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具體負責本區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費的征繳,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注銷,管理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繳費信息。
職能 :
負責組織指導全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要求,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以及監督基金的儲存、增值工作。
負責制定和完善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加強財會基礎性工作建設,搞好財務電算化。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財務檢查,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檢查。
負責組織開展全省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會計核算工作,搞好各項基金的收支平衡與調度,確保基金支付需要;編報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匯總各種財務報表,並按時向省勞動保障廳和其他有關部門報送。
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省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的管理辦法和指導性意見,失業保險經辦業務的操作規程和工作方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操作規程、工作方案和有關規定以及全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業務的工作。
負責全省企業養老保險業務的檢查、指導和督促工作。
負責全省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以及工傷、生育保險業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1)社保基金預決算管理考核擴展閱讀:
統籌范圍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的基金結算和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養老、醫療保險的參保結算;少年兒童住院大病醫療保險、居民醫療保險的申報繳費,城鎮老年居民養老補貼業務經辦及發放;對困難人群實施醫療救助;參保人員繳費記錄、個人賬戶管理以及各項社保待遇的審核結付、社會化發放等。
B. 請問下關於社保局業務管理工作方面的問題
「業務管理崗位」具體職責你要看是什麼科室了,不同科室是不一樣的
這是廣州市的你參考下: 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廣州市政府主管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行政部門,成立於1999年10月,由原廣州市勞動局和廣州市社會保險管理局合並而成。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處、勞動工資處、勞動關系處(掛廣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勞動監察處、培訓處(加掛技工教育管理處牌子)、就業處(加掛農民工管理處牌子)、養老保險處(加掛農村社會保險處牌子)、工傷和生育保險處(廣州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醫療保險處、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處、人事處、紀委辦(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等13個處室。局屬20個事業單位(其中副局級1個、正處級18個、未定級別1個)。
(一) 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編制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地方性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規、規章,制訂基本標准、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訂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服務咨詢機構的管理規則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辦法,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職權。
(三) 綜合管理勞動就業工作,擬訂促進就業的政策和措施,規劃、管理勞動力市場,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制訂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規則;制訂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按分工負責實施國家關於公民出境就業和境外人員到本市就業的管理政策;歸口管理境外企業駐穗機構雇請中方勞務人員以及勞動事務代理、咨詢等業務。
(四) 組織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勞動預備制度;制訂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准和行業標準的具體實施辦法;制訂職業技能鑒定政策和措施;制訂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培訓的規劃及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各類技工學校、技能培訓機構、考核鑒定機構和就業訓練中心;制訂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和競賽的規劃及措施;指導技能培訓教材、師資隊伍的建設。
(五) 負責勞動關系的調整協調工作,擬訂勞動關系調整、協調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管理制度;擬訂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仲裁規范規則並組織實施;擬訂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含異地招工、農轉非招工);負責企業用工的宏觀管理。
