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狀況的淺析(演講稿15分鍾左右)
當前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1、現有社會保障制度存在不完善之處。
首先,現行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制度還存在不完善地方,如現行社會保險政策更多是注重收入管理,漠視支出管理,盡管重點抓了擴大覆蓋面和提高收繳率的工作,但支出管理未及時跟上,社保基金供不應求,矛盾仍然十分尖銳。養老保險的繳費率過高,法定繳費的年限15年大大低於國際上通行的30年、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的分配比例經常變化、支付水平與繳費年限和繳費多少缺乏內在聯系、各地區繳費比例不一等問題。失業保險基金與企業下崗職工最低生活保障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交叉,資金短缺和交付不到位並存,支付條件過松,滋生惰性機制等。醫療保險基金存在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分割比例需合理劃分及兩者消費程序與額度的確定。工傷保險基金存在享受工傷保險條件的確定,由誰管理和運作等問題。總之,現有的社會保險制度存在著待完善之處。
其次,行政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制度尚未列上議事日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遲遲不能啟動。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已近20年,已覆蓋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三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但是行政事業單位未納入社會保險覆蓋的范圍。顯然與社會制度的社會性與統一性不相符。
2、政府在社會保障中角色定位。一些高福利國家的教訓告訴我們,社會保障全部由政府承擔,將不堪重負。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近20年,從其發展過程來看,仍在重復高福利國家的老路,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不斷地提高,還要承擔社會優撫、社會救濟、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貧等任務。因此既不能誇大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的作用,也不能忽視市場、企業、個人的作用,由此我國加大了對企業年金的發展步伐。
3、改革目標未達到既定目標。一是原社會保障由企業和政府包攬的現狀變成目前由政府一家攬的大鍋飯,政府不僅要辦社會保障事業,而且還要承擔社會保險的補償責任,可能變為中央一級政府承擔的局面,理由是目前各項社會保險繳費率高達40.6%。盡管如此,有的地方還在提高有關的繳費率,其結果是一方面企業和個人的繳費負擔加重,部分微利企業將難以負擔;同時對低收入者而言,低收入階層和貧困階層將難以承受。另一方面,高繳費總是與高替代率相伴而生,既加大社會保險的隱性債務,又加重政策的補貼包袱,陷入一些高福利國家經歷。二是中央與地方政府的社會保障事權缺乏明確分工,權責脫節現象十分嚴重,社會保險基本處於地方(縣、市、省)政府的分散管理之中,只要基金管理的責任、權利、義務與風險約束一致起來,分散管理並無不可,分散的管理因為缺乏責、權、利的對等,因此社會保險的風險性與安全性受到嚴重威脅。中央雖然對養老、失業、醫療保險收支有統一規定,但各地方可按實際狀況自行制定繳費水平與支付水平,加重了企業和職工的繳費負擔,又損害了社會保險對象的既得利益。目前中央政府管補貼,地方政府管錢的局面是權責脫離的社保基金管理體制。
4、管理社會化滯後。社會保障基金的社會化涉及收、支、管、監、服務多方面的內容,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社會化機制面臨十分艱巨的任務。一是社會保險基金征管社會化遲遲不能步入正軌。繳費機制的靈活性,造成繳費約束的軟化和欠繳、拖繳現象,無法實現以稅法為後盾的強制性。社會保險結余資金投資運營渠道單一,保值增值目標難以實現。社保資金監管體系的建設滯後,導致基金的流失和不安全性在增大。二是社會保險基金納入收支兩條線和專戶存儲的預算外資金管理,沒有納入政府統一的預算管理。三是監管體系的建設滯後,不利於確保資金的安全和流失增大。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面臨的問題
社會保障基金作為社會保險的源頭,其管理好壞直接影響到社會保障制度的正常運行,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面臨一些問題。
1、社會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面臨困難
社會保險基金特別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積累部分需要保值增值,是應對未來支付日益增長的支付需要的客觀要求。而目前按照勞動保障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要求,只能購買國債和銀行存款來實現增值和保值的目的。客觀上社保資金的投資渠道不暢,資本市場發展不順利,造成缺乏相應的選擇性。
2、隱性債務較嚴重
據世界銀行預算,我國城鎮國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隱性債務將達到3萬億元,主要是由於轉制中"老人"與"中人"的轉製成本所造成,兩種人產生了養老金收支缺口,直接構成了養老金的隱性債務。
3、社會保障基金收不抵支
由於近年來工資水平的不斷提高,導致養老金積累難以滿足高工資水平下的養老金支付,加劇了養老保險支付危機的到來。同時,基金的監管、分散管理、缺乏安全的投資渠道等方面的因素,社會保險基金出現了挪用、呆賬、冒領等現象,加劇了收不抵支的矛盾。
⑵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論文!2000字
社會保險基金被老百姓稱為「養老錢」、「救命錢」,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運行至關重要。近年來,各種社會保險覆蓋范圍持續擴大,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征繳社會保險基金數量逐年增加,給基金監管帶來一定難度。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管理,切實防範和化解基金管理風險,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與完整,是各級社保基金監管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迫切需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一、當前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存在的問題
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包括管理與監督兩方面的內容。管理是指社會保險基金籌集、保值增值、使用等全過程的行政、資產負債的管理,監督是對社會保險基金運行全過程的監督,尤其指對社會保險基金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
(一)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管理體制需要改革。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管理制度設計,政府既是社會保險制度和規則的制定者,又是社會保險制度和規則的執行者,政府承攬了社會保險的一切管理事務,社會保險體制運行的一切後果也完全由國家承擔。如「上海、廣州市挪用社保基金」案,最後的責任都由政府來承擔。有關資料顯示,截止2006年底全國累計挪用社保基金71億元人民幣。如此龐大的專用資金被擠占挪用,給國家社會保障事業健康發展帶來隱患,隨著社保基金規模持續擴大,迫切需要改變目前國家在整個社會保險事務管理中承擔具體責任的現狀,轉向國家在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中只負責制定宏觀政策,而社保基金監督則由社保機構主管部門、社會專業中介機構負責的格局。
2.國家社會保險政策不統一,統籌層次較低,沒有充分發揮基金的調劑作用。目前,我國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不統一,經辦機構名稱不一,給人民群眾造成社會保險不規范、不嚴肅的表象。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過20年的改革實踐,已實現基本保險制度全國統一,養老基金省級統籌,但從地區差別來講,西部、中部地區的養老基金積累較低,社會保障支撐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有限。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從1996年開始探索改革,目前仍處於改革試點階段,基本養老金還是縣級統籌,並且各地征繳基數、徵收比例、發放形式、待遇標准也都不一致。失業保險仍停留在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參加失業保險處於起步階段,女工生育保險仍處於探索試點階段。各項社會保險制度各地啟動時間不一,覆蓋范圍不一,嚴重影響不同性質單位職工和人才的合理流動,不利於職工跨地區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和接續,容易挫傷參保單位和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
