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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案件管理論文

發布時間:2021-07-18 18:37:39

『壹』 速求一篇3000字合同管理論文

內容提要:企業合同管理指企業對以自身為當事人的合同依法進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行為,是市場經濟的外在表現,通過合同管理,現代企業在市場中實現平等的制約和權利,從而為當事人營造一個公平的環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的運作需要合同。《合同法》規定合同有三種形式:口頭、書面和其他形式。市場是靠合同運作的,市場主體各方都是靠合同去履行其權利義務的。合同的成立必須以市場為前提。合同是市場的產物,是市場可持續發展的動力。合同產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階段,在這一階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視,一旦合同簽訂了,施工任務到手了,合同就束之高閣了,甚至忘記了,忘記了合同履行過程是實現權利義務的過程,而僅僅把它看成是生產過程,回復到計劃經濟的舊觀念上去。因此,合同管理的問題大多數產生在中期和後期履行階段。但這並不是說前期階段就沒有問題,前期階段所出現的問題,多數是由於急於簽成合同而過於草率。
所以,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論述合同在現代企業中的運用及管理:一、現代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二、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三、解決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關鍵詞:現代企業 合同 管理 履行 糾紛 控制
市場經濟在某種意義上說是法制經濟,再貼近些說,是契約經濟。合同是商品經濟的產物,是商品交換的法律表現形式。現代社會可以講是合同社會。企業的經濟往來,主要是通過合同形式進行的。所以,一個企業的經營成敗和合同與合同管理有密切關系。因此,必須十分重視合同及合同管理。企業合同管理是指企業對以自身為當事人的合同依法進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行為的總稱。其中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是合同管理的內容;審查、監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須是全過程的、系統性的、動態性的。全過程就是由洽談、草擬、簽訂、生效開始,直至合同失效為止。我們不僅要重視簽訂前的管理,更要重視簽訂後的管理。系統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條款內容的各部門都要一起來管理。動態性就是注重履約全過程的情況變化,特別要掌握對我方不利的變化,及時對合同進行修改、變更、補充或中止和終止①。

一、 現代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合同簽訂階段的問題:
合同簽訂階段常見的問題有:
1、合同主體不當。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而合格的主體,首要條件應當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當事人。這里要防止兩種傾向:一是雖然具有上述兩種能力,但不是合同當事人,即當事人錯位,也是合同主體不當;二是雖然是合同當事人,但卻不具有上述兩種能力,同樣是合同主體不當②。
2、合同文字不嚴謹。不嚴謹就是不準確,容易發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的合同,應當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而這種體現需要靠准確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載體。可以說,合同講究咬文嚼字。
3、合同條款掛一漏萬。就是說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見漏掉的往往是違約責任。有些合同只講好話,不講丑話;只講正面的,不講反面的,不懂得簽合同應當「先小人後君子」的訣竅,一旦發生違約,在合同中看不到違約如何處理的條款。
4、只有從合同而沒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築工程總承包合同等。從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築工程分承包合同、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沒有主合同的從合同是沒有根據的合同,是「無源之水」,而「無源之水」是不存在的。
5、違反法律法規簽訂無效合同。《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而無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目前不少建築企業所簽訂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實質也是無效合同③。
6、境外合同文本的疑問。我國加入WTO後,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於國情和語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譯問題,這些合同文本存在不少疑問。對這些疑問不能迴避,必須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義,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損失。
(二)合同履約階段的問題:
1、應變更合同的沒有變更。在履約過程中合同變更是正常的事情,問題在於不少負責履約的管理人員缺乏這種及時變更的意識,結果導致了損失。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變更和合同主體的變更兩種情形。合同變更的目的是通過對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實現。作為承包方的建築施工企業,更重要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關鍵在於變更要及時。
2、應當發出的書函(會議紀要)沒有發。在履約過程中及時地發出必要的書函,是合同動態管理的需要,是履約的一種手段,也是建築企業自我保護的一種招數,可惜這一點往往被忽視,結果受到懲罰。

