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保險理論與實務中,通常從狹義的角度界定風險的含義,具體可以表述為(求大神幫助
風險?說實話 風險是無處不在的
② 保險學中的風險的具體含義是什麼
風險問題在傳統的哲學和社會學的研究中,並沒有被認為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可是,在現實的社會生活和社會活動(經濟活動、政治活動、軍事活動、醫療活動、體育活動等)中,風險問題卻是一個經常遇到的和非常重要的問題。在經濟學、軍事學、醫學等學科的研究中,風險問題也已成為了一個引起許多學者關注的問題。
這里將結合一些社會現實生活的問題和有關學科的研究成果,著重從哲學、經濟學和社會學的角度對風險問題進行一些分析和討論。
從嚴格的意義上說和從根本上看,風險現象只能是而且必定是社會現象。在描述 「 純粹 」 的自然現象時,在 「 純粹 」 的自然科學中, 「 風險 」 這個概念是毫無用武之地的,換言之,在這里不需要也用不上 「 風險 」 這個概念。例如,我們有理由推斷在許多億年之前的地質年代裡,地球上曾經有過猛烈的火山爆發,有過極其強烈的地震。
但是,由於那時沒有人類,我們就不能說那時的地球環境是一個高 「 風險 」 的地質環境。可是,在當前的社會條件下,如果有人要在某個有頻發地震歷史的地區建造大壩,那我們就必須說這是一個有很大風險的事情了。
更具體地說,任何風險都必定是而且只能是針對某個人類主體而言的風險。討論風險問題時所針對的主體一般來說是作為個人的主體或作為集體的主體,有時也可以是某些類型的主體,甚至是全人類和人類社會。
因此,對風險泛泛而談是沒有意義的,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有可能是荒謬的。 例如,在對抗性的軍事活動或體育活動中,對某一方來說是高風險的行為,對另一方來說,往往就是沒有什麼大風險的行動了。
③ 保險的真正含義是什麼
保險是用來轉嫁風險的,這點大家都很清楚。具體說到自己的保險需求時,許多朋友似乎很清楚,卻也很模糊,很多朋友都知道意外風險和大病風險是必須首先要轉嫁的,但是當再想往下深入時就就有些茫然不知了。
當我們意識到自己的保險需求時,不妨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看什麼是我們自己真正的保險需求。
1、檢查自己的風險漏洞
人壽保險轉嫁的是人身風險,確切說是人身風險發生後的財務風險。例如重大疾病,會給家庭財務造成重大影響。歸納這些風險,其實也就是能夠給身體造成傷害的風險:身故風險、傷殘風險、重大疾病風險和疾病住院風險。我們可以從自己現有的保險出發來檢視一下是不是已經完全轉嫁了這些人身風險。
2、檢查自己的保障力度
即使上述的幾個風險你都已經做了轉嫁,也不代表你的保險需求已經完全得到了滿足。接下去還要做的是檢查一下各項保險的保障力度,簡單說也就是我們保障的額度。只有有效的保額才能真正起到轉嫁風險的作用,就好像醫生給你開了葯,但是你沒有按照劑量吃,也不能很快治好這種病一樣。保額也是保險需求的重要因素,而很多人往往卻容易忽視這一點。只知道自己買了保險,買了多少,卻不清楚,是否有效轉嫁了風險就更不了解了。
3、了解保險產品類型
同樣的保障利益,產品類型也有不同。作為投保人比較熟悉的分類,保險有消費型和返還型之分,終身型是返還的一個特別情況。了解不同類型保險產品的區別也是保險需求的一部分。這樣就會知道自己到底需要的是哪一類的保險產品了。不同的年收入,不同家庭類型的投保人,對於不同類型的產品,要求也不同。簡單地說,消費型適合年輕,收入還處在提升期,注重保障,或者有投資理財習慣和能力的人士。而返還型適合收入較高、注重資金安全,理財偏保守,風險厭惡度高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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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風險含義是什麼
風險,就是生產目的與勞動成果之間的不確定性。
大致有兩層含義:一種定義強調了風險表現為收益不確定性;而另一種定義則強調風險表現為成本或代價的不確定性,若風險表現為收益或者代價的不確定性,說明風險產生的結果可能帶來損失、獲利或是無損失也無獲利,屬於廣義風險,所有人行使所有權的活動,應被視為管理風險,金融風險屬於此類。
而風險表現為損失的不確定性,說明風險只能表現出損失,沒有從風險中獲利的可能性,屬於狹義風險。風險和收益成正比,所以一般積極進取的投資者偏向於高風險是為了獲得更高的利潤,而穩健型的投資者則著重於安全性的考慮。
通俗地講,風險就是發生不幸事件的概率。換句話說,風險是指一個事件產生我們所不希望的後果的可能性。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和後果的組合。
從廣義上講,只要某一事件的發生存在著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可能性,那麼就認為該事件存在著風險。而在保險理論與實務中,風險僅指損失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包括發生與否的不確定、發生時間的不確定和導致結果的不確定。
(4)保險角度的風險含義擴展閱讀
企業在實現其目標的經營活動中,會遇到各種不確定性事件,這些事件發生的概率及其影響程度是無法事先預知的,這些事件將對經營活動產生影響,從而影響企業目標實現的程度。這種在一定環境下和一定限期內客觀存在的、影響企業目標實現的各種不確定性事件就是風險。簡單來說,所謂風險就是指在一個特定的時間內和一定的環境條件下,人們所期望的目標與實際結果之間的差異程度。
由於風險的存在和風險事故發生後人們所必須支出費用的增加和預期經濟利益的減少,又稱風險的代價。包括風險損失的實際成本,風險損失的無形成本和預防和控制風險損失的成本。
風險事故(也稱風險事件)是指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偶發事件,是造成損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損失的媒介物,即風險只有通過風險事故的發生才能導致損失。
就某一事件來說,如果它是造成損失的直接原因,那麼它就是風險事故;而在其他條件下,如果它是造成損失的間接原因,它便成為風險因素。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風險
⑤ 問下,怎麼理解保險中的風險麻煩詳細點解釋哈!