3.社會養老保險擴面征繳沒有形成合力。國務院1999年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明確規定了勞動和社會保障、稅務、財政、審計及行政監察機關對社會保險費徵集、管理和監督的職責,但在實際施行過程中,社會保險擴面工作主要靠勞動保障部門;審計部門雖然經常安排社保基金審計項目,但基本上只對社保經辦機構在基金的財務管理方面實施審計,由於審計手段、時間和精力有限未能做到全部跟蹤審計,各地社會保險參保稽核面不足40%;財政部門僅對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行政監察機關很少對欠繳或拒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4.稽核檢查手段缺乏剛性、參保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現象嚴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收缺乏具體的法規支持。如企業職工徵收養老保險費按實發工資為基數,事業單位按檔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社保經辦機構在稽核徵收過程中,缺乏對參保單位有效的制約手段。《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但在實際中,有的企業欠費嚴重,對於上千萬元的欠費來說,加收的滯納金微不足道,有的企業把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也擠占挪用了。一些企業經營困難,對其處以任何經濟處罰都不起作用。據統計,我市欠費企業占參保企業總量的40%以上,拖欠養老保險費百萬元以上的企業17戶,欠費企業數量多,拖欠數額大,給社保事業可持續發展帶來隱憂。各險種各自征費,各自稽查,造成多頭檢查、重復檢查和人力、財力浪費,還收不到好的稽核效果,一些私營企業、合資企業、外資企業參保人數降低,欠繳養老保險費現象也很嚴重。
5.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基礎工作薄弱。一是內部控制制度還不夠健全完備,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台賬及相關單位的繳費記錄等基礎性工作還不能完全應用計算機化管理;二是編制緊缺,人少事多,現有的編制已不能適應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需要,一些工作人員業務水平不高,影響了養老保險工作的健康發展;三是社會保險稽核工作因經辦機構人員少,經費不足,基金管理往往流於形式,未能落到實處。
(二)監督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缺少制衡式監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強調的是在監管職能的履行方面各機構之間的分工與協作,即社保部門、財政部門、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和外部監督機構共同監督基金運行的全過程,以及五者之間相互制約。目前我國現有社會養老基金監督體制是將社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財政部門對社保基金的監督僅是對存入財政專戶社保基金的管理,而對社保部門在基金徵收、支付環節的監督不到位。參保單位少繳、漏繳、未報現象缺少外部監督,另外財政部門管理的基金如何購買國債等項目,安全增值又缺少國家基金管理委員會的監督。
2.勞動保障部門內部缺少建立相應的審計監督。缺乏對基金的徵收、發放、管理全過程的跟蹤檢查和科學規范,沒有起到積極的內部控制、監督作用。
3.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缺少應有的監督手段。如:(1)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監管最基本的組成部分;(2)基金外部管理人,是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機會的謹慎措施;(3)外部審計,能夠提供獨立和客觀的評估,可以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4)監管成本控制,可限制基金管理人將成本轉移到未被監管的基金項目上。
4.社保經辦人員自我約束意識淡薄。基金管理法制意識不強,缺少養成在監督環境下工作的習慣,應建立社保經辦機構定期的輪崗和培訓機制,增強社保基金管理職業道德意識。
二、加強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監督的幾點建議
中國養老社會保險模式選擇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度(下稱「統賬制度」)。這一制度,從產權結構看,是公共社保金和私人社保金的混合,從財務制度看,是隨收即付制度和積累制度的混合。這種制度決定了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它要求採用不同於單一產權結構和單一財務制度的基金管理模式和監督制度。建議:探索建立與此復雜性相適應的社會保險基金分權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
(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方面的建議
1.建立分權式管理制度。其要求是:第一,建立獨立、高效、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以及企事業單位代表共同組成,實行委員會制。監管委員會按城市設立地方監管辦事處(類似於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的管理體制),垂直管理。第二,建立專業性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由省級社保部門成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行政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養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證,社保部門不能既是基金管理政策的提供者同時又是基金運營的主體,所以應建立獨立於政府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運營社會統籌賬戶基金。一方面基金管理局依據養老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要求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取向,將統籌賬戶基金投資於以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為主的對象和國家重點開發項目。另一方面在給付時期,基金管理局按社保部門的指令將資金劃入財政專戶,社保部門建立臨時性賬戶,從財政專戶劃出給付資金並按時足額進賬職工在國有商業銀行的個人養老金賬戶。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部門對社會統籌部分的給付負有最後責任。第三、個人賬戶基金交給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承擔,會遴選合適的基金管理機構,基金管理機構再根據與各省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簽訂的契約對個人賬戶基金進行多元化投資,以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益最大化。
2.以稽核為重點,建立擴面征繳工作的長效機制。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履行部門職責,積極會同財政、審計、工商部門,加大對社會保險擴面、征繳、清欠的工作力度。要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主動向政府報告,建立健全擴面征繳工作的長效機制,形成部門配合、齊抓共管的合力;要積極爭取審計部門在審計社會保險時,向繳費單位延伸審計,督促參保單位繳費;同時要加大社會保險宣傳力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和行政執法力度,努力實現應保盡保。
3.調整國家在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的職能。一是立法職能,負責制定確保養老金系統健康順利運行的法律法規。二是對養老金事務的動作實施監督,確保養老保險的經辦管理規范化。三是接受有關個人和機構就養老金事務提起的申訴、舉報、批評、建議,調解有關養老金事務的糾紛,受理有關養老金事務的訴訟。
4.加強社保部門經辦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完善管理制度,簡化辦事程序,增強社保部門依法遵章辦事的透明度,提高計算機管理應用能力和經辦服務能力。
(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督方面的建議
1.建立制衡式監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是指在整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監管體系中,將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充足性監督權交給社保部門,將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的合法性監督權交給基金監管委員會,外部監管機構對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實現內部監管與外部監管相結合,以及實現交叉監管的目的。
2.完善監督手段。其主要內容包括:(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將基金管理公司置於社會公眾和監督機構的雙重監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違法、違規操作,損害所有人利益。(2)增設外部保管人。外部保管人原則對於限制代理風險是非常必要的。在足夠的保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養老基金,以此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的機會。(3)加強外部審計。在法律和制度環境下,外部審計提供一個精確的、獨立的評估,向監管人報告有關基金的任何問題,而且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
3.加強行政監督。建立有效的監管規則和監管機構,建立社會養老基金在徵收、支付、待遇、核定增值運用全過程全社會監督和適度監督制度。在勞動保障部門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同時加快中介機構市場化改革進程,加快培養精算、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和各種風險評級公司等中介機構,強化外部監督機制。中介機構的目的是向各機構和公眾提供信息服務,使他們能夠獲得並准確理解有關基金運營的信息,從而加強對基金監管,減少基金的風險投資,保證基金的增值安全。今後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用、操作就像酒店、餐廳的開放式廚房一樣當眾操作,讓客人監督。
