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一般包括:
一、各部門崗位責任制。
二、人力資源類1、招聘管理制度2、培訓管理制度3、辭聘管理制度4、薪酬管理制度5、績效管理手冊6、員工手冊7、新員工入職培訓手冊8、考核管理制度9、考勤管理制度
三、行政管理類制度1、辦公用品管理制度2、值班管理制度3、印章管理制度4、車輛管理制度5、安全保衛管理制度6、餐廳管理制度7、會議管理制度8、檔案管理制度9、宿舍管理制度10、環境衛生管理制度11、保密制度12、電話使用管理規定13、復印機、列印機、傳真機使用管理規定14、電腦使用管理規定
四、財務類制度1、信用管理制度2、員工交通補助管理辦法3、報銷管理制度4、出差費用管理制度還有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以上是對企業管理制度的闡述,訂立一個比較完善、合法、理性的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對於企業而言,具有重要意義。建立一個完善而規范的企業內部制度,可以建立健康而良好管理秩序,不僅是對企業形象的一種宣傳,同時也因其中所包含員工的行為規范及員工的責權利,對規范企業的管理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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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保險公司四級機構經營操作手冊
太平人壽歷史悠久,1929年始創於上海。歷史上的太平人壽,憑借強大的民族資本實力,眾口皆碑的企業聲譽和穩健專業的經營風格,發願「惟有人壽保險可以解決人生問題」,在中國近現代保險發展史上,獨樹一幟,成為實力最強、規模最大、市場份額最多的民族保險業代表,書寫了中國保險業的輝煌篇章。
1956年後,根據國家政策調整,太平人壽移師香港專營海外業務近半個世紀。
2001年11月30日,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太平人壽全面恢復經營國內人身保險業務,成為第六家全國性壽險公司,也是現今中國保險市場上經營時間最長的中資壽險公司,公司總部設在上海,注冊資本金23.3億元人民幣。自此,一個具有七十多年歷史的民族保險品牌,回歸故里,老店新開,走上了一條國際化標准、專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的改革創新之路。
太平人壽以中國保險(控股)有限公司、中保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和富通保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股東,憑借強大的資本實力,專業的壽險經驗,國際化、規范化的管理運作模式和先進的技術支持,復業五年實現跨越式發展。截至2006年底,公司總資產300億元,客戶總量突破450萬,贏得了業界和社會各界的廣泛贊譽,名列業界六大壽險公司,建立起公司核心競爭優勢和品牌優勢,成為中國保險業一顆冉冉升起的新星。
復業五年來,太平人壽秉承「用心經營,誠信服務」的經營理念,以「創造富裕的安寧生活」為公司使命,在經營理念、增長模式、經營方式和業務領域等方面,勇於創新,追求卓越,公司的品牌形象和企業聲譽已經獲得客戶、員工和社會的高度認同。五年來,太平人壽創建了一支中國壽險市場上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三高團隊」;在全國23個省、直轄市開設30家分公司和380餘家三、四級機構,機構布局與服務網路基本完善;建立起了全國集中的統一管理平台和後援服務支持平台;在個險、團險和銀行保險三個銷售領域都創造出了優異的業績;公司的管理品質和基礎建設工作不斷優化,2003年至2006年,連續四年被國際權威評級機構惠譽國際(FITCH)授予BBB+評級,惠譽認為公司信用質量良好,財務實力穩健,建立了良好的商業模式;2005年至2006年,運營服務體系先後獲得「新契約保單服務」、「理賠管理服務」、「保全服務」和「客戶服務體系」四項BSI(英國標准協會)ISO9001:2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標志著公司運營服務水平已經達到國際質量管理要求;2006年10月,太平人壽榮獲第14屆世界生產力大會創新發展論壇「十佳(中國)創新型傑出企業」稱號,也是中國金融保險業中唯一一家獲得該獎項的企業;2007年8月,太平人壽榮獲「品牌中國金譜獎——中國(金融)行業年度10佳品牌稱號」;9月,太平人壽榮登「2007中國企業500強」和「2007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顯示出公司日益強大的經營實力,再次創造業界奇跡,續寫了公司發展史上的「新傳奇」。
2006年,是太平人壽復業後的第五個完整經營年度,當年公司的總保費收入超過112億元,新契約保費收入超過100億元,躍上保費超百億元的大中型壽險公司平台;在全國六大壽險公司中,則繼續保持著排名第一的增速。2006年,公司成功實現了香港會計准則下的當年度打平贏利目標,改變了「壽險公司營業7-8年方可贏利」的行業規則,創造了壽險業界的奇跡。
在公司經營管理各個方面取得重大創新突破的同時,太平人壽積極拓寬經營領域和范圍,綜合經營模式已經走在了行業前列。2004年12月,由太平人壽作為主要發起人申請設立的太平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獲准開業。2006年9月,太平人壽控股設立的太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正式開業。「太平人壽」品牌,在新的歷史時期,獲得了新的內涵,並得以延伸。
2007年,是太平人壽實施第二個五年戰略規劃的第一年,公司未來的發展目標,是要成為中國壽險行業管理、流程和制度的標桿,使太平人壽進入國際A級企業,成為中國乃至世界的傑出品牌,並打造成為中國金融保險業中第一家真正意義上的「百年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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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保險經紀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一、推行保險中介渠道與保險中介業務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險公司應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保險中介渠道(機構和人員)及保險中介業務,系統應實現四項基本功能:一是保險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聯網出單管理;三是傭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詢匯總管理。
二、規范傭金支付管理
嚴禁通過虛列費用、虛假批退、虛假賠款、保費不入賬等方式套取資金,賬外直接或間接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支付各類費用;嚴禁通過費用報銷等方式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直接或間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嚴禁向員工、勞務派遣工等用工性質的人員支付傭金;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等中介機構銷售的保單,傭金必須以轉賬方式直接向保險中介機構支付,不得通過營銷員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嚴格落實「賣者有責」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通過保險中介機構或營銷員銷售的保單,應在投保單、保單正副本明示銷售中介的機構名稱或營銷員姓名。二是投保單、保單記載的銷售中介名稱或姓名必須與系統記載、傭金結算憑證、傭金轉賬支付對象一致。