『貳』 保險法論文2000字

保險法是約束,規范保險人和投保人的一種標准法律,它的存在可以更好的維護雙方的利益關系。這其中重要的原則就是誠信,所謂誠信就是誠實、守信,是保險的生命線。
保險法中的這種最大誠信原則,實際上就是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及履行保險合同的過程中,必須以最大的誠信全面而完整地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互不欺騙和隱瞞有關保險標的的重要情況,嚴格遵守保險合同的約定和承諾。《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5條規定:「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之所以這樣強調誠信原則,因為保險合同具有很強的特殊性。第一,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具有不確定性。第二,保險合同與一般合同相比具有明顯的信息不對稱性。第三,保險的行業特性是資金流動性強。
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保險合同當事人具有說明告知義務。例如,2000年4月,某公司40歲的王某因患胃癌(親屬因害怕其情緒波動,未將真實病情告訴本人)住院治療,手術後出院,並正常參加工作。8月24日,王某經同事推薦,與之一同到保險公司投保了人壽險。王某在填寫投保單時並沒有申報身患癌症的事實,也沒有對最近是否住過院及做過手術進行如實說明。2001年7月,王某病情加重,經醫治無效死亡。王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保險公司在審查提交有關的證明時,發現王某的死亡病史上,載明其曾患癌症並動過手術,於是拒絕給付保險金。王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種病並未違反告知義務為由抗辯,雙方因此發生糾紛。
被保險人投保之前患有嚴重疾病並接受過住院及手術治療,但因家屬和醫師的善意隱瞞,被保險人並不清楚自己患有何種疾病,導致在投保時未予告知。仔細推敲這種特殊情況,保險人是有正當理由拒絕賠償的。因為根據保險法的一般理論,告知義務要求告知內容是對事實的陳述,而非准確地闡明觀點。它並不苛刻地要求投保人的告知完全准確無誤,只要在投保人認知范圍內他盡量大可能地履行了這項義務即可。
被保險人在投保時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種疾病。就是說,在被保險人的確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種病的情況下,倘若他對病情做了感知性陳述,盡管這種陳述不一定與事實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屬等善意地告訴他得的是胃病,他申請患過胃病)他在義務履行上是絕對無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隱瞞或虛假陳述了就醫或治療等方面的事實,則犯有未適當告知重要事實的過錯,應當承擔違反告知義務的不利後果。
保險誠信是威脅保險業生存乃至政府誠信和社會誠信的重要因素,誠信原則是保險經營的重要原則,保險誠信首先要求保險人做到最大誠信,最大誠信是保險人的道德准則;同樣誠信也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基本法律准則和行事規范。要建立保險當事方的互信機制,促成良性互動。從我國保險業經營的現狀來看,眾多現實讓人覺得保險誠信不容樂觀,如被保險人不如實告知或騙賠,保險人在經營與理賠方面的不誠信等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保險業健康發展。在我國部分保險企業和員工的保險誠信問題嚴重影響了保險業的形象和健康發展。可以說,影響保險業的發展和壯大,重要的不是保險產品的創新,而是保險的不誠信。在老百姓的心目中,現在保險行業的信譽度很差,有些人甚至將保險營銷和傳銷等同起來,如果不提升保險業的誠信,整個行業的生存根基將會受到摧蝕,保險本身將不復存在。
誠信也不是絕對的,只要雙方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對的起自己,也對的起他人,為了社會,不再自私,其實很簡單做到的。因此,建立保險各方當事人的互信機制,促進雙方的良性互動顯得格外重要。加大保險公司信息披露力度,早日消除保險供求雙方信息不對稱的矛盾,讓保險相關信息在參與保險的各方間對稱地進行傳播,揭開保險神秘的面紗,讓他真實地走進平常百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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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關於保險方面的畢業論文