4.加強對社保部門隊伍建設的監督和素質提高的監督。培養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養成在監督下工作的習慣。對組織機構內部建立控制機制,包括道德風險、運營風險和市場風險的預防、矯正和有效處理,以及投資范圍的適度管制,減少基金的風險投資,保證基金的增值安全。
⑶ 社會保險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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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基金被老百姓稱為「養老錢」、「救命錢」,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運行至關重要。近年來,各種社會保險覆蓋范圍持續擴大,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征繳社會保險基金數量逐年增加,給基金監管帶來一定難度。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管理,切實防範和化解基金管理風險,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與完整,是各級社保基金監管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迫切需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一、當前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存在的問題
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包括管理與監督兩方面的內容。管理是指社會保險基金籌集、保值增值、使用等全過程的行政、資產負債的管理,監督是對社會保險基金運行全過程的監督,尤其指對社會保險基金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
(一)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管理體制需要改革。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管理制度設計,政府既是社會保險制度和規則的制定者,又是社會保險制度和規則的執行者,政府承攬了社會保險的一切管理事務,社會保險體制運行的一切後果也完全由國家承擔。如「上海、廣州市挪用社保基金」案,最後的責任都由政府來承擔。有關資料顯示,截止2006年底全國累計挪用社保基金71億元人民幣。如此龐大的專用資金被擠占挪用,給國家社會保障事業健康發展帶來隱患,隨著社保基金規模持續擴大,迫切需要改變目前國家在整個社會保險事務管理中承擔具體責任的現狀,轉向國家在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中只負責制定宏觀政策,而社保基金監督則由社保機構主管部門、社會專業中介機構負責的格局。
2.國家社會保險政策不統一,統籌層次較低,沒有充分發揮基金的調劑作用。目前,我國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不統一,經辦機構名稱不一,給人民群眾造成社會保險不規范、不嚴肅的表象。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過20年的改革實踐,已實現基本保險制度全國統一,養老基金省級統籌,但從地區差別來講,西部、中部地區的養老基金積累較低,社會保障支撐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有限。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從1996年開始探索改革,目前仍處於改革試點階段,基本養老金還是縣級統籌,並且各地征繳基數、徵收比例、發放形式、待遇標准也都不一致。失業保險仍停留在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參加失業保險處於起步階段,女工生育保險仍處於探索試點階段。各項社會保險制度各地啟動時間不一,覆蓋范圍不一,嚴重影響不同性質單位職工和人才的合理流動,不利於職工跨地區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和接續,容易挫傷參保單位和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
3.社會養老保險擴面征繳沒有形成合力。國務院1999年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明確規定了勞動和社會保障、稅務、財政、審計及行政監察機關對社會保險費徵集、管理和監督的職責,但在實際施行過程中,社會保險擴面工作主要靠勞動保障部門;審計部門雖然經常安排社保基金審計項目,但基本上只對社保經辦機構在基金的財務管理方面實施審計,由於審計手段、時間和精力有限未能做到全部跟蹤審計,各地社會保險參保稽核面不足40%;財政部門僅對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行政監察機關很少對欠繳或拒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4.稽核檢查手段缺乏剛性、參保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現象嚴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收缺乏具體的法規支持。如企業職工徵收養老保險費按實發工資為基數,事業單位按檔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社保經辦機構在稽核徵收過程中,缺乏對參保單位有效的制約手段。《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但在實際中,有的企業欠費嚴重,對於上千萬元的欠費來說,加收的滯納金微不足道,有的企業把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也擠占挪用了。一些企業經營困難,對其處以任何經濟處罰都不起作用。據統計,我市欠費企業占參保企業總量的40%以上,拖欠養老保險費百萬元以上的企業17戶,欠費企業數量多,拖欠數額大,給社保事業可持續發展帶來隱憂。各險種各自征費,各自稽查,造成多頭檢查、重復檢查和人力、財力浪費,還收不到好的稽核效果,一些私營企業、合資企業、外資企業參保人數降低,欠繳養老保險費現象也很嚴重。
5.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基礎工作薄弱。一是內部控制制度還不夠健全完備,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台賬及相關單位的繳費記錄等基礎性工作還不能完全應用計算機化管理;二是編制緊缺,人少事多,現有的編制已不能適應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需要,一些工作人員業務水平不高,影響了養老保險工作的健康發展;三是社會保險稽核工作因經辦機構人員少,經費不足,基金管理往往流於形式,未能落到實處。
(二)監督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缺少制衡式監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強調的是在監管職能的履行方面各機構之間的分工與協作,即社保部門、財政部門、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和外部監督機構共同監督基金運行的全過程,以及五者之間相互制約。目前我國現有社會養老基金監督體制是將社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財政部門對社保基金的監督僅是對存入財政專戶社保基金的管理,而對社保部門在基金徵收、支付環節的監督不到位。參保單位少繳、漏繳、未報現象缺少外部監督,另外財政部門管理的基金如何購買國債等項目,安全增值又缺少國家基金管理委員會的監督。
2.勞動保障部門內部缺少建立相應的審計監督。缺乏對基金的徵收、發放、管理全過程的跟蹤檢查和科學規范,沒有起到積極的內部控制、監督作用。
3.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缺少應有的監督手段。如:(1)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監管最基本的組成部分;(2)基金外部管理人,是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機會的謹慎措施;(3)外部審計,能夠提供獨立和客觀的評估,可以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4)監管成本控制,可限制基金管理人將成本轉移到未被監管的基金項目上。
4.社保經辦人員自我約束意識淡薄。基金管理法制意識不強,缺少養成在監督環境下工作的習慣,應建立社保經辦機構定期的輪崗和培訓機制,增強社保基金管理職業道德意識。
二、加強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監督的幾點建議
中國養老社會保險模式選擇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度(下稱「統賬制度」)。這一制度,從產權結構看,是公共社保金和私人社保金的混合,從財務制度看,是隨收即付制度和積累制度的混合。這種制度決定了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它要求採用不同於單一產權結構和單一財務制度的基金管理模式和監督制度。建議:探索建立與此復雜性相適應的社會保險基金分權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
(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方面的建議
