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險的定義是什麼保險的分類是什麼
保險的定義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來源:奶爸保
❷ 保險有哪些種類
保險的分類方式不同,類別也是不同的,比較常見的保險類型有四種,具體詳情請點擊閱讀:《保險常見的四大險種》❸ 風險損害的對象分類有什麼 A、財產風險 B、責任風險 C、保證保險 D、人身保險 E、自然風險
選擇A和D。
風險損害的對象只有財產和人,其他選項中的責任風險,也不外乎對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責任;保證風險也是基於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後導致收入或財產減少無法償還債務所引起的風險;自然風險是從風險的種類來說的,與之同類的是社會風險、政治風險等。
區分風險的各種不同的維度,才能更准確的答題。
❹ 風險的分類
一、按照性質
1、純粹風險:純粹風險是指只有損失機會而無獲利可能的風險。比如房屋所有者面臨的火災風險、汽車主人面臨的碰撞風險等,當火災碰撞事故發生時,他們便會遭受經濟利益上的損失。
2、投機風險:投機風險是相對於純粹風險而言的,是指既有損失機會又有獲利可能的風險。投機風險的後果一般有三種:一是沒有損失;二是有損失;三是盈利。
二、按照標的
1、財產風險:財產風險是指導致一切有形財產的損毀、滅失或貶值的風險以及經濟或金錢上的損失的風險。如廠房、機器設備、成品、傢具等會遭受火災、地震、爆炸等風險;船舶在航行中,可能會遭受沉沒、碰撞、擱淺等風險。
財產損失通常包括財產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兩方面。
2、人身風險:人身風險是指導致人的傷殘、死亡、喪失勞動能力以及增加醫療費用支出的風險。如人會因生、老、病、死等生理規律和自然、政治、軍事等原因而早逝、傷殘、工作能力喪失或年老無依靠等。
人身風險所致的損失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收入能力損失;一種是額外費用損失。
3、責任風險:責任風險是指由於個人或團體的疏忽或過失行為,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依照法律、契約或道義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的風險。
4、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指在經濟交往中,權利人與義務人之間,由於一方違約或違法致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風險。如進出口貿易中,出口方(或進口方)會因進口方(或出口方)不履約而遭受經濟損失。
(4)保險資產風險分類制度擴展閱讀:
1、性質
風險具有客觀性、普遍性、必然性、可識別性、可控性、損失性、不確定性和社會性。
2、成本
由於風險的存在和風險事故發生後人們所必須支出費用的增加和預期經濟利益的減少,又稱風險的代價。
包括風險損失的實際成本,風險損失的無形成本和預防和控制風險損失的成本。
3、單位
發生一次風險事故可能造成標的物最大的損失范圍。是保險公司確定其能夠承擔的最高保險責任的計算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03條明確規定: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即對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10%;超過的部分應辦理再保險。
❺ 保險根據性質分類分為
1、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
根據保險標的不同,保險可分為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兩大類。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人們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喪失工作能力、傷殘、死亡或年老退休後,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或年金,以解決病、殘、老、死所造成的經濟困難。
財產保險廣義上講,是除人身保險外的其他一切險種,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農業保險等。它是以有形或無形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一類實償性保險。
2、原保險與再保險
發生在保險人和投保人之間的保險行為,稱為原保險。發生在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的保險行為,稱之為再保險。
具體地說,再保險是保險人通過訂立合同,將自己已投保的風險,全部或部分轉移給一個或幾個保險人,以降低自己所面臨的風險的保險行為,我們把分出自己承保業務的保險人稱為原保險人,接受再保險業務的保險人稱為再保險人。
3、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
以「是否以盈利為目標」作為劃分標准,保險可分為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兩類。社會保險是指:在既定的社會政策下,由國家通過立法手段對全體社會公民強制征繳保險費,形成保險基金,用以對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傷殘死亡和失業而導致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工作機會的成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標,運行中若出現赤字,國家財政將給給予支持。商業保險指保險公司所經營的各類保險業務。商業保險以盈利為目標,進行獨立經濟核算。
4、商業保險與政策性保險
由國家財政直接投資成立的公司或國家委託獨家代辦的商業保險結構,為了體現一定的國家政策,如產業政策、國際貿易等,通常會以國家財政為後盾,舉辦一些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保險。 這類保險所投保的風險一般損失程度較高,但出於種種考慮而收取較低保費,若經營者發生虧損,國家財政將給予補償。這類保險被稱為「政策性保險」。
常見的政策性保險有出口信用保險、投資保險和農為保險等。與此相比,商業保險由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保險公司舉辦,它們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由於利潤最大化的考慮、通常不會經營政策性保險。
此外,按保障的主體分,保險可分為個人保險和團體保險。按保險實施方式分,保險又可分為自願保險和強制保險。當前世界各國絕大部分保險業務都採用自願保險方式辦理,我國也不例外。
❻ 保險公司分類監管的A,B,C,D類,各有哪幾家保險公司
國家沒有具體指出哪些保險公司是A,B,C,D,只制定了相應的分類標准,具體如下:
根據《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分類監管暫行辦法》
第六條 保監局根據公司風險狀況,將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分為四類:
(一)A類機構,指經營合規,業務發展、內部控制等方面未發現問題的公司;
(二)B類機構,指經營較合規,業務發展、內部控制等方面雖有問題,但不嚴重的公司;
(三)C類機構,指經營存在較嚴重違規情形,或業務發展、內部控制等方面存在較大風險的公司;
(四)D類機構,指業務經營存在嚴重違規情形,或業務發展、內部控制等至少一個方面存在嚴重風險的公司。
(6)保險資產風險分類制度擴展閱讀
根據《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分類監管暫行辦法》
第八條 保監局按照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三類監測指標的得分確定評價類別,將分支機構按風險由低到高評為A、B、C、D四類。
評價得分滿分為100分。得分高於80分(含80分)評為A類機構,得分為65至80分(含65分)評為B類機構,得分為50至65分(含50分)評為C類機構,得分在50分以下評為D類機構。
第九條 各保監局可以參考日常監管掌握的信息,對分類評價進行適當調整,確定最終評級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