行政管理畢業論文一、前言
保險投資在保險公司的經營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但是目前我國保險公司資金運作現狀並不盡如人意,保險公司作為一個商業企業,其根本目的在於追求利潤的最大化,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保險公司利潤已不能單純依靠收取的保險費與一定概率下的保險賠付差額,而是越來越倚重於保險投資的有效運營。因為保險與給付之差,其利潤率是一定的,而且還有減少的趨勢,而保險投資的運營,其預期的利潤率卻是無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進行各種投資運營才能使保險資金獲得長期穩定的增長,使保險公司獲得較高的利潤。可見有效的資本運營是現代保險業的支柱,是保險經營發展的生命線。
二、我國保險投資的歷史和現狀
(一)我國保險投資的歷史沿革
建國初期,我國保險企業的資金按規定只能存入銀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繳國家財政,無任何保險投資可言。經過20年的停辦以後,我國保險業隨著改革開放而獲得新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1980年開始恢復辦理國內保險業務,並積極發展國外保險業務。
1984年11月,國務院批轉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關於加快發展我國保險事業的報告》中指出:「總、分公司收入的保險費扣除賠款、賠償准備金、費用開支和納稅金後,餘下的可以自己運用」。1985年3月國務院頒布的《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又從法規的角度明確了保險企業可以自主運用保險資金。這不僅是我國保險體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強我國保險業活力的一項戰略性措施,對加快我國保險業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我國保險企業投資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初步發展階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取得投資權後,從1984年下半年開始,總公司在北京、江蘇等地嘗試性地開展投資(包括貸款)業務,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繼開展保險投資業務。
在這一階段,中國人民銀行對保險企業的投資活動實行嚴格管理,一是對資金運用規模實行計劃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對人保下達2億元投資額度。二是對資金運用的方式與方向作了嚴格規定。1986年人保的資金運用被限定為投資地方自籌的固定資產項目。1987年批准試辦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和購買金融債券。這一階段的經營效益不大理想,資產運用率和投資收益水平都比較低。以1986年為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國內業務匯總的資產運用率只有9.23%,投資收益率僅為0.83%。
2、調整整頓階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於面臨治理整頓的經濟環境和緊縮信貸規模的局面,加之保險業本身經營效益不佳,我國保險投資業務於1988年底進入調整整頓階段。其內容和措施有:總結前幾年資金運用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嚴格執行信貸計劃,嚴肅利率政策,把資金轉投到流動資金貸款方面,堅持「十不貸」和注意「重點傾斜」並採取了擔保和銀行承兌匯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資金運用的安全性與收益性。在這一階段,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工作除辦理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對原有投資貸款項目的清理的催收上。資金運用的范圍被限定為流動資金貸款、企業技術改造貸款、購買金融債券和銀行同業拆借。
3、進一步發展階段:1991年至1995年
經過兩年多的調整整頓,加之宏觀經濟形勢的好轉,保險投資業務於1991年開始進行新的發展階段。在這一階段,保險投資在保險界得到了普遍認同和重視。兩家新成立的全國性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先後加入了保險資金運用的行列。保險投資規模不斷擴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余額達109.46億元。保險投資的范圍有所拓寬,證券投資得到較大發展,保險投資收益得到提高。
4、規范發展階段:1995年至今
隨著1995年《保險法》的出台和實施,各保險公司遵照《保險法》調整業務,以符合《保險法》的要求。《保險法》的實施,為我國保險投資業務的規范與健康發展奠定的基礎。
(二)我國保險公司保險投資現狀
1、決策機制薄弱
目前許多保險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規范有效的決策機制,人保財險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專門的保險投資公司。決策的盲目性、被動性、隨意性十分突出,在僅能投資債券的時期,這類決策機制不會體現任何危機,對於資產規模迅速壯大的保險公司來說,更是掩蓋了其決策的弊端:決策機制落後,決策反饋機制尚未建立,在保險公司進入基金市場後會充分暴露出來。
2、保險投資渠道狹窄
1998年以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渠道限於: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2000年3月1日起實行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買賣中國保監會指定的中央企業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而西方國家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法定渠道則較廣泛。如美國、日本就規定保險公司可進行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抵押貸款、不動產、保單放貸等業務。
3、保險資金利用率低
保險資金的利用率,在國外基本上達到90%,而在我國還不到50%。有限的保險資金主要用於銀行存款。據統計,1998年人保、平保和太保三大保險公司保險資金的40%—60%局限於現金和銀行存款,保險資金基本上無「運用」可言。截止到1999年底,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率還不到20%。為了保證保險資金的安全,保險公司將大量資金存於銀行,由銀行進行專業的資金運用,而保險公司只能獲得固定的較低的存款利息,銀行存款的利息已經遠遠不能使保險資金保值、增值了,保險公司必須開拓出投資新領域來保證其資金的收益性、安全性。
4、保險投資缺乏相應人才
保險投資涉及到存款、國債、證券等多個領域,因此保險投資人才必須對國家經濟發展有遠見,對各行業發展有底數,才能有膽略,有靈活性,善於捕獲商機,在資本市場上獲得豐厚的回報。而我國保險公司由於歷史原因,現有員工基本上由軍轉幹部、金融機構及政府部門調入和正規大學畢業生三部分組成,且前兩部分約占公司員工的70%,年齡大都在40周歲以上。這樣的人力資源結構,呈現出明顯的弊端,即知識結構老化,缺乏創造力。保險公司要想從保險投資中獲益,就必須引進相應人才,同時注重公司內部年輕人才的培養。 免費公文網版權所有
5、保險公司管理水平落後,影響保險投資收益
