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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目標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時間:2021-07-18 18:16:33

❶ 旗農業保險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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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名思義,設計計劃就是根據需要而設計,不會把這個計劃付諸實施,實施計劃就是需要付諸實行,在計劃方面會有很多的不同,實施計劃更務實且能在現實中實現,而設計計劃可以說就是弄一個展望的藍圖而已。
計劃安排包括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就是分幾個階段進行,比如:第一階段(時間段)干什麼,第二階段(時間段)干什麼,以此類推。
你可以看看保先教育的或者是爭先創優的一些實施方案,可以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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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乾吧,把握機會!人民的公僕!!
提升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範文【一】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職業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動計劃(2015-2018年)》,全面提升我省職業院校管理水平,根據《xx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若干意見》(xx政[2015]46號),特製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策部署,將提升職業院校管理水平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點工作任務,堅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建立和完善現代職業學校制度,強化職業院校教育教學管理,進一步更新管理理念、加強制度建設、創新運行機制、改進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水平,加快實現職業院校治理能力現代化,為構建具有xx特色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提升職業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奠定堅實基礎。
二、總體目標
2016年起,在全省范圍實施《職業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動計劃(2015-2018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通過開展六大行動,用三年左右時間,使全省職業院校管理理念全面更新,辦學行為更加規范,辦學活力顯著增強,辦學質量不斷提高,現代學校制度逐步完善,依法治校、自主辦學、民主管理的運行機制基本建立,多元參與的職業院校質量評價體系不斷完善,職業教育服務能力、吸引力、核心競爭力和社會美譽度明顯提高。
三、重點任務和主要措施
(一)開展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行動,認真查擺和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1.開展誠信招生專項治理活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職業院校要加強招生政策和工作紀律的宣傳教育,結合職業教育資源整合和布局調整,面向社會公開承諾誠信招生、陽光招生,規范招生簡章。各職業院校主要領導和招生工作相關人員要簽訂招生責任書,杜絕虛假宣傳、有償招生等違規違紀現象。對招生、辦學嚴重違規的職業院校,一經核實,堅決停止招生。省教育廳每年公布具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中等職業學校名單,實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通報制度。
2.開展學籍信息核查活動。各職業院校校(院)長為學籍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落實學籍電子注冊和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教育部《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辦法》和《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學生學籍電子注冊辦法》。充分利用學生管理信息系統,加強學籍電子注冊、學籍異動、學生信息變更等環節的管理,認真進行學籍信息的核查,確保學籍電子檔案數據准確、更新及時、程序規范,堅決杜絕虛假學籍、重復注冊等現象。進一步完善職業院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省、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下同)建立學籍信息定期抽查制度。
3.開展教學標准落地活動。按照《教育部關於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若干意見》和《高等職業學校專業教學標准(試行)》、《中等職業學校專業教學標准(試行)》等文件要求,完善職業院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強化教學過程管理,杜絕課程開設與教學實施隨意變動等現象。認真開展職業院校專業教學標准執行情況自查活動,自查報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開展實習管理規范活動。規范職業院校學生實習管理,嚴格執行學生實習管理相關規定,建立學生實習全過程跟蹤監管與考核評價機制,落實學生實習責任保險、信息通報等安全制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針對學生所學專業面向的職業崗位群安排學生頂崗實習崗位,杜絕學校與企業以增收為目的,安排學生實習。
5.開展「平安校園」創建活動。深入開展「平安校園」等級創建活動和學校安全標准化建設,建立健全學校安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工作機制,層層落實綜治安全穩定工作責任,加強學校安全精細化管理,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體」的安全防範體系以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強化督導檢查和隱患排查,採取專項檢查和突擊檢查相結合的方式,有效消除水電、消防、餐飲、交通和實訓等方面安全隱患。強化安全教育宣傳,落實安全教育課程,開展安全教育周等多種形式教育宣傳活動;定期組織安全應急疏散演練,提高師生安全防範意識和自護自救能力。
6.開展財務管理規范活動。各職業院校要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增強績效意識,夯實會計基礎工作。嚴格預算管理,強化預算約束。建立完善學校內部控制機制,強化財務風險防範意識。加強學生資助等專項資金的過程式控制制,規范會計行為,防止和杜絕虛報虛列、違規使用資金等現象的發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強化績效管理,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開展管理制度標准建設行動,不斷完善現代職業學校制度
7.加快學校章程建設。依法制定和完善具有各自特色的學校章程,實現職業院校一校一章程,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准後公布實施。以章程建設為核心,建立學校、行業企業、地方政府共同參與的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加強學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
8.實行「一校一策」目標管理。推進職業院校分類管理和建設,根據不同的辦學定位和辦學基礎,實行「一校一策」目標管理,下達高職院校建設目標責任書,從專業建設、隊伍建設、科研工作、校企合作、教學改革等方面提出2016-2018年各年度建設目標、辦學要求和考核指標,促進內涵發展和特色發展。建立績效目標考核機制,設立績效獎補資金,每年對學校的建設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給予獎補經費、調整招生計劃等政策方面支持。
9.完善學校管理制度標准。建立健全管理有序、標准嚴謹、流程清晰、監督有據的學校內部管理制度體系,理順和完善教學、學生、後勤、安全、科研和人事、財務、資產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標准及工作流程,確保制度完整、有效,學校管理無盲區。
10.強化制度標准落實。樹立學校章程法定意識,加強對管理制度、標準的宣傳和學習,明確落實管理制度、標準的獎懲機制,強化管理制度、標准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不斷提升學校管理執行力。
(三)開展管理隊伍能力建設行動,提高管理人員專業化水平
11.加強學校管理人員能力建設。職業院校要適應發展需求,遵循管理人員成長規律,以提升崗位勝任力為重點,加強學校管理人員能力建設。圍繞學校發展、育人文化、課程教學、教師成長、內部管理等方面,結合學校實際和不同管理崗位特點,細化校(院)長、中層管理人員和基層管理人員等能力要求,有效引導管理人員不斷提升崗位勝任力。
12.加強培養培訓。建立健全職業院校管理人員定期培訓制度。持續開展全省高校領導幹部辦學治校能力研討活動,持續實施職業院校師資和管理人員xx台聯合培養計劃,培養造就一批在省內外有較大影響力的名校長和辦學理念先進的管理骨幹。實施《xx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計劃(2014-2017年)》,完成新一輪管理人員全員培訓,不斷提升管理人員的敬業精神和業務能力。
13.強化激勵保障。完善管理人員選拔聘用辦法,拓展管理人員的發展空間和上升通道,形成有利於優秀管理人才脫穎而出的機制。積極推進以崗位能力要求為依據的目標考核,考核結果與幹部任免、培養培訓、收入分配等相結合,強化管理人員的職業意識,激發管理人員的內在動力。
(四)開展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行動,加快數字校園建設
14.加強管理信息平台建設。實施教育部發布的《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規范》,推進職業院校制訂和完善數字校園建設規劃,做好管理信息系統整體設計。鼓勵支持行業企業專家參與數字校園建設的規劃、設計和指導工作。加快建設數據集中、系統集成的管理信息平台和應用環境,實現教學、學生、後勤、安全、科研等各類數據管理的信息化和數據交換的規范化。
15.健全管理信息化運行機制。建立基於信息化的管理制度,成立專門機構,確定專職人員。建立健全管理信息系統應用和技術支持服務體系,保證系統數據的全面、及時、准確和安全。逐步發揮大數據在學校管理診斷和改進中的作用,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和效能。
16.提升管理人員信息技術應用能力。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職業院校要制定管理人員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提升培訓計劃,開展信息化管理創新經驗交流與現場觀摩活動,強化管理人員信息化意識和應用能力培養,提高運用信息化手段對各類數據進行記錄、更新、採集、分析,以及診斷和改進學校管理的能力。
(五)開展學校文化育人創新行動,充分發揮文化育人的重要功能
17.凝煉學校核心文化。加強體現職業教育特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學生素質教育相融合的三位一體的職業院校核心文化建設,並融入在學校的校訓和校風、教風、學風及文化標識中。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板報、櫥窗、走廊、校史陳列室、廣播電視和新媒體等平台傳播學校核心文化,發揮其在校園文化建設中的熏陶、引領和激勵作用。
18.深入開展職業教育活動周活動。職業教育活動周期間,各職業院校開放校園,展示職業院校校園文化和各專業育人過程,面向中小學生及家長和社區居民開展職業體驗活動,讓社會了解職業教育,培養職業興趣和職業意識,擴大職業教育的影響力。充分利用專業優勢,廣泛開展「進社區、進社會」等志願服務活動,聯合行業企業開展招生就業咨詢以及具有職業教育特色的為民服務活動,向社會展示學生的職業素養。
19.精選優秀文化進校園。引入中華傳統優秀文化和xx地方特色文化,構建文化藝術類選修課程、鑒賞課程和素質拓展等相結合的公共文化藝術教育課程體系。將人文素養和職業精神教育納入人才培養方案,加強文化傳承與創新知識教育,培養具有良好文化內涵、審美鑒賞和美育實踐能力的技術技能型人才。以培養學生職業素養為重點,定期開展勞模、技術能手、優秀畢業生等進校園活動,促進產業文化、優秀企業文化和職業文化進校園、進課堂,著力培養學生的職業理想與職業精神。
20.培養學生自主發展能力。創新德育教育形式,充分利用開學、畢業典禮和入黨入團、升國旗等儀式以及重大紀念日、民族傳統節日等,組織豐富多彩的學生社團活動,深入開展學生文明禮儀教育、行為規范教育以及珍愛生命、防範風險教育,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和自信心,促進守規、節儉、整潔、環保等優良習慣的養成,提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能力。
(六)開展質量保證體系完善行動,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
21.建立健全教育教學質量監控體系。加強省級職業教育質量監控體系建設,建立辦學監測、數據填報、在線數據調查、項目網上評審、教育評估專家培訓、信息發布系統等6大辦學監控平台,設定監測指標體系,動態監測學校基本辦學條件、領導治理能力、社會服務及影響力等,進行年度縱向比較及全省橫向比較監測和預警。建立健全由學校、行業、企業和社會機構等多方參與的教學質量監控和評價體系。建立和完善高等職業教育質量評價制度,健全「一校一方案」評估機制,開展第二輪高職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在省級示範性現代職業院校建設工程培育項目學校開展中等職業學校教學工作合格評估試點,到2018年完成對全省中等職業學校一輪教學工作合格評估。
22.實行職業院校教學工作診斷與改進制度。切實發揮學校的教育質量保證主體作用,建立職業院校教學工作診斷與改進制度,支持和引導學校根據自身辦學理念、辦學定位、人才培養目標,聚焦專業設置與條件、教師隊伍建設、課程體系改革、學校管理、校企合作、質量監控與成效等人才培養工作要素,查找不足與完善提高,逐步構建起校內完善的質量保障制度體系。省教育廳制定全省職業院校教學診斷與改進工作實施方案。各職業院校要制定教學診斷與改進工作細則,建立和完善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管理系統,及時掌握和分析人才培養工作狀況,提交自我診斷與改進工作報告,並將有關情況納入本校年度質量報告。
23.完善職業教育質量年度報告制度。職業院校要樹立全面質量管理理念,把學習者職業道德、技術技能水平和就業質量作為人才培養質量評價的重要標准。進一步提高高職院校質量年度報告的量化程度、可比性和可讀性,提升年度報告質量和水平。加強中等職業學校人才培養狀態數據採集與分析,逐步建立質量年度報告制度和質量預警機制。每年發布全省職業教育質量報告,推動各設區市2016年起發布本地區職業教育年度質量報告。省級示範性現代職業院校建設工程培育項目中職學校自2016年起、其他中職學校自2017年起,每年發布質量年度報告。
四、實施步驟和進度安排
省教育廳負責統籌規劃《行動計劃》的實施,由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各職業院校組織實施。從2016年起開始實施,到2018年全面落實各項工作任務。
第一階段(2016年1月—3月):動員部署階段。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各職業院校組織開展《行動計劃》和我省《實施方案》的學習宣傳活動,全面把握重點內容,結合本地區、本校實際,制訂《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具體工作方案和年度推進計劃,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強化措施,部署《行動計劃》實施工作。
第二階段(2016年4月—2018年6月):實施推進階段。全面啟動《行動計劃》實施工作,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職業院校根據工作安排,分步推進《行動計劃》各項重點任務的實施。「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行動」任務2016年底前完成;「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行動」任務2017年底前完成;「管理制度標准建設行動」任務2018年6月前完成;其它「行動」持續推進並基本達到實施要求。
第三階段(2018年7月—12月):總結交流階段。深入推進《行動計劃》的實施,逐項查漏補缺,確保《行動計劃》各項重點任務的全面落實到位。全面總結《行動計劃》實施情況,撰寫總結報告,開展交流活動,徵集優秀案例,推廣各地和職業院校管理的典型經驗。
五、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是組織實施《行動計劃》的責任主體。省教育廳負責我省《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制定,統籌推進、協調指導全省《行動計劃》的實施,並按照《行動計劃》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見附件1)進行工作督查。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制訂本地區《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加強對所屬職業院校《行動計劃》實施情況的工作指導。各職業院校要落實《行動計劃》具體實施的主體責任,根據本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學校管理工作實際,對照《職業學校管理工作主要參考點》(見附件2),制訂學校《行動計劃》具體工作方案和年度推進計劃,明確目標任務和路線圖、時間表、責任人,建立工作機制,確保有序開展、有效落實。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各省屬職業院校《行動計劃》具體工作方案,於2016年3月底前報省教育廳備案。
(二)加強宣傳發動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職業院校要及時做好《行動計劃》宣傳發動工作,採取集中學習、專題研討、專家輔導等多種形式開展《行動計劃》學習宣傳活動,深刻領會精神實質,進行廣泛動員,營造良好氛圍。創新宣傳載體,拓寬宣傳渠道,充分發揮專題網站、新媒體、公共數據平台等的作用,使《行動計劃》和國家職業教育政策法規、制度標准入腦、入心,擴大《行動計劃》的參與度和影響力,形成實施《行動計劃》的工作合力。
(三)加強督促檢查
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實行督查調研、情況通報、限期報告、跟蹤問效等制度,建立《行動計劃》落實情況督促檢查工作機制,發現典型並及時予以總結推廣。職業院校要創新工作方法,採取實地檢查、隨機抽查、群眾評議和走訪行業企業、社區、家庭等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全面了解和掌握學校管理工作實效,發現問題並迅速進行督促整改。省教育廳將依據職業院校管理工作實效及實施《行動計劃》取得的實績,遴選推薦30所左右優秀管理職業院校申報全國職業院校管理500強。
(四)加強指導服務
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和職業院校要發揮科研在職業院校管理中的引領作用,加強管理專家隊伍建設,組織開展相關理論與實踐研究,跟蹤行動計劃實施進展情況,及時提供專業指導。按照不同管理主題,廣泛徵集和宣傳職業院校優秀管理案例。