(六) 擬訂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政策和措施;擬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准;擬訂企業工資收入調節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的政策;審核市屬國有資產經營和國有獨資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准。
(七) 擬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政策、標准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公費醫療的管理及公費醫療制度的改革;負責工傷確認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組織建立退休職工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指導工傷康復工作的開展。
(八)擬訂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制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標准並組織實施;制訂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 擬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政策,擬訂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並對補充保險承辦機構的資格進行認定、審查。
(十)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定期或不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統計信息和發展預測報告。
(十一)組織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對外交流工作。
(十二)指導區、縣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業務工作,指導勞動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及上級勞動和社會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C. 蘇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社會保險的各項法律法規及政策,積極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努力提高保險基金征繳率。
2.嚴格按政策規定支付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社保費用,具體實施本級統籌區內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各項工作,確保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3.編制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運營和撥付。 4.依法開展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少年兒童醫療保險、農村社會保險、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市區居民醫療保險業務,城鎮老年居民養老補貼業務,對困難人群實施醫療救助,組織領導和統籌規劃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5.審查參保單位虛報冒領社會保險費的行為,檢查、監督、考核各定點醫療機構及定點零售葯店執行醫保政策的情況。
6.認真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加強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確保基金專款專用、安全運營、保值增值。
7.認真做好社會保險的宣傳、信訪工作,受理群眾有關社會保險的投訴舉報,做好咨詢服務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8.制定市區社會保險各項業務經辦流程、規范和標准,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各縣級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9.建立、維護市區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和公共服務平台,保證參保單位及人員數據完整准確,加強對社會保險工作的調查研究和綜合管理,做好社會保險基金平衡的預測算。
10.承辦上級交辦的有關事項。
D. 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是具體是干什麼的
主要職能: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社會保險的各項法律法規及政策,積極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努力提高保險基金征繳率。
嚴格按政策規定支付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社保費用,具體實施本級統籌區內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各項工作,確保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編制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運營和撥付。4.依法開展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少年兒童醫療保險、農村社會保險、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市區居民醫療保險業務,城鎮老年居民養老補貼業務,對困難人群實施醫療救助,組織領導和統籌規劃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查參保單位虛報冒領社會保險費的行為,檢查、監督、考核各定點醫療機構及定點零售葯店執行醫保政策的情況。
認真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加強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確保基金專款專用、安全運營、保值增值。
認真做好社會保險的宣傳、信訪工作,受理群眾有關社會保險的投訴舉報,做好咨詢服務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制定市區社會保險各項業務經辦流程、規范和標准,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各縣級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建立、維護市區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和公共服務平台,保證參保單位及人員數據完整准確,加強對社會保險工作的調查研究和綜合管理,做好社會保險基金平衡的預測算。