1.建立分權式管理制度。其要求是:第一,建立獨立、高效、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以及企事業單位代表共同組成,實行委員會制。監管委員會按城市設立地方監管辦事處(類似於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的管理體制),垂直管理。第二,建立專業性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由省級社保部門成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行政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養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證,社保部門不能既是基金管理政策的提供者同時又是基金運營的主體,所以應建立獨立於政府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運營社會統籌賬戶基金。一方面基金管理局依據養老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要求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取向,將統籌賬戶基金投資於以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為主的對象和國家重點開發項目。另一方面在給付時期,基金管理局按社保部門的指令將資金劃入財政專戶,社保部門建立臨時性賬戶,從財政專戶劃出給付資金並按時足額進賬職工在國有商業銀行的個人養老金賬戶。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部門對社會統籌部分的給付負有最後責任。第三、個人賬戶基金交給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承擔,會遴選合適的基金管理機構,基金管理機構再根據與各省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簽訂的契約對個人賬戶基金進行多元化投資,以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益最大化。
2.以稽核為重點,建立擴面征繳工作的長效機制。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履行部門職責,積極會同財政、審計、工商部門,加大對社會保險擴面、征繳、清欠的工作力度。要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主動向政府報告,建立健全擴面征繳工作的長效機制,形成部門配合、齊抓共管的合力;要積極爭取審計部門在審計社會保險時,向繳費單位延伸審計,督促參保單位繳費;同時要加大社會保險宣傳力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和行政執法力度,努力實現應保盡保。
3.調整國家在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的職能。一是立法職能,負責制定確保養老金系統健康順利運行的法律法規。二是對養老金事務的動作實施監督,確保養老保險的經辦管理規范化。三是接受有關個人和機構就養老金事務提起的申訴、舉報、批評、建議,調解有關養老金事務的糾紛,受理有關養老金事務的訴訟。
4.加強社保部門經辦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完善管理制度,簡化辦事程序,增強社保部門依法遵章辦事的透明度,提高計算機管理應用能力和經辦服務能力。
(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督方面的建議
1.建立制衡式監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是指在整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監管體系中,將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充足性監督權交給社保部門,將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的合法性監督權交給基金監管委員會,外部監管機構對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實現內部監管與外部監管相結合,以及實現交叉監管的目的。
2.完善監督手段。其主要內容包括:(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將基金管理公司置於社會公眾和監督機構的雙重監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違法、違規操作,損害所有人利益。(2)增設外部保管人。外部保管人原則對於限制代理風險是非常必要的。在足夠的保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養老基金,以此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的機會。(3)加強外部審計。在法律和制度環境下,外部審計提供一個精確的、獨立的評估,向監管人報告有關基金的任何問題,而且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
3.加強行政監督。建立有效的監管規則和監管機構,建立社會養老基金在徵收、支付、待遇、核定增值運用全過程全社會監督和適度監督制度。在勞動保障部門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同時加快中介機構市場化改革進程,加快培養精算、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和各種風險評級公司等中介機構,強化外部監督機制。中介機構的目的是向各機構和公眾提供信息服務,使他們能夠獲得並准確理解有關基金運營的信息,從而加強對基金監管,減少基金的風險投資,保證基金的增值安全。今後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用、操作就像酒店、餐廳的開放式廚房一樣當眾操作,讓客人監督。
4.加強對社保部門隊伍建設的監督和素質提高的監督。培養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養成在監督下工作的習慣。對組織機構內部建立控制機制,包括道德風險、運營風險和市場風險的預防、矯正和有效處理,以及投資范圍的適度管制,減少基金的風險投資,保證基金的增值安全。
⑷ 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風險預警機制包括哪些內容
具體內容包括社會保險基金運營風險識別,風險預警管理組織建設,風險預警機制,風險預警內容及實施過程,風險預警警情、警素的確定,系統風險預警指標體系構建,系統風險預警模型的選擇及模型運行結果,系統風險預警報告,系統風險控制策略以及風險預警管理綜合應用平台等
⑸ 醫療保險基金的風險及幾點建議
基本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費用後,由保險經辦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以避免或減輕勞動者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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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是現代國家最重要的社會經濟制度之一。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是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
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人口眾多,經濟發展起點低,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發展不平衡,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任務十分艱巨和繁重。
中國政府從國情出發,堅持以人為本,高度重視並積極致力於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中國政府把發展經濟作為改善民生和實現社會保障的基本前提。
在1978年改革開放前,中國長期實行與計劃經濟體制相統一的社會保障政策,最大限度地向人民提供各種社會保障。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以來,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國對計劃經濟時期的社會保障制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逐步建立起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級負責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框架。
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會救助和住房保障等。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部分,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一、養老保險
中國已經進入老齡社會,老齡化速度快,老年人口規模大,本世紀三十年代人口老齡化將達到高峰。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中國政府不斷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基金籌集模式,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努力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加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設
━━改革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1997年,中國政府統一了全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企業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性職工60周歲,女性幹部55周歲,女性工人50周歲),且個人繳費滿十五年的,退休後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相當於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左右,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個人賬戶(比例為本人工資的11%)累計儲存額的1/120。國家參照城市居民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職工工資增長情況,對基本養老金水平進行調整。2003年,企業參保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621元。
