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目前體制下如何管理好社保基金
1、組織開展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教育活動。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黨和國家的社會保障政策及基金管理監督的法規,充分認識基金是社會保險的「生命線」,基金紀律是「高壓線」,形成人人關心基金安全、重視基金安全、維護基金安全的社會氛圍。
2、加大基金監督檢查的力度。貫徹落實國務院第157次常務會議精神,認真整改審計檢查和內控檢查發現的問題。配合審計署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的全面審計工作,對各項社保基金管理情況進行自查,及時糾正問題,進一步規范基金管理。組織進行社會保險費征繳情況專項檢查。對典型的舉報案件直接進行查處,加強舉報案件查處情況的跟蹤檢查。
3、完善基金管理監督制度。研究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和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檢查和個人賬戶基金投資監管。建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對各項業務、各個環節實行全程監控。研究制定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會披露社會保險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落實要情報告制度。
4、進一步完善基金監管工作機制。省級普遍建立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定期研究工作,解決問題,加強對社會保障政策執行情況和基金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隊伍建設,推動建立專門的工作機構,調整充實專業人員,從組織上保證基金監督工作的開展。
5、積極推進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體制和機制創新,加大對勞動者權益保護力度。健全勞動保障監察組織網路,提高監察執法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完善有關部門密切協作的勞動保障監察維權工作協調機制。不斷創新勞動保障監察管理和執法模式,積極推廣「網格化」和「網路化」勞動保障監察。繼續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各項制度,建立和完善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制度、重大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制度及舉報獎勵制度。
㈡ 如何加強對社會保障資金的審計監督
一、明確資金審計監督管理主要目標,保證資金運行有效安全性
資金的表現形式有兩種:一種是企業持有的有形貨幣資金;另一種是需要通過資產的表現形式轉化的無形貨幣。在現代企業管理中,對資金的內部監督控制,對於企業內部治理具有重要作用,因為,企業有效的經營活動與有效的貨幣資金內部監督控制是密不可分的。資金內部監督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實施,能夠保證企業進行有效的財務活動,其本質是確保資金安全、完整、有效運行,並通過其及時發現並防止資金管理上的財務問題的產生。
資金審計監督管理的主要目標:
一是通過在良好的內部監督控制下,對企業庫存虛假、挪用或盜竊等行為設置控制措施,有效進行防範,以確保資金的安全性。
二是設置資金管理監督流程,保證資金的完整性。對企業資金流程設置審批與監督環節,特別是收到的資金入賬進行嚴格監查,確保其全部入賬,由此防止一些侵佔企業收入,如私設「小金庫」等違法行為的出現。
三是對資金管理制度的審計監督,保證資金的合法性。資金取得和使用必須符合我國的財經法規,符合公司相關的資金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其是否合法合規性、確保其手續齊備。
四是對資金的使用效益的審計監督,從而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對資金進行合理的調度、利用,在既避免資金閑置的同時,又要避免可能出現使資金短缺的情況,從而使企業獲得最大效益。
二、針對資金管理的突出問題,確定審計監督重點措施
1.多頭開戶,造成損失:隨著我國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企業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有的便認為企業從此成為他的「天下」,為貪圖方便與私用,躲避還貸和各種檢查,在多個銀行甚至一個銀行多個賬戶。致使企業「多頭開戶」資金分散,不利於企業及時使用,還增加了結算手續。
2.賬務不實,記賬混亂:某些企業對內對外兩套賬,對外隱瞞收入,多計費用,以此來偷逃國、家稅收;對內另計一本實賬或乾脆大量收入不記賬,用於多給職工發獎金福利或經營消費,逃避了有關部門的檢查。
3.設賬外賬,屢禁不止:有些領導為了個人和小集體的利益私設賬外賬——「小金庫」,把收入現金不入賬,只記入往來賬中,待時機成熟後,利用各種費用來核銷往來賬的余額,套取現金存入「小金庫」,逃脫了稅務部門的監督,給違法亂紀行為創造了溫床。
4.應收款項居高不下,資金周轉不靈:由於大量的應收款項沉澱,企業要保證經營業務正常開展,就必須多方籌資。這樣,一方面舉債過多,使企業負債偏高,風險加大,應變市場能力降低,成本提高,失去競爭力;另一方面,由於企業償債能力、支付能力下降,信譽不良,資金運行質量不高,負債過重,造成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融資困難,使財務狀況形成惡性循環,經營資金難以保證,正常業務無法開展,企業發展舉步艱難。
5.現金交易量大,付款與到賬不一致:由於一些企業業務的特殊性,在購貨支付時往往需要用現金支付結算,存在一定的資金風險,容易引發經濟案件。往往會出現在企業賬面上顯示為采購已付款,而實際客戶並未收到貨款的假象。
6.閑置資產的存在,使資金運營效率低下:像一些企業在資產管理中,普遍偏重於實物管理和靜態管理;在重視資產實物形態的同時,忽視了資產的價值形態,致使一些積壓閑置資產難以合理流動,存量資產難以盤活,降低了資產的利用率,以使企業資金運營效率低下。
7.缺乏相應的規范制度,監督管理不配套:有的單位會計信息不全,會計人員素質較低,財務處理混亂,單位內部管理混亂,缺乏必要的內部牽制制度,員工相互勾結;很少進行財產清查,賬實不符,資產大量潛虧;因而,會計在編制財務會計報告過程中,以虛假業務資料進行核算,人為捏造、篡改會計數據、亂擠亂攤成本,虛報收入和利潤。
8.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缺乏科學性:有的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殘缺不全,不具有科學性和系統性。有的企業不是沒有內部控制而是制度失效,對管理者「軟約束」,特別是有些企業領導帶頭不執行內部會計控制制度,造成不按程序收取或使用資金而帶來眾多資金安全隱患。