認真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加強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確保基金專款專用、安全運營、保值增值。承辦上級交辦的有關事項。
E. 常熟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社會保險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開展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業務,
(二)嚴格按政策規定支付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社保費用,確保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三)加強對社會保險工作的調查研究和綜合信息管理,編制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認真執行財經紀律,加強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確保社保基金專款專用、安全運營、保值增值。
(四)規范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參保行為,稽核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參保人數,審查虛報冒領社會保險費的行為,檢查、監督、考核各定點醫療機構及定點零售葯店執行醫保政策的情況。
(五)認真做好社會保險的宣傳、信訪工作,受理群眾有關社會保險的投訴舉報、咨詢服務,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六)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基層社會保險經辦部門的業務工作。
F. 泗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地方性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才流動辦法,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就業促進工作,擬訂統籌全縣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負責職業培訓機構評估管理和技能鑒定工作,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統籌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四)建立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社會保險關系接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及機關、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建立並落實農村居民社會保險措施;編制全縣社保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擴面征繳,加強對社保基金的監督管理,確保基金支付依法有序進行。
(五)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對企業遵守工時、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勞動保護實施監督;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六)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劃,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高層次人才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綜合管理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的安置工作,組織軍轉幹部崗前培訓,貫徹實施中央、省、市關於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管理、錄用、競爭上崗、考核、獎勵、懲戒、任免、培訓、辭職、辭退、申訴、控告以及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維護公務員合法權益。
(十)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綜合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工作。
(十一)綜合管理農民工權益保障工作,制訂農民工維權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G. 誰有預算部門的績效考核及獎懲制度
全面預算管理辦法
(2010年8月26日第六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上工申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公司」)的管理職能,加強對全面預算(以下簡稱「預算」)的內部控制,規范預算編制及調整,嚴格預算執行與考核,提高預算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試行)》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全面預算是指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經營、資本、財務等各方面的總體計劃,將企業全部經濟活動用貨幣形式表示出來,其最終反映是一整套預計的財務報表和其他附表,主要是用來規劃計劃期內企業的全部經濟活動及其相關財務結果。全面預算可以按其涉及的業務活動領域分為財務預算和非財務預算。其中財務預算是關於資金籌措和使用的預算;非財務預算主要是指業務預算,用於預測和規劃企業的基本經濟行為。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及所屬境內外各分、子公司(下稱「各企業」)。
第三條 各企業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結合本單位有關預算的內部控制規定,建立健全適合本企業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的預算內部控制制度,並組織實施。
第四條 公司負責人對本企業預算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
第五條 預算日期自公歷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六條 預算以人民幣為貨幣計量單位。
第二章 崗位分工與授權批准