由於我國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管理體制落後,投資缺乏科學決策,許多公司在科學決策、內部約束機制方面比較薄弱。由此出現了許多領導項目貸款、人情貸款等。這些項目貸款很多無法收回投資本息,甚至成為呆賬、壞賬。管理水平的落後,影響了投資收益。
中國的保險公司要生存,保險事業要發展,客觀上要求保險資金實現有效運用,但是這並不是說中國馬上就完全放開對保險資金運用的限制,還有一些地方需要去完善,還有一些制度需要制定,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
三、建立我國保險投資體制的構想
(一)保險投資客觀上需要建立有效投資體制
所謂保險投資體制是指保險投資活動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的總稱。保險投資機制建立的目的在於提高保險投資的收益,降低投資風險
保險公司的承保業務與投資業務是現代保險業的兩個重要特徵,其中保險投資業務已經成為現代保險公司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保險投資業務的發展,將擴大保險公司的盈利,增加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和經營和穩定性。同時,保險公司收入的增加,將使保險公司有能力降低保險費率,減輕被保險人的負擔,提高保險公司的競爭能力。我國保險業如果沒有投資收益作為基礎,加入WTO後,在承保業務上很難與國外保險公司進行價格(費率)競爭。另一方面,保險投資業務的發展和獲利可以彌補業務上虧損,維持保險公司的生存和發展。如1987年英國兩大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虧損分別為0.64億英鎊和1.08億英鎊,而投資利潤為2.04億英鎊和2.49英鎊,盈虧相抵後,還有不小的綜合盈利。從近期國際保險業的發展特點來看,保險公司的主要收益已經從傳統的承保收益逐步轉移為投資收益,如美國產險業務自1978年以來連續21年出現承保虧損,主要收益來自於投資收益。
由於保險經營是一種負債經營,因而保險資金的運用除了考慮投資的收益外,還必須保證投資的安全性。因此,市場的開放,投資工具的增加和投資規模的不斷擴大,客觀上需要保險公司進一步加強投資機制的建設,提高化解風險的能力,保證保險資金實現安全性和投資收益的協調。
(二)保險業應盡快建立、健全保險企業的制度和規范
建立和完善中國保險投資體制是一個系統工程。只有保險公司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加強經營管理,才可能為高水平、高效益的保險投資提供根本制度保證。如何加強經營管理,我個人認為可以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加大公司運作的透明度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運用法律武器,嚴懲那些損害股東權益的行為,有效地維護股東的權益。
第二、建立和完善對經理層的約束和激勵機制,徹底改變舊的用人機制,讓市場和競爭來決定經理的選拔,使經理的報酬與公司的業績直接掛鉤。
第三、加強管理創新,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摒棄舊的、傳統的管理模式及其相應的管理方工和方法,創建新的管理模式及其相應的方式和方法。
(三)進一步拓寬資金運用渠道
保險資金運用是保險公司穩健經營的基礎,是關繫到保險公司經營狀況的重要因素。
由於我國保險業起步較晚,加之其它種種原因,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存在的問題是證券投資基金規模太小;保險公司無法控制入市資金的風險;在目前封閉式基金占據主流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只能被動的分紅,其變現很難實現;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過窄;保險資金中短期性行為嚴重。
針對這些問題,必須進一步拓寬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加快資金入市步伐,使我國保險業能夠持續快速發展。
1、保險資金入市
(1)保險資金入市可以增強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運用得當,還可有效解決保險公司所面臨的「利差損」問題。在《保險法》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投資,僅每年的利差損就有3至6個百分點,這為保險公司的長期發展埋下了巨大隱患。在銀行存款的利率為2.25%,國債的買賣收益最多不過6%-7%,在同業拆借市場上,因資金量有限,所以收益率微乎其微。而在2000年保險公司投資證券基金的平均收益達12%。因此,保險資金入市,從長遠來看,對保險公司增加盈利能力、解決「利差損」具有重要的意義。
(2)保險資金入市可以有效改善保險公司資產結構。如果允許保險資金按嚴格的比例進入證券市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資金閑置的壓力。因為保險資金進入證券市場是進行股權交易,在證券市場機製作用下,根據保險資金運用原則,保險公司必然將資金投入到效益好、有成長性的企業中去,這樣客觀上就使保險資產得到了相應的改善。
(3)從長期來看,保險資金入市對於啟動保險消費將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保險資金入市無疑使國家找到一種對資金更有效的配置方法,從而使部分社會資金與證券市場之間形成紐帶。在這個紐帶的連接過程中,不但可以改變整個社
資金的結構,還可以使經濟發展得到更大的保障,以便使國家、企業、個人以及保險公司更好的發展。
(4)保險資金入市,可以增強我國保險公司的國際競爭力。隨著我國加入WTO,保險業面臨著更大的沖擊,承受著更大的壓力。保險公司除了用提高服務質量來爭取保單,擴大客戶群外,其所得到的保費收入如何獲取最大的安全收益是關鍵問題。在發達國家,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較我國暢通的多,除了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外,還可涉足證券市場甚至房地產業。所以,保險資金入市,可以增強我國保險公司與國外保險公司的競爭實力,更好地奠定加入WTO後的經濟基礎。
(5)保險資金入市可有效緩解證券市場中資金供給與需求之間的矛盾,有助於穩定證券市場。隨著保險業的不斷發展,可入市的保險資金的規模將越來越大,必將會改善證券市場的資金結構,它對證券市場的長期發展所起的作用也會越來越明顯。
2、保險資金進入短期拆借市場。
盡管保險公司都有較高的信譽,但上前還不能以信用方式進入短期拆借市場,而須有抵押。如果能直接以信用方式進入短期拆借市場,可以為保險公司提高資金運用效率提供方便。
3、擴大可投資的企業債券范圍。
目前保險資金只可購買鐵路債券、電力債券和三峽債券,應擴大到其他的企業債券。盡管企業債券質地有好有壞,或者說存在風險,但應相信保險公司有一定的鑒別能力。
4、進行資產委託管理。 免費公文網版權所有
資產委託就是保險公司以合同的形式把資金委託給專業的資產管理公司進行運作。它的最大好處是保險公司省心省力,不必事事躬親,同時由專業公司進行操作,也可確保較高回報。
(四)培育專門資金運用人才
我國加入WTO將使保險業面臨更加嚴峻的考驗,保險公司如何作好准備,採取措施,搞好投資收益,上面已經從體制和機制創新、拓寬資金運用渠道等多方面進行了探討,但要確保這些對策措施具有現實的針對性、決策的參考性和實施的可操作性,關鍵在人,關鍵取決於目前保險公司幹部職工隊伍的素質。因此,首先要改變幹部隊伍年齡老化問題,採取買斷工齡、提前內退等方式,分流一批年齡老化的人員,以保證隊伍的生機與活力;其次,要從管理入手,通過秘訣革,建設與國際接軌的一流現代化商業保險公司的高效精簡的機關管理體制,盡快與國際經濟接軌;再次,要注重人才的引進和使用,以及後備幹部和後備人才的儲備。目前,當務之急是要圍繞加快效率的長遠目標,建立結構合理高素質的幹部隊伍;以及培養選拔一批優秀的中青年幹部,建立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的後備幹部隊伍,構建既有長期培養對象,又有近期可以上崗的人才儲備庫《保險行政管理畢業論文:論保險公司保險投資 (1)》來源於免費範文網