9.激勵與約束機制,沒有較好跟進:建立良好的激勵機制,是為了保證人力資本的地位及利益。約束機制則可以防止人力資本侵犯貨幣資本的利益。企業內部會計控制說到底還是由人來控制,最終導致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的執行、檢查流於形式,稽核的范圍有限,以點代面,缺乏完整性和全面性,就是沒有具備較完整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針對上述諸多問題,作為內部審計監督機構,就是要針對資金管理中可能發生的疑點、難點與重點,擬定措施,創新方法,配置力量,重點突破;在實施審計監督過程中,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建議,監督落實整改,以體現審計的威力,提高審計監督工作績效。
㈢ 如何加強社會保障類專項資金的監
為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納入財政賬戶管理的各類資金安全、規范、有效,一個重要的管理環節,就是強化和規范財政資金賬戶管理。一、嚴格財政賬戶的開設。財政性資金開設賬戶,必須合法依規,一是要具備國務院、財政部、省政府和省財政部門四類有效文件依據,除此即為違規開設賬戶;二是預算單位在銀行開戶,必須經過財政部門嚴格審批,未經財政部門審批,一律不得開設資金賬戶。財政部門對預算單位開戶實行動態管理,建立年檢制度。二、對已有賬戶進行清理歸並。現已開設的財政資金賬戶,要按規定,區分性質進行清理歸並,凡不符合國務院、財政部、省政府和省財政部門有效文件規定開設的,要全部撤銷;屬於同類或相似資金性質的賬戶,要按規定進行合並到一個賬戶,財務進行分賬核算;凡是一年內沒有發生資金業務往來的賬戶,要進行撤戶處理,其賬戶余額要轉入國庫或其他賬戶中進行分賬核算;各財政專戶必須嚴格按規定經審批開設,同一家商業銀行只允許開設某專項資金一個專戶,如社保專戶;無實際需要在各銀行都開設賬戶的,就堅決不開戶。糾正違規開戶、多頭開設銀行賬戶和重復開設銀行賬戶現象。除非稅管理的非稅收入匯繳戶和財政專戶外,其他所有財政賬戶均要統一轉歸財政國庫機構管理。同時要加強部門和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完善部門、單位銀行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的財政審批備案制度。財政要加強對單位開設的賬戶日常監管。三、探索建立財政賬戶管理的長效機制。一是規范賬戶開設和管理,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財政資金賬戶管理制度,加強各類財政資金收支管理;二是要建立定期檢查機制,加強上級財政部門對下級財政部門的檢查和考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財政資金的完整和安全;三是要加快財政會計核算信息系統建設,盡快實現財政、各預算單位和財政國庫部門的信息共享。
㈣ 淺議如何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管
社會保障監督管理是指由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專職監督部門、利害關系者以及有關方面對社會保障尤其是社會保障基金的有關管理機構和管理者的管理行為過程及結果實行監察和督守,使其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的要求。
㈤ 如何加強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法律建設
我國的管理漏洞太多,用法律建設我感覺也是空話,關鍵怎樣把我們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體制管理好是關鍵。監督和審計要發揮作用,,,,
㈥ 如何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
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建議:
(一)養老保險費未能應收盡收,養老保險基金籌集規模和總量未能如實體現。
(二)養老保險金超范圍發放,擠占挪用養老保險基金。一是部分地方擅自增加養老保險金計發項目,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標准,加大了養老保險基金支出規模。
(三)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管理不夠完善。
1.賬戶設置和管理不規范。一是一些地區未按規定清理多頭開戶,仍在多家銀行分別開設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甚至在同一銀行開設多個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造成賬戶管理的混亂。
2、存在問題原因分析
(一)基金財務制度不完善。我國的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和會計制度不成熟不完善是造成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出現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現行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是1999年制定的,其中有一些不完善之處,已不適應新形勢和新情況的需要,特別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計息、開戶行的選擇等問題,迫切需要進一步修訂和完善。
(二)缺乏有效監督制約機制。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營和管理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導致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問題頻出。首先,財政部門、勞動保障部門和地稅部門之間缺乏相互的監督制約機制,或未能執行部門之間的監督制約職能。各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賬單傳遞速度慢,不及時對賬,造成賬實不符。其次,社會保險基金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審計部門和財政監督部門也是近年來才逐漸重視和加大對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的監督檢查力度,但檢查范圍有限。
(三)現行政策執行不嚴格。從檢查情況看,不少地方未能嚴格執行現行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是造成違規違紀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體制方面的原因。從檢查情況看,多數社會保險基金的挪用都是政府的行政命令或是行政干預的結果。地方政府經常把「社會保險基金結余」當作準財政資金使用,一些地方政府部門領導財政法規意識淡薄,特別是在基層財力比較緊張的情況下,從部門利益出發,違規挪用、滯留、轉移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違規設立賬戶,不按要求劃轉社會保險費收入及利息收入。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和配合,從而導致社會保險基金賬實不符。此外,部分地區相關部門經辦人員業務素質差,工作能力和責任心不強,也是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出現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建議