第七條 各企業應當建立預算工作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辦理預算工作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各企業預算工作不相容崗位一般包括:
(一)預算編制(含預算調整)與預算審批;
(二)預算審批與預算執行;
(三)預算執行與預算考核。
第八條 各企業應當配備合格的人員辦理預算工作。經辦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經營業務、管理要求和工作程序。
第九條 各企業董事會或相應權力機構負責審批單位年度預算方案。
第十條 總經理(廠長)辦公會(各企業經營決策機構)負責制訂各企業年度預算方案。
第十一條 各企業應當設立預算委員會、預算領導小組等專門機構,該機構由各企業領導和各相關職能部門人員組成。
各企業內部相關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參與各企業預算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預算委員會主要工作職責:
(一)擬訂公司預算方針、目標;
(二)制定預算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
(三)組織編制、審議、平衡預算草案並報各企業董事會或相應權力機構審批;
(四)組織下達預算;
(五)協調、解決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問題;
(六)考核預算執行情況,督促完成預算目標;
(七)向董事會提交公司全面預算、決算工作報告;
(八)審查各子公司年度決算報告,提出考核獎懲建議,報董事會或相應權力機構批准。
第十三條 公司全面預算實行分級負責制。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對預算全面負責;財務部對損益預算負責;投資發展部對投資預算、房地產存量處置和房地產置換收入負責;運營管理部對生產經營、技改項目、科技新產品開發項目的預算負責,人力資源部(或勞動保障部)對人員、工資列支成本預算負責。
第十四條 公司總部內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部門業務預算的編制、執行、控制、分析等工作,並配合預算管理部門做好集團公司總預算的綜合平衡、控制、分析、考核等工作。
各企業內部各職能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和聯系,確保相關業務預算執行情況能夠相互印證、相互監督。
第十五條 各企業所屬基層單位(含具有控制與被控制關系的下屬單位)在上級單位預算管理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本單位預算的編制、執行、控制和分析工作,並接受上級單位的檢查和考核。
所屬基層各企業負責人對本企業預算的執行結果負責。
第十六條 各企業應當根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通過定期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跟蹤、反饋預算執行情況並為預算編制、調整、分析和考核等提供基礎依據。
第十七條 審批人應當根據預算工作授權批准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許可權。對預算外支出(項目),應當由預算執行單位逐級向企業權力機構提出書面報告,經審核確認後,上報公司預算委員會審議批准後實施。
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准意見辦理預算工作。對於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預算事項,經辦人有權拒絕辦理,並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 各企業應當制定預算工作業務流程,明確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調整、預算分析與考核等各環節的控制要求,並在各個環節設置相關的記錄,確保預算工作全過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章 預算編制
第十九條 各企業應當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和工作重心等編制相應的業務預算,並在此基礎上編制年度預算方案。
各企業年度預算方案應當符合本單位發展戰略、經營目標、投資計劃、籌資計劃和其他重大決議。
第二十條 各企業編制經營預算,應當以上一年度生產經營的實際狀況為基礎,綜合考慮預算期內經濟政策變動、市場競爭狀況、產品競爭能力等因素對銷售、生產、采購等業務可能造成的影響,嚴格控制經營風險。
第二十一條 各企業編制投資預算,應當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和風險控制要求,在對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和集體決策的基礎上,合理安排投資結構和資金投放量,嚴格控制投資風險。
第二十二條 各企業編制籌資預算,應當以籌資計劃和資金需求決策為基礎,合理安排籌資規模和籌資結構,審慎選擇籌資方式,保持最佳資金成本,嚴格控制財務風險。
第二十三條 各企業編制年度預算,應遵循「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的原則,主要程序如下:
(一)確定預算單位。每年8月,由預算委員會確定預算期的預算編制單位名單。
(二) 下達目標。應根據公司董事會或相應權力機構的經營策略和發展目標,結合下屬各企業發展戰略,在對預算期經濟形勢做出初步預測和決策的基礎上,確定預算編制政策,及時提出下一年度各企業預算目標,包括銷售目標、成本費用目標、利潤目標和現金流量目標等,由預算委員會在每年的9月布置下一年度預算工作時將各目標下達各預算編制單位。
(三)編制上報。各預算編制單位及下屬各企業應按照預算委員會下達的預算目標和政策,結合自身特點以及預測的執行條件,提出本單位預算的具體方案,經各單位經營層充分討論並經本單位負責人簽章確認後,及時上報。
(四)審查平衡。預算委員會應對各預算編制單位上報的預算方案進行審查、匯總,提出綜合平衡的建議。在審查、平衡過程中,預算委員會應當進行充分協調,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初步調整的意見,並反饋給有關預算編制單位予以修
正並上報。
(五) 審議批准。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在對各企業上報的預算(修正)充分討論並確定各單位目標基礎上,經公司執行董事會確認後下達預算目標(建議),各企業需經董事會或相應權力機構進行確認並正式上報;
公司預算委員會在各預算編制單位上報預算的基礎上,結合公司整體目標,編制出公司年度預算方案,並報公司董事會批准。
各企業本年度預算方案,一般應在上年度12月31日之前編制完畢。
(六) 批准執行。公司年度預算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各預算編制單位即
為預算執行單位,由公司逐級組織各預算執行單位執行。
第二十四條 預算委員會應當加強對各企業預算執行的指導、監督和服務,對預算編制不及時或編制質量不高的單位,應當及時做出報告。
