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險公司高層職業崗位有哪些
保險公司的高管與其他行業差不多,包括:
首席執行官(CEO),首席財務官(CFO),首席人力資源官(CHO),首席信息官(CIO),首席運營官(COO)等等
當然,保險公司也有特有的高管,像首席精算師、首席銷售官或者首席渠道官、首席培訓師、首席市場官、投資管理部老總等等
『貳』 高管是包括哪些人哪些職位
高管,即高層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等。
在我國,企業規模與國家股比例正相關,最大的企業往往就是國家、政府幹預度最大的企業。受行政管理體制的影響,不同規模的企業可能行政級別也不同,往往規模大的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行政級別也高,工資級別也高。
抗稅罪、逃稅罪、逃避追繳欠稅罪、虛開增值稅發票罪、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貸款詐騙罪等等都是最近幾年企業高管們常犯的經濟罪名。
『叄』 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的任期是多久
- 當前,大西洋兩岸的金融監管改革正開出「葯方」,人們希望看到主要發達經濟體承擔起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實施有利於本國和世界經濟、金融穩定的政策,積極穩定自身和國際金融市場,維護投資者利益,同時加強國際金融監管合作。只有如此,開出的「猛葯」才會發揮效用。明確責任、加強監管、防患未然,是這次金融監管改革「新政」的方向。根據改革方案,美國將把監管觸角延伸至金融市場的各個角落,清除導致當前危機的「系統性風險」。 美聯儲將成「金融監管超級警察」改革方案從金融機構監管、金融市場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危機處置和國際合作5個方面構築監管安全防線。不過,綜觀改革措施,最核心部分為兩項,一是將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打造成「超級監管者」,全面加強對大金融機構的監管;二是設立新的消費者金融保護署,賦予其超越目前監管機構的權力。 在這次金融危機中,一個最富有爭議性的問題是,政府斥巨資救助美國國際集團、房利美、房地美等「大得不能倒」的金融巨頭。因為,這些企業一旦倒閉,會影響整個美國經濟,但政府救助也帶來道德風險和隱患。 為解決這一難題,改革方案要求賦予美聯儲更大的權力,使其能對所有大金融機構進行「更嚴格、更持續」的監管,美聯儲將完成由中央銀行到「金融監管超級警察」的跨越,成為美國金融監管的最主要防線。另外,根據方案,美國將成立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以監視系統性風險,促進跨部門合作。 作為其他防線,在對市場監管方面,「新政」將加強對對沖基金、金融衍生品、私人金融合約等的監管,增加市場透明度;在危機應對方面,「新政」將賦予政府處置今後危機的新工具,如接管金融巨頭的權力等。正如美國財政部長蓋特納所言,政府將不必再為是否應救助這些企業或讓其破產而左右為難。
『肆』 董事與高管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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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十九條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第一百四十八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伍』 保險公司里的部門經理一類的,算高管還是中層管理,啊
一般算是中層管理幹部,任職需要銀保監會審批同意的屬於高管。
『陸』 首席風險官是不是執行董事
CRO,是的
『柒』 保險公司違法了哪些高管會被取消高管資格
按照中國保險法2009的規定
第八十二條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保險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取消任職資格的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被取消任職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吊銷執業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吊銷執業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