四、推行傭金支付零現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中介傭金轉賬支付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中介傭金一律轉賬支付(包括營銷員傭金),嚴禁現金支付。二是轉賬支付對象必須與投保單、保單、中介業務傭金提取支付系統記載保持一致。三是傭金由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統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機構不得支付傭金,銀行保險代理業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實行交叉銷售機構結算制度
同一集團內不同保險公司建立交叉銷售代理關系的,傭金結算方式採取機構與機構間轉賬結算,不得直接或間接向非本機構營銷員支付傭金。
六、建立申報兼業代理機構實地調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機構、車商及廣西保監局規定的機構外,其他機構兼業代理資格的申報須經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實地調查,並向保監局提交調查報告(需註明調查人)及該機構營業場所照片。
七、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各保險公司應制定《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明確各級領導責任,將責任分解落實到關鍵部門的關鍵人員,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主要責任、經辦部門負責人及經辦人員負直接責任的責任追究制度。責任追究辦法應明確:
(一)出單人員應嚴格區分保單的歸屬渠道,嚴禁將直銷業務歸屬中介業務;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員應嚴格管理中介渠道,確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嚴禁虛列中介機構和營銷員;
(三)財務人員應加強對傭金、費用報銷等財務支出真實性審核,不得配合、放任業務部門弄虛作假。
(四)稽核審計部門應把中介業務作為審計稽核的重點,發現問題的,應嚴格依照責任追究辦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稽核審計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應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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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保監會關於保險中介機構,中介業務的管理規定。
一、推行保險中介渠道與保險中介業務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險公司應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保險中介渠道(機構和人員)及保險中介業務,系統應實現四項基本功能:一是保險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聯網出單管理;三是傭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詢匯總管理。
二、規范傭金支付管理
嚴禁通過虛列費用、虛假批退、虛假賠款、保費不入賬等方式套取資金,賬外直接或間接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支付各類費用;嚴禁通過費用報銷等方式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直接或間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嚴禁向員工、勞務派遣工等用工性質的人員支付傭金;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等中介機構銷售的保單,傭金必須以轉賬方式直接向保險中介機構支付,不得通過營銷員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嚴格落實「賣者有責」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通過保險中介機構或營銷員銷售的保單,應在投保單、保單正副本明示銷售中介的機構名稱或營銷員姓名。二是投保單、保單記載的銷售中介名稱或姓名必須與系統記載、傭金結算憑證、傭金轉賬支付對象一致。
四、推行傭金支付零現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中介傭金轉賬支付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中介傭金一律轉賬支付(包括營銷員傭金),嚴禁現金支付。二是轉賬支付對象必須與投保單、保單、中介業務傭金提取支付系統記載保持一致。三是傭金由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統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機構不得支付傭金,銀行保險代理業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實行交叉銷售機構結算制度
同一集團內不同保險公司建立交叉銷售代理關系的,傭金結算方式採取機構與機構間轉賬結算,不得直接或間接向非本機構營銷員支付傭金。
六、建立申報兼業代理機構實地調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機構、車商及廣西保監局規定的機構外,其他機構兼業代理資格的申報須經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實地調查,並向保監局提交調查報告(需註明調查人)及該機構營業場所照片。
七、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各保險公司應制定《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明確各級領導責任,將責任分解落實到關鍵部門的關鍵人員,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主要責任、經辦部門負責人及經辦人員負直接責任的責任追究制度。責任追究辦法應明確:
(一)出單人員應嚴格區分保單的歸屬渠道,嚴禁將直銷業務歸屬中介業務;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員應嚴格管理中介渠道,確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嚴禁虛列中介機構和營銷員;
(三)財務人員應加強對傭金、費用報銷等財務支出真實性審核,不得配合、放任業務部門弄虛作假。
(四)稽核審計部門應把中介業務作為審計稽核的重點,發現問題的,應嚴格依照責任追究辦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稽核審計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應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