第二十五條 各企業應當根據自身經濟業務特點和經濟活動規律,區別不同預算項目的性質,確定相應的預算編制方法。
第四章 預算執行
第二十六條 各企業應當建立預算執行責任制度,明確相關部門及人員的責任,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實施考核,落實獎懲。
各企業預算執行在各企業負責人領導下,實行分級負責、歸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各企業預算一經下達,各預算執行單位必須認真組織實施,將預算指標層層分解,從橫向和縱向落實到內部各部門、各企業、各環節和各崗位,形成全方位的預算執行責任體系。
第二十八條 各企業應當將年度預算作為預算期內組織、協調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和管理活動的基本依據,將年度預算細分為季度和月度預算,通過分期預算控制實現年度預算目標。預算控制要求區分預算內支出和預算外支出,超預算支出除特殊管理內容要求之外,需報經預算執行企業相應的權力機構批准後實施;預算外支出需上報公司預算委員會批准。
第二十九條 各企業應當建立預算執行情況內部報告制度,及時掌握預算執行動態及結果。
第三十條 預算委員會應當運用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監控預算執行情況,及時向各企業決策機構和各預算執行單位報告或反饋預算執行進度、執行差異及其對各企業預算目標的影響,促進各企業完成預算目標。
第三十一條 各企業應當建立預算執行結果質詢制度,要求預算執行單位對預算指標與實際結果之間的重大差異進行解釋。
第五章 預算調整
第三十二條 各企業正式執行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
各預算執行單位在執行過程中由於市場環境、經營條件、國家法規政策等發生重大變化,或出現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公共緊急事件等致使預算的編制基礎不成立,或者將導致預算執行結果產生重大差異的,經公司批准,可以調整預算。
第三十三條 各企業調整預算,應當由預算執行單位逐級向企業權力機構提出書面報告,闡述預算執行的具體情況、客觀因素變化情況及其對預算執行造成的影響程度,提出預算的調整報告。
預算委員會應當對預算執行單位提交的預算調整報告進行審核分析,在確定企業年度預算調整方案的基礎上,下達預算調整目標(建議),預算調整單位仍需按第二十三條履行相應程序並執行。
第三十四條 各企業審批預算調整方案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預算調整事項應當符合各企業發展戰略和年度生產經營目標;
(二)預算調整方案應當客觀、可行;
(三)預算調整重點應當放在預算執行中出現的重要的、非正常的、不符合常規的關鍵性差異方面。
對於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預算調整報告和調整方案,預算管理部門應當予以
否決。
第六章 預算分析與考核
第三十五條 各企業應當建立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制度。
各企業預算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召開預算執行分析會議,全面掌握預算執行情況,研究、解決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第三十六條 各企業應當建立預算執行情況內部審計制度,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地實施審計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維護預算的嚴肅性。
第三十七條 各企業應當建立預算執行情況考核制度。
(一) 各企業預算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向各企業權力機構報告預算執行情況,並組織對預算執行單位進行考核。有條件的企業,也可指定專門機構負責考核工作。
(二)各企業預算執行情況考核,依照預算執行單位上報預算執行報告、預算管理部門審查核實、各企業決策機構批準的程序進行。
各預算執行單位上報的預算執行報告,應經本部門、本單位負責人簽章確認。
(三)各企業預算執行情況考核,以單位正式下達的預算方案為標准,以經注冊會計師或上級部門審定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信息為依據。實行中期考核的單位,以單位中期預算為標准,以中期財務會計報告為依據。
各企業預算執行情況考核,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考核結果應有完整的記錄。
第三十八條 各企業應當建立預算執行情況獎懲制度,獎懲辦法應當明確,獎懲措施應當落實。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九條 各企業應當建立對預算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
第四十條 各企業預算內部控制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崗位分工和授權批准情況。重點檢查預算編制、審批、執行等各崗位是否分離;各崗位之間職責、許可權是否明確;是否依照授權程序辦理預算工作。
(二)預算編制情況。重點檢查預算編制依據是否科學、合理,是否存在預算與經濟實際相脫節甚至相互背離的情況;預算編製程序和方法是否合規、正確,是否存在違反編製程序、濫用編制方法的情況。
(三)預算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各預算執行單位是否建立預算責任制;是否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指標;對預算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是否及時進行糾正和處理。
(四)預算調整情況。重點檢查預算調整是否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預算調整理由是否充分、適當,有無盲目調整預算或借調整預算逃避責任的情況。
(五)預算分析與考核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建立科學的分析考核制度和嚴格的審計制度;是否落實預算責任制,兌現獎懲措施。
第四十一條 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預算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負責監督檢查的部門應當告知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採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各企業監督檢查部門應當向上級部門報告預算內部控制監督檢查情況和有關部門的整改情況。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本辦法如與國家日後頒布的法律、法規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後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並立即修訂,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方案名稱 工程預算部績效考核方案 受控狀態