❷ 農業保險理賠咋樣才能讓農戶有最大利益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切實加強農業基礎建設
進一步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的若干意見

(2007年12月31日)

黨的十七大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對繼續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作出了全面部署。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必須加強農業基礎地位,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長效機制,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

黨的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順應時代要求,遵循發展規律,與時俱進加強「三農」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意義重大、影響深遠的戰略部署。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斷強化對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領導;堅持統籌城鄉發展,不斷加大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力度;堅持多予少取放活,不斷完善農業支持保護體系;堅持市場取向改革,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堅持改善民生,不斷解決農民生產生活最迫切的實際問題。經過全黨全國人民的共同努力,農業和農村發展呈現出難得的好局面。糧食連續4年增產,農業生產全面發展。農民收入持續較快增長,生活水平明顯提高。農村基礎設施加快改善,社會事業發展和扶貧開發邁出重大步伐。農村改革取得歷史性突破,發展活力不斷增強。農村黨群干群關系明顯改善,農村社會穩定和諧。農業和農村形勢好,為改革發展穩定全局作出了重大貢獻。實踐證明,中央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是完全正確的。

當前,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深入發展,農業和農村正經歷著深刻變化。農業資源環境和市場約束增強,保障農產品供求平衡難度加大,要求加速轉變農業發展方式。農產品貿易競爭加劇,促進優勢農產品出口和適時適度調控進口難度加大,要求加快提升農業競爭力。農業比較效益下降,保持糧食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難度加大,要求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農村生產要素外流加劇,縮小城鄉差距難度加大,要求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農村社會結構深刻轉型,兼顧各方利益和搞好社會管理難度加大,要求進一步完善鄉村治理機制。全黨必須深刻認識「三農」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全面把握新機遇新挑戰,增強做好「三農」工作的緊迫感,糧食安全的警鍾要始終長鳴,鞏固農業基礎的弦要始終綳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要始終堅持。

2008年和今後一個時期,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要求,突出加強農業基礎建設,積極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努力保障主要農產品基本供給,切實解決農村民生問題,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一、加快構建強化農業基礎的長效機制

在經濟社會發展新階段,農業的多種功能日益凸現,農業的基礎作用日益彰顯。必須更加自覺地加強農業基礎地位,不斷加大強農惠農政策力度。

(一)按照統籌城鄉發展要求切實加大「三農」投入力度。強化農業基礎,必須引導要素資源合理配置,推動國民收入分配切實向「三農」傾斜,大幅度增加對農業和農村投入。要堅持並落實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堅持做到縣級以上各級財政每年對農業總投入增長幅度高於其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堅持把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重點轉向農村。2008年,財政支農投入的增量要明顯高於上年,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用於農村的增量要明顯高於上年,政府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村建設的增量要明顯高於上年。耕地佔用稅新增收入主要用於「三農」,重點加強農田水利、農業綜合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城市維護建設稅政策,各地預算安排的城市維護建設支出要確定部分資金用於鄉村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從2008年起,國家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新安排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生態建設等公益性強的基本建設項目,根據不同情況,逐步減少或取消縣及縣以下配套。加強農業投入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快農業投入立法。