━━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最初只覆蓋國有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及其職工。1999年,中國把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擴大到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2002年,中國把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擴大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2003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15506萬人,其中參保職工11646萬人。
━━開展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2001年,中國政府開始進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主要包括: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實現部分基金積累,探索基金保值增值辦法;改革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將基礎養老金水平與職工參保繳費年限更加緊密地聯系起來,職工參保繳費十五年後每多繳費一年增發一定比例的基礎養老金;統一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繳費辦法,繳費基數統一為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統一為20%。在遼寧省進行試點的基礎上,2004年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吉林、黑龍江兩省。
━━探索改革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制度。中國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不同於企業的離退休養老制度。2003年,機關事業單位有離休人員67萬人,退休人員931萬人。二十世紀九十年代起,部分地區開始探索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進行離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改革試點。2003年底,參加社會統籌試點職工1199萬人,離退休人員258萬人。
多渠道籌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在人口老齡化加速、退休人員不斷增多的背景下,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越來越大。為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中國政府通過多種渠道籌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實行企業和職工共同繳費。企業繳費一般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的8%繳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18%左右繳費。2003年,全國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征繳收入總額為2595億元。
━━增加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國家規定,各級政府都要加大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力度,增加對社會保障的投入。2003年,各級財政補助基本養老保險基金544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474億元。
━━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2000年,中國政府決定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包括: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投資收益。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按照《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實行市場化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養老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障得以實施的重要財力儲備,2003年底已積累資金1300多億元。
推進養老保險管理服務社會化
中國企業過去要負擔本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發放和人員管理工作。為保證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減輕企業社會事務負擔,政府積極推進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2003年底,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全部實現社會化發放,已有84.5%的企業退休人員實現社會化管理服務。
為全面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水平,適應勞動力轉移流動中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的需要,中國政府自2003年起開始實施「金保工程」,目標是實現社會保障信息的全國計算機聯網運行。目前已初步實現養老保險信息的中央和省級的聯網。
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近年來,中國政府大力推進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在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有條件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企業年金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實行基金完全積累,採用個人賬戶方式進行管理。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管理和運營。2003年,已有近700萬人參加了企業年金計劃。此外,國家還鼓勵開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二十一世紀前二十年,是中國養老保險事業發展的關鍵時期。國家將繼續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將符合條件的城鎮從業人員全部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建立健全省級養老保險調劑基金,在完善市級統籌基礎上逐步實行省級統籌。
二、失業保險
中國政府在推動企業用工制度改革和建立市場導向就業機制的同時,加快建立和完善失業保險制度,保障職工失業後的基本生活,幫助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推進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業保險並軌。2003年底,全國參加失業保險人數達10373萬人,全年共為742萬失業人員提供了不同期限的失業保險待遇。
規范完善失業保險制度
中國政府於1999年頒布《失業保險條例》,使失業保險制度更加規范和完善。
━━參保范圍和繳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統籌地區的失業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由失業保險調劑金調劑、地方財政補貼。
━━享受條件。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需要具備三個條件: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失業保險金標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確定本地區失業保險金標准。享受期限的具體規定是: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期限最長為12個月;滿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長為18個月;十年以上的,最長為24個月。
━━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可領取醫療補助金;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其遺屬可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還可享受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按規定繳費,個人不繳費。連續工作滿一年,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根據工作時間長短申領一次性生活補助。
促進再就業
在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同時,國家積極探索失業保險對促進再就業的有效辦法。加強失業保險服務和就業服務的有機銜接;及時進行失業登記,積極提供就業信息,全面開展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幫助失業人員在技能、心理方面提高競爭就業的能力;增加失業保險基金對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的投入;通過直接組織培訓和政府購買成果的形式,廣泛開展技能培訓,增強失業人員的再就業能力。
保障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
1998年,鑒於國有企業分流富餘人員的壓力加大,而失業保險支撐能力尚顯不足的實際情況,中國政府建立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