編 號
一、考核目的
本方案的制定是為了提升工程預算部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斷提高工程預算準確率,降低工程預算成本。
二、考核范圍
適用於工程預算部經理和預算工程師。
三、考核周期
本考核方案適用於對預算經理和預算工程師的月度考核。
四、考核內容
預算工程師考核內容如下表所示。
考核項目 權重分配 項目細化
工作質量 40% 工程預算方案被駁回一次扣5分
工作效率 20% 工程預算方案每逾期上交一次扣3分
工作成本 20% 預算費用每超出計劃的1%則加扣1分
工作能力 20% 在國家權威期刊上每發表一篇論文加3分
五、考核構成
考核實行百分制。其中每一考核項的滿分均為100分,在增減相應的獎懲分數後乘以其權重就能得到月度考核總分。
六、考核計算
1.預算工程師評分=工作質量得分×40%+工作效率得分×25%+工作成本得分×20%+工作能力得分×20%
2.經理評分=下屬各預算工程師評分總和/預算工程師數量+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印象分+關鍵員工流動控製得分
相關說明
編制人員 審核人員 批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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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進財政體制改革,提高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效益,徐匯區制訂《區財政性資金預算績效評估獎懲實施辦法》,促進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經濟違紀行為。
一是確定適用范圍。根據標准統一、程序規范、結果公開的原則,對各預算基礎管理、日常績效評估及項目績效評估情況實施綜合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從嚴核定預算的基本依據之一。實施辦法適用於所有預算。
二是加強組織實施。績效評估工作實行統一組織、分步實施的方式。預算基礎管理和日常績效評估,主要採取預算評估和年度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項目績效評估採取區績效評審小組對績效項目立項評估及項目完成後評估的方式。財務根據評估情況及分值,提出獎懲建議名單,在聽相關部門意見後報領導審核。
三是明確評估內容。評估內容共分為四個部分:一是預算基礎管理,主要包括預算編制、預算執行、日常管理、政府采購、票據管理。二是日常績效管理,主要包括預算編制、預算執行、票據管理、其他績效突出事項。三是項目績獨立自主管理,按照《財務性資金項目績效評估管理辦法》的規定,根據該項目預算立項及項目完成情況開展綜合評估。確定一票否決項目,凡未將其他財政性資金統籌納入預算編制的;無預算而擅自執行的;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收入應交未交的;有其他違反財經法規和財經紀律情況的均實行一票否決。
四是嚴格獎懲辦法。財務根據確定後的獎勵名單,通知獲獎者,結合年內事業發展,申報由績效獎勵資金安排的經費預算。凡獲獎的預算單位,在相關會議上予以表彰,並對預算單位相關部門實施獎勵。對年度各項檢查中存在的違規事項和問題,財務以出具《預算管理違規事項預告單》和《預算管理存在問題整改通知單》的形式,書面告知該預算項目負責人,並促其認真改進。財務在安排下年度部門預算時從嚴核定。年度績效獎勵資金由財務在當年度財務預算中予以安排。
H.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原則是什麼
社保基金管理應遵循的四項原則:
1、歸集原則
在堅持社保基金單位與職工「雙負擔」的基礎上,
強化基金征繳力度,
積極解決拖欠和擴面問題。針對目前部分企業存在拖欠保險費的情況,
各級經辦機構應加大催收力度,
視具體原因,
依據社會保險相關條例法規採取措施。
對符合參保條件、有錢不繳的單位,
應由社保經辦機構責令限期繳納,
逾期拒不繳納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有參保意識、經濟承受力薄弱的單位,
可考慮放寬政策期限,
採取辦理延期繳款或分期繳款等方式,
給予適當照顧。強化歸集,
加大社會保險擴面工作力度,
逐步增加基金積累,
努力營造「人人自我保障,
社會保障人人」的社保大格局。
2、「以收定支,
自求平衡,
略有結余」的管理原則
各級財政社保基金專戶普遍基金結餘量較大,
需要引起相關部門注意。結餘量大,
反映出基金支付能力良好,
保障實力雄厚,
是一個可喜的現象。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說明了社保基金徵收計劃缺乏科學性,
支付范圍和額度狹小,閑置較大影響了社會保障功能的充分發揮等。
3、專款專用原則
各級財政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經辦機構要從講政治的高度重視和確保基金專款專用。一是要保證基金及時足額支付,
確保當年符合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條件的群體,
全部享受和領到社保救助金;
二是要切實採取措施杜絕各級經辦機構擠占挪用社保基金問題的發生。
財政、審計部門要從制度的落實和執行上入手,
加大對基金經辦機構監管力度。對因制度執行不到位或其他原因造成基金損失的,
應
依據《條例》給予嚴懲。若確因經辦機構辦公經費緊張造成擠占挪用基金的,
各級財政要給予必要扶持。
4、投儲結合、保值增值原則
出於支付和資金安全性考慮,
各級財政將所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用於購置國債和其他安全系數高的金融工具總量很少,絕大多數社保基金處於銀行儲蓄狀態,
這種基金投資方式沒有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因素的存在,
缺乏抵禦風險的能力。從保值增值的角度分析,
大量基金閑置將無法應對未來非預期的貨幣貶值風險。沉澱基金管理應採取更為有效的方式。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是指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根據國家和個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而開展的社會保險基金籌集、待遇支付、基金保值增值等的行為和過程。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主要包括: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和決算管理、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稽核、監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