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可不可以是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股的兩家機構
理論是可以的。目前只有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五家商業銀行符合託管人的資格條件,同時控股這五家銀行又控股一家基金公司的的機構並不存在。
另外如果你要延伸到實際控制人,只要是財政部、國資委下的基金公司一般也都控制著這五大銀行。
⑵ 公司股東變更股東由於資金沒到位,實際控制人應是誰
資金沒有到位,注冊資本沒有變化。仍然是原股東。只有資本到位,才能去工商局變更。此時股東真正變化。新的股東大會成為實際控制人。
⑶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可以認定為無實際控制人嗎
可以。進入登記系統,在(三)管理人信息那個表的「控股類型」這個表格處的下拉菜單,有五種選擇,分別是:國有控股、社團集體控股、自然人及其所控制民營企業控股、外商控股、其他(控股主體性質不明或無控股主體);所以,是可以無實際控制人的。
⑷ 企業實際控制人怎麼變更
1、一般情況下,夫妻關系都是認定為共同實際控制人的,不然按照這個公司的比例,如果三方都獨立的話,存在無實際控制人的可能性。2、股東受讓股權前後,如果還是屬於同一實際控制人下,就算第一大股東有變化,也沒關系。3、按照目前要求,保代培訓提到,涉及法律的,2年當做24個月看待所以就算轉讓了,如果後面股權結構不變,也沒問題。
⑸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後變更控股股東需要什麼材料
先去工商局變更信息,然後出一個針對控股股東變更的專項法律意見書,在重大事項更新時作為附件上傳
⑹ 基金公司實際控制人無基金從業資格
因為今年2月5日,基金業協會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這個規定主要的一點:
「做證券類投資的私募機構,全部高管要有基金從業資格;非證券類(股權、其他)私募投資機構,至少要有2名高管有基金從業資格,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必須要有。」
⑺ 實際控制人穿透到有限合夥基金 如何認定實際控制人
基金業協會對於實際控制人的認定標准,與《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認定有所不同。基金業協會在《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台操作手冊》第1.3條中明確:「實際控制人:指控股股東或能夠實際支配企業行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時,在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台進行信息填報時,實際控制人部分系統提示:「認定實際控制人應一直追溯到最後的自然人、國資控股企業或集體企業、上市公司、受國外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境外機構」。
另,根據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台上基金業系會對實際控制人填報指南的說明,實際控制人在符合「控股股東(或派出董事最多的股東、互相之間簽有一致行動協議的股東)或能夠實際支配企業行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條件下,可按照下列情形進行認定:
1
持股50%以上的;
2
通過行使表決權能夠決定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當選的;
3
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且表決權持股超過50%的;
4
合夥企業的執行事務合夥人;
5
在無法滿足前述認定標准時,可以在系統中填報「第一大股東」,由其第一大股東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