(二)鞏固、完善、強化強農惠農政策。按照適合國情、著眼長遠、逐步增加、健全機制的原則,堅持和完善農業補貼制度,不斷強化對農業的支持保護。繼續加大對農民的直接補貼力度,增加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和農資綜合直補。擴大良種補貼范圍。增加農機具購置補貼種類,提高補貼標准,將農機具購置補貼覆蓋到所有農業縣。認真總結各地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的經驗和做法,穩步擴大試點范圍,科學確定補貼品種。全面落實對糧食、油料、生豬和奶牛生產的各項扶持政策,加大對生產大縣的獎勵補助,逐步形成穩定規范的制度。根據保障農產品供給和調動農民積極性的需要,統籌研究重要農產品的補貼政策。強農惠農政策要向重點產區傾斜,向提高生產能力傾斜。繼續對重點地區、重點糧食品種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

(三)形成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良性互動格局。要通過結構優化增收,繼續搞好農產品優勢區域布局規劃和建設,支持優質農產品生產和特色農業發展,推進農產品精深加工。要通過降低成本增收,大力發展節約型農業,促進秸稈等副產品和生活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提高農業生產效益。要通過非農就業增收,提高鄉鎮企業、家庭工業和鄉村旅遊發展水平,增強縣域經濟發展活力,改善農民工進城就業和返鄉創業環境。要通過政策支持增收,加大惠農力度,防止農民負擔反彈,合理調控重要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進一步明確農民家庭財產的法律地位,保障農民對集體財產的收益權,創造條件讓更多農民獲得財產性收入。

(四)探索建立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體制機制。著眼於改變農村落後面貌,加快破除城鄉二元體制,努力形成城鄉發展規劃、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勞動就業和社會管理一體化新格局。健全城鄉統一的生產要素市場,引導資金、技術、人才等資源向農業和農村流動,逐步實現城鄉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產業發展互動互促。切實按照城鄉一體化發展的要求,完善各級行政管理機構和職能設置,逐步實現城鄉社會統籌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二、切實保障主要農產品基本供給

確保農產品有效供給是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物質基礎。必須立足發展國內生產,深入推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保障農產品供求總量平衡、結構平衡和質量安全。

(一)高度重視發展糧食生產。切實穩定糧食播種面積,優化品種結構,提高單產水平,確保糧食生產穩定發展。積極發展稻穀生產,擴大專用小麥播種面積,合理引導玉米消費。繼續實施糧食生產各項工程。根據糧食產銷格局的變化,進一步完善糧食風險基金政策,加大對糧食主產區的扶持力度,完善產糧大縣獎勵政策。實施糧食戰略工程,集中力量建設一批基礎條件好、生產水平高和調出量大的糧食核心產區;在保護生態前提下,著手開發一批資源有優勢、增產有潛力的糧食後備產區。擴大西部退耕地區基本口糧田建設。落實糧食省長負責制,主銷區和產銷平衡區要穩定糧食自給水平。支持發展主要糧食作物的政策性保險。大力發展油料生產,鼓勵優勢區域發展棉花、糖料生產,著力提高品質和單產。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加強防災減災工作。支持農墾企業建設大型糧食和農產品生產基地,充分發揮其在現代農業建設中的示範帶動作用。

(二)切實抓好「菜籃子」產品生產。繼續強化「菜籃子」市長負責制,確保「菜籃子」產品生產穩定發展。積極推動蔬菜等園藝產品的規模化種植。加快轉變畜禽養殖方式,對規模養殖實行「以獎代補」,落實規模養殖用地政策,繼續實行對畜禽養殖業的各項補貼政策。完善原料奶價格形成機制,嚴格執行液態奶標識制度。推行水產健康養殖,強化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落實禁漁休漁制度,加強漁業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支持發展遠洋漁業。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發展設施農業和精細農業。建立健全生豬、奶牛等政策性保險制度。

(三)加強農業標准化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加快農業標准修訂制定工作。繼續實施農業標准化示範項目,扶持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科技示範戶和種養大戶率先實行標准化生產。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規劃,依法開展質量安全監測和檢查,鞏固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成果。深入實施無公害農產品行動計劃,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機制,健全農產品標識和可追溯制度。強化農業投入品監管,啟動實施「放心農資下鄉進村」示範工程。積極發展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培育名牌農產品,加強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

(四)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繼續實施農業產業化提升行動,培育壯大一批成長性好、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支持龍頭企業跨區域經營,促進優勢產業集群發展。中央和地方財政要增加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支持龍頭企業開展技術研發、節能減排和基地建設等。探索採取建立擔保基金、擔保公司等方式,解決龍頭企業融資難問題。抓緊研究完善農產品加工稅收政策,促進農產品精深加工健康發展。允許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向社會發行企業債券。龍頭企業要增強社會責任,與農民結成更緊密的利益共同體,讓農民更多地分享產業化經營成果。健全國家和省級重點龍頭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興辦農產品加工企業或參股龍頭企業。支持發展「一村一品」。

(五)加強和改善農產品市場調控。適應生產方式、產銷格局和資源環境的變化,統籌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保障國內農產品供給和生產發展。兼顧生產者和消費者利益,運用經濟杠桿引導農產品價格保持合理水平。加強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儲備體系建設,完善吞吐調節機制,引導企業建立商業性儲備。抓緊建立健全重要農產品供求和價格監測預警體系。鼓勵優勢農產品出口,推進出口農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建設,支持發展農產品出口信貸和信用保險。完善大宗農產品進口管理和貿易救濟預警制度。探索採取符合國際慣例的有效手段,調節農產品進出口。駐外機構特別是我駐農產品主要貿易國使領館要加強國際農產品市場信息服務和農業合作交流。

三、突出抓好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加強以農田水利為重點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是強化農業基礎的緊迫任務。必須切實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設步伐,努力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盡快改變農業基礎設施長期薄弱的局面。

(一)狠抓小型農田水利建設。抓緊編制和完善縣級農田水利建設規劃,整體推進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大幅度增加中央和省級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補助專項資金,將大中型灌區末級渠系改造和小型排澇設施建設納入補助范圍。以雨水集蓄利用為重點,興建山區小型抗旱水源工程。採取獎勵、補助等形式,調動農民建設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積極性。推進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探索非經營性農村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辦法,明確建設主體和管護責任。支持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發展,提高服務能力。

(二)大力發展節水灌溉。繼續把大型灌區節水改造作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重點,力爭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任務。農業綜合開發要增加中型灌區骨幹工程和大中型灌區田間節水改造資金投入。搞好節水灌溉示範,引導農民積極採用節水設備和技術。擴大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技術改造規模和范圍,實施重點澇區治理。對農業灌排用電給予優惠。

(三)抓緊實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大幅度增加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資金投入,健全責任制,加快完成大中型和重點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各地要加快編制重點地區中小河流治理規劃,增加建設投入,中央對中西部地區給予適當補助。引導地方搞好河道疏浚。深化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落實庫區移民政策。加快西南地區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設。擴大實施山洪災害防治試點,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四)加強耕地保護和土壤改良。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全面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制,建立和完善土地違法違規案件查處協調機制,切實控制建設佔用耕地和林地。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村的投入,要重點支持基本農田整理、災毀復墾和耕地質量建設。繼續增加投入,加大力度改造中低產田。加快沃土工程實施步伐,擴大測土配方施肥規模。支持農民秸稈還田、種植綠肥、增施有機肥。加快實施旱作農業示範工程,建設一批旱作節水示範區。

(五)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推進農業機械化是轉變農業生產方式的迫切需要,也為振興農機工業提供了重要機遇。加快推進糧食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穩步發展經濟作物和養殖業機械化。加強先進適用、生產急需農業機械的研發,重點在糧食主產區、南方丘陵區和血吸蟲疫區加快推廣應用。完善農業機械化稅費優惠政策,對農機作業服務實行減免稅,對從事田間作業的拖拉機免徵養路費,繼續落實農機跨區作業免費通行政策。繼續實施保護性耕作項目。扶持發展農機大戶、農機合作社和農機專業服務公司。加強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六)繼續加強生態建設。深入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等重點生態工程。建立健全森林、草原和水土保持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多渠道籌集補償資金,增強生態功能。繼續推進山區綜合開發,促進林業產業發展。落實草畜平衡制度,推進退牧還草,發展牧區水利,興建人工草場。加強森林草原火災監測預警體系和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繼續搞好長江、黃河、東北黑土區等重點流域、區域水土保持工作。加強荒漠化、石漠化治理,加大坡改梯、黃土高原淤地壩和南方崩崗治理工程建設力度,加強濕地保護,促進生態自我修復。加強農村節能減排工作,鼓勵發展循環農業,推進以非糧油作物為主要原料的生物質能源研究和開發。加大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抓緊制定規劃,切實增加投入,落實治理責任,加快重點區域治理步伐。

