
2、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金額。
5301研發支出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進行研究與開發無形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
科目可按研究開發項目,分別「費用化支出」、「資本化支出」進行明細核算;
2、歸集的「費用化支出」的數額,應轉入「管理費用」。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正在進行無形資產研究開發項目滿足資本化條件的支出;
3、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5401工程施工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建造承包商)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本科目原系《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設置科目;
2、本科目應當按照建造合同,分別"合同成本"、"間接費用"、"合同毛利"進行明細核算;
3、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5402工程結算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建築承包商)根據建造合同約定向業主辦理結算的累計金額。
本科目原系《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設置科目;
2、本科目可按建造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3、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5403機械作業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建造承包商)及其內部獨立核算的施工單位、機械站和運輸隊使用自有施工機械和運輸設備進行機械作業(包括機械化施工和運輸作業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企業及其內部獨立核算的施工單位,從外單位或本企業其他內部獨立核算的機械站租入施工機械發生的機械租賃費,在"工程施工"科目核算,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原系《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設置科目;
2、本科目應當按照施工機械或運輸設備的種類等進行明細核算。
施工企業內部獨立核算的機械施工、運輸單位使用自有施工機械或運輸設備進行機械作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應當按照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進行歸集。
成本項目一般分為:人工費、燃料及動力費、折舊及修理費、其他直接費、間接費用(為組織和管理機械作業生產所發生的費用);
3、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6051 其他業務收入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收入准則確認的除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實現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資產、出租無形資產、出租包裝物和商品、銷售材料、用材料進行非貨幣性交換(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或債務重組等實現的收入。
企業(租賃)出租固定資產取得的租賃收入,在"租賃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保險)經營受託管理業務收取的管理費收入,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採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取得的租金收入,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新准則下的「其他業務收入」和原《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范圍相比,⑴詳細列示了各種讓渡資產使用權形式的租賃收入⑵明確用材料進行非貨幣性交易或債務重組實現收入⑶保險企業經營受託管理業務收取的管理費收入⑷採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取得的租金收入。
原列示的「代購代銷收入」,似應屬於「其他經營活動實現的收入」范圍計入本科目;
2、本科目應當按照其他業務收入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3、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4、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6101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以及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衍生工具、套期保值業務中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
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開展套期保值業務的,有效套期關系中套期工具或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變動,也可以單獨設置"6102 套期損益"科目核算。
2、本科目應當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投資性房地產等進行明細核算;
3、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4、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准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6301營業外收入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凈收入,主要包括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債務重組利得、罰沒利得、政府補助利得、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序經批准後轉作營業外收入的應付款項、捐贈利得、盤盈利得等。
《企業會計制度》營業外收入核算的內容為:「核算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非貨幣性交易收益、出售無形資產收益、罰款凈收入等」。
兩者相比,主要增加和明確了「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 罰沒利得」、「 政府補助利得」和「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序經批准後轉作營業外收入的應付款項、捐贈利得、盤盈利得」。其中由於明確了「政府補助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所以取消了原「補貼收入」科目;
2、本科目應當按照營業外收入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3、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4、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6402其他業務成本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除主營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包括銷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資產的折舊額、出租無形資產的攤銷額、出租包裝物的成本或攤銷額等。