『肆』 誰可以給些關於「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方面的文章

(一)、風險管理與保險

「保險」一詞現在對我們來說並不陌生,事實上我們所說的「保險」更多的情況下是在指商業保險,本文所要探討的保險對策也是指商業保險,要想對保險有一個較清晰的理論認識,首先應該對風險管理有所了解。

1、風險管理

風險的客觀存在及其造成損失的必然後果,使社會、企業和個人都要採取相應的手段和方法對風險進行控制和轉移,因此風險管理應運而生。風險管理就是研究風險發生的規律和風險控制技術並運用相應的方法和技術對風險進行控制和轉移,以實現用最小的成本支出獲得最大的利益保障,使風險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保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是指投保人根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引起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是承擔給傅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從風險管理的角度看,保險是運用損失融資手段進行風險管理,即保險公司將按照保險合同規定為合同購買者的損失支付資金,也就是在為這些損失融資,這樣保險合同購買者就通過支付保險費將其損失風險轉嫁給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則運用其專業的風險管理的技術和手段經營大量的各種類型的風險。

保險的要素包括,可保風險的存在、大量同質風險的集合與分散、保險費率的釐定、保險基金的建立、保險合同的訂立。

保險根據不同的標准可以有不同的分類,根據其承保的標的物可以將保險業務劃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和信用保證保險。這四類業務又根據其所承保的標的物及其風險進行保險明細險種的劃分。

(二)、現代物流保險對策

根據現代物流中的風險分析,對物流作業中不同的標的和風險選擇相應的保險險種,或依據保險要素設計相應的保險險種、確定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轉移和減少物流風險所造成的損失,就是採取保險對策對現代物流中的風險進行風險管理。