四、著力強化農業科技和服務體系基本支撐

加強農業科技和服務體系建設是加快發展現代農業的客觀需要。必須推動農業科技創新取得新突破,農業社會化服務邁出新步伐,農業素質、效益和競爭力實現新提高。

(一)加快推進農業科技研發和推廣應用。切實增加農業科研投入,重點支持公益性農業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開展基礎性、前沿性研究,加強先進實用技術集成配套。加強產學研密切結合,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活動。推動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提升農業區域創新能力。啟動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科技重大專項,加快實施種子工程和畜禽水產良種工程。繼續安排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深入實施科技入戶工程,加大重大技術推廣支持力度,繼續探索農業科技成果進村入戶的有效機制和辦法。切實加強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對國家政策規定必須確保的各項公益性服務,要抓緊健全相關機構和隊伍,確保必要的經費。通過3到5年的建設,力爭使基層公益性農技推廣機構具備必要的辦公場所、儀器設備和試驗示範基地。國家可採取委託、招標等形式,調動各方面力量參與農業技術推廣,形成多元化農技推廣網路。充分發揮氣象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職能和作用。

(二)建立健全動植物疫病防控體系。加快構建網路健全、隊伍穩定、保障有力、處置高效的動物疫病防控體系。抓緊落實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制度,繼續加大動物防疫體系建設投入力度,擴大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范圍。對重大動物疫病實施免費強制免疫,完善重大動物疫病撲殺補償機制。加快研製高效安全農葯、獸葯。加強動物疫病防控基礎工作,健全村級動物防疫員隊伍,並給予必要的經費補助。繼續實施植保工程,探索建立專業化防治隊伍,推進重大植物病蟲害統防統治。

(三)大力培養農村實用人才。組織實施新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重點培訓種養業能手、科技帶頭人、農村經紀人和專業合作組織領辦人等。加快提高農民素質和創業能力,以創業帶動就業,實現創業富民、創新強農。繼續加大外出務工農民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加快構建縣域農村職業教育和培訓網路,發展城鄉一體化的中等職業教育。支持高等學校設置和強化農林水類專業。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助學金對在高等學校農林水類專業就讀的學生給予傾斜,對畢業後到農村基層從事農林水專業工作達到一定年限的畢業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助學金政策,對農林水類專業學生給予傾斜。

(四)積極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村服務組織。全面貫徹落實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抓緊出台配套法規政策,盡快制定稅收優惠辦法,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各級財政要繼續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申請承擔國家的有關涉農項目。支持發展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組織,為農民提供代耕代種、用水管理和倉儲運輸等服務。鼓勵發展農村綜合服務組織,具備條件的地方可建立便民利民的農村社區服務中心和公益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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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業保險業務監管 規范農業保險市場秩序的緊急通知

