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理財產品什麼叫預約贖回
「預約贖回」指投資者通過櫃面或者網上交易系統提交申請,約定在指定日期贖回指定份額的理財產品,由網上交易系統於約定贖回日在投資者指定付款方式下自動發起贖回申請的一種理財投資方式。
投資者提前設置交易觸發條件,當某個工作日條件符合時則生成相應的贖回申請。預約贖回按照相關指數點位、按指定日期預約進行預約贖回。
(1)理財產品預約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投資人預先設置交易條件和交易內容,一旦交易條件滿足,系統自動根據所設交易內容為投資人生成委託的一種智能化交易方式。華安「預約交易」將大量技術指標引入自動化交易判斷。
指投資者提前設置交易觸發條件,當某個工作日條件符合時則生成相應的申購申請。預約申購按照相關指數點位、按指定日期預約等預約方式進行預約申購。
❷ 什麼叫定向預約,(銀行的理財產品)
證券公司與單一客戶簽訂資產管理合同,通過該客戶的賬戶為客戶提供的資產管理服務,稱為定向理財管理業務。相對於集合理財,定向理財具有更強的個性化特徵,它需要根據客戶的資產與收入狀況、投資經驗、風險認知與承受能力、投資偏好等具體情形,為客戶設計相應的產品方案,開展個性化的投資管理服務,進行相應的風險控制和管理績效衡量與激勵。
定向預約理財是證券公司為高端客戶提供財富管理服務的重要形式,實際業務開展的過程中,大多要求客戶委託管理資產的起點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部分券商的起點更高。在客戶定位上,定向理財可與基金專戶理財、商業銀行私人銀行業務類比,但幾者之間仍存在明顯的差別。
❸ 什麼是工行個人理財產品預約贖回功能
理財產品在非開放日非開放時間無法直接進行贖回,可以進行預約贖回,進行預約贖回之後,在下一個開放日開放時間系統會自動進行贖回確認。
(作答時間:2019年7月10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❹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的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七十七條 本辦法中的「日」指工作日。
第七十八條 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等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七十九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八十條 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❺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的第八章
銷售內控制度
第五十七條 商業銀行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當充分了解理財產品銷售可能存在的合規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等,密切關注理財產品銷售過程中各項風險管控措施的執行情況,確保理財產品銷售的各項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措施體現充分了解客戶和符合客戶利益的原則。
第五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明確規定理財產品銷售的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銷售業務的性質和自身特點建立科學、透明的理財產品銷售管理體系和決策程序,高效、嚴謹的業務運營系統,健全、有效的內部監督系統,以及應急處理機制。
第五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包括理財產品風險評級、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銷售活動風險評估等在內的科學嚴密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對內外部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和管理,規范銷售行為,確保將合適的產品銷售給合適的客戶。
第六十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符合本行情況的理財產品銷售授權控制體系,加強對分支機構的管理,有效控制分支機構的銷售風險。授權管理應當至少包括:
(一)明確規定分支機構的業務許可權;
(二)制定統一的標准化銷售服務規程,提高分支機構的銷售服務質量;
(三)統一信息技術系統和平台,確保客戶信息的有效管理和客戶資金安全;
(四)建立清晰的報告路線,保持信息渠道暢通;
(五)加強對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採取定期核對、現場核查、風險評估等方式有效控制分支機構的風險。
第六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理財產品銷售業務賬戶管理制度,確保各類賬戶的開立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定,保障理財產品銷售資金的安全和賬戶的有序管理。
第六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當制定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基本規程,對開戶、銷戶、資料變更等賬戶類業務,認購、申購、贖回、轉換等交易類業務做出規定。
第六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全面、透明、快捷和有效的客戶投訴處理體系,具體應當包括:
(一)有專門的部門受理和處理客戶投訴;
(二)建立客戶投訴處理機制,至少應當包括投訴處理流程、調查程序、解決方案、客戶反饋程序、內部反饋程序等;
(三)為客戶提供合理的投訴途徑,確保客戶了解投訴的途徑、方法及程序,採用本行統一標准,公平和公正地處理投訴;
(四)向社會公布受理客戶投訴的方式,包括電話、郵件、信函以及現場投訴等並公布投訴處理規則;
(五)准確記錄投訴內容,所有投訴應當保留記錄並存檔,投訴電話應當錄音;
(六)評估客戶投訴風險,採取適當措施,及時妥善處理客戶投訴;
(七)定期根據客戶投訴總結相關問題,形成分析報告,及時發現業務風險,完善內控制度。
第六十四條 商業銀行應當依法建立客戶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防範客戶信息被不當使用。
第六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文檔保存制度,妥善保存理財產品銷售環節涉及的所有文件、記錄、錄音等相關資料。
第六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當具備與管控理財產品銷售風險相適應的技術支持系統和後台保障能力,盡快建立完整的銷售信息管理系統,設置必要的信息管理崗位,確保銷售管理系統安全運行。
第六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和完善理財產品銷售質量控制制度,制定實施內部監督和獨立審核措施,配備必要的人員,對本行理財產品銷售人員的操守資質、服務合規性和服務質量等進行內部調查和監督。內部調查應當採用多樣化的方式進行。對理財產品銷售質量進行調查時,內部調查監督人員還應當親自或委託適當的人員,以客戶身份進行調查。
內部調查監督人員應當在審查銷售服務記錄、合同和其他材料等基礎上,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不當銷售的情況。
❻ 國內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有哪些
國法庄嚴國法尊嚴
央行,是有基準利率規定公布和公示的。
在,人民銀行,作為央行和發鈔行,退出商業市場之後,我國的各種銀行的運營,都要在所有公眾遵紀守法的知道的前提里,第一自保。
❼ 銀行理財產品的管理辦法
普通老百姓的投資意識越來越強。近一段時間股市低迷不振、樓市深陷調控,老百姓投資、理財、抗通脹的需求越來越旺盛。而最近幾年銀行的理財產品到期總是能獲得事先承諾的收益,讓很多普通百姓誤認為銀行理財產品很安全、收益很穩定。銀行的理財產品也逐漸成為炙手可熱的投資品種。
銷售理財產品須明示風險
然而銀行的理財產品並不像人們想像中的萬無一失。銀監會於2011年8月28日正式發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進一步要求了商業銀行對於理財產品的銷售必須明示風險。
對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這次出台的《辦法》主要做了以下新的規定:在風險的揭示方面,《辦法》要求銀行開展理財產品銷售應遵循風險匹配原則,要製作理財產品的專業風險揭示書,特別強調要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揭示其中的很多內容。比如理財產品的類型、期限、風險評級結果、適合購買的客戶等信息。而且還要求配以示例說明最不利投資情形下的投資結果;此外,還有專門的客戶權益須知單頁等內容的規定,目的就是要投資者明確知道自己投資的產品的具體情況,特別是風險有多大;另外,還提出了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相關規定,被業內認為是這個《辦法》的最大亮點。
❽ 平安保險公司理財產品的管理辦法
理財產品看你買哪家的了平安銀行,平安養老,陸金所都有 你可以去網上了解,隨便點開一個理財產品會有一些須知和重要保障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