1、運輸和搬運活動中的保險對策

(1)如果是國內貨物運輸,首先按照運輸工具的不同確定採用國內水路、鐵路、公路或航空貨物運輸險中的一種或多種(聯運),再根據所希望得到的保障水平和所能承擔的費用選取國內貨物運輸基本險、綜合險及各種附加險進行投保。(2)如果是國外貨物運輸,就要進行國際運輸貨物保險。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險種繁多,條款內容較復雜,例如,海上保險中的一般附加險就有11種、特別附加險6種;郵包運輸保險包括海、陸、空三種運輸方式或聯運方式中的郵包保險責任。在辦理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時,除了需要選擇合適的險種(包括附加險),還要選擇適用的保險條款(如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條款、倫敦保險協會條款,等等),以保證在發生保險事故時,通過理賠使被保險人利益能得到保障。(3)運輸和搬運活動離不開相應的運輸工具,因此還要對運輸工具進行保險,根據不同的運輸工具及其風險可選擇的險種主要有:機動車輛保險、船舶保險、飛機保險及其相應的附加險種。

3、儲備和庫存活動中的保險對策

首先應對儲備物資的倉庫及其內部的相關設備和器械進行保險,可選擇的險種有:財產保險、財產一切險;倉庫中的貨物應與倉庫一起辦理相同的保險,倉儲的貨物種類、危險程度是決定費率的關鍵因素。對於以經營倉儲業務為主業的企業,應要求保險公司為自己承保專業性、風險針對性較強的倉儲險。

4、生產活動中的保險對策

針對生產活動中物流存在的多種的風險,可採取多險種同時投保的方法。可以進行選擇和組合的險種有:財產保險或財產一切險、機器損壞險、建築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等。

5、配送及其他服務活動中的保險對策

配送活動離不開運輸和倉儲,因此可根據配送活動的具體情況,對運輸和倉儲活動保險對策中的保險險種加以靈活運用和組合,形成配送活動中的保險對策。

在其他服務活動、特別是面對終端客戶的服務中,還應對客戶所面臨的風險加以考慮,要求提供產品的企業為其產品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

6、其他保險對策

物流與其他行業一樣,都離不開人,為了保障物流活動連續進行,因此應對處於物流活動全過程中的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及相應的醫療和養老保險;對於那些處於特殊或關鍵工作崗位的人員還可以辦理雇員忠誠保險,將由於客觀因素對人造成的傷害和影響,而最終導致物流活動的損失風險提前化解和降低。由於醫療和養老保險險種在不斷更新和變化,且存在著地區性差異,本文不再一一述及。

物流活動各個環節的風險的存在,最終都會影響物流企業利潤的實現,因此利潤損失保險也是可以進行選擇的保險險種之一。但必須根據具體情況(如物流企業經營、財務等相關情況、是否可保風險等),而且必須是在投保了其他相關險種的保險後,才可以投保。

由於物流業本身的特點,使信用在物流業中愈發重要,因此對由於人為的因素、特別是騙貨和騙取貨款的風險如何控制和管理,也是保險對策所應涉及的。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可以承保此類風險。但目前由於種種原因我國各保險公司尚未對物流業辦理此類保險,對於此類風險目前只能運用其他可承保險種、並採取相應的措施(如行業制裁等)加以控制和管理。

總之,根據物流業的發展和物流具體活動的變化,隨時選擇不同的險種進行組合和投保、開發和設計新的險種化解和分散物流業的風險,控制和降低其風險損失,是現代物流保險對策的目的所在。

『伍』 保險的基本原則及其應用的論文答辯題有哪些

基本都是這些:
保險父母心,純粹放狗屁。
沒錢莫須理,有錢老纏你。
理賠登天難,催錢逼人急。
受騙上當滴,欲告無門第。
情面買保險,事後郁悶兮。
合同中條款,純屬玩游戲。
大病保死症,分紅欺詐您。
營銷似傳消,人人須警惕。
上聯:上下百年慘遭夷人蹂躪,
下聯:黎民百姓盡受國壽欺詐。
橫批:國家不幸
保險合同如天書有幾人能看懂呢?有些人買保險好幾年了,還沒看合同一眼,就聽那些無知的業務員賣保險時忽悠了一桶,等出險了,保險公司不理賠了,才知道這保險是忽悠人的(還是那些無知的業務員造成的結果)!保險公司就看重了這一點,一忽悠,一個准!在她們(業務員)的字典沒有"欺詐"只有"誤導"。目前在全國有兩百多萬的保險從業人員和一千萬多曾是保險公司業務員都在藐視國家法律,忽悠和欺騙客戶(因為,有合同法的保護,欺騙了你,責任全歸於你不看合同,還有沒留下證據,所以,欺騙了你,你是有理沒地方說),不是國難嗎?(我在這里提醒大家,您們在買保險時最好准備好攝影機取證,以備日後打官司用。)
最後我告誡大家在您沒有看懂保險合同時(不管業務員是您的親戚還是朋友,他們都被洗腦了)不要買保險,當您看懂保險合同時您還會買保險嗎?