關於公布保險理賠(給付)程序進一步做好理賠服務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改進交強險理賠服務質量的通知
關於印發《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工作方案
關於加強交強險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關於加強誠信制度建設提高車險理賠服務質量的通知
關於公布保險理賠(給付)程序進一步做好理賠服務工作的通知
保監發〔2008〕100號
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
為了方便客戶索賠和申請保險金,著力解決理賠(給付)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切實維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會決定建立保險理賠(給付)程序公開制度。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保險公司應在公司外部網站上公布,並在各營業網點(包括代理網點)明顯位置公示理賠(給付)服務的具體流程、所需材料的清單、聯系電話等,方便保險消費者了解相關的服務標准和具體程序。
二、保險公司在為客戶辦理索賠(申請保險金)手續時,對所需材料應一次性向客戶書面告知,並按不同類型的案件明確賠付時限。若因實際情況不能一次性告知的,或不能在承諾的時限內辦結的,保險機構應及時向保險消費者做好說明及解釋工作。
三、各保險公司要結合理賠(給付)服務的實際情況,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在規范理賠(給付)服務的基礎上,積極改進服務,盡量簡化理賠(給付)程序和所需材料,制定相關的服務承諾並及時予以公布。
四、各保險公司要對外公布理賠(給付)服務的投訴電話或聯系方式,定期對保險消費者的投訴進行分析,並針對理賠(給付)服務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加以改進,確保保險消費者的各類投訴得到及時妥善的處理。
五、各保險公司應建立健全理賠(給付)服務的監督管理機制,建立健全理賠(給付)服務質量回訪制度,加大對理賠(給付)時效、賠付質量、投訴處理效果等方面的考核力度,切實提高保險消費者的滿意度。
六、各保險公司應建立並完善理賠(給付)服務責任人制度,從總公司到地市級分支機構均應指定一名高管人員為理賠服務責任人,指定一個部門為理賠(給付)服務的責任部門,該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理賠(給付)服務的聯系人。
七、各保險公司應於2008年12月25日前分別向我會及各保監局報備公司理賠(給付)服務責任人、責任部門及聯系人的相關信息(具體格式見附件);2009年1月31日前應在公司網站上公布理賠(給付)服務的具體流程、所需材料的清單、聯系電話和投訴電話,並向我會及各保監局報備,2009年2月25日前在各營業網點(包括代理網點)公示上述材料。若理賠服務責任人、聯系人、聯系電話發生變更,以及理賠(給付)程序和所需材料發生調整,各保險機構應在7個工作日內向我會及相關保監局報備,並及時對外公布。
八、各保監局要加大監管力度,把理賠(給付)服務工作作為日常監管的重點內容,進行監督檢查,對保險消費者反映突出的問題,要採取監管措施進行專項治理,對損害保險消費者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
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我會反映。
聯系部門:稽查局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處
聯系人:王柱劉展
聯系電話:010-66288669、66286029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關於進一步改進交強險理賠服務質量的通知
保監發〔2008〕80號
各中資產險公司、各保監局、中國保險行業協會:
為進一步加強交強險業務管理,提高交強險服務質量,保護被保險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從事交強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簡化理賠手續和流程、縮短結案周期、完善搶救費用墊付機制,不斷提高交強險理賠服務質量。
二、保險公司必須嚴格落實交強險和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的規定。交強險的案件應與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立案、分開記錄、分開結案。交強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必須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內,及時賠付。道路交通事故肇事方(被保險人)、受害人等對交強險賠償以上部分存在爭議的,不得影響交強險的賠償。
三、各保險公司必須嚴格執行《交強險理賠實務規程(2008版)》。落實「交強險重大人傷案件提前賠付機制」、「交強險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賠款的賠償處理規定」和「交強險無責財產賠付簡化處理機制」,縮短理賠周期,解交通事故受害人燃眉之急,促進社會和諧。
四、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應組織各保險公司進一步統一、規范各公司交強險理賠服務行業標准,實施交強險財產損失「互碰自賠」等理賠簡化、創新機制。
五、各保監局要高度重視交強險理賠服務投訴,及時解決各類矛盾糾紛,加強對社會各界反映情況研究,及時解答各類疑惑。對於服務質量差、信訪投訴多的分支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及時警示,對於惡意拖賠、惜賠等違法違規機構和人員依法嚴肅查處。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關於印發《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監發〔2008〕70號
各保監局,各財產保險公司: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精神,著力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著力防範化解風險,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一個公平、規范、有序競爭的保險市場,促進財產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保監會研究制定了《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工作方案
近年來特別是十六大以來,全國財產保險市場得到了較快較好的發展,業務規模迅速擴大,防範風險能力逐步增強,保險覆蓋面不斷拓寬,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作用得到較好發揮。但是,在產險市場快速發展過程中,市場上存在的違法違規經營問題仍比較突出,既破壞了市場秩序,損害了行業的信譽和形象,又破壞了保險資源,增大了行業經營風險,甚至會損害被保險人合法利益。因此,財產保險行業應高度重視規范發展問題,深入貫徹落實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精神,共同努力,狠下決心解決市場突出問題。
一、工作目標
以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以治理市場突出問題為重點,以強化公司內部控制和監管查處為手段,通過一段時間的整治,形成財產保險市場規范有序運行、公平合理競爭的良好局面。今年年底前,力爭實現財產保險市場秩序明顯好轉:
(一)保險公司內部管控顯著改善,公司經營存在的業務財務基礎數據不真實問題得到有效遏制。
(二)保險公司條款費率報行不一,未經申報擅自改變條款費率或以各種手段變相降低費率的行為基本得到解決。
(三)建立健全規范的理賠服務標准和理賠流程,保險消費者對保險公司惡意拖賠、惜賠、無理拒賠等行為的投訴明顯下降。
二、重點內容
目前,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應著力抓好以下重點:
(一)確保公司經營的業務財務基礎數據真實可信
1、確保保費收入據實全額入賬。嚴格按照新會計准則及保費收入確認原則,在保費收入科目中全額如實反映保費收入情況。嚴禁虛掛應收保費、虛假批單退費、撕單埋單、陰陽單證、凈保費入賬、系統外出單、賬外賬等違法違規行為。
2、確保賠案和賠款的真實。嚴禁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嚴禁故意擴大保險事故損失范圍虛增賠款金額,嚴禁將與賠案無關的費用納進賠案列支,嚴禁與汽車修理廠等單位合謀騙取賠款等違法違規行為。規范理賠費用的計提、使用和管理,確保理賠數據的真實完整。
3、確保公司經營各項成本費用據實列支。嚴格執行財務會計相關法規與制度,嚴禁不據實列支各項經營管理費用,嚴禁以報銷虛假的差旅費、車船使用費、會議費、業務招待費等方式違規套取資金用以支付中介手續費或挪作他用。中介手續費必須全額據實列支,不得以任何理由虛列手續費。不得為本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報銷任何費用從而擴大經營成本。
4、確保各項責任准備金依法依規計提。嚴格執行非壽險准備金管理辦法,准確、真實地計提各項責任准備金,嚴禁通過隨意選取發展因子和最終賠付率假設等手段違規計提准備金,造成經營結果不真實。
各級公司的總經理或主要負責人對所管轄公司的業務、財務數據真實性負總責。
(二)嚴格執行向保險監管部門報批或備案的條款費率
嚴格執行財產保險條款費率管理有關規定,依法履行條款費率的審批備案程序。嚴禁保險機構對條款費率報行不一,各公司分支機構不得以各種理由隨意擴大或縮小保險責任,不得隨意變更總公司統一報批報備的條款費率,從而進行惡性價格競爭,破壞市場秩序或損害被保險人利益等違規行為。如需修改或變更條款費率的,必須依法履行報批或報備程序。
(三)解決理賠難問題
保險公司要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義務,嚴禁惡意拖賠、惜賠、無理拒賠等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要建立健全系統理賠服務標准,規范理賠流程,提高理賠服務質量,建立快速理賠機制,切實提高理賠時效。
(四)確保公司主要內控制度的執行落實
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科學制定公司發展戰略和決策機制,健全完善並嚴格落實保費資金管理、核保核賠管理、有價單證管理、成本管理、印章管理、分支機構高管人員管理等核心內控制度。強化數據集中管控,理賠接報案系統、單證系統要與核心業務系統全面對接,業務、財務、再保數據要實現集成管理、無縫鏈接、實時互動。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內控執行力。目前尚未做到總公司集中管控數據的公司,必須制定方案,明確時限,盡快實現。
三、主要措施
(一)堅決加大檢查處罰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市場上的違法違規行為。
1、對採取各種手段造成保費收入嚴重不真實的,要給予停止接受新業務至少6個月、責令撤換負有直接責任的高管人員並依法罰款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2、對製造假賠案或故意擴大賠款挪作他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尚不構成犯罪的,按上述第一款處罰。對故意拖賠、惜賠、無理拒賠的嚴格按規定處理。
3、對私設小金庫,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按照提供虛假報告、報表等行為予以處罰。
4、對採取各種手段虛列經營管理費用數額較大的,要給予停止接受新業務至少6個月、責令撤換負有直接責任的高管人員並依法罰款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5、對不執行報批報備的條款費率進行惡性價格競爭的,要責令撤換負有直接責任的高管人員,並追究上一級乃至總公司的管控責任。
6、對不按規定計提各種責任准備金的,要依法給予罰款或者限制業務范圍、停止接受新業務、責令撤換負有直接責任的高管人員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7、對經營交強險公司違反交強險相關法規的,堅決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二)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要將公司違法違規被行政處罰的情況及時向社會披露,強化社會監督和約束。
(三)強化償付能力監管。對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的公司,保監會要採取限制增設分支機構、限制業務范圍、限制高管薪酬、限制向股東分紅、加大分保、增加註冊資本金等措施,督促公司降低業務發展速度和規模,改善業務質量和效益,提高風險防範能力。對償付能力充足率處於臨界點的公司,保監會要通過動態監管,及時進行風險提示。
(四)建立對總公司的質詢和監督。對總公司發展策略與公司實力不符、公司的市場發展激勵機制與市場不符、公司核心內控管理薄弱,管控手段不力,經營管理粗放者,保監會產險部給總公司發監管提示,對總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管談話,將公司列入重點監管公司名單,並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五)建立與公司主要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長的通報制度。保監會每季度將公司違法違規問題及受處罰情況向公司主要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長進行通報,發揮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長應有的監督約束作用。
(六)建立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不良記錄信息共享機制。在全國產險業建立高管人員及法律責任人、精算責任人等重要人員不良記錄檔案庫,及時登載違法違規受處罰的機構和人員信息,嚴禁存在不良記錄的人員異地任職。
四、工作原則
(一)堅持依法、從嚴、從速查處原則,加大違法違規經營的成本。
(二)堅持保監會與保監局上下聯動,全國統一行動、統一標准,協同一致的原則。
(三)堅持查處保險分支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與質詢或追究其總公司相關責任的原則。
(四)堅持疏堵結合的原則。保監會除交強險手續費不得突破4%以外,其他商業險手續費標准由各公司掌握,但要據實列支,依法納稅。同時,鼓勵保險公司依法在制度機制、銷售渠道等方面進行改革創新,從源頭上防範違規問題的發生。
(五)堅持監管部門重點檢查和公司自查自糾相結合的原則。各保監局應重點檢查2008年8月31日後保險公司在經營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各保險公司對2008年8月31日前經營的違法違規情況要認真進行自查自糾。自查自糾的時段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要將自查自糾的詳細情況每宗每件列表,以省為單位報當地保監局。總公司綜合系統情況於2008年10月30日前報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對發現不認真開展自查自糾的和2008年8月31日以後發生的違法違規問題,一律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六)堅持監管查處與加強行業自律的原則。在大力加強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全國和各地保險行業協會要積極溝通協調會員公司,加強同業自律,規范市場行為。積極探索有效的自律措施。
(七)對交強險以及有政策支持的農業保險等業務實行更為嚴格的查處和監管原則。
五、工作要求
規范產險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建立一個公平規范有序競爭的產險市場是當前財產保險行業極為緊迫的重要任務,需要保險監管部門、保險公司、保險行業協會共同努力,齊抓共管,綜合治理。
(一)各保險公司要高度重視,按照要求切實貫徹落實好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工作。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公司主要負責人負總責,要指定相關的管理部門及責任人專門負責該項工作的組織實施、監督和落實。各總公司要指定一至兩名聯系人,要制定和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2、制定自查自糾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各公司要根據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自查和整改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實,保證自查整改工作落到實處,保證2008年8月31日後依法依規經營。