━━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按時足額發放。有下崗職工的國有企業普遍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下崗職工進中心後,由中心為其發放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標准略高於當地失業保險金標准。中心還為下崗職工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費。中心用於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資金,原則上採取「三三制」的辦法解決,即財政預算安排三分之一、企業負擔三分之一、社會籌集(主要從失業保險基金中調劑)三分之一。1998年至2003年,全國共有2400多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進入中心,其中有近1900萬人出中心實現再就業,進中心下崗職工基本按時足額領到了基本生活費並由中心代繳了社會保險費。
━━建立「三條保障線」制度。1998年以來,中國政府建立了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為內容的「三條保障線」制度。下崗職工領取基本生活費的期限最長為三年;期滿後未實現再就業的,可以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按規定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向失業保險並軌。隨著失業保險制度的日臻完善和基金積累的增加,從2001年開始,實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業保險並軌,國有企業不再建立新的再就業服務中心;企業新的減員原則上也不再進入中心,由企業依法與其解除勞動關系,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今後一個時期,中國勞動力總量過剩的矛盾和就業的結構性矛盾將持續存在,失業保險面臨的壓力仍然較大。中國政府將努力擴大失業保險覆蓋范圍,規范基金征繳和使用管理,在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同時,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對促進再就業的作用。
三、醫療保險
在先行試點的基礎上,中國政府於1998年頒布《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在全國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2003年底,全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數達10902萬人,其中參保職工7975萬人,退休人員2927萬人。
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中國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這一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
━━覆蓋范圍和繳費。基本醫療保險覆蓋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和職工,包括所有機關、事業單位、各種類型企業、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職工和退休人員。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也可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資金來源主要為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個人繳費為本人工資的2%;退休人員個人不繳費。個人繳費全部劃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按30%左右劃入個人賬戶,其餘70%左右建立統籌基金。
━━支付標准。醫療費由醫療保險基金和個人共同分擔:門診(小額)醫療費用主要由個人賬戶支付;住院(大額)醫療費用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統籌基金有明確的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准原則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一般為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退休人員個人負擔醫葯費的比例適當低於在職職工。
加強醫療保險管理服務
為規范醫療服務行為,降低成本,國家同步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和葯品生產流通體制改革。制定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葯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目錄;保證參保人員享受必要的醫療服務,限制不合理的醫療費用支出,以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利用效率;對提供服務的醫療機構和葯店實行定點管理,建立競爭機制,選擇醫療行為規范、服務較好的醫療機構和葯店作為醫療保險定點機構;制定和不斷完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的費用結算辦法。
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
在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同時,為滿足不同參保人員的醫療需求,國家建立和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減輕參保人員的個人負擔。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普遍建立了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制度,其資金來源主要由個人或企業繳費,以解決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國家鼓勵企業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主要用於解決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以外的醫療費用負擔。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成本中列支。針對國家公務員及原享受公費醫療的事業單位人員,建立公務員醫療補助制度。國家逐步建立主要由政府投入支持的社會醫療救助制度,為特殊困難群體提供基本醫療保障。
中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還面臨著諸多艱巨任務。今後,國家將進一步擴大醫療保險覆蓋面,將符合條件的城鎮各類從業人員逐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加強和完善醫療保險管理和服務,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為參保人員提供更好的服務。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逐步減輕參保人員的個人負擔,實現醫療保險制度的穩健運行和可持續發展。
四、工傷保險
中國政府努力建立職工的工傷預防、工傷補償和工傷康復相結合的工傷保險制度。2004年1月,國家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後,工傷保險的覆蓋范圍迅速擴大,截至2004年6月底,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人數達4996萬人。
建立工傷保險基金統籌制度
國家規定,各類企業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均應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勞動者個人不繳費。工傷保險實行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基金籌集模式,由地級以上城市建立統籌基金。政府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差別費率,並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若干費率檔次。
明確保障待遇
工傷保險實行「無過失補償」的原則。待遇項目主要包括:工傷醫療費用;根據勞動能力喪失程度確定的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傷殘護理費;因工死亡勞動者直系親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給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主要條件是: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區域內,因工作原因發生意外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
實行勞動能力鑒定製度
國家統一制定和頒布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對因工負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且影響勞動能力的,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包括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在省級和設區的市一級設立由政府有關部門、工會組織和用人單位等方面代表組成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對傷殘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隨機抽取專家進行鑒定,提出鑒定意見,並據此作出鑒定結論。
⑺ 如何製作社保基金財務風險防控課件
(一)做好社會保險的監管工作