『陸』 保險法論文

保險法是約束,規范保險人和投保人的一種標准法律,它的存在可以更好的維護雙方的利益關系。這其中重要的原則就是誠信,所謂誠信就是誠實、守信,是保險的生命線。
保險法中的這種最大誠信原則,實際上就是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及履行保險合同的過程中,必須以最大的誠信全面而完整地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互不欺騙和隱瞞有關保險標的的重要情況,嚴格遵守保險合同的約定和承諾。《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5條規定:「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之所以這樣強調誠信原則,因為保險合同具有很強的特殊性。第一,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具有不確定性。第二,保險合同與一般合同相比具有明顯的信息不對稱性。 第三,保險的行業特性是資金流動性強。
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保險合同當事人具有說明告知義務。例如, 2000年4月,某公司40歲的王某因患胃癌(親屬因害怕其情緒波動,未將真實病情告訴本人)住院治療,手術後出院,並正常參加工作。8月24日,王某經同事推薦,與之一同到保險公司投保了人壽險。王某在填寫投保單時並沒有申報身患癌症的事實,也沒有對最近是否住過院及做過手術進行如實說明。2001年7月,王某病情加重,經醫治無效死亡。王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保險公司在審查提交有關的證明時,發現王某的死亡病史上,載明其曾患癌症並動過手術,於是拒絕給付保險金。王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種病並未違反告知義務為由抗辯,雙方因此發生糾紛。
被保險人投保之前患有嚴重疾病並接受過住院及手術治療,但因家屬和醫師的善意隱瞞,被保險人並不清楚自己患有何種疾病,導致在投保時未予告知。仔細推敲這種特殊情況,保險人是有正當理由拒絕賠償的。因為根據保險法的一般理論,告知義務要求告知內容是對事實的陳述,而非准確地闡明觀點。它並不苛刻地要求投保人的告知完全准確無誤,只要在投保人認知范圍內他盡量大可能地履行了這項義務即可。
被保險人在投保時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種疾病。就是說,在被保險人的確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種病的情況下,倘若他對病情做了感知性陳述,盡管這種陳述不一定與事實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屬等善意地告訴他得的是胃病,他申請患過胃病)他在義務履行上是絕對無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隱瞞或虛假陳述了就醫或治療等方面的事實,則犯有未適當告知重要事實的過錯,應當承擔違反告知義務的不利後果。
保險誠信是威脅保險業生存乃至政府誠信和社會誠信的重要因素,誠信原則是保險經營的重要原則,保險誠信首先要求保險人做到最大誠信,最大誠信是保險人的道德准則;同樣誠信也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基本法律准則和行事規范。要建立保險當事方的互信機制,促成良性互動。從我國保險業經營的現狀來看,眾多現實讓人覺得保險誠信不容樂觀,如被保險人不如實告知或騙賠,保險人在經營與理賠方面的不誠信等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保險業健康發展。在我國部分保險企業和員工的保險誠信問題嚴重影響了保險業的形象和健康發展。可以說,影響保險業的發展和壯大,重要的不是保險產品的創新,而是保險的不誠信。在老百姓的心目中,現在保險行業的信譽度很差,有些人甚至將保險營銷和傳銷等同起來,如果不提升保險業的誠信,整個行業的生存根基將會受到摧蝕,保險本身將不復存在。
誠信也不是絕對的,只要雙方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對的起自己,也對的起他人,為了社會,不再自私,其實很簡單做到的。因此,建立保險各方當事人的互信機制,促進雙方的良性互動顯得格外重要。加大保險公司信息披露力度,早日消除保險供求雙方信息不對稱的矛盾,讓保險相關信息在參與保險的各方間對稱地進行傳播,揭開保險神秘的面紗,讓他真實地走進平常百姓家。

『柒』 《保險欺詐的成因及對策》的論文 100分!

保險欺詐成因及對策
保險欺詐從保險誕生之日起就如影隨形,是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雖然各家保險公司和監管部門採取了種種防範措施,但給保險公司和社會帶來的損失是嚴重的

面對保險欺詐方式和手段越發多樣的變化,及時採取措施,才能有效地防範和減少保
險欺詐所造成的風險

保險欺詐從保險誕生之日起就如影隨形,是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雖然各家保險公司和監管部門採取了種種防範措施,但給保險公司和社會帶來的損失是嚴重的。

中國保險市場的欺詐行為主要來自於保險客戶,表現形式有移花接木、虛報冒領;一次事故、多次詐賠;製造案件、詐騙保金;先出事故、後買保險;不講信用、賴債騙保等。其他的還有保險公司以外的組織或個人非法從事保險活動,或盜用保險人名義招搖撞騙,或與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內外勾結騙取保險金等。