3、樹立科學經營理念,加強落實內控建設,建立長效防範機制。總公司要切實改變片面追求速度、規模和市場份額的做法,建立科學的激勵約束考核機制,強化各級高管及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效益觀念。改善財務管理,積極推進全面預算管理。強化內部稽核審計,切實解決內控制度不完善不落實、內控執行力逐級遞減等問題。同時,積極採取「見費出單」等措施,從制度上、源頭上防範數據不真實以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發生。
(二)保險監管部門要認真組織,嚴格監管,切實抓好財產保險市場秩序的規范工作。
1、牢固樹立科學監管理念,堅持依法監管、科學監管、有效監管。把維護保險消費者的利益作為監管的根本目的,把規范市場,防範風險,促進行業又好又快發展為己任。以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科學有效的方法,敢抓善管的精神狀態去抓好產險市場秩序的規范工作。
2、做好全面規劃,突出重點。規范產險市場秩序,既是當前的一項重要監管任務,也是一項長期的經常性工作。各保監局要制定實施細則,整合監管力量,加大查處范圍和力度。重點關注和嚴厲查處2008年8月31日以後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此期間以前的問題要督促公司自查自糾。對有舉報的,只要在行政處罰追溯時限內,一律按規查處。
3、落實責任,守土有責。規范保險市場秩序,是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部署的一項重點工作任務。各保監局、機關各相關部門一定要落實責任,按照職責范圍,嚴格監管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分管范圍內保險市場規范有序。對查處不力,市場繼續混亂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4、建立上下聯動機制,形成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效能。各保監局在依法嚴肅查處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深入分析公司在內控機制、體制機制、管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並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由產險部向總公司提出質詢。保監會進一步強化償付能力監管,運用償付能力監管的倒逼機制,督促公司加強內部管控,依法合規經營。
5、要保持工作的連續性。要將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工作與年初部署的各項監管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突出重點,通盤考慮,相輔相成,協調配合。對在整頓規范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應及時上報保監會產險部。
6、要創新監管思路和方法,要注意運用教育、制度、處罰相結合的方法,做到疏堵結合,標本兼治,有效遏制產險市場突出問題,努力實現今年年底前,全國產險市場秩序明顯好轉。關於加強交強險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保監發〔2008〕2號
各中資產險公司、各保監局、中國保險行業協會:
為進一步提高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運行的水平,加強交強險業務管理,提高交強險服務質量,強化交強險核算和信息披露制度,保護被保險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要改進交強險理賠服務方式
(一)各從事交強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必須採取有效措施,簡化理賠手續和流程、縮短結案周期、完善搶救費用墊付機制,不斷提高交強險理賠服務質量。
(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應組織各保險公司及時修訂《交強險承保理賠實務規程》,規范各公司承保、理賠服務行業標准,並從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實施交強險無責財產賠付簡化處理機制。
(三)已實施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機制地區,要及時總結當地有效做法和有益經驗,逐步完善運行機制及操作實務流程,使之更好地發揮作用。
二、要加強交強險核算管理
保險公司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遵循「及時、准確、公平、透明」的原則,建立健全交強險財務核算、外部審計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內部控制、改進業務流程、落實崗位責任制、提高信息系統運行水平、加強財務人員專業培訓,逐步形成核算管理的長效機制,確保交強險業務的各項核算要求落到實處。
三、要加大交強險成本控制力度
(一)各保險公司應採取措施加大對交強險各項成本的管控力度,壓縮交強險費用率水平,切實降低交強險總體費用水平,減少投保人負擔。
(二)交強險費用率水平高於行業平均水平的公司,必須對交強險費用情況進行詳細分析核查,制定嚴格預算,並採取有力措施控制交強險成本。
四、要改進交強險信息披露方式
(一)各保險公司要按法律法規的規定聘請專業水平高、社會公信力強的會計師事務所對交強險業務情況進行獨立的第三方審計。
(二)從2008年會計年度起,各保險公司每年應按照會計年度聘請注冊會計師對交強險業務進行審計;並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將上一年度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交強險專題財務報告一式四份報中國保監會,並同時報送報告電子版。
(三)保監會收到保險公司上報的交強險專題財務報告後十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各保險公司須在五個工作日內通過保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本公司交強險專題財務報告摘要,同時通過公司網站披露專題財務報告全文,接受社會監督。
(四)保險公司應逐步細化交強險專題財務報告中《交強險經營費用明細表》項目,並在報表附註中對費用項目內容進行說明。
五、要做好新舊交強險切換工作
(一)交強險責任限額、費率方案(2008版)從2008年2月1日零時起實行。對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時保險期間尚未結束的交強險保單,在2008年2月1日零時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責任限額執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時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責任限額執行。
(二)各公司要做好系統銜接、保單印製等工作,確保交強險新的責任限額、費率方案按時執行。
(三)各保險公司現行的交強險保險單最遲可沿用至2008年3月31日。但應當在保單的特別約定欄註明:「保險人按照中國保監會公布的交強險責任限額(2008版)承擔保險責任」等類似字樣。
六、要加強交強險重要環節監管
(一)各保監局要將轄區內交強險費用水平偏高的分支機構列為重點檢查對象。對經查實存在「虛列費用」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要依法及時進行嚴肅處理。
(二)各保監局要加強對轄區內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交強險數據真實性的檢查力度,重點檢查交強險保費收入和已決賠款確認、未決賠案估損、專屬費用指認、共同費用分攤等環節,全面准確反映經營結果。
(三)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要高度重視交強險理賠服務投訴,及時解決各類矛盾糾紛,加強對社會各界反映情況研究,及時解答各類疑惑。對於服務質量差、信訪投訴多的分支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及時警示,對於違法違規機構和人員依法嚴肅查處。
(四)各保監局要加強查處工作,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要依法採取「責令停止接受交強險新業務」、「責令撤換責任人」、「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等嚴肅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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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2019年農業保險承保理賠專項治理整頓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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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布保險理賠(給付)程序進一步做好理賠服務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改進交強險理賠服務質量的通知
關於印發《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工作方案
關於加強交強險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關於加強誠信制度建設提高車險理賠服務質量的通知
關於公布保險理賠(給付)程序進一步做好理賠服務工作的通知
保監發〔2008〕100號
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
為了方便客戶索賠和申請保險金,著力解決理賠(給付)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切實維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會決定建立保險理賠(給付)程序公開制度。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保險公司應在公司外部網站上公布,並在各營業網點(包括代理網點)明顯位置公示理賠(給付)服務的具體流程、所需材料的清單、聯系電話等,方便保險消費者了解相關的服務標准和具體程序。
二、保險公司在為客戶辦理索賠(申請保險金)手續時,對所需材料應一次性向客戶書面告知,並按不同類型的案件明確賠付時限。若因實際情況不能一次性告知的,或不能在承諾的時限內辦結的,保險機構應及時向保險消費者做好說明及解釋工作。
三、各保險公司要結合理賠(給付)服務的實際情況,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在規范理賠(給付)服務的基礎上,積極改進服務,盡量簡化理賠(給付)程序和所需材料,制定相關的服務承諾並及時予以公布。
四、各保險公司要對外公布理賠(給付)服務的投訴電話或聯系方式,定期對保險消費者的投訴進行分析,並針對理賠(給付)服務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加以改進,確保保險消費者的各類投訴得到及時妥善的處理。
五、各保險公司應建立健全理賠(給付)服務的監督管理機制,建立健全理賠(給付)服務質量回訪制度,加大對理賠(給付)時效、賠付質量、投訴處理效果等方面的考核力度,切實提高保險消費者的滿意度。
六、各保險公司應建立並完善理賠(給付)服務責任人制度,從總公司到地市級分支機構均應指定一名高管人員為理賠服務責任人,指定一個部門為理賠(給付)服務的責任部門,該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理賠(給付)服務的聯系人。
七、各保險公司應於2008年12月25日前分別向我會及各保監局報備公司理賠(給付)服務責任人、責任部門及聯系人的相關信息(具體格式見附件);2009年1月31日前應在公司網站上公布理賠(給付)服務的具體流程、所需材料的清單、聯系電話和投訴電話,並向我會及各保監局報備,2009年2月25日前在各營業網點(包括代理網點)公示上述材料。若理賠服務責任人、聯系人、聯系電話發生變更,以及理賠(給付)程序和所需材料發生調整,各保險機構應在7個工作日內向我會及相關保監局報備,並及時對外公布。
八、各保監局要加大監管力度,把理賠(給付)服務工作作為日常監管的重點內容,進行監督檢查,對保險消費者反映突出的問題,要採取監管措施進行專項治理,對損害保險消費者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
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我會反映。
聯系部門:稽查局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處
聯系人:王柱劉展
聯系電話:010-66288669、66286029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關於進一步改進交強險理賠服務質量的通知
保監發〔2008〕80號
各中資產險公司、各保監局、中國保險行業協會:
為進一步加強交強險業務管理,提高交強險服務質量,保護被保險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從事交強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簡化理賠手續和流程、縮短結案周期、完善搶救費用墊付機制,不斷提高交強險理賠服務質量。
二、保險公司必須嚴格落實交強險和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的規定。交強險的案件應與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立案、分開記錄、分開結案。交強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必須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內,及時賠付。道路交通事故肇事方(被保險人)、受害人等對交強險賠償以上部分存在爭議的,不得影響交強險的賠償。
三、各保險公司必須嚴格執行《交強險理賠實務規程(2008版)》。落實「交強險重大人傷案件提前賠付機制」、「交強險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賠款的賠償處理規定」和「交強險無責財產賠付簡化處理機制」,縮短理賠周期,解交通事故受害人燃眉之急,促進社會和諧。
四、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應組織各保險公司進一步統一、規范各公司交強險理賠服務行業標准,實施交強險財產損失「互碰自賠」等理賠簡化、創新機制。
五、各保監局要高度重視交強險理賠服務投訴,及時解決各類矛盾糾紛,加強對社會各界反映情況研究,及時解答各類疑惑。對於服務質量差、信訪投訴多的分支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及時警示,對於惡意拖賠、惜賠等違法違規機構和人員依法嚴肅查處。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關於印發《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監發〔2008〕70號
各保監局,各財產保險公司: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精神,著力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著力防範化解風險,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一個公平、規范、有序競爭的保險市場,促進財產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保監會研究制定了《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工作方案
近年來特別是十六大以來,全國財產保險市場得到了較快較好的發展,業務規模迅速擴大,防範風險能力逐步增強,保險覆蓋面不斷拓寬,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作用得到較好發揮。但是,在產險市場快速發展過程中,市場上存在的違法違規經營問題仍比較突出,既破壞了市場秩序,損害了行業的信譽和形象,又破壞了保險資源,增大了行業經營風險,甚至會損害被保險人合法利益。因此,財產保險行業應高度重視規范發展問題,深入貫徹落實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精神,共同努力,狠下決心解決市場突出問題。
一、工作目標
以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以治理市場突出問題為重點,以強化公司內部控制和監管查處為手段,通過一段時間的整治,形成財產保險市場規范有序運行、公平合理競爭的良好局面。今年年底前,力爭實現財產保險市場秩序明顯好轉:
(一)保險公司內部管控顯著改善,公司經營存在的業務財務基礎數據不真實問題得到有效遏制。
(二)保險公司條款費率報行不一,未經申報擅自改變條款費率或以各種手段變相降低費率的行為基本得到解決。
(三)建立健全規范的理賠服務標准和理賠流程,保險消費者對保險公司惡意拖賠、惜賠、無理拒賠等行為的投訴明顯下降。
二、重點內容
目前,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應著力抓好以下重點:
(一)確保公司經營的業務財務基礎數據真實可信
1、確保保費收入據實全額入賬。嚴格按照新會計准則及保費收入確認原則,在保費收入科目中全額如實反映保費收入情況。嚴禁虛掛應收保費、虛假批單退費、撕單埋單、陰陽單證、凈保費入賬、系統外出單、賬外賬等違法違規行為。