針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問題,必須從內部和外部兩個角度出發,構建出具有約束力的管理系統。社會保險基金內部會計監管中應該包括內部控制監管、核算監管和審計監管等幾個主要的方面;社會保險基金外部會計監管應該包括行政監管、社會監管、法律監管和審計監管等。內部會計監管能夠幫助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工作更加完善,外部監管能夠從各個方面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問題形成有力的約束,內部和外部相結合的管理方式就形成了系統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監管體系。這一體系的構建,不僅能夠促進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合理運用,也能夠促進基金財務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重點做好個人賬戶的管理工作
由於社會保險基金的個人賬戶管理存在許多問題,所以在控制基金風險的過程中,必須要重視對個人賬戶的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的個人賬戶必須要統一納入到財務管理的范圍內,在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和支出賬戶中增設統籌和個人兩項,並確定賬戶的明細,實現兩者的獨立核算。通過對參保人個人賬戶的完善,可以為基金管理人員的工作帶來便利和依據。為了使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風險降到最低,還應該使個人賬戶建立起信息化管理系統,這樣不僅能夠增強對個人賬戶信息的處理能力,也能夠提高財務管理的效率。
(三)增強征繳力度,統一征繳標准
為了使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工作更加順利,有關部門必須要做好相關的宣傳活動,讓單位和個人能夠認識到繳納社會保險基金的作用和意義。在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力度的過程中,必須要保證相關法律、行政職能和經濟等問題能夠與征繳工作相協調,盡量讓中小民營企業能夠主動的參與到基金繳納的實際工作中來,進而最大程度的實現社會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時,盡量減小地區差異帶來的征繳費用不同的問題,必須建立起統一的征繳標准,將社會保險基金納入到預算管理中。為了實現這一目的,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指標必須根據評估結果來確定,這樣不僅增加了征繳的科學性,也能夠最大程度的減小管理風險。在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的過程中,應該為其創設財政專戶,通過對收支的協調管理來提高財務管理的質量,並在管理的過程中發揮監督的重要作用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減少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風險。
(四)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和支出管理工作
要想保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收支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提高管理的水平,就應該從收入和支出兩個方面來優化管理工作。在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方面,負責征繳的機構應該在當地銀行設立專項賬戶,並且這一賬戶必須通過當地財政與勞動部門的認可,在征繳費用的過程中,主要由稅務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其他部門無權干涉。在支出社會保險基金時,應該根據社會保險基金的實際支出情況來適當調整支出標准,這樣就能盡量減小外界因素給支出工作帶來的困擾。
(五)健全和完善財務管理體系
在完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體系時,應該根據社會保險制度的變革情況來調整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程序。社會保障體系的落實必須要以制度為依據,所以應該根據社會保險基金的改革情況來優化繳費程序,並做好基金運作的監督工作;根據會計人員的工作表現實行激勵制度,通過獎勵的方式來激發會計人員的工作效率。對社會保險基金人員崗位進行分解時,根據《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和《會計法》的有關規定來明確人員的職責,還應該設定考核目標,進而落實獎罰制度;根據《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來檢查基金管理情況,不斷增強會計的監督職能,加強保險基金的征繳力度,確保社會保險基金應收盡收,做好基金支出的監督工作,盡量避免不合理的基金支出,這樣才能達到控制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風險的目的。
⑻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當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於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分散,管理部門過多,各部門都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和管理,造成部門間難以協調和集中運營管理。 在實際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管理過程中,稅務機關只是按照社保經辦機構傳遞的征繳計劃徵收社會保險費,而社會保險機構由於沒有社會保險費徵收職能,通常也不會過分關心社會保險費徵收情況,也就不能真正實現應保盡保、應收盡收。部分參保單位由於及時、足額繳費意識不強,往往是一拖再拖,最後造成滯納金很多、職工減員不暢、單位繳費不起、勞資矛盾惡化等局面。
另外,在目前基金收入當中,現在有很大一部分是年齡偏大人員的一次性補繳,這些補繳在現在看來是一筆可觀的收入,而實際上這些人很快就要退休,從長遠來看卻是增加了未來基金支付的壓力。在基金支出方面,雖然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看起來比以前科學、合理了,但由於這幾年退休人員年年都有100多元的調資,所以退休得越早,調的次數就越多,比晚退休就越劃算,所以參保職工還是想盡辦法提前退休,而一旦得以提前退休便是少了基金收入卻增加了基金支出,增加了未來基金運行的風險。負責社保待遇支付的部門,也是只管社保基金支出,至於有沒有基金足夠使用,能用多久,他們往往不會過問,在基金支出管理上,還會存在「不用白不用」的思想,存在基金支出控制不嚴、疏於管理的現象。 社保基金收入、支出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後,基金結余實質上由財政部門管淺析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謝仁傑財稅金融1242011.02(上)ChinaCollectiveEconomy集體經濟·理,不是購買國債就是存銀行。由於社保基金銀行存款利率優惠政策沒有完全執行到位,造成各項社保基金利息不同程度地減少,有的存在銀行也因不能及時轉存定期,容易造成基金不必要的流失。
雖然現行社保基金財務制度規定,財政部門應根據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的意見,在雙方共同協商的基礎上,及時將基金按規定用於購買國家債券或轉存定期存款,而事實上這種制度容易造成社保經辦機構和財政部門在這個問題上推諉扯皮,影響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時,由於物價上漲指數高於銀行存款利率而實質導致基金的貶值,給今後基金支付造成較大壓力和風險。 加大基金監管力度是維護社會保險制度運行的長期任務。只有不斷強化內外監管,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證基金的安全完整,減少基金風險。一是社保經辦機構要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建立內部審計科室和專職內部審計人員,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情況、社保基金收支結存情況等進行內部審計監督,防範違規舞弊現象發生。不斷強化內部管理,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環節,有效提高風險防範能力。在社保基金的徵收、支付、貨幣資金管理等重要環節嚴格貫徹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授權批准等內部控制原則,從源頭上防範擠占挪用社保基金等不法行為發生。二是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社保基金的收支、投資和收益情況以及其他財務數據等,將社保基金的運營納入社會公眾和監督機構的雙重監督之下,防範社保基金運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三是實行紀檢、財政、審計部門聯合監督,建立對社保基金日常監管的長效機制。在監督過程中,要重點監管社保經辦機構是否建立健全內控制度,並有效實施;監督社保經辦機構在社保基金徵收、支付環節是否合法合規;監督社保基金是否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⑼ 如何在社會保險管理工作中開展廉政風險防控管理