除主營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發生的相關稅費,在"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採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房地產的,其投資性房地產計提的折舊額或攤銷額等,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原《企業會計制度》「其他業務支出」的核算內容為:「核算企業除主營業務成本以外其他銷售或其他業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銷售材料、提供勞務等而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以及相關稅金及附加等。」
由於在新准則下除將原規定「以及相關稅金及附加等」改為由「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故「其他業務支出」更名為「其他業務成本」。
2、本科目應當按照其他業務成本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3、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4、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6403營業稅金及附加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
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但與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在本科目核算。
原《企業會計制度》的「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內容為:「核算企業日常活動應負擔的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由於與「其他業務收入」相關的稅費支出劃入本科目核算,因此其核算范圍不再僅是屬於主營業務,故更名為「營業稅金及附加」。
2、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6601銷售費用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運輸費、裝卸費等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的職工薪酬、業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
企業發生的與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不滿足固定資產准則規定的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日常修理費用和大修理費用等固定資產後續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金融)應將本科目改為"6601 業務及管理費"科目,核算……。
企業(金融)不應再設置"管理費用"科目。
原《企業會計制度》「營業費用」科目核算內容為:「本科目核算企業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和廣告費,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的職工工資及福利費、類似工資性質的費用、業務費等經營費用。,也在本科目核算。」
顯然,新准則下的銷售費用的核算內容,不再僅僅是「企業銷售商品」,其內容按照新准則的規定將「職工工資及福利費」變更為「職工薪酬」,將「商品流通企業在購買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等」刪除(計入購入商品的采購成本)等;
2、本科目應當按照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3、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6701資產減值損失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資產減值等准則計提各項資產減值准備所形成的損失。
原《企業會計制度》對計提各項資產減值准備,根據其屬性分別轉入「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等相關科目。現作為利潤表項目在營業收入項下扣除;
2、本科目應當按照計提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3、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6801所得稅費用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
由於《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要求企業統一實施執行「納稅影響會計法」,所以不再提及「應付稅款法」的相關事項;
2、本科目可按「當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進行明細核算;
3、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Ⅳ 服務業新會計科目表
其實會計科目表都相同的。1 1001 現金 1 1001 庫存現金 變
2 1002 銀行存款 2 1002 銀行存款 不變
3 1003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銀行專用 新增
4 1011 存放同業 銀行專用 新增
5 1015 其他貨幣資金 3 1009 其他貨幣資金 不變
4 1101 短期投資 分拆
5 1102 短期投資跌價准備 更名
6 1021 結算備付金 證券專用 新增
7 1031 存出保證金 金融共用 新增
8 1051 拆出資金 金融共用 新增
9 1101 交易性金融資產 新增
10 1111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金融共用 新增
11 1121 應收票據 6 1111 應收票據 不變
12 1122 應收賬款 9 1131 應收賬款 不變
13 1123 預付賬款 12 1151 預付賬款 不變
14 1131 應收股利 7 1121 應收股利 不變
15 1132 應收利息 8 1122 應收利息 不變
16 1211 應收保戶儲金 保險專用 新增
17 1221 應收代位追償款 保險專用 新增
18 1222 應收分保賬款 保險專用 新增
19 1223 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准備金 保險專用 新增
20 1224 應收分保保險責任准備金 保險專用 新增
21 1231 其他應收款 10 1133 其他應收款 不變
22 1241 壞賬准備 11 1141 壞賬准備 不變
13 1161 應收補貼款 取消
23 1251 貼現資產 銀行專用 新增
24 1301 貸款 銀行和保險共用 新增
25 1302 貸款損失准備 銀行和保險共用 新增
26 1311 代理兌付證券 銀行和證券共用 新增
27 1321 代理業務資產 新增
28 1401 材料采購 14 1201 物資采購 更名
29 1402 在途物資 新增
30 1403 原材料 15 1211 原材料 不變
31 1404 材料成本差異 18 1232 材料成本差異 不變
32 1406 庫存商品 20 1243 庫存商品 不變
33 1407 發出商品 新增
34 1410 商品進銷差價 21 1244 商品進銷差價 不變
35 1411 委託加工物資 22 1251 委託加工物資 不變
36 1412 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 16 1221 包裝物 合並
17 1231 低值易耗品 合並
19 1241 自製半成品 取消
23 1261 委託代銷商品 取消
24 1271 受託代銷商品 取消
37 1421 消耗性生物資產 農業專用 新增
38 1431 周轉材料 建造承包商專用 新增
39 1441 貴金屬 銀行專用 新增
40 1442 抵債資產 金融共用 新增
41 1451 損余物資 保險專用 新增
42 1461 存貨跌價准備 25 1281 存貨跌價准備 不變
26 1291 分期收款發出商品 取消
43 1501 待攤費用 27 1301 待攤費用 不變
44 1511 獨立賬戶資產 保險專用 新增
45 1521 持有至到期投資 新增
46 1522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新增
47 1523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新增
48 1524 長期股權投資 28 1401 長期股權投資 不變
29 1402 長期債權投資 更名