2、確保賠案和賠款的真實。嚴禁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嚴禁故意擴大保險事故損失范圍虛增賠款金額,嚴禁將與賠案無關的費用納進賠案列支,嚴禁與汽車修理廠等單位合謀騙取賠款等違法違規行為。規范理賠費用的計提、使用和管理,確保理賠數據的真實完整。
3、確保公司經營各項成本費用據實列支。嚴格執行財務會計相關法規與制度,嚴禁不據實列支各項經營管理費用,嚴禁以報銷虛假的差旅費、車船使用費、會議費、業務招待費等方式違規套取資金用以支付中介手續費或挪作他用。中介手續費必須全額據實列支,不得以任何理由虛列手續費。不得為本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報銷任何費用從而擴大經營成本。
4、確保各項責任准備金依法依規計提。嚴格執行非壽險准備金管理辦法,准確、真實地計提各項責任准備金,嚴禁通過隨意選取發展因子和最終賠付率假設等手段違規計提准備金,造成經營結果不真實。
各級公司的總經理或主要負責人對所管轄公司的業務、財務數據真實性負總責。
(二)嚴格執行向保險監管部門報批或備案的條款費率
嚴格執行財產保險條款費率管理有關規定,依法履行條款費率的審批備案程序。嚴禁保險機構對條款費率報行不一,各公司分支機構不得以各種理由隨意擴大或縮小保險責任,不得隨意變更總公司統一報批報備的條款費率,從而進行惡性價格競爭,破壞市場秩序或損害被保險人利益等違規行為。如需修改或變更條款費率的,必須依法履行報批或報備程序。
(三)解決理賠難問題
保險公司要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義務,嚴禁惡意拖賠、惜賠、無理拒賠等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要建立健全系統理賠服務標准,規范理賠流程,提高理賠服務質量,建立快速理賠機制,切實提高理賠時效。
(四)確保公司主要內控制度的執行落實
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科學制定公司發展戰略和決策機制,健全完善並嚴格落實保費資金管理、核保核賠管理、有價單證管理、成本管理、印章管理、分支機構高管人員管理等核心內控制度。強化數據集中管控,理賠接報案系統、單證系統要與核心業務系統全面對接,業務、財務、再保數據要實現集成管理、無縫鏈接、實時互動。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內控執行力。目前尚未做到總公司集中管控數據的公司,必須制定方案,明確時限,盡快實現。
三、主要措施
(一)堅決加大檢查處罰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市場上的違法違規行為。
1、對採取各種手段造成保費收入嚴重不真實的,要給予停止接受新業務至少6個月、責令撤換負有直接責任的高管人員並依法罰款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2、對製造假賠案或故意擴大賠款挪作他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尚不構成犯罪的,按上述第一款處罰。對故意拖賠、惜賠、無理拒賠的嚴格按規定處理。
3、對私設小金庫,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按照提供虛假報告、報表等行為予以處罰。
4、對採取各種手段虛列經營管理費用數額較大的,要給予停止接受新業務至少6個月、責令撤換負有直接責任的高管人員並依法罰款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5、對不執行報批報備的條款費率進行惡性價格競爭的,要責令撤換負有直接責任的高管人員,並追究上一級乃至總公司的管控責任。
6、對不按規定計提各種責任准備金的,要依法給予罰款或者限制業務范圍、停止接受新業務、責令撤換負有直接責任的高管人員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7、對經營交強險公司違反交強險相關法規的,堅決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二)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要將公司違法違規被行政處罰的情況及時向社會披露,強化社會監督和約束。
(三)強化償付能力監管。對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的公司,保監會要採取限制增設分支機構、限制業務范圍、限制高管薪酬、限制向股東分紅、加大分保、增加註冊資本金等措施,督促公司降低業務發展速度和規模,改善業務質量和效益,提高風險防範能力。對償付能力充足率處於臨界點的公司,保監會要通過動態監管,及時進行風險提示。
(四)建立對總公司的質詢和監督。對總公司發展策略與公司實力不符、公司的市場發展激勵機制與市場不符、公司核心內控管理薄弱,管控手段不力,經營管理粗放者,保監會產險部給總公司發監管提示,對總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管談話,將公司列入重點監管公司名單,並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五)建立與公司主要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長的通報制度。保監會每季度將公司違法違規問題及受處罰情況向公司主要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長進行通報,發揮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長應有的監督約束作用。
(六)建立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不良記錄信息共享機制。在全國產險業建立高管人員及法律責任人、精算責任人等重要人員不良記錄檔案庫,及時登載違法違規受處罰的機構和人員信息,嚴禁存在不良記錄的人員異地任職。
四、工作原則
(一)堅持依法、從嚴、從速查處原則,加大違法違規經營的成本。
(二)堅持保監會與保監局上下聯動,全國統一行動、統一標准,協同一致的原則。
(三)堅持查處保險分支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與質詢或追究其總公司相關責任的原則。
(四)堅持疏堵結合的原則。保監會除交強險手續費不得突破4%以外,其他商業險手續費標准由各公司掌握,但要據實列支,依法納稅。同時,鼓勵保險公司依法在制度機制、銷售渠道等方面進行改革創新,從源頭上防範違規問題的發生。
(五)堅持監管部門重點檢查和公司自查自糾相結合的原則。各保監局應重點檢查2008年8月31日後保險公司在經營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各保險公司對2008年8月31日前經營的違法違規情況要認真進行自查自糾。自查自糾的時段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要將自查自糾的詳細情況每宗每件列表,以省為單位報當地保監局。總公司綜合系統情況於2008年10月30日前報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對發現不認真開展自查自糾的和2008年8月31日以後發生的違法違規問題,一律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六)堅持監管查處與加強行業自律的原則。在大力加強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全國和各地保險行業協會要積極溝通協調會員公司,加強同業自律,規范市場行為。積極探索有效的自律措施。
(七)對交強險以及有政策支持的農業保險等業務實行更為嚴格的查處和監管原則。
五、工作要求
規范產險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建立一個公平規范有序競爭的產險市場是當前財產保險行業極為緊迫的重要任務,需要保險監管部門、保險公司、保險行業協會共同努力,齊抓共管,綜合治理。
(一)各保險公司要高度重視,按照要求切實貫徹落實好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工作。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公司主要負責人負總責,要指定相關的管理部門及責任人專門負責該項工作的組織實施、監督和落實。各總公司要指定一至兩名聯系人,要制定和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2、制定自查自糾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各公司要根據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自查和整改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實,保證自查整改工作落到實處,保證2008年8月31日後依法依規經營。
3、樹立科學經營理念,加強落實內控建設,建立長效防範機制。總公司要切實改變片面追求速度、規模和市場份額的做法,建立科學的激勵約束考核機制,強化各級高管及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效益觀念。改善財務管理,積極推進全面預算管理。強化內部稽核審計,切實解決內控制度不完善不落實、內控執行力逐級遞減等問題。同時,積極採取「見費出單」等措施,從制度上、源頭上防範數據不真實以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發生。
(二)保險監管部門要認真組織,嚴格監管,切實抓好財產保險市場秩序的規范工作。
1、牢固樹立科學監管理念,堅持依法監管、科學監管、有效監管。把維護保險消費者的利益作為監管的根本目的,把規范市場,防範風險,促進行業又好又快發展為己任。以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科學有效的方法,敢抓善管的精神狀態去抓好產險市場秩序的規范工作。
2、做好全面規劃,突出重點。規范產險市場秩序,既是當前的一項重要監管任務,也是一項長期的經常性工作。各保監局要制定實施細則,整合監管力量,加大查處范圍和力度。重點關注和嚴厲查處2008年8月31日以後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此期間以前的問題要督促公司自查自糾。對有舉報的,只要在行政處罰追溯時限內,一律按規查處。
3、落實責任,守土有責。規范保險市場秩序,是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部署的一項重點工作任務。各保監局、機關各相關部門一定要落實責任,按照職責范圍,嚴格監管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分管范圍內保險市場規范有序。對查處不力,市場繼續混亂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4、建立上下聯動機制,形成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效能。各保監局在依法嚴肅查處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深入分析公司在內控機制、體制機制、管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並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由產險部向總公司提出質詢。保監會進一步強化償付能力監管,運用償付能力監管的倒逼機制,督促公司加強內部管控,依法合規經營。
5、要保持工作的連續性。要將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工作與年初部署的各項監管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突出重點,通盤考慮,相輔相成,協調配合。對在整頓規范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應及時上報保監會產險部。
6、要創新監管思路和方法,要注意運用教育、制度、處罰相結合的方法,做到疏堵結合,標本兼治,有效遏制產險市場突出問題,努力實現今年年底前,全國產險市場秩序明顯好轉。關於加強交強險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保監發〔2008〕2號
各中資產險公司、各保監局、中國保險行業協會:
為進一步提高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運行的水平,加強交強險業務管理,提高交強險服務質量,強化交強險核算和信息披露制度,保護被保險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要改進交強險理賠服務方式
(一)各從事交強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必須採取有效措施,簡化理賠手續和流程、縮短結案周期、完善搶救費用墊付機制,不斷提高交強險理賠服務質量。
(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應組織各保險公司及時修訂《交強險承保理賠實務規程》,規范各公司承保、理賠服務行業標准,並從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實施交強險無責財產賠付簡化處理機制。
(三)已實施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機制地區,要及時總結當地有效做法和有益經驗,逐步完善運行機制及操作實務流程,使之更好地發揮作用。
二、要加強交強險核算管理
保險公司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遵循「及時、准確、公平、透明」的原則,建立健全交強險財務核算、外部審計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內部控制、改進業務流程、落實崗位責任制、提高信息系統運行水平、加強財務人員專業培訓,逐步形成核算管理的長效機制,確保交強險業務的各項核算要求落到實處。
三、要加大交強險成本控制力度
(一)各保險公司應採取措施加大對交強險各項成本的管控力度,壓縮交強險費用率水平,切實降低交強險總體費用水平,減少投保人負擔。
(二)交強險費用率水平高於行業平均水平的公司,必須對交強險費用情況進行詳細分析核查,制定嚴格預算,並採取有力措施控制交強險成本。
四、要改進交強險信息披露方式
(一)各保險公司要按法律法規的規定聘請專業水平高、社會公信力強的會計師事務所對交強險業務情況進行獨立的第三方審計。
(二)從2008年會計年度起,各保險公司每年應按照會計年度聘請注冊會計師對交強險業務進行審計;並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將上一年度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交強險專題財務報告一式四份報中國保監會,並同時報送報告電子版。
(三)保監會收到保險公司上報的交強險專題財務報告後十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各保險公司須在五個工作日內通過保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本公司交強險專題財務報告摘要,同時通過公司網站披露專題財務報告全文,接受社會監督。
(四)保險公司應逐步細化交強險專題財務報告中《交強險經營費用明細表》項目,並在報表附註中對費用項目內容進行說明。
五、要做好新舊交強險切換工作
(一)交強險責任限額、費率方案(2008版)從2008年2月1日零時起實行。對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時保險期間尚未結束的交強險保單,在2008年2月1日零時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責任限額執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時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責任限額執行。
(二)各公司要做好系統銜接、保單印製等工作,確保交強險新的責任限額、費率方案按時執行。
(三)各保險公司現行的交強險保險單最遲可沿用至2008年3月31日。但應當在保單的特別約定欄註明:「保險人按照中國保監會公布的交強險責任限額(2008版)承擔保險責任」等類似字樣。
六、要加強交強險重要環節監管
(一)各保監局要將轄區內交強險費用水平偏高的分支機構列為重點檢查對象。對經查實存在「虛列費用」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要依法及時進行嚴肅處理。
(二)各保監局要加強對轄區內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交強險數據真實性的檢查力度,重點檢查交強險保費收入和已決賠款確認、未決賠案估損、專屬費用指認、共同費用分攤等環節,全面准確反映經營結果。
(三)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要高度重視交強險理賠服務投訴,及時解決各類矛盾糾紛,加強對社會各界反映情況研究,及時解答各類疑惑。對於服務質量差、信訪投訴多的分支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及時警示,對於違法違規機構和人員依法嚴肅查處。
(四)各保監局要加強查處工作,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要依法採取「責令停止接受交強險新業務」、「責令撤換責任人」、「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等嚴肅處理措施。