廉政風險是指黨員幹部在執行公務或日常生活中發生腐敗行為的可能性。廉政風險防範管理工作是完善具有工商機關特點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創新,是工商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的新亮點。為扎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以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筆者就談點粗淺認識:一、進一步深刻領會深化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要充分認識進一步深化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工作,是深化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項創新舉措,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需要,是進一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現實需要,是新形勢下保障工商事業健康發展的的客觀需要。是對腐敗現象的發生進行動態的預警和預測,提高預防腐敗對策的主動性、前瞻性和針對性,使預防腐敗的關口前移,從源頭上不斷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和條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預防腐敗現象和責任事故的發生,使幹部不犯或少犯錯誤,達到保護和愛護幹部的目的。這也是幹部健康成長、家庭幸福、事業興旺的需要。同時,這項工作做好了,對進一步推進機關作風效能建設也能起到相互促進、相得益彰的效果。二、全面准確界定風險點,扎實做好廉政風險防範基礎性工作廉政風險防範管理,防範的是廉政風險,管理的是防範工作。要做到全面有效防範,就必須從進一步查找風險點入手,切實打牢基礎工作。一要在查找廉政風險點的過程中,首先要放下思想包袱,敢於真找、真查,不避重就虛、不遮遮掩掩,做到「三個下功夫」:即:在找准風險點上下功夫,在找全風險點上下功夫,在找實風險點上下功夫。只有風險點查找的准確到位、不缺不漏,才能實現防範管理有的放矢、對症下葯。二要在查找方法上,要以界定工作職責為基礎,從梳理工作流程入手,採取自上而下查找和自下而上逐級審核的方式,通過「自己找、大家提、組織點、群眾議、集體定」的辦法,全面深入查找可能存在的廉政風險及其發生的部位和環節。三要突出重點,尤其要抓好資金使用管理、幹部任用、物資采購、行政審批等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梳理查找。注重把握查找風險點這個基礎,結合工作實際,重點圍繞執法辦案程序、案件罰款裁量、企業注冊年檢、財務收支以及幹部提拔使用等工作,可能使我們的幹部被問責或受到責任追究的環節,組織全體幹部職工進行分析排查,找出崗位潛在的風險點,找准本單位防範重點。並對症下葯地制訂、規范和落實防範措施,使風險防範管理工作真正具有針對性、有效性。四要在查找廉政風險點的基礎上,各單位要結合領導班子、每個幹部職工工作崗位等實際,對查找出來的廉政風險進行歸納梳理和審查評估,按照風險發生機率和危害損失程度確定風險等級,明確監管許可權,落實監管責任,制定防範措施,做到崗位職責明確,廉政風險清楚,防範措施得力,形成以崗位為點、以程序為線、以制度為面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三、教育防範先行,規范管理預警(一)教育先行,注重前期預防。一是根據確定的廉政風險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廉政教育。特別是強化重點崗位、重點人員和重點環節的廉政教育,加強學習《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國家工商總局的「六項禁令」和省工商局加強廉政建設等規章制度。可邀請有關領導或專家授課開辦專題講座,使全體幹部更加深刻地了解廉政風險點防範工作的重要意義、基本內涵和核心內容,增強幹部防險、抗險、控險的能力,規范執法行為,培養幹部的穩健執法能力和抵禦風險能力。二是結合查找出的防範重點,開展扎實有效的廉政文化活動。繼續堅持做好「向監管服務對象述職述廉」、「示範窗口創建」和「工商廉政文化建設」等活動,結合風險點防範工作,努力加強廉政道德建設,通過設置風險防範警示電腦屏保,製作風險點溫馨提示桌簽、樓道廉政警言警示牌、大廳電子提示屏等多種形式開展反腐倡廉教育。三是針對重點崗位重點人員,加強對幹部的警示教育。如開展「四學習(學黨章、學法規、學條例、學政策)、三重溫(重溫廉政准則、重溫八條禁規、重溫各項制度)、二教育(警示教育、革命傳統教育)、一帶動(典型帶動)」活動,通過組織觀看警示教育片、或接受警示教育等活動,查找自身在思想道德、履職盡責、執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風險點,引導幹部掌好權、用好權,隨時隨地、每時每刻提醒大家不忘廉政,從思想上自覺抵禦各種誘惑,增強廉政風險的防範意識,進一步提升全系統幹部職工的廉政風險防範意識,明確工作方向。四、健全制度,規范程序,形成廉政風險點防控機制我們要以制度建設為核心,狠抓制度落實,形成以「以崗位為點、以程序為線、以制度為面」環環相扣的風險防控機制。一是完善內部管理機制,規范幹部人事權和財物管理權。改進監督機制,加強領導班子建設。落實徵求意見、民主集中和議事決策等各項制度,凡涉及幹部人事調整、大額資金支出、大宗物資購買處置、基本建設項目和重大業務事項,按程序和許可權集體研究決定,防止個人「說了算」。幹部的調整、提拔、任用,按照民主推薦、政績考核、公開測評等程序,不斷完善幹部任用機制。嚴格落實黨員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嚴格收支兩條線管理,防止開設賬外賬,私設「小金庫」,重大支出定期公布,接受幹部監督。同時,從經費管理、公務接待、辦公設備和用品配備、水費、電費、電話費管理等方面嚴格規定,以實現厲行節約。二是健全執法監督體系,監控行政執法權。將立銷案管理、行政處罰作為執法辦案重點風險點,在規范案源處理程序、罰沒(暫扣)財物管理、案件回訪、案件評查、規范行使自由裁量權工作等方面實行有效監管防控。推行相對集中執法辦案機制,實行統一立案、統一核審、統一指揮、統一調度。逐步實行「網上辦案」,規范行政執法流程。通過行政處罰案件網路系統,對立案、審批、處罰、罰沒物資管理等各個環節流程進行規范,置於各級監督之下,形成科學的權力制衡體系。推進合理裁量制,執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行政處罰裁量權參照執行標准》,推行說理式處罰決定書,解決具體行政行為隨意性問題,防止隨意立案銷案和「大案辦小」等問題,杜絕人情案、關系案。制定大要案案件評審制度、案件廉政回訪、案件主辦人制度、罰沒物資處置辦法以及行政執法過錯追究等配套制度,以制度約束執法行為。突出案後回訪監督,及時發現問題,防止不廉潔行為發生。 三是強化流程監察,規范行政審批權。把受理核准、年檢驗照作為行政審批的重點風險點,在服務公開化,程序標准化上實施有效防控。通過嚴格審批流程,明確受理、審批、核准等環節的崗位職責,形成銜接有序、互相制約的工作流程。對每個流程的辦理時限進行確定,對外公開承諾、崗位責任人員、審批程序及時限、收費項目及標准、辦事要件、示範文本等,防止拖延不辦、借機卡要現象的發生。在窗口單位設置效能監控、政務監督台、投訴舉報箱、工作效能評價儀,認真推行「服務質量評價」活動,對服務人員的服務效率、服務質量等定期進行評價、反饋、警示,隨時接受社會監督。五、強化監督,結合工作,落實廉政風險點防控機制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在查找廉政風險點和制定防控措施及管理中,要圍繞查找、評級、防範等重點環節,循序漸進,扎實有效地推進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工作。(一)有的放矢,不斷完善風險防範措施。查准、找全風險點是風險防範的基礎,監控管理好風險點才是關鍵,才能更好地預防,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針對查找出的每個風險點,我們要認真研究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並強化監督措施:一是公開風險點。將風險點和防範措施在區域網、局務公開欄等載體進行公示,接受全系統幹部職工的監督,為廉政風險點的准確性會診把脈;二是加強內部督查。針對查找出的風險點,結合持續開展的創先爭優活動,組織人教、紀檢、監察、辦公室等進行定期不定期的監督檢查,要求各部門風險責任人做到 「四亮相」:亮姓名、亮職責、亮風險、亮防範措施,做到「操作風險有提示、風險等級有細化、防範重點有標明」,半年進行一次內部風險控制監測自查,自查報告計入幹部廉政檔案,對已發現的問題不折不扣整改到位。三是強化外部監督。加強與政風行風監督員的溝通與聯系,進一步深化中層幹部「述職述廉」和工商所長向監管服務對象代表述職述廉制度,引導社會力量加強對廉政風險點的監督。(二)有效結合,實現工商工作與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無縫對接。推行廉政風險點防範機制的終極目標,是強化黨風廉政建設,推進工商工作。實踐中,我們要注重在結合上做文章,將風險防範機制有效滲透到工商工作的全過程,做到防範工作與業務工作相融合。一是將風險防範機制與創建「三滿意」相結合。認真落實黨組中心組學習制度,結合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和創先爭優各項活動中各階段工作要求,認真查找幹部職工思想認識、業務能力、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理清思路,探索突破口,不斷提升服務理念,樹立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能。二是將風險防範機制與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相結合。將該工作列入今年黨風廉政建設考核,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將「一崗雙責」責任制、廉潔自律承諾、效能建設等同步納入風險防範機制。三是將風險防範機制與政風行風評議相結合。確定行政執法、行政許可、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等為主要廉政和監管風險點,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風險薄弱環節,積極參加市局和上級的有爭創活動,增強幹部自我防範能力。四是將風險防範機制與工商廉政文化建設相結合,做好廉政文化「五進」「五上」工作,在全系統開展廉政格言警句徵集活動,將風險防範機制與幹部作愛黨愛國教育相結合,從愛護幹部、保護幹部角度出發,通過開展幹部各種政治活動及崗位練兵等業務培訓和廉政知識競賽等活動,打造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的工商幹部隊伍,提高幹部隊伍綜合素質和風險防範能力。廉政風險防範管理工作是一項全新的課題,也是一項長期的工作。我們只要嚴禁格落實上級開展廉政風險防範管理工作的部署,實實在在地結合實際,認真學習借鑒兄弟單位在防範工作上的好經驗、好做法,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積極探索工商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逐步建立「崗位職責清晰,履職程序規范,防控措施具體,制度機制完善」的長效機制,就能有效地降低各個崗位的廉政風險,不斷提升反腐倡廉工作水平,有力地推動全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