(一)大力推進稅務徵收,適時開征社會保險稅。針對目前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核定不實,征管缺乏強制性等問題,建議進一步加大推進稅務徵收工作的力度,並適時開征社會保險稅。一是可以切實改變社保基金征繳困難、徵收乏力的局面。目前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徵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從近幾年的基金征繳情況看,以社會保險費的形式由社保經辦機構徵收的做法缺乏強制性,基數核定不實的問題也比較突出,致使拖欠、不繳或少繳社會保險費的現象比較普遍,而且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成本也比較高,不利於建立更加規范的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兩條線管理體制。而由稅務機關徵收,有利於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的及時足額徵收。二是有助於有效籌集社會保險基金。通過法律形式把企業、個人的權利、義務確定下來,保證所有工薪收入的職工和用人單位成為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從法制上確保社會保險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三是有利於社會保障體制的完善。課征社會保險稅,標志著社會保障工作步入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
(二)加大養老保險費征繳力度,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參保意識。在未實施征繳改革前,各級養老保險費徵收機構要嚴格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養老保險費征繳稽核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大征繳力度,確保養老保險費應收盡收、及時足額徵收。首先,要加大社會保險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保險意識。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國家養老保險政策,鼓勵職工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增強履行繳費義務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同時,通過向社會公布養老保險費征繳情況,及時發放養老保險費對賬單,設立查詢、舉報電話等,發揮外部監督作用,強化用人單位和廣大職工參保和依法繳費的意識。其次,要加強稽查審核,堵塞漏洞。加強對稽核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稽核人員的稽核能力。採取日常核查與專項稽核、書面稽核與實地核查等多種形式開展稽核工作,加大清欠力度,及時發現並糾正各種違紀違規問題,充分發揮稽核工作的效力。
(三)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水平。在目前財政、勞動、稅務部門幾家共同參與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情況下,要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一是建立健全財政、勞動保障、稅務部門的溝通協調、相互制約機制。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社保基金征繳、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勞動保障部門要定期對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繳費基數進行審核;稅務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嚴格按核定的繳費基數及時足額徵收,對無法徵收的,要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反饋,建立順暢的對賬聯系機制。二是對因會計核算、財政專戶管理、基金決算編制等方面的原因出現的稅務、財政、社保部門之間數據不相符的問題,建議財政部統一結賬時間,要求各級徵收、管理、使用部門加強財務對賬管理工作,按月進行定期對賬,年底統一時間扎賬。確保會計信息的數據統一、真實、有效和完整。
(四)修訂和完善有關管理制度。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存在的社保基金計息辦法不統一、預收養老保險基金長期掛賬、其他社會保障類資金在養老保險基金決算列收列支、國庫歸集資金未及時劃入財政專戶以及未足額計息等問題,都需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對現行制度規定作進一步的修訂,使之在實踐中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
(五)規范行業統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行業統籌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轉制階段的特殊產物,要切實統一規范行業統籌政策,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健康發展。一要強化行業統籌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管理,加大征繳和清欠力度,將社會保險的繳納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目標管理考核中重點考核內容之一,強化養老保險費征繳工作;二要明確經辦機構和行業主管部門在行業歸集養老保險費過程中的責任和權利,避免歸集資金賬外核算、資金收益歸屬不明確等問題,以確保行業統籌養老保險基金決算信息的真實和完整。
(六)盡快解決歷史遺留長期掛賬問題。對於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在基金決算中長期掛賬,影響了基金決算使用部門對決算信息的分析,也影響了基金數據信息的真實性。建議對遺留問題商勞動保障、審計等相關部門盡快研究制定相應的辦法予以解決,避免長期掛賬。
(七)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監督工作長效機制。要切實強化養老保險收支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建立養老保險基金監督工作長效機制,保障養老保險制度健康發展。一要建立健全法規體系,解決養老保險基金監督中法律缺位、層次低、效力差等突出問題,盡快出台養老保險費征繳處罰辦法,強化養老保險制度約束的剛性;二要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組織體系和各部門配合工作機制,實現審計監督、財政監督、稅務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審計、財政、稅務、社保等部門協調配合、相互制衡;三要建立快捷、准確、高效的基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實現監管、徵收、繳費各部門間信息實時共享,確保養老金按時收納、撥付和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