保險欺詐的成因

保險欺詐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1、某些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法制觀念淡薄。他們對保險方面的法規不熟悉,分不清罪與非罪的界限,認為即使詐騙行為被識破,充其量不過是被拒賠而已,守法意識不強,自以為騙賠手段詭秘,可以瞞天過海。

2、保險人與保險標的在空間上的分離,客觀上使保險欺詐成為可能。投保人所投保的標的無論在投保前還是在投保後都控制在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手中,大多數情況下,保險公司只能根據投保人的告知來決定是否承保和適用何種費率。

3、整個社會尚缺乏誠信體系和健全的監控機制。不少惡意騙保者得逞後,保險公司很難再找到他。如果在一個信用社會,騙保事實一經確認,當事人的信用就會有不良記錄,從而在某種程度上減少欺詐的發生。

4、保險業信息交流不暢。很多保險公司視對方為競爭對手,很少互相通報騙保騙賠情況,使居心不良的欺詐行為屢屢得逞。一些保險公司被詐騙後,為顧及自己的信譽和影響,採取不張揚的做法,使保險欺詐者更有恃無恐。

5、核保核賠缺乏必要的內控機制。一些保險公司採取粗放式經營,抱著「撿到籃里都是菜」的態度,不能在核保前對保險標的進行科學的風險評估,發生賠案時,第一現場查勘率不高,識別真假的能力不強。

6、高回報產生的強力誘惑。保險合同可以使投保人支出少量的保費,獲得上百倍於保費的保險保障。低成本高收益在一定程度上為保險欺詐提供了動力源泉,促使他們期望詐騙成功而一夜暴富。

保險欺詐的對策

面對保險欺詐方式和手段越發多樣的變化,我們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有效地防範和減少保險欺詐所造成的風險。

1、加強法制宣傳,爭取公眾支持。應通過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等媒體,加強反欺詐宣傳,改變人們對保險欺詐的錯誤認識,向公眾闡明保險欺詐的危害性,讓人們明白保險欺詐是一種犯罪,其受害者不僅是保險公司,廣大誠實的保戶也是最終的受害者。要採取措施鼓勵檢舉和揭發身邊發生的保險欺詐事件,通過多種途徑爭取社會各界對反保險欺詐的支持。同時,要及時提醒廣大投保人在購買保險時,應核實保險機構的真偽和業務人員的身份,確認投保單、保險合同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2、加強內部管理,有效控制風險。要充分利用現代技術構築信息平台,建立遠程定損管理系統,提高核保核賠的科學性,杜絕人情賠款的發生。在核保前對保險標的進行科學的風險評估,消滅欺詐於萌芽狀態;加強核賠,堅持雙人查勘定損,提高第一現場查勘率,把好防止保險欺詐的最後一關。要建立崗位輪換制度,防止內外勾結騙取賠款。要加強核保核賠人員反欺詐的特別訓練,並借鑒國外反保險欺詐的經驗,在公司內部設立專職反保險欺詐的部門。要足額提取各項准備金,及時收繳存儲保費,防止截留挪用。

3、加強內外聯系,暢通信息渠道。各保險公司應在不泄漏商業秘密的前提下,進行反欺詐合作。保險行業協會應成為各保險公司信息交流的紐帶,盡快將各保險公司發生的騙保騙賠材料和存疑的賠案材料收集起來進行必要的處理,建立一個全行業的保險欺詐資料庫,以便各保險公司能夠信息共享。在投保階段,可以此來識別投保人是否有過保險欺詐行為,是否與多個保險人簽訂了欺詐性保險合同;在理賠階段,可以此來識別同一財產保險事故多次重復索賠的情況等等。同時,還要加強與其他國家保險行業的聯系,互相交流經驗,共同防範跨國保險欺詐。

4、委託專業機構,從事索賠調查。保險公司遇到了保險欺詐案件,一般應該向公安機關報案以尋求協助,但是,公安機關面對社會的各個領域,案件多如牛毛,有些案件很難能得到及時處理。商務調查機構和信息咨詢公司的人員在社會事務及案件調查上有著豐富的閱歷和經驗,通過這些機構的業務幫助、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這方面的不足。一些調查機構如北京「斯締爾」已經得到許多國際知名的調查協會認可,在調查有關境外出險案件中,能夠提供快捷、准確的服務。

『捌』 關於合同的保全的論文3000字

3000字關於合同的保全的論文是職稱論文還是畢業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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