風險的含義:是損失的不確定性。 它有兩層含義:一是可能存在損失;二是這種損失是不確定的。
目前,學術界對風險的內涵還沒有統一的定義,但可以歸納為以下幾種代表性觀點:一、風險是事件未來可能結果發生的不確定性;二、風險是損失發生的不確定性;三、風險是指可能發生損失的損害程度的大小;四、風險是指損失的大小和發生的可能性;五、風險是由風險構成要素相互作用的結果;六、利用對波動的標准統計測方法定義風險;七、利用不確定性的隨機性特徵來定義風險
當然對保險風險的理解不止這些,更詳細的部分,如果你有興趣的話,可以去看看參考鏈接,里頭還是挺詳細的。
⑥ 保險中的風險指的是什麼
指的是意外,無法預料的損失
⑦ 保險的含義是什麼
保險的意義就是規避風險,國家醫保配上合適的商業保險,可以將各種風險帶來的經濟損失降到最低。
意外險防範的是意外風險,比如交通意外;健康險就是用於彌補因為疾病帶來的經濟損失;而壽險是為防範家庭經濟支柱遭遇極端風險,家庭陷入經濟危機。如果您還不知道應該如何投保,推薦您閱讀:《正確的投保姿勢,幾分鍾教會你如何投保!》
保險最大的作用就是轉移風險,減輕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想要讓生活過得更好,合理的保險配置是必要的。
⑧ 保險的意義
保險,本意是穩妥可靠;後延伸成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的一種工具。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
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
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
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⑨ 如何多角度理解保險的概念是什麼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小諾解答:
您好!
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行為。
對於保險的概念,可以從多個角度來理解:
1、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
2、從經濟學角度看,保險是對客觀存在的未來風險進行轉移,把不確定性損失轉變為確定性成本(保費),是風險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
3、從社會學角度看,保險體現了人們的互助精神,把原來不穩定的風險轉化為穩定的因素,從而保障社會健康發展。
⑩ 如何理解保險的含義
保險本意是穩妥可靠保障;後延伸成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的一種工具,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10)保險角度的風險含義擴展閱讀: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商業保險大致可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津貼型保險、海上保險。
大類別按照保險保障范圍分類,小類別按照保險標的的種類分類。
按照保險保障范圍分為:人身保險、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
1.火災保險是承保陸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圍內,基本上處於靜止狀態下的財產,比如機器、建築物、各種原材料或產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災引起的損失。
2.海上保險實質上是一種運輸保險,它是各類保險業務中發展最早的一種保險,保險人對海上危險引起的保險標的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3.貨物運輸保險是除了海上運輸以外的貨物運輸保險,主要承保內陸、江河、沿海以及航空運輸過程中貨物所發生的損失。
4.各種運輸工具保險主要承保各種運輸工具在行駛和停放過程中所發生的損失。主要包括汽車保險、航空保險、船舶保險、鐵路車輛保險。
5.工程保險承保各種工程期間一切意外損失和第三者人身傷害與財產損失。
6.災後利益損失保險指保險人對財產遭受保險事故後可能引起的各種無形利益損失承擔保險責任的保險。
7.盜竊保險承保財物因強盜搶劫或者竊賊偷竊等行為造成的損失。
8.農業保險主要承保各種農作物或經濟作物和各類牲畜、家禽等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9.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不論企業、團體、家庭或個人,在進行各項生產業務活動或在日常生活中,由於疏忽、過失等行為造成對他人的損害,根據法律或契約對受害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都可以在投保有關責任保險之後,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10.公眾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對其他人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應負的法律賠償責任。
11.僱主責任保險承保僱主根據法律或者僱傭合同對雇員的人身傷亡應該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12.產品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因製造或銷售產品的缺陷導致消費者或使用人等遭受人身傷亡或者其他損失引起的賠償責任。
13.職業責任保險承保醫生、律師、會計師、設計師等自由職業者因工作中的過失而造成他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
14.信用保險以訂立合同的一方要求保險人承擔合同的對方的信用風險為內容的保險。
15.保證保險以義務人為被保證人按照合同規定要求保險人擔保對權利人應履行義務的保險。
16.定期死亡保險以被保險人保險期間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
17.終身死亡保險以被保險人終身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
18.兩全保險以被保險人保險期限內死亡或者保險期間屆滿仍舊生存為給付條件的保險,有儲蓄的性質。
19.年金保險以被保險人的生存為給付條件,保證被保險人在固定的期限內,按照一定的時間間隔領取款項的保險。