49 1525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 30 1421 長期投資減值准備 不變
31 1431 委託貸款 取消
50 1526 投資性房地產 新增
51 1531 長期應收款 新增
52 1541 未實現融資收益 新增
53 1551 存出資本保證金 保險專用 新增
54 1601 固定資產 32 1501 固定資產 不變
55 1602 累計折舊 33 1502 累計折舊 不變
56 1603 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34 1505 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不變
57 1604 在建工程 36 1603 在建工程 不變
58 1605 工程物資 35 1601 工程物資 不變
37 1605 在建工程減值准備 降級
59 1606 固定資產清理 38 1701 固定資產清理 不變
60 1611 融資租賃資產 租賃專用 新增
61 1612 未擔保余值 租賃專用 新增
62 1621 生產性生物資產 農業專用 新增
63 1622 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 農業專用 新增
64 1623 公益性生物資產 農業專用 新增
65 1631 油氣資產 石油天然氣開采專用 新增
66 1632 累計折耗 石油天然氣開采專用 新增
67 1701 無形資產 39 1801 無形資產 不變
68 1702 累計攤銷 新增
69 1703 無形資產減值准備 40 1805 無形資產減值准備 不變
70 1711 商譽 新增
41 1815 未確認融資費用 變更類別
71 1801 長期待攤費用 42 1901 長期待攤費用 不變
72 1811 遞延所得稅資產 新增
73 1901 待處理財產損溢 43 1911 待處理財產損溢 不變
二、負債類 二、負債類
74 2001 短期借款 44 2101 短期借款 不變
75 2002 存入保證金 金融共用 新增
76 2003 拆入資金 金融共用 新增
77 2004 向中央銀行借款 銀行專用 新增
78 2011 同業存放 銀行專用 新增
79 2012 吸收存款 銀行專用 新增
80 2021 貼現負債 銀行專用 新增
81 2101 交易性金融負債 新增
82 2111 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 金融共用 新增
83 2201 應付票據 45 2111 應付票據 不變
84 2202 應付賬款 46 2121 應付賬款 不變
85 2205 預收賬款 47 2131 預收賬款 不變
48 2141 代銷商品款 取消
86 2211 應付職工薪酬 49 2151 應付工資 合並
50 2153 應付福利費 合並
87 2221 應交稅費 52 2171 應交稅金 合並
53 2176 其他應交款 合並
88 2231 應付股利 51 2161 應付股利 不變
89 2232 應付利息 新增
90 2241 其他應付款 54 2181 其他應付款 不變
91 2251 應付保戶紅利 保險專用 新增
92 2261 應付分保賬款 保險專用 新增
93 2311 代理買賣證券款 證券專用 新增
94 2312 代理承銷證券款 證券和銀行共用 新增
95 2313 代理兌付證券款 證券和銀行共用 新增
96 2314 代理業務負債 新增
97 2401 預提費用 55 2191 預提費用 不變
56 2201 待轉資產價值 取消
98 2411 預計負債 57 2211 預計負債 不變
99 2501 遞延收益 新增
100 2601 長期借款 58 2301 長期借款 不變
101 2602 長期債券 59 2311 應付債券 更名
102 2701 未到期責任准備金 保險專用 新增
103 2702 保險責任准備金 保險專用 新增
104 2711 保戶儲金 保險專用 新增
105 2721 獨立賬戶負債 保險專用 新增
106 2801 長期應付款 60 2321 長期應付款 不變
107 2802 未確認融資費用 變更類別
108 2811 專項應付款 61 2331 專項應付款 不變
109 2901 遞延所得稅負債 62 2341 遞延稅款 更名
三、共同類
110 3001 清算資金往來 銀行專用 新增
111 3002 外匯買賣 金融共用 新增
112 3101 衍生工具 新增
113 3201 套期工具 新增
114 3202 被套期項目 新增
四、所有者權益類 三、所有者權益類
115 4001 實收資本 63 3101 實收資本( 或股本) 不變
64 3103 已歸還投資 取消
116 4002 資本公積 65 3111 資本公積 不變
117 4101 盈餘公積 66 3121 盈餘公積 不變
118 一般風險准備 金融共用 新增
119 4103 本年利潤 67 3131 本年利潤 不變
120 4104 利潤分配 68 3141 利潤分配 不變
121 4201 庫存股 新增
五、成本類 四、成本類
122 5001 生產成本 69 4101 生產成本 不變
123 5101 製造費用 70 4105 製造費用 不變
124 5201 勞務成本 71 4107 勞務成本 不變
125 5301 研發支出 新增
126 5401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專用 新增
127 5402 工程結算 建造承包商專用 新增
128 5403 機械作業 建造承包商專用 新增
六、損益類 五、損益類
129 6001 主營業務收入 72 5101 主營業務收入 不變
130 6011 利息收入 金融共用 新增
131 6021 手續費收入 金融共用 新增
132 6031 保費收入 保險專用 新增
133 6032 分保費收入 保險專用 新增
134 6041 租賃收入 租賃專用 新增
135 6051 其他業務收入 73 5102 其他業務收入 不變
136 6061 匯兌損益 金融專用 新增
137 6101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新增
138 6111 投資收益 74 5201 投資收益 不變
75 5203 補貼收入 取消
139 6201 攤回保險責任准備金 保險專用 新增
140 6202 攤回賠付支出 保險專用 新增
141 6203 攤回分保費用 保險專用 新增
142 6301 營業外收入 76 5301 營業外收入 不變
143 6401 主營業務成本 77 5401 主營業務成本 不變
144 6402 其他業務支出 79 5405 其他業務支出 不變
145 6405 營業稅金及附加 78 5402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更名
146 6411 利息支出 金融共用 新增
147 6421 手續費支出 金融共用 新增
148 6501 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 保險專用 新增
149 6502 提取保險責任准備金 保險專用 新增
150 6511 賠付支出 保險專用 新增
151 6521 保戶紅利支出 保險專用 新增
152 6531 退保金 保險專用 新增
153 6541 分出保費 保險專用 新增
154 6542 分保費用 保險專用 新增
155 6601 銷售費用 80 5501 營業費用 更名
156 6602 管理費用 81 5502 管理費用 不變
157 6603 財務費用 82 5503 財務費用 不變
158 6604 勘探費用 新增
159 6701 資產減值損失 新增
160 6711 營業外支出 83 5601 營業外支出 不變
161 6801 所得稅 84 5701 所得稅 不變
162 6901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85 5801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不變
Ⅳ 土地增值稅房地產企業可扣除費用中期間費用中只有財務費用可扣除嗎
根據土地增值稅條例及其細則規定: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二)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
(三)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
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
土地增值稅允許扣除期間費用,但是不是按照發生額據實扣除,而是按照地價加上房地產開房成本的10%或者5%的比例扣除,而採用哪個比率計算開發費用視利息情況而定。
會計上照計管理費用等,只是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不考慮管理費用等的賬面金額。
Ⅵ 理財怎麼理
銀行理財,是指銀行通過發行產品,用購買者的資金拿去投資於說明書約定的項目,到期後返還本金和實際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