❺ 農業保險存在的問題

農業保險是政策性保險,農業保險的投保標的主要有小麥、油菜、水稻等。農業保險工作主要分為兩大類,承保和理賠。承保流程:村協保員(文書)發放繳費憑證給農戶,通過村協保員進行投保,向農戶收取保險費,收集整理投保資料,上報投保資料由上級機構進行審核,通過審核,協助進行投保公示,投保檔案管理。1、我國農業保險業的發展
我國農業保險業發展經歷了20多年的曲折歷程,大體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恢復與波動發展階段(1982年-2003年)。1982年開始由民政部門、農業部門、保險公司等陸續開辦農業保險業務,業務發展呈現快速上升趨勢,1992年農業保險費收入達到8.62億元。同時,賠付率也大幅上升,1991年農業保險的賠付率達到119%。隨著政府支持性措施減弱,特別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始向商業性保險公司轉變後,農業保險業務逐步萎縮。2000年農業保險保費收入下降到3.87億元,2002年又減到3.0億元,全國農民人均繳納保費不足1元。據統計,1982年-2002年期間,農業保險的平均賠付率高達88%,遠高於農業保險經營盈虧平衡點79%的賠付率,導致農業保險業務長期虧損,各家保險公司相繼取消了農業保險的經營。只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新疆建設兵團財產保險公司仍有經營,但品種、規模很小。這一階段我國農業保險業經歷了恢復後快速發展到萎縮低迷的發展時期。
第二階段:破冰與升溫發展階段(2004年至今)。由於近年來「三農」問題的不斷升溫,加之入世過渡期終結的日益臨近,農業保險對「三農」的保護傘作用日益突出,農業政策性保險受到了政府和社會的關注。2004年中國保監會在上海、黑龍江、吉林等9個省區市啟動了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目前,國內已設立了4家農業保險公司。今年,按照中央1號文件精神要求,政府有關部門正在加大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工作的力度,擴大試點范圍,通過試點探索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不同模式,並制定政策鼓勵商業性保險公司參與農業保險事業。為此,有人樂觀地稱中國農業保險發展的春天即將來臨。
2、我國農業保險商業性運營的困境分析
農業和保險業是我國兩個典型的弱勢產業,風險大、成本高、盈利低的規律特點,使農業保險成為「弱弱結合」產業。10多年農業保險商業性運營的實踐表明,我國農業保險商業性運營已經進入了「供給不足,需求乏力」的困境。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可以概括為「四個矛盾」:
第一,農業保險的外部性與商業運營的趨利性之間的矛盾。農業保險的准公共產品屬性,決定了農業保險具有較強的外部性,單一依靠市場機制的配置會造成市場的失靈,要求政府履行其宏觀調控和公共管理的職責。農業保險的商業化運作,趨利性的目標追求,偏低的邊際收益,會導致農業保險經營者以經濟利益的回報程度來選擇保險險種,從而降低農業險種的投入和經營強度,因為農業保險經營者不會主動為政府或社會承擔外部性造成的經濟損失。矛盾的結果,必然是農業保險業發展,特別是外部性突出的農業險種發展的萎縮,乃至消失,農業保險供給不足。
第二,農業保險的低補償性與農業產業的高風險性之間的矛盾。農業產業是受自然災害影響較為嚴重的產業,由於產業的弱質性和農業生產經營設施條件的缺乏,自然災害對我國農業產業發展造成的損失非常大,對欠發達地區的危害程度會更大,並且有逐步加重的趨勢,農業保險的賠付率居高不下。但作為農業產業發展「保護傘」的農業保險業,由於受自身收益和險種管理等因素的影響,對農業災害的補償水平卻很低,遠遠低於實際損失的價值。據測算,1998-2000年需要補償的農業損失平均每年為1681.59億元,通過農業保險平均年補償為4.5億元,僅佔0.27%。
第三,農業保險的高成本與農戶家庭的低收入之間的矛盾。農業保險以大數定律為基礎,投保多則保費低、保障足。農業產業的高風險、空間的分散性、時間的季節性、定損的復雜性,造成了農業保險的高成本性,農業保險需要比一般城鎮保險付出較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這就決定了農業保險實現正常運營必須要有高費率作保障,一些地區農作物保險的費率高達10%。然而,與城鎮居民相比,由於我國農業基礎地位薄弱、農業生產效率和效益不高、農民收入水平相對低下,對農業保險的支付能力有限,從而導致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嚴重缺乏。
第四,農業保險的道德風險與法律制度缺失之間的矛盾。受農業經營者自身屬性、小農意識和文化素質的影響,特別是由於法律制度的缺失,導致農業保險中道德風險比較嚴重,監督控製成本難以降低。據統計,道德風險給保險公司造成的損失占農作物保險賠償的20%。而地域和個性的差異導致的逆選擇性,更使得農業保險經營者賠付率居高不下。問題的原因除了保險市場的信息不對稱等原因外,有關法律制度的缺失是重要矛盾之一。《保險法》是我國一部有關商業性保險的法律,對農業保險不適用。《農業法》也只是泛泛談及,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有關農業保險的法律法規幾乎仍是一片空白。
二、國外農業保險發展借鑒:政策性與商業性有機結合
農業保險具有管理風險、收入轉移等功能,世界各國都高度重視農業保險業的發展,並作為重要手段實現對農業的支持與保護。目前,世界上有40多個國家建立了較為健全的農業保險制度。其中,既有美國、加拿大、法國等發達國家,也有菲律賓、模里西斯、智利等發展中國家。各國根據自身國情不同,採取了不同的發展模式和政策。
從各國農業保險的模式來看,大體可以分為政府主導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模式和市場主導的商業性農業保險發展模式。具體又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政府主辦、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的發展模式
這一模式以美國為代表。美國政府依據頒布的《聯邦農作物保險法》,取消了政府救濟計劃,通過提供基本保障的巨災保險、較高保障水平的擴大保障保險、集體保險和非保險作物保障計劃等4大險種,將農作物生產者納入農作物保險計劃。還規定,不參加政府保險計劃的農戶,不能得到政府其他計劃的幫助。在運作模式上,聯邦政府成立了農作物保險公司,委託各商業保險公司進行具體經營。政府承擔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的各項費用以及農作物保險推廣和教育費用,對經營農業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提供20%-25%費用補貼,並提供農作物保險免稅、比例再保險和超額損失再保險等政策扶持。2000年美國農險補貼平均為純保費的53%,保費補貼額平均為6.6美元/英畝,農作物巨災風險實行強制保險制度,巨災保險補貼全部保費,其他都是自願選擇。投保農民當年農作物收成因災害減產25%以上時,可以取得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的最高賠償金額。1980-1999年,聯邦政府對農作物保險的財政補貼總額累計達到150億美元,1999年達到22.4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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